後來聽說官兵到達柯柯烏蘇,番賊已逃走,大軍追到馬慶雪山就停了下來。回兵時將雍沙地方的番人營帳洗盪一空,捉獲了五十七個冬都魯人,派西寧道文桂解送到省城,命令我、明誼和文桂一起會審。


    十月初,西寧道文桂將人犯解送臬司衙門。當時,臬司明誼因為辦案去了京城,代理臬司的是鞏秦階道(康熙二年置洮岷道,領鞏昌府、秦州、階州,幹隆二十八年更名鞏秦階道)朱其鎮,號九山,浙江人,和我是已醜同年,在翰林院又一同共事多年;等到他外放甘肅道員時,我正任陝西督糧道,還資助了他路費四百兩。我來到甘肅,九山兄因為老病不支,想再升一級後就歸隱田園,恰好臬司出缺,我就致函琦相商量讓他代理臬司——後來的事實證明,我這一次是害了他,又委任慶陽府知府步際桐代理蘭州知府,後者也是已醜同年。文桂將犯人解交,朱其鎮邀我一起查點人數,按照從西寧帶來的口供,讓翻譯馬圖逐一傳問。


    據馬圖稟報,所有人犯都沒有翻供。第二天,代理臬司朱其鎮會同代理蘭州府知府步際桐等,在臬司衙門逐日審訊,至於說他們是如何訊問的,委員從未向藩司衙門通報過。因為刑名案件屬臬司職責,況且又有臬司親自督審,我也就不便過問。到十月底,人犯供招已定,臬司又邀我和文道台一起過堂,犯人口供雖然聽不懂,不過看他們的表情好像也並非勉強。後來營中將這些番人搶劫的證據送來,也都是步際桐與臬司還有各位委員一同核對的,我一概不知。上報後,琦相再次過堂。第二天,琦相對我說:「這些人供詞切實可靠,殺了他們也不會有什麽問題。」


    這次出征,琦相認為青海辦事大臣哈勒吉那養癰遺患[1],既不能震懾番匪,迫使他們早日回到老巢,又不能糾察漢奸,阻止他們互相勾結;而且青海辦事大臣衙門裏的書役、翻譯有很多人也與番賊勾結,希冀坐地分贓。琦相到西寧後,並沒有請哈勒吉那一同剿賊,等到事情完畢,又不一起聯名上奏,簡直就把哈勒吉那看作一個贅疣[2]。


    哈勒吉那心裏非常害怕,又受人挑撥,就彈劾琦相「濫殺良番,恐開邊釁」。皇上三次命令琦相明白回奏。琦相反覆疏陳,並彈劾哈勒吉那「素不識字,憚於用心,屬下的書役、翻譯,半通番匪;對境內旅館窩藏盜賊全不查處;對蒙古約束不嚴,也不善於約束」。奏摺送上去後,皇上心中疑慮仍然沒有釋懷。當時皇上登基不久,廣開言路,大小臣工都想趁機好好表現一番。琦相幾次被參劾,列出的條款有很多根本就是汙衊和誹謗,完全不合情理的事也敢妄陳。琦相厄運將臨,番匪幸逃誅滅,這大概是上天註定的吧!


    此前皇上下令各省督、撫大膽舉薦或彈劾,我雖然不才,但承蒙琦相看重,寫進了舉薦的奏章,我幾次堅決推辭,琦相沒有答應。我後來因此奉旨赴京陛見。當時因琦相到黑城子剿辦賊番沒有回來,而且我經手的清查案件也還沒有結束,不能交卸。之後又遇上皇上加恩,我的長子兆蘭遵從皇上諭旨,恩蔭進入國子監讀書,他當時才八歲,隻是到吏部注了個冊,並報江蘇原籍存檔。


    皇上又下令各直省督、撫、「兩司」就政事提出建議,我的老師陝西布政使常南陔來信問我有何想法;京中關心此事的人,也來信詢問我。我想我們這些外官,非朝中那些可以風聞奏事的言官可比,既不便指出其他省的問題,更不便列舉京師的弊端;別省和京城賢能之士極多,又何必我來多費口舌?至於本省地方的利弊,在此為官,隨時可辦,又何必用奏摺褻瀆聖聰,自顯才能,以圖升遷呢?因此決定不上條陳。況且國家大事,識力不到,不敢妄言,說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不過是徒增笑柄罷了!


    十一月廿八日,我接到吏部谘文,蒙皇恩調任河南布政使。我將經手未完的公事趕緊了結,於臘月初八交卸,十七日遞折北上。計算一下,我來甘肅剛剛十個月。


    我在藩司任內沒有什麽未完結的事情。管理庫款從沒有長支濫借,各種具結和條據都已報告總督存檔,另外謄寫一份備查。清查的名冊底稿也另造一份,放在行李中,以備不測。接替我代理藩司的是西寧道文桂。我的家眷仍然住在藩司署中,等新任藩司李嘉端來了後,再搬出來。


    我上次由蜀赴甘,走的是南路白馬關,這次從東路行走,可以觀賞六盤山風景。途中接到我請求覲見的批覆:「著來見。」


    除夕前一天,我抵達邠州,與此同時接到軍機處公文,命我前往山西,會同山西臬司孫毓溎,查辦現任陝西臬司多慧以前在山西太原府、冀寧道任內納賄營私以及巡撫兆那蘇圖徇私隱瞞的案子。這天晚上,我將公文照抄一份,第二天派家人專程送往山西,囑咐孫毓溎調閱卷宗傳喚人證,以便會審。


    然後我在長壽縣過了個年,下榻的公寓很小,長壽縣縣令趙挺之又極俗,沒有什麽可談的。長途跋涉疲倦已極,到起更時便睡著了。


    這個時候,我當然不知道,就在二十天前——道光三十年十二月十日,也就是公元1851年1月11日,在廣西的桂平縣,一場驚天大亂已經像洪水一樣在南中國的大地上蔓延。歷史證明,這場動亂不僅影響了我的一生,也改變了中華民族的走向。


    [1]「養癰遺患」,指生了毒瘡不去醫治,給自身釀成禍患;比喻姑息壞人壞事,終受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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