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男孩屍體從潭中浮起來,鄉保赴縣稟報,縣裏查驗屍體傷痕,隻是找不到嫌疑人。男孩的哥哥具控,說他的弟弟本來住在王鹽商家裏,怎麽會死在水潭裏呢?況且身上有刀傷,一定是王家謀害了他。王鹽商幾次到總督衙門反控,說男孩在前一天就回家了,難保不是失足落水而死,至於傷痕,誰知道是怎麽回事。


    王鹽商的嶽父,本是犍為縣的老油條,經常出入衙門,於是以重金賄賂書吏和衙役,到處散布謠言,說男孩不是王某所害,幹擾主審官員,所以案子一直不能定下來。案子提到省裏審理,還是不能判決。盛縣令將王某弟弟提到案,反覆開導,又打手數十板,嚴厲訊問:「你和嫌疑人對屋而居,難道什麽都沒聽見?」王某弟弟被逼不過,就喊著王某的名字說:「我實在受不了了,我不能再為你隱瞞殺人的事情了。」於是王某弟弟坦白了那夜看到的情形。縣令後來又提審婢女桂香和抬屍的工人,供詞非常清楚,作案情景歷歷在目,於是將兇犯繩之以法。


    明目張膽的強姦


    仁壽縣的王騾子,是一個武生的兒子,他年紀二十一歲,生性風流放蕩。同村有一個寡婦範氏,家裏隻有一個年幼的兒子,剛剛十七歲,娶了個媳婦年紀也差不多。寡婦外出耕田,年輕的媳婦守在家裏,王騾子從門前路過,就拐進屋裏企圖調戲,被媳婦罵了一頓,然後彼此吵完就散了。寡婦回來後知曉此事,便將事情投訴到田主,欲與王武生評理。鄰人勸她:「既然調戲未遂,就算了吧。況且王武生一向橫霸鄉裏,你一個寡婦人家和他爭,也爭不贏。」寡婦心想也是,於是這個事情就平息了。


    過了幾天,王騾子糾約了一個姓彭的匪棍和一個嘉定府被革職的差役等共五個人,在二更後敲寡婦的門說要借火,寡婦範氏回說深更半夜的家裏沒有火,堅決不開門。王騾子又讓姓彭的土匪上前敲門,說:「我是前村蘇班頭,夜裏走到這裏,下雨了,請求借個鬥笠,明天早晨就還你。」前村的確是有一個姓蘇的差役。範氏就相信了,讓她的兒子撥開門閂出來看。寡婦的兒子當即就被彭匪五人按住用繩子綁了,扔在門外水田中。兒子大呼救命,範氏聞聲起床出門救兒子,也被彭匪等人用刀刺傷左腋,倒地呼號。


    王騾子隨後進入臥室,點上燈搜尋年輕媳婦。年輕媳婦戰戰兢兢躲在床下,被王騾子拖了出來,扔在榻上,一個匪徒上前按住,王騾子撲上去將這個可憐的女孩強姦了。群匪又用刀劈開了家裏的櫃子,將布襖衣褲和幾百文錢全部搶走,然後揚長而去。


    其時天已經快亮了,王騾子一夥人走到場上,遇到華陽縣巡役盤查,群匪於是將所搶來的衣服和錢分給縣役,刀棒也被巡役扣下,巡役就將這夥人放走了。第二天早晨,範氏央族人赴縣具控。代理知縣的恆泰不加審察,就將族人重責一頓,鎖押在溺桶旁,一群衙役橫加勒索,將這個族人身上所帶的二兩碎銀子搶走,將原告押回鄉裏不準再告,並說範氏本就與王騾子有姦情。


    範氏悲憤交加,就到臬司衙門具控。恆泰知道事情敗露,於是就到琦相麵前捏造說:「仁壽縣民風刁詐,上控的案子多半是子虛烏有,這個案子本是通姦並不是強姦。」琦相認為案子既然已經由臬司衙門提審,就命令我立即解審。我同候補縣令李長齡、丁雲章反覆推勘,終於弄清了案情。於是命令王騾子親筆書寫供詞,並傳犯人父親王武生以及仁壽縣詐贓的衙役和華陽縣的巡役到案,四方對質之下,真相才得以水落石出。


    華陽縣縣令恆泰知道事情敗露之後,連夜進入省城,長跪在我的麵前,麵如死灰,涕淚橫流地說:「大人您與卑職叔祖共過事,一向親近,大人您就是卑職的祖輩啊。」我聽他的言語實在卑鄙,就讓他起來,向他作了個揖將他打發走了。他所說的叔祖,就是西安鹽道崇綸。定案後,王騾子被判殺頭,群匪被判流刑、徒刑不等。


    琦相出征之時,成都將軍裕誠代理總督職務。一天,他問我:「王騾子一案,您為什麽不將恆泰劾參,這可以稱得上是放縱奸臣啊?」我回答說:「定案後,我代理署理布政使,招解(把已招供的人犯解送上官覆審)的事由川北道胡興仁接手,最後的處理,我也改不了啊。」胡興仁一心包庇恆泰,甚至想將整個案子都翻過來,隻是因為被告供詞確鑿,又擔心範氏復控,才沒有敢冒此天下之大不韙。


    隱瞞盜案與誣良為盜


    隱瞞盜案是最大的虐政,既傷害了百姓,又助長了強盜的威風。道光二十五年(1845),簡州一屬,發生劫案三百多起,都沒有上報,這是簡州知州濮瑗親口對我說的。當時寶興任四川總督,工於粉飾太平,下屬也就一心迎合,報喜不報憂,所以盜賊充斥,生靈塗炭。我仔細製定章程,通令各州縣,凡民間上報的盜案,地方官必須在三天之內先用夾單稟明總督和臬司,再派人緝拿。我接到稟報後,如有情節嚴重或者金額很大的,立刻派員前往協助緝拿,並給以獎勵,同時請示琦相,命令當地駐軍前往剿捕,如果是拿獲了要犯,也一併上報朝廷記功獎勵。


    各州縣的盜案,近來因為我大力整頓,不再敢隱瞞不報了。可是為了提高破案率,誣良為盜的現象又多起來。


    仁壽縣縣令劉鈞貽,因為縣內連報劫案,臬司衙門督捕很緊,劉縣令於是將十五人名嫌犯解送到省裏。審問時,這十五個人都大聲喊冤——我起初並不感到驚奇——為了逃脫懲罰,盜犯過堂時沒有不抵賴的。可是等到鄰縣拿獲正犯,起獲了贓物,招供的人犯裏卻沒有這十五人的名字,而且這十五個人彼此不相識,鄰縣抓獲的強盜也不認識這十五人,我這才感到非常驚詫。我當即下劄文調劉縣令來省裏親自審問,提取正犯與嫌犯對質,劉縣令啞口無言——原來他也是被捕役愚弄了。他的昏庸本來可以原諒,不料他竟惱羞成怒,喪心病狂,將發回的十五人一律關押拷打致死,這就是有心作惡了。僅僅撤掉這個畜生已經不足以告慰那些無辜的死者了,可是我又能把他怎麽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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