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知縣孫濂拖延了幾天,沒有前往驗屍,以致屍體腐爛無法勘驗。王九牧接任知縣後審問此案,又無端懷疑其哥哥葉允壽知曉案情,對葉允壽嚴刑逼供,導致葉允壽當場死亡。葉姓全族大嘩,上告到府裏。知府朱鑾廷認為姦情不夠確實,申請提到省裏。省裏雖然審出了葉允喜與黃氏通姦的案情,但在具體情節上又幾次變更——這樣就給了犯人翻供的機會。
葉允喜家道殷實,從涪州請來一個有舉人功名的訟師做顧問,所有訴狀都出自此人之手。葉允喜又將他的族弟安插在臬司衙門任文書,凡是此案的提問、供詞和詳稿,葉允喜事先就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查得個中隱情後,馬上派人將訟師和文書捉拿收監,這樣葉允喜才算沒了耳目。我又提黃氏和家中的僱工對質,黃氏無法抵賴,隻得將如何與小叔子葉允喜通姦如何勒死其媳,以及如何與葉允喜商量等情節一一招供,黃氏交代得非常詳細,讓所有人都有一種身臨其境之感。
再次提審葉允喜時,他仍像以往一樣閉目誦經有問無答,我大怒,吩咐上刑。但這仍然沒法讓他開口,就更不談讓他服罪了。
又過了十幾天,我對李向昺說:「犯人用誦經來逃避審問,用意不過是想逃脫死罪。你何不與他談一談佛家經典以及因緣果報呢?隻要他答言,你就有機會想辦法慢慢開導他。」李向昺依照我的吩咐,將葉允喜提到一靜室內,相對而坐,談起佛經奧義,葉允喜並不完全懂,但很樂意聽。李向昺和他談了幾天佛,但對案子卻是一個字也沒提。我吩咐賞給他酒飯,他說他持齋已經很久了,我就賞給他素食。李向昺和葉允喜相處了好幾天,才談到案子上來,反覆開導,勸他供出實情,案情才開始出現轉機。我擔心他的供詞不可靠,就讓他自己親筆書寫口供,以加強供詞的可信度。葉允喜將供詞寫完,這個案子才定下來了,最後仍然按照通姦罪判以絞立決,沒有問斬。因為犯人蓄意逃罪使案子拖延數年,我就奏請不必等到秋後,馬上行刑。
原來審理此案的官員後來都受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沒有姦夫的姦殺案
遂寧知縣徐鈞通報本縣民婦胡氏夥同小姑子蔣女殺死丈夫的案子。我仔細閱讀卷宗,發現並沒有姦夫。胡氏剛剛十八歲,她的小姑子更隻有十七歲。妻子謀殺丈夫,妹妹謀殺哥哥,如果屬實,那麽這中間一定有重大隱情。可是卷宗裏卻隻說是胡氏丈夫蔣某患有嚴重的癆病,胡氏想弄死蔣某,以便快點改嫁,蔣女則想等胡氏改嫁後,自己獨吞家中的一百多畝土地——這實在是太不合情理了,簡直就是駭人聽聞。我正打算駁回另審,潼川府卻說根據縣裏的請示已經將人犯解到府裏,我於是下令將全案人證解到省裏來親自審問。
徐鈞的詳文裏說胡氏與小姑將蔣某殺死後,將現場布置成被盜的情景,營兵和縣裏的捕役曾親往查驗。我又將營兵、捕役以及驗屍的刑書和仵作一起提省。我特地囑咐李向昺仔細研究案情,再三叮囑他:「這個案子罪名與事實出入太大,稍有疏忽,就會造孽深重。」
李向昺首先提審捕役,查問現場所剪的篾牆缺口的形狀和大小,以及強盜出入的腳印等。經過一天的審問,基本確定確實有強盜進入現場,而不是兩個女子偽裝出來的。我又問刑書和仵作:「據屍格上記載,死者上齶紅暈,這種情形應是睪丸被捏傷導致的,那麽死者的陰囊是否堅硬呢?」兩個人一起回答:「沒有堅硬。」我當場就發作了:「怎麽會上齶紅暈而陰囊不腫大的呢?」於是下令將刑書和仵作各掌責二十,兩人才招供:「陰囊確實沒有腫大,上齶也沒有紅暈。縣裏的師爺張某說死者遍體無傷,那麽是怎麽死的呢?不如在屍格上填上上齶紅暈,有了捏傷陰囊這個死因,上司就不會駁回了。」
我又提審胡氏姑嫂,見兩人都是文弱女子,沒有一點潑辣強悍的樣子。我問她們為什麽殺死自己的丈夫或者兄長,她們答道;「受刑之後,書吏指使我們這麽招供,我們不敢不聽。提到省裏來之前,徐知縣的母親還送給我們每人一千文銅錢,叮囑我們一定不要翻供。」我又提審在場的鄉團團首和某生員,生員說:「現場勘驗時,我親眼看到屍體上沒有傷痕。床上蓋的被子卻不見了,生員請知縣大人偵查被子的下落,不料卻被知縣大人訓了一頓。生員認為,找到被子就可查清案子的實情。」
據我所知,這個案子的死者蔣某,患癆病已經很久了,距死也不過一線之隔,一天到晚咳個不停;平時從床前走到臥室門口,就這麽幾步遠,也要蹲下來歇幾次。那天晚上,蔣某和胡氏兩個人躺在床上,都沒有穿衣服,下麵墊著篾蓆子,上麵蓋著棉被。三更後,胡氏在睡夢中聽到她丈夫大喊一聲滾到地上,然後就沒了聲音。胡氏坐起來找衣服,卻找不到,隻看見牆腳有一個洞透著光亮。於是胡氏就打開房門到小姑睡的房裏借火點燈,並向小姑借一件內褂穿,蔣女說:「你穿走了,我穿什麽?」
當時廂房裏住著姓王的母子倆,聽見胡氏說有強盜,兒子拿了根木棒就準備出去,他母親攔住他說:「強盜的情況不清楚,我們租房子住,又何必管主人家的這些事呢?」王氏和兒子雖然沒有出去,可是胡氏呼盜、借火、借衣等情節卻是聽得清清楚楚。
葉允喜家道殷實,從涪州請來一個有舉人功名的訟師做顧問,所有訴狀都出自此人之手。葉允喜又將他的族弟安插在臬司衙門任文書,凡是此案的提問、供詞和詳稿,葉允喜事先就知道得一清二楚。
我查得個中隱情後,馬上派人將訟師和文書捉拿收監,這樣葉允喜才算沒了耳目。我又提黃氏和家中的僱工對質,黃氏無法抵賴,隻得將如何與小叔子葉允喜通姦如何勒死其媳,以及如何與葉允喜商量等情節一一招供,黃氏交代得非常詳細,讓所有人都有一種身臨其境之感。
再次提審葉允喜時,他仍像以往一樣閉目誦經有問無答,我大怒,吩咐上刑。但這仍然沒法讓他開口,就更不談讓他服罪了。
又過了十幾天,我對李向昺說:「犯人用誦經來逃避審問,用意不過是想逃脫死罪。你何不與他談一談佛家經典以及因緣果報呢?隻要他答言,你就有機會想辦法慢慢開導他。」李向昺依照我的吩咐,將葉允喜提到一靜室內,相對而坐,談起佛經奧義,葉允喜並不完全懂,但很樂意聽。李向昺和他談了幾天佛,但對案子卻是一個字也沒提。我吩咐賞給他酒飯,他說他持齋已經很久了,我就賞給他素食。李向昺和葉允喜相處了好幾天,才談到案子上來,反覆開導,勸他供出實情,案情才開始出現轉機。我擔心他的供詞不可靠,就讓他自己親筆書寫口供,以加強供詞的可信度。葉允喜將供詞寫完,這個案子才定下來了,最後仍然按照通姦罪判以絞立決,沒有問斬。因為犯人蓄意逃罪使案子拖延數年,我就奏請不必等到秋後,馬上行刑。
原來審理此案的官員後來都受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沒有姦夫的姦殺案
遂寧知縣徐鈞通報本縣民婦胡氏夥同小姑子蔣女殺死丈夫的案子。我仔細閱讀卷宗,發現並沒有姦夫。胡氏剛剛十八歲,她的小姑子更隻有十七歲。妻子謀殺丈夫,妹妹謀殺哥哥,如果屬實,那麽這中間一定有重大隱情。可是卷宗裏卻隻說是胡氏丈夫蔣某患有嚴重的癆病,胡氏想弄死蔣某,以便快點改嫁,蔣女則想等胡氏改嫁後,自己獨吞家中的一百多畝土地——這實在是太不合情理了,簡直就是駭人聽聞。我正打算駁回另審,潼川府卻說根據縣裏的請示已經將人犯解到府裏,我於是下令將全案人證解到省裏來親自審問。
徐鈞的詳文裏說胡氏與小姑將蔣某殺死後,將現場布置成被盜的情景,營兵和縣裏的捕役曾親往查驗。我又將營兵、捕役以及驗屍的刑書和仵作一起提省。我特地囑咐李向昺仔細研究案情,再三叮囑他:「這個案子罪名與事實出入太大,稍有疏忽,就會造孽深重。」
李向昺首先提審捕役,查問現場所剪的篾牆缺口的形狀和大小,以及強盜出入的腳印等。經過一天的審問,基本確定確實有強盜進入現場,而不是兩個女子偽裝出來的。我又問刑書和仵作:「據屍格上記載,死者上齶紅暈,這種情形應是睪丸被捏傷導致的,那麽死者的陰囊是否堅硬呢?」兩個人一起回答:「沒有堅硬。」我當場就發作了:「怎麽會上齶紅暈而陰囊不腫大的呢?」於是下令將刑書和仵作各掌責二十,兩人才招供:「陰囊確實沒有腫大,上齶也沒有紅暈。縣裏的師爺張某說死者遍體無傷,那麽是怎麽死的呢?不如在屍格上填上上齶紅暈,有了捏傷陰囊這個死因,上司就不會駁回了。」
我又提審胡氏姑嫂,見兩人都是文弱女子,沒有一點潑辣強悍的樣子。我問她們為什麽殺死自己的丈夫或者兄長,她們答道;「受刑之後,書吏指使我們這麽招供,我們不敢不聽。提到省裏來之前,徐知縣的母親還送給我們每人一千文銅錢,叮囑我們一定不要翻供。」我又提審在場的鄉團團首和某生員,生員說:「現場勘驗時,我親眼看到屍體上沒有傷痕。床上蓋的被子卻不見了,生員請知縣大人偵查被子的下落,不料卻被知縣大人訓了一頓。生員認為,找到被子就可查清案子的實情。」
據我所知,這個案子的死者蔣某,患癆病已經很久了,距死也不過一線之隔,一天到晚咳個不停;平時從床前走到臥室門口,就這麽幾步遠,也要蹲下來歇幾次。那天晚上,蔣某和胡氏兩個人躺在床上,都沒有穿衣服,下麵墊著篾蓆子,上麵蓋著棉被。三更後,胡氏在睡夢中聽到她丈夫大喊一聲滾到地上,然後就沒了聲音。胡氏坐起來找衣服,卻找不到,隻看見牆腳有一個洞透著光亮。於是胡氏就打開房門到小姑睡的房裏借火點燈,並向小姑借一件內褂穿,蔣女說:「你穿走了,我穿什麽?」
當時廂房裏住著姓王的母子倆,聽見胡氏說有強盜,兒子拿了根木棒就準備出去,他母親攔住他說:「強盜的情況不清楚,我們租房子住,又何必管主人家的這些事呢?」王氏和兒子雖然沒有出去,可是胡氏呼盜、借火、借衣等情節卻是聽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