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隻是擔心,今年緩徵,明年必然加倍。而那些包攬錢糧的糧差和地霸,在裝滿腰包之後逃匿無蹤,恐怕受累的仍然是老百姓。停徵以後,糧道衙門的收入斷了,但是應酬卻是一分也不能減少,整整一年,沒有一個銅子的收入,可是送給督撫將軍們的陋規,卻要照常奉上。這樣一來,虧空就大了。
少穆先生一向重視水利,主政陝西後,又籌劃大修水利,他拿來一本名為《關中勝跡圖》的書,讓我考證。我對照各府縣誌詳細核對,開具節略呈上,後來因為費用問題,修水利的事沒有辦成。
甘肅辦理野番事務,經費虧空很大,少穆先生奏請在陝西設置捐輸局,鼓勵全國士民捐輸。我自己捐了個隨帶加一級。在外省的熟人,也都托我代捐,而匯來的銀兩成色大多達不到司庫的要求,折算後不足的部分,就由我墊上。比如同鄉阮祜,報捐知府,尾款短少兩百兩;卞寶第報捐主事,尾款短少九十多兩,我都給墊了,但他們都沒有匯款還我。後來,我回到京城,阮祜殷勤地向我道謝,並拿銀子還給我,我沒有收;至於卞寶第,則是自始至終沒有提起這件事,我就更不好提及了。
冬月,少穆先生請假養病,布政使楊以增代理巡撫,楊以增剛剛由甘肅按察使升任陝西布政使,還沒來得及上任。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
三月,雲貴總督李星沅調任兩江總督,林則徐升任雲貴總督。雲南回漢矛盾尖銳,互相仇殺幾十年。林則徐到任後,發布文告:止分良莠,不分漢、回。局勢大為緩和。
四月,廣東民眾驅逐在廣州英國人。
十二月,以徐廣縉為兩廣總督,葉名琛為廣東巡撫。
臬司是個殺人活
代理陝西臬司
正月,陝西按察使唐樹義升任湖北布政使,我兼職代理他留下的按察使職務。當時因為停徵錢糧,糧道衙門斷了來源,沒有人願意代理。少穆先生知道糧道衙門日子艱難,命令我兼職代理按察使,並說:「用按察使的陋規,貼補糧道的短缺,也算不無小補。」我回答道:「糧道是我的本職,現在沒有分文收入,我也不願別人受累。如果是平時,一定請求開缺。」少穆先生說:「您在陝西也不會很久了,以後您就知道了。」仔細打聽,才知道老先生已經在去年年終密考時推薦我了。
今年秋審,陝西上報了150多起的刑事案件,在其中一個案子上,我和少穆先生產生了分歧。
下麵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麽是秋審。秋審始於順治十五年,即1658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撫將自己省內所有被判處斬和斬監候(相當於現代的死緩)的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會同覆審,分別提出四種處理意見:一、情實(原為情真,為了避諱雍正的名字胤禎而改名);二、緩決,即等下一年秋審時再決定;三、可矜,情況屬實,但可以法外開恩,比如獨子或承重孫;四、可疑,即證據不足。然後將有關案件的情況匯總報送刑部,而囚犯則集中到省城關押。
在每年的八月,中央各部院長官會審後,提出處理意見,報皇帝審批。如果確認了情實,到秋後就要處決;如果連續緩決三次,就可以免死罪,減輕發落;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減等發落;可疑的則退回各省重新審理。在雍正時期,還增加了一種叫做「留養承祀」的減輕發落的方式:如果死囚犯是獨生子,被處死後其父母和祖父母就無人供養、送終,經過皇帝批準,可改判重杖一頓再枷號示眾三個月,免掉死罪。
這次的案子是這樣的:涇陽有個叫馬書新的犯人,沒有什麽正經職業,嗜賭如命,他的妻子李氏多次勸他,也不見悔改。家裏的東西全輸光了,李氏身上連一件完整的衣服也沒有,冬天隻能睡在草墊子上。李氏的哥哥可憐妹妹,送了一床棉被給她擋擋寒。馬書新回家看見棉被,就要拿去賣了做賭本,李氏緊拽棉被不放,馬書新就將李氏一頓拳打腳踢。李氏被踢倒在地後,氣憤不過,邊哭邊罵邊嚷,惹得馬書新一時性起,就用切草的鍘刀將李氏的頭給鍘了下來。縣裏審訊後,按照故意殺妻罪判處絞監候。
我審核秋審的名冊時,認為該犯行為殘忍情節惡劣,並且又是一個賭徒,就改為絞立決,然後將草冊上報陝甘總督衙門,總督衙門同意了我的意見。從來,辦理秋審,都是臬司事先將人犯草冊上報總督和巡撫,如果三方意見不一致,再協商修改。少穆先生在審核這個案子時,提出把它改回絞監候。
我說:「故意殺妻,並且將整個頭都切下來了,證據確鑿而且殘忍至極;兇犯又是個賭匪,實在沒有寬恕的理由。況且總督大人已經同意了,再想改動也難。」
少穆先生說:「您是道員代理臬司,假如刑部認為您判決失當,就會降職。而道員降職並不需要奏明皇上,不像正式臬司受處分必須上奏聖上——那樣還可以得到皇上加恩。至於陝甘總督布彥泰大人那裏,由我寫信告訴他,叮囑他將草冊駁回,由臬司衙門重新擬定。」
我見少穆先生這樣設身處地地為我著想,就聽從了他的意見。西安距離京城並不遠,我隨後就將這個案子抄寄給刑部侍郎張蘭沚和他商量,他回信道:「這個案子證據確鑿,確實應該判以絞立決,但是你們省裏還是判處絞監候較好,這樣就可以留給刑部駁回——刑部不駁回幾個案子,怎麽顯出辦案的慎重呢?刑部的權威又怎麽體現呢?」我把回信拿給少穆先生看,在場的人看後都笑了起來。
少穆先生一向重視水利,主政陝西後,又籌劃大修水利,他拿來一本名為《關中勝跡圖》的書,讓我考證。我對照各府縣誌詳細核對,開具節略呈上,後來因為費用問題,修水利的事沒有辦成。
甘肅辦理野番事務,經費虧空很大,少穆先生奏請在陝西設置捐輸局,鼓勵全國士民捐輸。我自己捐了個隨帶加一級。在外省的熟人,也都托我代捐,而匯來的銀兩成色大多達不到司庫的要求,折算後不足的部分,就由我墊上。比如同鄉阮祜,報捐知府,尾款短少兩百兩;卞寶第報捐主事,尾款短少九十多兩,我都給墊了,但他們都沒有匯款還我。後來,我回到京城,阮祜殷勤地向我道謝,並拿銀子還給我,我沒有收;至於卞寶第,則是自始至終沒有提起這件事,我就更不好提及了。
冬月,少穆先生請假養病,布政使楊以增代理巡撫,楊以增剛剛由甘肅按察使升任陝西布政使,還沒來得及上任。
1847年道光二十七年
三月,雲貴總督李星沅調任兩江總督,林則徐升任雲貴總督。雲南回漢矛盾尖銳,互相仇殺幾十年。林則徐到任後,發布文告:止分良莠,不分漢、回。局勢大為緩和。
四月,廣東民眾驅逐在廣州英國人。
十二月,以徐廣縉為兩廣總督,葉名琛為廣東巡撫。
臬司是個殺人活
代理陝西臬司
正月,陝西按察使唐樹義升任湖北布政使,我兼職代理他留下的按察使職務。當時因為停徵錢糧,糧道衙門斷了來源,沒有人願意代理。少穆先生知道糧道衙門日子艱難,命令我兼職代理按察使,並說:「用按察使的陋規,貼補糧道的短缺,也算不無小補。」我回答道:「糧道是我的本職,現在沒有分文收入,我也不願別人受累。如果是平時,一定請求開缺。」少穆先生說:「您在陝西也不會很久了,以後您就知道了。」仔細打聽,才知道老先生已經在去年年終密考時推薦我了。
今年秋審,陝西上報了150多起的刑事案件,在其中一個案子上,我和少穆先生產生了分歧。
下麵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麽是秋審。秋審始於順治十五年,即1658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撫將自己省內所有被判處斬和斬監候(相當於現代的死緩)的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會同覆審,分別提出四種處理意見:一、情實(原為情真,為了避諱雍正的名字胤禎而改名);二、緩決,即等下一年秋審時再決定;三、可矜,情況屬實,但可以法外開恩,比如獨子或承重孫;四、可疑,即證據不足。然後將有關案件的情況匯總報送刑部,而囚犯則集中到省城關押。
在每年的八月,中央各部院長官會審後,提出處理意見,報皇帝審批。如果確認了情實,到秋後就要處決;如果連續緩決三次,就可以免死罪,減輕發落;如果是可矜,也可以免死減等發落;可疑的則退回各省重新審理。在雍正時期,還增加了一種叫做「留養承祀」的減輕發落的方式:如果死囚犯是獨生子,被處死後其父母和祖父母就無人供養、送終,經過皇帝批準,可改判重杖一頓再枷號示眾三個月,免掉死罪。
這次的案子是這樣的:涇陽有個叫馬書新的犯人,沒有什麽正經職業,嗜賭如命,他的妻子李氏多次勸他,也不見悔改。家裏的東西全輸光了,李氏身上連一件完整的衣服也沒有,冬天隻能睡在草墊子上。李氏的哥哥可憐妹妹,送了一床棉被給她擋擋寒。馬書新回家看見棉被,就要拿去賣了做賭本,李氏緊拽棉被不放,馬書新就將李氏一頓拳打腳踢。李氏被踢倒在地後,氣憤不過,邊哭邊罵邊嚷,惹得馬書新一時性起,就用切草的鍘刀將李氏的頭給鍘了下來。縣裏審訊後,按照故意殺妻罪判處絞監候。
我審核秋審的名冊時,認為該犯行為殘忍情節惡劣,並且又是一個賭徒,就改為絞立決,然後將草冊上報陝甘總督衙門,總督衙門同意了我的意見。從來,辦理秋審,都是臬司事先將人犯草冊上報總督和巡撫,如果三方意見不一致,再協商修改。少穆先生在審核這個案子時,提出把它改回絞監候。
我說:「故意殺妻,並且將整個頭都切下來了,證據確鑿而且殘忍至極;兇犯又是個賭匪,實在沒有寬恕的理由。況且總督大人已經同意了,再想改動也難。」
少穆先生說:「您是道員代理臬司,假如刑部認為您判決失當,就會降職。而道員降職並不需要奏明皇上,不像正式臬司受處分必須上奏聖上——那樣還可以得到皇上加恩。至於陝甘總督布彥泰大人那裏,由我寫信告訴他,叮囑他將草冊駁回,由臬司衙門重新擬定。」
我見少穆先生這樣設身處地地為我著想,就聽從了他的意見。西安距離京城並不遠,我隨後就將這個案子抄寄給刑部侍郎張蘭沚和他商量,他回信道:「這個案子證據確鑿,確實應該判以絞立決,但是你們省裏還是判處絞監候較好,這樣就可以留給刑部駁回——刑部不駁回幾個案子,怎麽顯出辦案的慎重呢?刑部的權威又怎麽體現呢?」我把回信拿給少穆先生看,在場的人看後都笑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