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下午,果然如黃守備所說。十五日一大早,我和英總兵一起到南門外接官亭為大帥送行。大帥下轎對我說:「朝廷一有好消息,你就派專人到廣東給我報信。」我送走顏總督,坐轎子回城,快到城門時,看見大帥家眷的轎子經過,我將轎子停在道旁,仔細數了一下,大小轎子一共十多乘,每乘有轎夫四名,轎前有衛兵牽著馬,旁邊有護衛的兵勇八名。每一乘轎子都是這樣,即使是僕婦使女的轎子,也不例外。
進城以後,我發現一個做粗活的僕人,也坐著四人抬的肩輿。隨後,又看見竹槓上麵抬著一個粗糙的黑水缸,還有兩條粗木板凳,不知帶去做什麽用,也無怪乎徵用如此多的民夫了。我問蔣縣令:「從初一到初十,沒有哪一天沒有行李經過,怎麽大帥的輜重這樣多呢?」蔣縣令說:「大帥的僕役和營裏的士兵,包攬客商的銀兩及各種貨物,收了錢幫他們運送,用的都是驛站的車馬,又不擔心土匪搶劫,商賈何樂而不為呢?隻不過讓沿途驛站受累罷了。如此滋擾地方,大帥其實並不知道。」
漳州讓我大開眼界
月底到達漳州,正式上任。汀漳龍道管轄汀州府、漳州府和龍巖州,治所在漳州。
漳州緊鄰泉州和廣東潮州,風氣也差之不遠,民間專以械鬥為事,其中又以龍溪、漳浦和雲霄三個地方為最。大姓樹紅旗,小姓樹白旗,綁架勒索,糾眾殘殺,習以為常。這種相尋幹戈的風氣起源於明朝永樂年間,沿襲四百年不僅不熄反而愈演愈烈。最初是由於案子控訴到官府,冤不得申,於是自己設法報仇。你殺我的父親,我再殺你的兄弟,並且遷怒到整個宗族,以致結成不解之仇。
決鬥時,事先約好日子,大姓則全族上陣,小姓則聯合迎戰;本村壯丁不足,就到外村招募,彼此都把戰死看成很榮耀的事。凡是出鬥的人,老婆孩子高高興興的為他送行,也不指望他能回來。有的父子二人,父親被大姓所雇,兒子被小姓所雇,戰場上相見,父子各為其主,互相砍殺,就像互不認識一樣。受僱的人如果被殺,僱主付給死者家屬洋銀三十元,並且在宗祠裏為死者樹立忠勇牌位,死者的老婆孩子都能因此得到很好的贍養。與打仗稍有不同的是,械鬥時鳴鑼就進攻,點火就撤退,一聲令下就槍聲齊放。械鬥結束,雙方各自清點死傷人數,相抵之外,死傷較多的一方就會到官府控訴,索取賠償。
械鬥進行的時候,官府是不敢過問的,如果上前阻止,那麽弓箭石子就會招呼到頭上來。隻有等雙方械鬥結束,官府才派差役前去收取械鬥費。近來,械鬥各方越鬥越窮,拖欠械鬥費的情形時有發生,再也不能成為當地官府的財源了。
看來,這裏真是別有天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裏倒像是王化不及的蠻荒之地。
漳州城外幾裏處,就經常聽到槍炮聲,城裏的官員也聽任這些鄉民自相殘殺。等到械鬥結束,官府就派人前去收取械鬥費,如果不交,官吏就帶著上千的差役前去洗劫村莊,房屋樹木,全部毀掉。
各省地方官中貪墨之徒,往往都能從田產買賣案件中撈些油水,而在福建,除了命案以外,官員們再沒有地方可以撈到好處。這裏的民間發生命案,多半是賠錢講和,被害人家屬隻要得了錢財,即使兇手逍遙於世,親屬也不會過問。如果官員傳審,就說:「案子已經私了,還有什麽好審的?」即使嚴詞傳訊也不到案。據前任臬司吳文鎔老先生說,僅漳州一個州,從道光十年到道光二十一年,需要緝拿兇手的案件,就有九千多起。以前的命案,都是兇手僱人頂替的。福建的州縣官員,從來沒有任滿十年八年的,不是因為緝捕不力被處分,就是因為錢糧徵收不齊而被降職。
各州縣地丁銀的收繳,結果總是收不到六成。我仔細研究其中的原因,原來這裏民間買賣田地,從來不辦過戶手續,衙門裏的田稅名冊上,都是些假名字,有的甚至還是明朝時田主的名字,如果按名冊徵稅,那隻有到酆都城[1]去討。假如有官員認真核辦,那就會出現毆打差役拒交錢糧的事情。隻有根據書吏手中的草冊,某處田產現在由誰耕種,拿著繩子上門討要,有的交,有的不交,書吏又從中貪占,所以每年繳納的錢款,一年比一年少。
漳州城外有一個軍工廠,每個月由道員督造一艘戰船,以供水師駕駛巡邏使用。其實,水師將船領走後,或者出租給商人販運貨物,或者租給來往台灣的官員,偶然出一次海,也不過是停在海邊而已,從來沒有緝獲海盜多起的事情。
水師與海盜,其實就是一家人,兵匪一家親,在這裏是一點不假;父親當海盜,兒子做水師的情形,比比皆是。水師的兵丁,誤了差事被開除了,就去做海盜;營中招募水師兵丁,海盜就來報名入伍,原因就是要經常與海潮打交道,熟悉海情——不熟悉海情的人也不能補進來。福建水師提督竇建德,就是海盜投誠過來的,不過現在已經老糊塗了,所以這次廈門大敗以後,他也一路狂奔逃命,跑到同安縣才停下來。
軍工廠現在已成為道署的最大拖累。水師派一名武官在軍工廠監督造船,道中又派幾名文員到軍工廠陪同監督,另外還派差役若幹到廠彈壓工匠,這些人的薪水和津貼都由道中發放。每修造一隻戰船,道中少則墊賠大洋幾百上千元,多則墊賠三四千元。交船後到藩司衙門領款,衙役總是百般刁難,不給好處費,造船費用是領不出來的。
進城以後,我發現一個做粗活的僕人,也坐著四人抬的肩輿。隨後,又看見竹槓上麵抬著一個粗糙的黑水缸,還有兩條粗木板凳,不知帶去做什麽用,也無怪乎徵用如此多的民夫了。我問蔣縣令:「從初一到初十,沒有哪一天沒有行李經過,怎麽大帥的輜重這樣多呢?」蔣縣令說:「大帥的僕役和營裏的士兵,包攬客商的銀兩及各種貨物,收了錢幫他們運送,用的都是驛站的車馬,又不擔心土匪搶劫,商賈何樂而不為呢?隻不過讓沿途驛站受累罷了。如此滋擾地方,大帥其實並不知道。」
漳州讓我大開眼界
月底到達漳州,正式上任。汀漳龍道管轄汀州府、漳州府和龍巖州,治所在漳州。
漳州緊鄰泉州和廣東潮州,風氣也差之不遠,民間專以械鬥為事,其中又以龍溪、漳浦和雲霄三個地方為最。大姓樹紅旗,小姓樹白旗,綁架勒索,糾眾殘殺,習以為常。這種相尋幹戈的風氣起源於明朝永樂年間,沿襲四百年不僅不熄反而愈演愈烈。最初是由於案子控訴到官府,冤不得申,於是自己設法報仇。你殺我的父親,我再殺你的兄弟,並且遷怒到整個宗族,以致結成不解之仇。
決鬥時,事先約好日子,大姓則全族上陣,小姓則聯合迎戰;本村壯丁不足,就到外村招募,彼此都把戰死看成很榮耀的事。凡是出鬥的人,老婆孩子高高興興的為他送行,也不指望他能回來。有的父子二人,父親被大姓所雇,兒子被小姓所雇,戰場上相見,父子各為其主,互相砍殺,就像互不認識一樣。受僱的人如果被殺,僱主付給死者家屬洋銀三十元,並且在宗祠裏為死者樹立忠勇牌位,死者的老婆孩子都能因此得到很好的贍養。與打仗稍有不同的是,械鬥時鳴鑼就進攻,點火就撤退,一聲令下就槍聲齊放。械鬥結束,雙方各自清點死傷人數,相抵之外,死傷較多的一方就會到官府控訴,索取賠償。
械鬥進行的時候,官府是不敢過問的,如果上前阻止,那麽弓箭石子就會招呼到頭上來。隻有等雙方械鬥結束,官府才派差役前去收取械鬥費。近來,械鬥各方越鬥越窮,拖欠械鬥費的情形時有發生,再也不能成為當地官府的財源了。
看來,這裏真是別有天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裏倒像是王化不及的蠻荒之地。
漳州城外幾裏處,就經常聽到槍炮聲,城裏的官員也聽任這些鄉民自相殘殺。等到械鬥結束,官府就派人前去收取械鬥費,如果不交,官吏就帶著上千的差役前去洗劫村莊,房屋樹木,全部毀掉。
各省地方官中貪墨之徒,往往都能從田產買賣案件中撈些油水,而在福建,除了命案以外,官員們再沒有地方可以撈到好處。這裏的民間發生命案,多半是賠錢講和,被害人家屬隻要得了錢財,即使兇手逍遙於世,親屬也不會過問。如果官員傳審,就說:「案子已經私了,還有什麽好審的?」即使嚴詞傳訊也不到案。據前任臬司吳文鎔老先生說,僅漳州一個州,從道光十年到道光二十一年,需要緝拿兇手的案件,就有九千多起。以前的命案,都是兇手僱人頂替的。福建的州縣官員,從來沒有任滿十年八年的,不是因為緝捕不力被處分,就是因為錢糧徵收不齊而被降職。
各州縣地丁銀的收繳,結果總是收不到六成。我仔細研究其中的原因,原來這裏民間買賣田地,從來不辦過戶手續,衙門裏的田稅名冊上,都是些假名字,有的甚至還是明朝時田主的名字,如果按名冊徵稅,那隻有到酆都城[1]去討。假如有官員認真核辦,那就會出現毆打差役拒交錢糧的事情。隻有根據書吏手中的草冊,某處田產現在由誰耕種,拿著繩子上門討要,有的交,有的不交,書吏又從中貪占,所以每年繳納的錢款,一年比一年少。
漳州城外有一個軍工廠,每個月由道員督造一艘戰船,以供水師駕駛巡邏使用。其實,水師將船領走後,或者出租給商人販運貨物,或者租給來往台灣的官員,偶然出一次海,也不過是停在海邊而已,從來沒有緝獲海盜多起的事情。
水師與海盜,其實就是一家人,兵匪一家親,在這裏是一點不假;父親當海盜,兒子做水師的情形,比比皆是。水師的兵丁,誤了差事被開除了,就去做海盜;營中招募水師兵丁,海盜就來報名入伍,原因就是要經常與海潮打交道,熟悉海情——不熟悉海情的人也不能補進來。福建水師提督竇建德,就是海盜投誠過來的,不過現在已經老糊塗了,所以這次廈門大敗以後,他也一路狂奔逃命,跑到同安縣才停下來。
軍工廠現在已成為道署的最大拖累。水師派一名武官在軍工廠監督造船,道中又派幾名文員到軍工廠陪同監督,另外還派差役若幹到廠彈壓工匠,這些人的薪水和津貼都由道中發放。每修造一隻戰船,道中少則墊賠大洋幾百上千元,多則墊賠三四千元。交船後到藩司衙門領款,衙役總是百般刁難,不給好處費,造船費用是領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