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即派人到文英阿家裏將兇刀和根寅兒縋城的蜈蚣梯起出。守衛太原城的參將得升,會同李知縣星夜趕往西山硫磺廠,並沒有發現根寅兒的蹤跡;硫磺廠一百多戶人家中,也沒有姓鄭的——看來是被文英阿騙了。
巡撫申啟賢任期將滿,即刻就要進京陛見,擔心布政使張蘭沚代理巡撫後,拿這個案子找他的麻煩,到處求神問卜,惴惴不安。一天,他將我叫到巡撫衙門,將縣裏差役的花名冊交給我說:「您手下的人有善於捕賊的嗎?」我回道:「既然做捕役,當然能夠捕賊。」撫台說:「今天早晨,我求了一支簽,和您手下的差役洪喜的名字相吻合,如果您認為可以的話,就派他去吧。」我回到衙門後,將洪喜喚到大堂,向他秘密地交代了任務,洪喜欣然接受,並且說:「根寅兒曾經犯過盜案,在班房裏關押過一段時間,我認得他。」
沒過幾天,洪喜就在榆次縣一個燒餅店裏麵將根寅兒抓獲歸案,他的供詞和文英阿說的一樣,於是,發文向刑部請示一幹人犯的刑期。刑部批示:文英阿斬監候,根寅兒絞立決。長慶受刑死在獄中,其他犯人發配充軍,不準出錢贖免。
太原守尉恆通剛剛升任伯都訥(台站名,清初置,在吉林扶餘縣北,為當時通蒙古的重要驛站)副都統,擔心因為此事被參奏,就向申巡撫求情,申巡撫讓他來求我,並且出麵代他說情。我想,既然兇手已明正典刑,其他人免於株連,我也無意深究。從此以後,駐防太原的八旗兵的囂張氣焰才算有所收斂。
此前,陽曲也發生過一起搶劫錢鋪的案件,傳言就是文英阿所為,參將得升受到革職留任的處分。這段時間,得升每天都到衙門聽我審案,這一夥賊人供出了前案,得升非常擔心我追究此案。我說:「這是案外之案,一旦查實,恐怕有很多人要掉腦袋。」恆通聽了,更加害怕,可憐巴巴地向我求情,我說:「您不用擔心,我就事論事,不追究前案就是了。」後來,楊國楨接任山西巡撫,抽調此案卷宗細查,問我為什麽沒有將此案中失職的官員一併附參,我說這是申啟賢巡撫的意見,楊巡撫就沒有再說什麽了。
[1]「兵馬司指揮」:官名,清代五城兵馬司之主官官名,掌一城之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組織消防救火等事務。
[2]清代八旗駐防將領,正三品,負責重要府州防衛,屬駐防將軍、或副都統轄,保定、滄州、太原、開封四處則為獨自率兵駐防。
[3]指布政司衙門和按察司衙門。
這個訟棍不好纏
平定州有一個訟棍叫郭嗣宗,是個被革掉功名的秀才。他有個已經出嫁的女兒,不知什麽原因,自殺身亡了。郭嗣宗借著這個案件,到京城裏告狀三次,到省裏告狀四次,到欽差大臣行轅告狀兩次。用你們現在的話說,這郭嗣宗就是一個「老上訪」,隻不過那時候,還沒有人想到把他關進精神病院。郭嗣宗的案子由省裏發交太原府審理,拖延了四年,都沒有結案——省裏大員和太原知府王有壬都不敢接他的招。
我仔細核對案卷,發現郭的控詞其實有不少漏洞,抓住這些漏洞就可以釐清案情。
郭嗣宗的父親是個秀才,在私塾裏教自己的孩子讀書,同時教他們學習法條和案例,又訓練他們寫控詞——兄弟之間互相控告,做父親的則依律判決,裁決輸贏——這樣的極品父親真是聞所未聞。
後來,這個老秀才去世了。郭嗣宗以其生母的名義,到知州衙門控告他的胞兄郭紹宗(也是個秀才)調戲姦汙他的妻子,控詞裏有這樣的句子:「吾妻正在窗邊上解開衣服洗臉,我的兄長隔著窗戶將金鐲子丟在我妻子的臉盆中,並且看著她淫笑。」經過州裏審訊,發現並無此事,就將他的母親判了流刑——準許出錢贖免,郭嗣宗也被取消秀才資格,並發配到朔州。
郭嗣宗在朔州服刑的時候也一直很不安分,等到刑滿釋放回到家鄉,就變得更加無賴。他對各種律條案例爛熟於心,所以地方官也對他有幾分顧忌。
郭嗣宗有個女兒嫁給一個童生(沒有考取秀才的讀書人稱童生),生了個兒子,已經四歲了。一天,孩子在窗前哭鬧,童生的母親責怪媳婦不管孩子,郭氏就和婆婆頂了起來,並且出言不遜。這時,恰好童生在外麵聽見媳婦辱罵母親,就在郭氏的背上揍了幾拳,郭氏頓時撒起潑來,拿起剃頭刀子就朝脖子上抹去。童生母子大驚失色,將郭氏扶到床邊,並用雞皮給她補上傷口,但是因為郭氏氣管已被割斷,當時就斷了氣。
童生害怕嶽父不肯善罷甘休,不敢親自前往嶽父家報信,路上遇到王舉人,就托王舉人順路到郭家告知其女病重,請郭嗣宗前往探視,並推說自己要去請醫生給妻子看病,無法分身。王舉人和郭嗣宗本是鄰居,就一口答應了。其實這個時候,童生已經到州裏報了案,請求官府派人前去驗屍。
郭嗣宗聽了王舉人的話,就趕往童生的家裏,看見自己的女兒已經死了,不發一言,立即趕到州裏告狀——他不知道女婿已經比他先到了。
州中的刑房和仵作[1]都知道郭嗣宗是有名的訟棍,所以在驗屍時特別仔細。刀口入重出輕,確實是自殺而非他殺。肩胛骨上有兩處拳頭痕跡,讓童生用手比對,也相吻合。
郭嗣宗不肯簽字具結,仵作驗屍還沒有結束,他就在眾人喧譁的時候溜出人群,往省裏告狀去了。狀詞雲:「《洗冤錄》上記載:『自刎的傷口入重出輕。』今細看死者傷口,入重出亦重,這是為什麽呢?再者,自刎的人右手彎曲,今細看死者雙手都彎曲,這又是為什麽呢?頸部受到如此重傷,是絕不可能再挪步的,可是現場卻有血跡數處,並且炕邊也有血跡,這又是為什麽呢?既然說自刎下手很重,必然立即斃命,現在死者卻衣服歪斜頭髮散亂,這又是為什麽呢?血跡隻應該死者屍體上有,現在童生母子身上都有血痕,這又是為什麽呢?童生母子說用雞皮掩補和母子同扶等情節,難道沒有偽造現場的可能嗎?州官年輕,初次署理地方官,驗屍僅憑刑房和仵作喝報,所填屍格和原告自填的頗有不同。」
巡撫申啟賢任期將滿,即刻就要進京陛見,擔心布政使張蘭沚代理巡撫後,拿這個案子找他的麻煩,到處求神問卜,惴惴不安。一天,他將我叫到巡撫衙門,將縣裏差役的花名冊交給我說:「您手下的人有善於捕賊的嗎?」我回道:「既然做捕役,當然能夠捕賊。」撫台說:「今天早晨,我求了一支簽,和您手下的差役洪喜的名字相吻合,如果您認為可以的話,就派他去吧。」我回到衙門後,將洪喜喚到大堂,向他秘密地交代了任務,洪喜欣然接受,並且說:「根寅兒曾經犯過盜案,在班房裏關押過一段時間,我認得他。」
沒過幾天,洪喜就在榆次縣一個燒餅店裏麵將根寅兒抓獲歸案,他的供詞和文英阿說的一樣,於是,發文向刑部請示一幹人犯的刑期。刑部批示:文英阿斬監候,根寅兒絞立決。長慶受刑死在獄中,其他犯人發配充軍,不準出錢贖免。
太原守尉恆通剛剛升任伯都訥(台站名,清初置,在吉林扶餘縣北,為當時通蒙古的重要驛站)副都統,擔心因為此事被參奏,就向申巡撫求情,申巡撫讓他來求我,並且出麵代他說情。我想,既然兇手已明正典刑,其他人免於株連,我也無意深究。從此以後,駐防太原的八旗兵的囂張氣焰才算有所收斂。
此前,陽曲也發生過一起搶劫錢鋪的案件,傳言就是文英阿所為,參將得升受到革職留任的處分。這段時間,得升每天都到衙門聽我審案,這一夥賊人供出了前案,得升非常擔心我追究此案。我說:「這是案外之案,一旦查實,恐怕有很多人要掉腦袋。」恆通聽了,更加害怕,可憐巴巴地向我求情,我說:「您不用擔心,我就事論事,不追究前案就是了。」後來,楊國楨接任山西巡撫,抽調此案卷宗細查,問我為什麽沒有將此案中失職的官員一併附參,我說這是申啟賢巡撫的意見,楊巡撫就沒有再說什麽了。
[1]「兵馬司指揮」:官名,清代五城兵馬司之主官官名,掌一城之巡緝盜賊、平治道路、稽檢囚徒、組織消防救火等事務。
[2]清代八旗駐防將領,正三品,負責重要府州防衛,屬駐防將軍、或副都統轄,保定、滄州、太原、開封四處則為獨自率兵駐防。
[3]指布政司衙門和按察司衙門。
這個訟棍不好纏
平定州有一個訟棍叫郭嗣宗,是個被革掉功名的秀才。他有個已經出嫁的女兒,不知什麽原因,自殺身亡了。郭嗣宗借著這個案件,到京城裏告狀三次,到省裏告狀四次,到欽差大臣行轅告狀兩次。用你們現在的話說,這郭嗣宗就是一個「老上訪」,隻不過那時候,還沒有人想到把他關進精神病院。郭嗣宗的案子由省裏發交太原府審理,拖延了四年,都沒有結案——省裏大員和太原知府王有壬都不敢接他的招。
我仔細核對案卷,發現郭的控詞其實有不少漏洞,抓住這些漏洞就可以釐清案情。
郭嗣宗的父親是個秀才,在私塾裏教自己的孩子讀書,同時教他們學習法條和案例,又訓練他們寫控詞——兄弟之間互相控告,做父親的則依律判決,裁決輸贏——這樣的極品父親真是聞所未聞。
後來,這個老秀才去世了。郭嗣宗以其生母的名義,到知州衙門控告他的胞兄郭紹宗(也是個秀才)調戲姦汙他的妻子,控詞裏有這樣的句子:「吾妻正在窗邊上解開衣服洗臉,我的兄長隔著窗戶將金鐲子丟在我妻子的臉盆中,並且看著她淫笑。」經過州裏審訊,發現並無此事,就將他的母親判了流刑——準許出錢贖免,郭嗣宗也被取消秀才資格,並發配到朔州。
郭嗣宗在朔州服刑的時候也一直很不安分,等到刑滿釋放回到家鄉,就變得更加無賴。他對各種律條案例爛熟於心,所以地方官也對他有幾分顧忌。
郭嗣宗有個女兒嫁給一個童生(沒有考取秀才的讀書人稱童生),生了個兒子,已經四歲了。一天,孩子在窗前哭鬧,童生的母親責怪媳婦不管孩子,郭氏就和婆婆頂了起來,並且出言不遜。這時,恰好童生在外麵聽見媳婦辱罵母親,就在郭氏的背上揍了幾拳,郭氏頓時撒起潑來,拿起剃頭刀子就朝脖子上抹去。童生母子大驚失色,將郭氏扶到床邊,並用雞皮給她補上傷口,但是因為郭氏氣管已被割斷,當時就斷了氣。
童生害怕嶽父不肯善罷甘休,不敢親自前往嶽父家報信,路上遇到王舉人,就托王舉人順路到郭家告知其女病重,請郭嗣宗前往探視,並推說自己要去請醫生給妻子看病,無法分身。王舉人和郭嗣宗本是鄰居,就一口答應了。其實這個時候,童生已經到州裏報了案,請求官府派人前去驗屍。
郭嗣宗聽了王舉人的話,就趕往童生的家裏,看見自己的女兒已經死了,不發一言,立即趕到州裏告狀——他不知道女婿已經比他先到了。
州中的刑房和仵作[1]都知道郭嗣宗是有名的訟棍,所以在驗屍時特別仔細。刀口入重出輕,確實是自殺而非他殺。肩胛骨上有兩處拳頭痕跡,讓童生用手比對,也相吻合。
郭嗣宗不肯簽字具結,仵作驗屍還沒有結束,他就在眾人喧譁的時候溜出人群,往省裏告狀去了。狀詞雲:「《洗冤錄》上記載:『自刎的傷口入重出輕。』今細看死者傷口,入重出亦重,這是為什麽呢?再者,自刎的人右手彎曲,今細看死者雙手都彎曲,這又是為什麽呢?頸部受到如此重傷,是絕不可能再挪步的,可是現場卻有血跡數處,並且炕邊也有血跡,這又是為什麽呢?既然說自刎下手很重,必然立即斃命,現在死者卻衣服歪斜頭髮散亂,這又是為什麽呢?血跡隻應該死者屍體上有,現在童生母子身上都有血痕,這又是為什麽呢?童生母子說用雞皮掩補和母子同扶等情節,難道沒有偽造現場的可能嗎?州官年輕,初次署理地方官,驗屍僅憑刑房和仵作喝報,所填屍格和原告自填的頗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