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京商人的貨物,實行公開競標,打破準入門檻,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價格交給市場,不就搞定了?
至於無本的小戶,沒有償還能力的那些,那屬於扶持對象,不是生產對象。
要扶持,就別收利息,將他們排除於官員績效之外,不要讓煎迫他們的實施人,從大商賈變成官員,那樣會為禍更烈!
永遠記住那句話,貸款是有風險的,要靠貸款盈利,首先就得防範風險。
想吃利息,先得提防損失本金!
不是要逼迫人家典房當屋,而是把事情做在前麵,做在起點,壓根不讓這種事情發生!
商賈和農人一樣,本錢就是他們的地,收益就是種出的糧食,商稅就是他們對國家的貢獻。
政府應該做的,是培養出更多有地可種,有水可澆,有糧可存的人,才說得到讓他們做貢獻上來。
否則隻能導致百姓難以立業,逃散拋荒,對商業來說,就是從事商務的人口減少,市井蕭條,流通不暢,進而工坊凋敝,物價昂貴,初衷和結果,會南轅北轍!
隨便說說目前這法存在的問題:
其一,有的商品季節差價不大,「物價增減,難以定期,而一州、一縣價所增減,相去亦必不甚遠,則貨或積而難售」,行戶賒貸之後,一年內賺不到三成,就有賠錢之虞。怎麽解決?
其二,官府是以一個放貸者的身份介入商品流通,然而市易息錢和市例錢有固定比率,所以市易官吏為擴大政績,就必須依靠「罰息」。
隨著罰息的增加,市易法,會不會淪為盤剝百姓的的高利貸?
其三,罰息必將導致商戶虧欠市易本息越來越多,無法收回,導致貸款民戶破產,導致賒請法難以為繼,怎麽解決?
其四,市易務權力過重,市易務從事商品批零的收入不歸國家財政,而由市易務官吏支配。
這其實是讓市易務官吏捷足先登,動用市易務本錢,從外地客商那裏「賤買」物貨,再批發「貴賣」給本地商人零售。
在此過程中,本應由「賤買」物貸的市易務官吏承擔的賒貸本息,卻全部轉嫁到零售商戶身上。
市易務官吏為了獲取批零差價,擴大賒貸額,轉嫁賒貸本息,必定會強迫商戶「必買於市易」,使市易務成為「挾官府而為兼併」的市場壟斷機構。怎麽避免?怎麽解決?
其五,由於市易務以收息多寡為賞罰標準,市易務為提高政績,以多收息錢為能事,如何保證不會有強迫、引誘民戶賒貸的事件發生?
其六,市易錢本應貸給經商之人,官員們為提高政績,必然為多收息而不分對象發放的非商業貸款,必然演變為純粹的高利貸。怎麽解決?
其七,市易務賒貸的物貨,或因質價不符,「物貨損惡」,或因脫離市場需求,「滯而不售」,或因市易務官吏抬高價格,「賤買貴賣」,如果發生此類現象,必會給賒買者造成損失,需不需要監督?如何避免其發生?
其八,中書說市易法遇價賤增價買進,價貴則低價賣出。所謂「賤以買,貴以賣」,但是官員為了獲利,會不會「不賤而賤以買,不貴而貴以賣」?如何避免?如何監督?
其九,會不會有官吏違規操作?比如即假借他人之名從市易務賒買;比如讓沒有賒買的人白出息錢;比如勒令商販不得往他郡,多為留難;比如操縱價格,倍獲私利?
第六百二十一章 弊端
其十,市易務壟斷客商物貸後,必然產生壓低價格以獲取壟斷利潤的弊端,而價格太低,客商不至,又會引起物價上漲,損害債務人和消費者的利益。長此以往,必然市井蕭條。
其十一,通流物貨、平抑物價是貿遷物貨法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實踐中,賤買貴賣雖屬違法,卻很難稽查,即使查明了也不可能禁止。
強買強賣與賤買貴賣必將如影隨形,難以禁止。
因為市易務「賤買」的物貨,如不轉賣給行鋪戶,賒貸本息就必將由市易務官吏承擔,這是強買強賣產生的原動力,必將導致新的民戶破產潮的產生,這就是新型的兼併!
其十二,市易息錢是每年要上繳朝廷的實帳,那麽,在市易息錢根本不可能全額回收的情況下,市易務要足額上繳息錢,隻能將其他收入如罰息、賤買貴賣的營運收入充息錢之數。
而市易本錢始終處於全額出貸狀態,即使流失成呆壞,卻仍掛在帳上,隻要每年息錢如數上繳,就無法稽察。
到罰息和賤買貴賣等收入不能彌補本錢大量流失造成的虧空時,這些呆帳、死帳才會全部暴露出來。
如果缺乏監督和核算方法,就市易務的那幫商賈,嗬嗬嗬,陛下,你看著別人碗裏,小心別人看著你鍋裏呀!那請問,如何對這些賒貸進行貸前,貸中和貸後管理?
其十三,市易務除召募牙人、行人充吏人外,還有倉庫管理、催欠人員等,這些人的月給俸食,達幾千緡。這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其後追索罰息,還得另立機構,這又是一筆開銷。
以東京一百萬貫貸款為例,年息兩分,就算全部貸出,收益為二十萬貫。其中官員俸食給出去十萬貫,獎勵再給出去一些,那還能剩下多少?
以上問題如果不考慮周全,所謂的保護商人,促進流通就隻是一個美麗的幌子。不過如果陛下的根本目的還是聚斂的話,就當我沒說好了!
至於無本的小戶,沒有償還能力的那些,那屬於扶持對象,不是生產對象。
要扶持,就別收利息,將他們排除於官員績效之外,不要讓煎迫他們的實施人,從大商賈變成官員,那樣會為禍更烈!
永遠記住那句話,貸款是有風險的,要靠貸款盈利,首先就得防範風險。
想吃利息,先得提防損失本金!
不是要逼迫人家典房當屋,而是把事情做在前麵,做在起點,壓根不讓這種事情發生!
商賈和農人一樣,本錢就是他們的地,收益就是種出的糧食,商稅就是他們對國家的貢獻。
政府應該做的,是培養出更多有地可種,有水可澆,有糧可存的人,才說得到讓他們做貢獻上來。
否則隻能導致百姓難以立業,逃散拋荒,對商業來說,就是從事商務的人口減少,市井蕭條,流通不暢,進而工坊凋敝,物價昂貴,初衷和結果,會南轅北轍!
隨便說說目前這法存在的問題:
其一,有的商品季節差價不大,「物價增減,難以定期,而一州、一縣價所增減,相去亦必不甚遠,則貨或積而難售」,行戶賒貸之後,一年內賺不到三成,就有賠錢之虞。怎麽解決?
其二,官府是以一個放貸者的身份介入商品流通,然而市易息錢和市例錢有固定比率,所以市易官吏為擴大政績,就必須依靠「罰息」。
隨著罰息的增加,市易法,會不會淪為盤剝百姓的的高利貸?
其三,罰息必將導致商戶虧欠市易本息越來越多,無法收回,導致貸款民戶破產,導致賒請法難以為繼,怎麽解決?
其四,市易務權力過重,市易務從事商品批零的收入不歸國家財政,而由市易務官吏支配。
這其實是讓市易務官吏捷足先登,動用市易務本錢,從外地客商那裏「賤買」物貨,再批發「貴賣」給本地商人零售。
在此過程中,本應由「賤買」物貸的市易務官吏承擔的賒貸本息,卻全部轉嫁到零售商戶身上。
市易務官吏為了獲取批零差價,擴大賒貸額,轉嫁賒貸本息,必定會強迫商戶「必買於市易」,使市易務成為「挾官府而為兼併」的市場壟斷機構。怎麽避免?怎麽解決?
其五,由於市易務以收息多寡為賞罰標準,市易務為提高政績,以多收息錢為能事,如何保證不會有強迫、引誘民戶賒貸的事件發生?
其六,市易錢本應貸給經商之人,官員們為提高政績,必然為多收息而不分對象發放的非商業貸款,必然演變為純粹的高利貸。怎麽解決?
其七,市易務賒貸的物貨,或因質價不符,「物貨損惡」,或因脫離市場需求,「滯而不售」,或因市易務官吏抬高價格,「賤買貴賣」,如果發生此類現象,必會給賒買者造成損失,需不需要監督?如何避免其發生?
其八,中書說市易法遇價賤增價買進,價貴則低價賣出。所謂「賤以買,貴以賣」,但是官員為了獲利,會不會「不賤而賤以買,不貴而貴以賣」?如何避免?如何監督?
其九,會不會有官吏違規操作?比如即假借他人之名從市易務賒買;比如讓沒有賒買的人白出息錢;比如勒令商販不得往他郡,多為留難;比如操縱價格,倍獲私利?
第六百二十一章 弊端
其十,市易務壟斷客商物貸後,必然產生壓低價格以獲取壟斷利潤的弊端,而價格太低,客商不至,又會引起物價上漲,損害債務人和消費者的利益。長此以往,必然市井蕭條。
其十一,通流物貨、平抑物價是貿遷物貨法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實踐中,賤買貴賣雖屬違法,卻很難稽查,即使查明了也不可能禁止。
強買強賣與賤買貴賣必將如影隨形,難以禁止。
因為市易務「賤買」的物貨,如不轉賣給行鋪戶,賒貸本息就必將由市易務官吏承擔,這是強買強賣產生的原動力,必將導致新的民戶破產潮的產生,這就是新型的兼併!
其十二,市易息錢是每年要上繳朝廷的實帳,那麽,在市易息錢根本不可能全額回收的情況下,市易務要足額上繳息錢,隻能將其他收入如罰息、賤買貴賣的營運收入充息錢之數。
而市易本錢始終處於全額出貸狀態,即使流失成呆壞,卻仍掛在帳上,隻要每年息錢如數上繳,就無法稽察。
到罰息和賤買貴賣等收入不能彌補本錢大量流失造成的虧空時,這些呆帳、死帳才會全部暴露出來。
如果缺乏監督和核算方法,就市易務的那幫商賈,嗬嗬嗬,陛下,你看著別人碗裏,小心別人看著你鍋裏呀!那請問,如何對這些賒貸進行貸前,貸中和貸後管理?
其十三,市易務除召募牙人、行人充吏人外,還有倉庫管理、催欠人員等,這些人的月給俸食,達幾千緡。這是一筆不小的開銷。
其後追索罰息,還得另立機構,這又是一筆開銷。
以東京一百萬貫貸款為例,年息兩分,就算全部貸出,收益為二十萬貫。其中官員俸食給出去十萬貫,獎勵再給出去一些,那還能剩下多少?
以上問題如果不考慮周全,所謂的保護商人,促進流通就隻是一個美麗的幌子。不過如果陛下的根本目的還是聚斂的話,就當我沒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