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問題是,這些正確的事情湊到一處,怎麽就特麽這麽別扭呢?
尤其是薛向,將解鹽收歸國有專營,他的江淮發運使倒是舒坦了,有錢買糧了嘛!可對陝西經濟,絕對會造成巨大的打擊。
蜀中製鹽法在解鹽中得到應用,當初四通商號是出了力的,有兩成股份在裏麵,銷售也是以商號為主,一直搞得風風火火。
如今薛向這麽搞,是背叛了自己和四通商號,是篤定自己不敢拿陝西財政開玩笑,所以準備硬生生吞了這兩成股份,作為給王安石的投名狀!
沒說的了,這就是在為接下來的「均輸法」做準備。
後人往往將這個法同國家調控聯繫到一起大加頌揚,認為這是抑製大商人,權貴們的有效措施。
但是認真研究就會發現,其實不是這麽回事兒。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所謂抑製大商人壟斷,以國家資本進行低買高賣,以國家名義侵奪商人利益,不但在當時就招致誤讀,甚至千年之後,也有無數專家學者誤讀。
漢代均輸法,是漢武帝對外戰爭進行得如火如荼,導致國家經濟即將崩潰,不得已採取的國內掠奪措施。
將各地賦稅貢物,折為當地最多最便宜的物品,運到價高地區銷售,其核心是官營商業,目的是抑製個人商業行為,充實國家財政,核心是賣和利。
的確在短期內給漢武帝救了急,但是其後產生的災難性後果也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慶幸的是,漢武帝兩次豪賭均輸,算是賭贏了。
即使這樣,漢武帝在巡幸泰山後也下詔:「所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傷害百姓,糜費天下者,悉罷之。」
而王安石的《均輸法》,核心與之大不相同。
宋代汴京,糧食仰賴東南六路運輸,漕糧上供量,到如今已高達一年五百五十萬石。
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數目,這些糧食當中分為兩種,一種是正常的租賦,還有一種,則是補租賦之不足的入糶。
司馬光就曾經上奏,六路糧食產地,老百姓糧足而錢乏,所以國家應當從這些地方購買糧食,以防止糧賤傷農。
大宋立國百年,從最開始全部租賦,到租賦漸漸減少,入糶漸漸增加,到蘇油所處這時代,入糶已經占到一小半。
王安石之法在宋代已經有人用過,仁宗朝時,許元擔任發運使,諸路歲欠米貴的時候,則令輸錢,以當稅額。然後於米賤諸路購買糧食,補足當年朝廷租賦額度。
這就是王安石《均輸法》的核心之一——徙貴就賤。
第五百四十四章 均輸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發現了大宋物資上供製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額,豐年不能增多,歉歲不能減少。
其二,是上供雖然固定,但是消費不固定,消費少的時候會導致糧食陳腐,不得不半價而出,導致巨大浪費;消費多時有導致倉庫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農人身上的租賦,常常使用支移,折變等辦法,糶買的時候,也經常不根據實際情況,或求於不產,或貴買於非時,增加農民負擔,給了商人們操縱物價的機會,增加政府開支。
消除這些弊端的辦法,除了徙貴就賤,再有就是用近易遠,就是如果有多個產地都豐收,那就到距離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區別,核心是利用市場機製,解決京師物資供應問題。其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擴大政府購買力;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還有二:首先需要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信息溝通體製,以及發運倉儲,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聽起來非常美好,然而從辯證法的觀點來說,凡事有利則有弊。
據蘇油所知,《均輸法》,玩著玩著,就被官員們玩反了。
不管是當今還是後世,不管是兩個時代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均輸法的根本目的,壓根就不應該是什麽用市場機製解決物資供應問題。
它應該是朝廷的調節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納東南農戶手中的餘糧!讓大家有錢可用,避免穀賤傷農!
其一,如果農人手裏的糧都不夠吃,什麽均輸不均輸,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輸法》的範圍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這明顯會幹擾市場。
其三,地方官員有了國家政策,在打擊完商人後,會在本來用於租賦的糧食的額度上增收——因為現在農人已經無其它渠道可以賣糧了。
然後他們會用這部分糧食騙取朝廷的均輸錢,中間的差價,自然落入他們的腰包,同時侵害了農人的應得利益,商人的應得利益,國家的應得利益。
用不了多久,官員們就會想出很多辦法來吃肥自己——折錢過重,折錢不均,錢米並征這些現象就會接踵而來。
尤其是薛向,將解鹽收歸國有專營,他的江淮發運使倒是舒坦了,有錢買糧了嘛!可對陝西經濟,絕對會造成巨大的打擊。
蜀中製鹽法在解鹽中得到應用,當初四通商號是出了力的,有兩成股份在裏麵,銷售也是以商號為主,一直搞得風風火火。
如今薛向這麽搞,是背叛了自己和四通商號,是篤定自己不敢拿陝西財政開玩笑,所以準備硬生生吞了這兩成股份,作為給王安石的投名狀!
沒說的了,這就是在為接下來的「均輸法」做準備。
後人往往將這個法同國家調控聯繫到一起大加頌揚,認為這是抑製大商人,權貴們的有效措施。
但是認真研究就會發現,其實不是這麽回事兒。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所謂抑製大商人壟斷,以國家資本進行低買高賣,以國家名義侵奪商人利益,不但在當時就招致誤讀,甚至千年之後,也有無數專家學者誤讀。
漢代均輸法,是漢武帝對外戰爭進行得如火如荼,導致國家經濟即將崩潰,不得已採取的國內掠奪措施。
將各地賦稅貢物,折為當地最多最便宜的物品,運到價高地區銷售,其核心是官營商業,目的是抑製個人商業行為,充實國家財政,核心是賣和利。
的確在短期內給漢武帝救了急,但是其後產生的災難性後果也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慶幸的是,漢武帝兩次豪賭均輸,算是賭贏了。
即使這樣,漢武帝在巡幸泰山後也下詔:「所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傷害百姓,糜費天下者,悉罷之。」
而王安石的《均輸法》,核心與之大不相同。
宋代汴京,糧食仰賴東南六路運輸,漕糧上供量,到如今已高達一年五百五十萬石。
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數目,這些糧食當中分為兩種,一種是正常的租賦,還有一種,則是補租賦之不足的入糶。
司馬光就曾經上奏,六路糧食產地,老百姓糧足而錢乏,所以國家應當從這些地方購買糧食,以防止糧賤傷農。
大宋立國百年,從最開始全部租賦,到租賦漸漸減少,入糶漸漸增加,到蘇油所處這時代,入糶已經占到一小半。
王安石之法在宋代已經有人用過,仁宗朝時,許元擔任發運使,諸路歲欠米貴的時候,則令輸錢,以當稅額。然後於米賤諸路購買糧食,補足當年朝廷租賦額度。
這就是王安石《均輸法》的核心之一——徙貴就賤。
第五百四十四章 均輸法的弊端
王安石早就發現了大宋物資上供製度存在的巨大缺陷。
其一,是諸路上供之物都是定額,豐年不能增多,歉歲不能減少。
其二,是上供雖然固定,但是消費不固定,消費少的時候會導致糧食陳腐,不得不半價而出,導致巨大浪費;消費多時有導致倉庫搬空,不能足用。
其三是各地加在農人身上的租賦,常常使用支移,折變等辦法,糶買的時候,也經常不根據實際情況,或求於不產,或貴買於非時,增加農民負擔,給了商人們操縱物價的機會,增加政府開支。
消除這些弊端的辦法,除了徙貴就賤,再有就是用近易遠,就是如果有多個產地都豐收,那就到距離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
所以王安石的《均輸法》,和桑弘羊的有很大區別,核心是利用市場機製,解決京師物資供應問題。其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擴大政府購買力;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還有二:首先需要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
其次,需要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信息溝通體製,以及發運倉儲,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聽起來非常美好,然而從辯證法的觀點來說,凡事有利則有弊。
據蘇油所知,《均輸法》,玩著玩著,就被官員們玩反了。
不管是當今還是後世,不管是兩個時代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均輸法的根本目的,壓根就不應該是什麽用市場機製解決物資供應問題。
它應該是朝廷的調節措施,根本目的是收納東南農戶手中的餘糧!讓大家有錢可用,避免穀賤傷農!
其一,如果農人手裏的糧都不夠吃,什麽均輸不均輸,都是瞎扯。
其二,如果《均輸法》的範圍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這明顯會幹擾市場。
其三,地方官員有了國家政策,在打擊完商人後,會在本來用於租賦的糧食的額度上增收——因為現在農人已經無其它渠道可以賣糧了。
然後他們會用這部分糧食騙取朝廷的均輸錢,中間的差價,自然落入他們的腰包,同時侵害了農人的應得利益,商人的應得利益,國家的應得利益。
用不了多久,官員們就會想出很多辦法來吃肥自己——折錢過重,折錢不均,錢米並征這些現象就會接踵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