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樣一晃眼到了傍晚黃昏,高庭衍回過神來,這才發現屋內昏沉沉一片。她桌案角上的香爐裏的香已燃盡,卻無人再續。而她不知什麽時候捧著一紙狀子去到窗前,像是看不清字特意去窗前借光,聚精會神地研讀著。


    高庭衍默默抬頭望著她。她姣好的輪廓幾乎要融入日暮漸晚的餘暉之中,專注的模樣,令他一時看入了神。


    錦衣華服的美人習慣於展露純然魅惑的妍媚皮相,高庭衍見得多了,卻總覺得乏味得很。若是能像她這般睿智靈動……


    意識到自己心思出格,高庭衍及時拉回神誌,移開目光閉了閉眼。她的殘影還在腦海裏若隱若現,他微微搖了搖頭,想出門透口氣,順便喚人來給屋內掌燈。


    然而他剛站起身,秦山芙卻一把合起手裏的文書,呆了半晌才轉頭對他道:「殿下,我找到了。這個案子,與沈世子的案子,幾乎如出一轍。」


    高庭衍聞言一驚,兩步走到她身邊,「什麽案子?」


    秦山芙給他展開,就著黃昏的殘照,拿指尖給他一行一行指著敘述:「這是苦主上告的狀子。這起案子裏的死者是個六歲的小兒,苦主是這個小兒的父母。據母親所言,當日她正在湖邊洗衣,正巧鄰居出船要去湖心垂釣,小兒貪玩,便跟著這位鄰居上船去了湖心,不想小兒扒在船邊嬉鬧的時候不慎翻入水中,遠在岸邊的母親不會水,而船上的鄰居亦不施救,致使小兒最終溺死,小兒父母便狀告這位鄰居本應看顧好小兒卻未盡職責,要以過失殺追究其罪。」


    高庭衍沉默一陣,「此人為何不救?」


    秦山芙抽出底下一份文書攤開,「這是該案的判詞。據判詞所言,這位鄰居供述稱這小兒非他之子,兩家關係也算不上親厚,他犯不上搭上自己的命去救。」


    「最後是怎麽判的?」


    秦山芙給他指了一下最左邊的幾句話:「最後定了這位鄰居無罪。」


    「無罪?」


    「判詞的理由很簡單。其一,此人不會水,彼時情境下無法下水救人,為此衙門審案的時候還特意將他丟進湖裏試過他有沒有撒謊,此人差點被溺死,但也佐證了他確實不會水這一事實。」


    「其二呢?」


    「其二,判官覺得,溺死的小兒與他無關,小兒入水是因自己的過錯,不是他推下去的,況且這人也沒有向小兒的母親答應看顧這小兒,誰的孩子誰負責,因此沒有過失。」


    高庭衍問她:「秦訟師怎麽看?」


    秦山芙搖搖頭,「殿下,就憑一般人最樸素的直覺,哪怕是一個素不相識的小兒在眼前落水,誰能無動於衷?」


    高庭衍淡淡嗯了一聲。


    秦山芙繼續道:「違反常理的事情,多半裏頭有值得深挖的緣由。原告這對父母恐怕找錯了罪名,私以為案定謀殺更穩妥,而不是過失殺。但是還需再找這對父母問問個中內情才行。」


    秦山芙仔細將攤開的文書折起來,「殿下,就將這個小兒溺水案丟給京兆尹吧。倘若這個案子能引著他定成謀殺之罪,那麽沈世子這個案子,應當就穩了一半了。」


    第43章 不配合的當事人


    這起小兒溺水的案子, 發生於毗鄰京城的懷州。


    懷州知府衙門一錘定音,認為那袖手旁觀的鄰居朱茂才無罪,隻判令其給苦主一家補二十兩銀子了事。苦主一家怎能甘心, 於是陶氏兩口子一路將狀子遞到了大理寺,這才被秦山芙掘地三尺挖了出來。


    隻是這案子裏頭還有諸多不明白的地方, 秦山芙想見見陶氏這對夫妻, 竇近台就連忙安排下去, 悄悄帶著她去大理寺的別院。


    雖說是大理寺的別院,但這一路卻走了將近半個多時辰。原是大理寺設在京城一個角上,論位置, 還不如低其一階的京兆尹府。


    「怎的大理寺位置如此偏遠?我瞧那京兆尹府周圍倒熱鬧得很。」秦山芙忍不住問道。


    竇近台笑笑,掀開車簾給她指了一下,「你瞧那裏。」


    秦山芙探頭望去,一眼就發現莊嚴威武的大理寺正門坐滿了人,看衣著,像是尋常的平頭老百姓。這些人個個愁眉苦臉,有些人手扯白布,上頭寫個血紅血紅的「冤」字,稍見著個穿得體麵些的人就跪在腳下磕頭。秦山芙起初不理解, 而後卻明白了這是什麽緣故。


    這些人都是千裏迢迢來大理寺給自己的案子翻案的。


    上輩子秦山芙沒少見這種場麵,甚至前幾年還聽說有當事人不服判決結果, □□炸了法院的都有。有些法院堵不如疏,幹脆給這些人開道小門接待安撫, 但上訪申冤的人依舊絡繹不絕。


    竇近台覷了一眼秦山芙的神色, 問道:「秦姑娘見了這場麵,可有什麽想法?」


    秦山芙心裏很複雜,「這些人有些是真的有冤要訴, 有些則是判決無誤,隻是結果於他們不利,內心不服罷了。一旦對簿公堂,就不可能出現兩全其美的結果,如果判官能想辦法以調代判,恐怕矛盾就會小得多。」


    「以調代判?」


    「就是判官老爺正中斡旋,讓雙方你退一步,我讓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竇近台不解,「這不就是和稀泥?」


    秦山芙搖頭,「妥協並不可恥,調解也要尊重雙方的意願,不能強迫。這種和稀泥,總比判官老爺一知半解判個冤案來得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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