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巡視組在工作期間也遭遇了諸多難題。針對這些困難和挑戰,巡視組成員們積極應對,並將所遇問題詳細梳理後向葉天作了匯報:
-觀念轉變困難:長期以來形成的執法習慣和觀念難以在短時間內徹底改變。部分城管人員可能已經習慣了傳統的強勢執法方式,對於“以人為本”的服務型執法理念理解和接受程度較低,內心可能存在抵觸情緒,導致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真正踐行新的要求。
-素質參差不齊:城管隊伍人員構成複雜,素質參差不齊。一些執法人員可能文化水平有限,缺乏良好的溝通能力和服務意識,要讓他們熟練掌握並運用新的執法流程、溝通技巧以及柔性執法方式,可能需要較長時間的培訓和實踐,且培訓效果難以保證完全一致。
-工作壓力與心理負擔:在執法過程中,城管人員既要麵對維護城市秩序的任務,又要按照新要求兼顧群眾感受,這可能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難度和壓力。例如,在處理一些緊急或複雜的執法情況時,可能會因為擔心執法不當而產生猶豫和焦慮,影響執法效率和質量。同時,麵對一些不理解或故意刁難的群眾,可能會導致心理負擔加重,影響工作積極性。
-執法對象的複雜性: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廣泛,包括小商小販、違規建築者、亂停亂放者等,他們的情況各不相同,需求和利益訴求也複雜多樣。有些執法對象可能是為了生計而違規經營,對於城管的執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采取抵觸行為,這給城管人員按照新要求進行文明勸導和柔性執法帶來很大挑戰。例如,在勸說流動攤販離開禁止擺攤區域時,攤販可能會以生活困難為由拒絕離開,如何在維護秩序的同時妥善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是一個難題。
-現場情況的不確定性:城市管理執法大多在戶外進行,現場情況複雜多變,難以完全按照預定的流程和方式進行執法。例如,在處理突發事件或群眾聚集事件時,可能需要迅速做出決策並采取行動,此時很難嚴格遵循規範的執法流程和溝通技巧。而且現場可能會有圍觀群眾拍攝視頻等,執法人員的一舉一動都在公眾視野下,一旦處理不當,容易引發負麵輿論,給執法工作帶來更大壓力。
-執法資源的有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任務繁重,但執法資源相對有限,如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麵可能存在不足。按照新要求開展執法工作,可能需要增加更多的人力投入來進行培訓、監督和執法過程中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同時,完善執法裝備、建立信息化監管係統等也需要資金支持,如果資源得不到保障,會影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要求的有效落實。
-社會輿論壓力:自媒體時代信息傳播迅速,城管執法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一旦出現個別執法不當事件,很容易被放大並引發負麵輿論。城市管理局在落實新要求的過程中,需要時刻麵對社會輿論的監督和壓力。即使是一些正常的執法行為,也可能因為被誤解或斷章取義而受到質疑和批評,這會對城市管理局的形象和執法工作的開展造成一定影響,也會給執法人員帶來心理壓力,使其在執法過程中更加謹慎,甚至可能出現因過於擔心輿論而不敢正常執法的情況。
-部門間協調合作難度大: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如與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在一些執法領域存在交叉和協作關係。在落實葉天提出的要求時,需要與這些部門進行更加緊密的協調合作。然而,由於各部門的職責劃分、工作重點和利益訴求不同,可能會在協調過程中出現推諉扯皮、信息溝通不暢等問題,導致聯合執法行動難以順利開展,影響城市管理工作的整體效果。例如,在整治街邊無證餐飲攤點時,城管部門需要與工商、環保等部門共同行動,但可能會因為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到位,出現執法漏洞或重複執法的情況。
-配套製度不完善:雖然提出了具體要求,但相關的配套製度可能不夠完善,例如在執法責任追究製度中,對於一些具體情況的責任界定可能不夠清晰,導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準確判斷和追究責任。同時,對於柔性執法的適用範圍、標準等也可能缺乏明確的規定,使得執法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缺乏依據,容易出現執法尺度不一的情況。
-監督執行難度大: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是確保要求落實的關鍵,但在實際操作中,監督執行麵臨諸多困難。一方麵,內部監督可能存在人情因素幹擾,導致監督不夠嚴格和公正;另一方麵,外部監督雖然能夠提供一定的壓力,但由於監督主體眾多且分散,難以形成持續、全麵的監督力量。此外,對於執法過程中的一些隱性違規行為,如態度冷漠、語言不當等,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和
取證,使得監督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葉天針對遇到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組織係統培訓:針對城市管理局的全體人員,開展一係列涵蓋執法理念、執法方式、溝通技巧等方麵的專業培訓。邀請專家學者、經驗豐富的執法人員進行授課,通過案例分析、模擬執法場景等方式,讓城管人員深入理解並掌握新的工作要求和方法。
-定期考核與評估:培訓結束後,定期進行考核,檢驗城管人員對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將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激勵他們積極學習和應用所學內容。同時,根據考核情況,及時調整和優化培訓方案,確保培訓效果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城管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舉辦主題講座、觀看教育影片等形式,讓他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工作對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職業操守,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內部監督強化:完善內部監督體係,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負責對城管執法工作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監督小組要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幹擾,確保監督的公正性和客觀性。製定詳細的監督檢查清單,明確檢查內容、標準和頻率,對執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外部監督拓展:積極拓展外部監督渠道,鼓勵市民、媒體等社會力量參與監督。設立舉報熱線、網絡投訴平台等,方便市民對城管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同時,加強與媒體的合作,主動接受媒體的監督,及時回應媒體關注的問題。對媒體曝光的城管執法負麵事件,要迅速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
-信息化監督手段應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化平台,實現對執法過程的全程監控和記錄。通過安裝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設備等,對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實時記錄和存儲,以便隨時查閱和追溯。同時,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執法數據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完善執法製度:結合實際情況,對城市管理執法製度進行全麵梳理和完善,明確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標準等內容,確保執法工作有章可循。製定詳細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範執法人員的裁量行為,避免執法不公和隨意性。同時,加強對執法製度的宣傳和培訓,讓城管人員和市民都了解相關規定,增強執法工作的公信力和可接受性。
-規範執法流程:設計科學合理的執法流程,從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處罰決定到執行等各個環節,都要明確具體的操作步驟和要求。製作執法流程圖和操作手冊,發放給城管人員,讓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操作,確保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加強對執法流程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流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加強執法裝備保障:為城管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如執法車輛、通訊設備、防護用具等,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時,加強對執法裝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裝備的正常使用。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如智能執法終端、無人機等,提升城市管理執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多種渠道,廣泛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活動,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利用社區宣傳欄、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意義,以及城管執法工作的內容和要求,爭取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定期組織開展城管執法開放日活動,邀請市民走進城管部門,了解執法工作流程,增進市民與城管人員之間的溝通和理解。
-建立溝通平台:搭建城市管理局與市民之間的溝通平台,及時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網絡互動等方式,收集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看法和需求,了解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對於市民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反饋,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增強市民對城管工作的信任和滿意度。
-鼓勵公眾參與:積極引導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麵。可以建立城市管理誌願者隊伍,邀請市民參與城市環境整治、文明勸導等活動,增強市民的參與感和責任感。同時,鼓勵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對表現優秀的城管人員和積極參與城市管理的市民進行表彰和獎勵,激發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建立協調機製: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製,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明確各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分工,避免出現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等現象。
-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針對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城市管理問題,如違法建設、環境汙染、交通秩序整治等,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製定聯合執法方案,明確執法任務和責任,共同打擊違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在聯合執法行動中,要注重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形成執法合力,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加強信息共享: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城市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共享。通過平台,及時傳遞城市管理相關信息,如違法案件線索、執法數據等,為各部門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同時,加強對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及時發現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趨勢,為決策提供依據。
通過以上措施的綜合實施,葉天有望全麵推進城市管理局的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環境,增強市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觀念轉變困難:長期以來形成的執法習慣和觀念難以在短時間內徹底改變。部分城管人員可能已經習慣了傳統的強勢執法方式,對於“以人為本”的服務型執法理念理解和接受程度較低,內心可能存在抵觸情緒,導致在實際工作中難以真正踐行新的要求。
-素質參差不齊:城管隊伍人員構成複雜,素質參差不齊。一些執法人員可能文化水平有限,缺乏良好的溝通能力和服務意識,要讓他們熟練掌握並運用新的執法流程、溝通技巧以及柔性執法方式,可能需要較長時間的培訓和實踐,且培訓效果難以保證完全一致。
-工作壓力與心理負擔:在執法過程中,城管人員既要麵對維護城市秩序的任務,又要按照新要求兼顧群眾感受,這可能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難度和壓力。例如,在處理一些緊急或複雜的執法情況時,可能會因為擔心執法不當而產生猶豫和焦慮,影響執法效率和質量。同時,麵對一些不理解或故意刁難的群眾,可能會導致心理負擔加重,影響工作積極性。
-執法對象的複雜性:城市管理的執法對象廣泛,包括小商小販、違規建築者、亂停亂放者等,他們的情況各不相同,需求和利益訴求也複雜多樣。有些執法對象可能是為了生計而違規經營,對於城管的執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采取抵觸行為,這給城管人員按照新要求進行文明勸導和柔性執法帶來很大挑戰。例如,在勸說流動攤販離開禁止擺攤區域時,攤販可能會以生活困難為由拒絕離開,如何在維護秩序的同時妥善解決他們的生計問題是一個難題。
-現場情況的不確定性:城市管理執法大多在戶外進行,現場情況複雜多變,難以完全按照預定的流程和方式進行執法。例如,在處理突發事件或群眾聚集事件時,可能需要迅速做出決策並采取行動,此時很難嚴格遵循規範的執法流程和溝通技巧。而且現場可能會有圍觀群眾拍攝視頻等,執法人員的一舉一動都在公眾視野下,一旦處理不當,容易引發負麵輿論,給執法工作帶來更大壓力。
-執法資源的有限性:城市管理工作任務繁重,但執法資源相對有限,如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麵可能存在不足。按照新要求開展執法工作,可能需要增加更多的人力投入來進行培訓、監督和執法過程中的溝通協調等工作。同時,完善執法裝備、建立信息化監管係統等也需要資金支持,如果資源得不到保障,會影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和要求的有效落實。
-社會輿論壓力:自媒體時代信息傳播迅速,城管執法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一旦出現個別執法不當事件,很容易被放大並引發負麵輿論。城市管理局在落實新要求的過程中,需要時刻麵對社會輿論的監督和壓力。即使是一些正常的執法行為,也可能因為被誤解或斷章取義而受到質疑和批評,這會對城市管理局的形象和執法工作的開展造成一定影響,也會給執法人員帶來心理壓力,使其在執法過程中更加謹慎,甚至可能出現因過於擔心輿論而不敢正常執法的情況。
-部門間協調合作難度大: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如與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在一些執法領域存在交叉和協作關係。在落實葉天提出的要求時,需要與這些部門進行更加緊密的協調合作。然而,由於各部門的職責劃分、工作重點和利益訴求不同,可能會在協調過程中出現推諉扯皮、信息溝通不暢等問題,導致聯合執法行動難以順利開展,影響城市管理工作的整體效果。例如,在整治街邊無證餐飲攤點時,城管部門需要與工商、環保等部門共同行動,但可能會因為各部門之間的協調不到位,出現執法漏洞或重複執法的情況。
-配套製度不完善:雖然提出了具體要求,但相關的配套製度可能不夠完善,例如在執法責任追究製度中,對於一些具體情況的責任界定可能不夠清晰,導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準確判斷和追究責任。同時,對於柔性執法的適用範圍、標準等也可能缺乏明確的規定,使得執法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缺乏依據,容易出現執法尺度不一的情況。
-監督執行難度大:建立有效的監督機製是確保要求落實的關鍵,但在實際操作中,監督執行麵臨諸多困難。一方麵,內部監督可能存在人情因素幹擾,導致監督不夠嚴格和公正;另一方麵,外部監督雖然能夠提供一定的壓力,但由於監督主體眾多且分散,難以形成持續、全麵的監督力量。此外,對於執法過程中的一些隱性違規行為,如態度冷漠、語言不當等,難以進行有效的監督和
取證,使得監督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葉天針對遇到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組織係統培訓:針對城市管理局的全體人員,開展一係列涵蓋執法理念、執法方式、溝通技巧等方麵的專業培訓。邀請專家學者、經驗豐富的執法人員進行授課,通過案例分析、模擬執法場景等方式,讓城管人員深入理解並掌握新的工作要求和方法。
-定期考核與評估:培訓結束後,定期進行考核,檢驗城管人員對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將考核結果與績效掛鉤,激勵他們積極學習和應用所學內容。同時,根據考核情況,及時調整和優化培訓方案,確保培訓效果的持續性和有效性。
-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城管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舉辦主題講座、觀看教育影片等形式,讓他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工作對城市發展和市民生活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職業操守,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
-內部監督強化:完善內部監督體係,成立專門的監督小組,負責對城管執法工作進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監督小組要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部門幹擾,確保監督的公正性和客觀性。製定詳細的監督檢查清單,明確檢查內容、標準和頻率,對執法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外部監督拓展:積極拓展外部監督渠道,鼓勵市民、媒體等社會力量參與監督。設立舉報熱線、網絡投訴平台等,方便市民對城管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同時,加強與媒體的合作,主動接受媒體的監督,及時回應媒體關注的問題。對媒體曝光的城管執法負麵事件,要迅速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
-信息化監督手段應用: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化平台,實現對執法過程的全程監控和記錄。通過安裝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設備等,對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實時記錄和存儲,以便隨時查閱和追溯。同時,利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對執法數據進行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完善執法製度:結合實際情況,對城市管理執法製度進行全麵梳理和完善,明確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執法標準等內容,確保執法工作有章可循。製定詳細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規範執法人員的裁量行為,避免執法不公和隨意性。同時,加強對執法製度的宣傳和培訓,讓城管人員和市民都了解相關規定,增強執法工作的公信力和可接受性。
-規範執法流程:設計科學合理的執法流程,從案件受理、調查取證、處罰決定到執行等各個環節,都要明確具體的操作步驟和要求。製作執法流程圖和操作手冊,發放給城管人員,讓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操作,確保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加強對執法流程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流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加強執法裝備保障:為城管人員配備必要的執法裝備,如執法車輛、通訊設備、防護用具等,提高執法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時,加強對執法裝備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裝備的正常使用。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裝備,如智能執法終端、無人機等,提升城市管理執法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多種渠道,廣泛開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活動,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識和文明素質。利用社區宣傳欄、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意義,以及城管執法工作的內容和要求,爭取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定期組織開展城管執法開放日活動,邀請市民走進城管部門,了解執法工作流程,增進市民與城管人員之間的溝通和理解。
-建立溝通平台:搭建城市管理局與市民之間的溝通平台,及時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可以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網絡互動等方式,收集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的看法和需求,了解市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對於市民反映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反饋,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增強市民對城管工作的信任和滿意度。
-鼓勵公眾參與:積極引導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麵。可以建立城市管理誌願者隊伍,邀請市民參與城市環境整治、文明勸導等活動,增強市民的參與感和責任感。同時,鼓勵市民對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對表現優秀的城管人員和積極參與城市管理的市民進行表彰和獎勵,激發全社會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建立協調機製: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機製,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同研究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明確各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職責分工,避免出現職責不清、推諉扯皮等現象。
-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針對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城市管理問題,如違法建設、環境汙染、交通秩序整治等,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製定聯合執法方案,明確執法任務和責任,共同打擊違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和效果。在聯合執法行動中,要注重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形成執法合力,確保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加強信息共享: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城市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互通共享。通過平台,及時傳遞城市管理相關信息,如違法案件線索、執法數據等,為各部門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同時,加強對信息的分析和利用,及時發現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趨勢,為決策提供依據。
通過以上措施的綜合實施,葉天有望全麵推進城市管理局的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環境,增強市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