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麵公訴人可以就指控的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審判長接著說道。


    檢察院的公訴人李卓開口道,“被告人趙生,公訴人現在就指控的事實對你進行訊問,你要如實回答我的問題,知道嗎?”


    趙生點點頭,“知道。”


    “你與被害人吃完飯後,是誰提出要去酒店的?”


    李卓的第一個問題,就讓趙生有點緊張。


    “是我。”趙生說。


    “為什麽要帶她去酒店?”李卓繼續問道。


    “因為她身體不舒服,也不同意我送她去醫院,我才提出送她到酒店住一晚。”趙生說。


    “但是在被害人的陳述中,你並沒有提出要送她去醫院,而是直接提出要送她去酒店。”李卓盯著趙生說。


    趙生有些難掩氣憤,“不,我真的說了要送她去醫院。隻是她拒絕了!”


    “你說在吃飯時你們並沒有喝酒,那為什麽被害人在吃完飯後會突然感到不適?而你卻一切正常。”李卓問道。


    趙生搖頭,“我不知道。”


    李卓又接著說,“從馬路監控來看,被害人當時已經渾身無力,遇到這種情況,你卻沒有堅持送她去醫院,反而提出送她去酒店,是不是早就有預謀,要趁著被害人無力反抗的狀態,實施不軌的行為?”


    李卓的聲音帶著點咄咄逼人的氣勢。


    趙生本來就很緊張,被李卓這麽一問,說話的聲音都顫了。


    “我沒有,是她堅持說不要去醫院,我提了兩次,她都拒絕了,我就想也許她隻是累到了。難道隻是因為我不送她去醫院,我就犯罪了嗎?我提出送她去酒店,隻是想讓她有個地方休息,並沒有其他想法。我總不能把她扔大街上吧!”趙生辯解道。


    李卓追問道,“既然如此,那你為什麽要和她一起進入酒店房間?”


    “我隻是扶她進去躺下,她當時渾身沒有力氣,自己都走不了,我就是幫幫她而已。”趙生說。


    李卓仍然沒有停止發問,“你也多次強調被害人程雨‘身體不舒服’,‘自己走不動’。那你承認在與她發生.性.行為的時候,她是處於無力反抗的狀態嗎?”


    “我不承認。我們發生關係的時候她已經恢複狀態了。”趙生堅持說。


    李卓沒再發問,“審判長,我的發問完畢。”


    李卓沒有再繼續問下去,這讓趙生鬆了一口氣。


    而在李卓對趙生進行提問的同時。


    庭審直播間的彈幕也沒有停下來。


    【他也太會替自己開脫了吧?合著他就是個正人君子唄,都把人扶進酒店裏了,還說什麽都沒想,真當別人是傻子啊】


    【他這麽說,自己不覺得可笑嗎?一個進酒店之前走路都要別人扶著的人,進酒店之後就奇跡般地好了?這也太不合常理了】


    【我今天來看這場庭審直播,就是要看看這個被告和李杭的嘴有沒有我的鐵鍬硬】


    【程雨說趙生沒有提出要送她去醫院,趙生說程雨拒絕去醫院。兩個人陳述完全相反,到底應該相信誰的呢?】


    【反正肯定有一個人在說謊,我更傾向於相信程雨。】


    ……


    此時直播間的風向,仍然是向著程雨的。


    相信程雨的人,占絕大多數。


    不過,直播間的網友們怎麽罵趙生不重要。


    他的回答至少讓法庭了解了他對檢察機關指控他犯罪的態度。


    那就是堅決不認罪。


    公訴人提問完畢後,審判長接著問李杭,“辯護人李杭,你有什麽要問被告人的嗎?”


    李杭扶正了麵前的話筒,說,“被告,你在攙扶被害人進入酒店房間後,在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之前,中途還離開過酒店房間是嗎?”


    “是的。”趙生回答道。


    “你離開酒店房間去做什麽?”李杭又問。


    “我到酒店樓下去買安全tao。”


    “時間大概多久?”


    “我沒有仔細看時間,但大概有十分鍾左右吧。”


    李杭的節奏不緊不慢,“程雨知不知道你下樓是去做什麽的?你有沒有告訴她?”


    趙生說,“我沒有說得很直接。但我認為她應該是知道的,當時我們接吻了,然後互相摸了一下,我就說,我今天出門的時候沒有準備,我下樓去買一下。我想程雨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懂是什麽意思……”


    “那你這麽說的時候,她是什麽反應?”李杭問道。


    “她看起來有點害羞吧。也沒說話,就點了點頭。”趙生說。


    “也就是說,你中途離開十分鍾時間,程雨都還一直等在房間裏,沒有離開,是嗎?”


    “是的。”


    “你與被害人發生關係時,她的意識是否清醒?她是自願的嗎?”


    “她是自願的,也很清醒。”趙生說。


    “事後你們有沒有過交談?她的態度如何?有沒有表現出不情願?”李杭又問道。


    “沒說什麽話。我就跟她說我們可以處對象看看,但她沒回答,說困了就睡下了,第二天早上我還沒醒她就走了。”


    “審判長,我的發問完畢。”李杭說。


    審判長又問道,“公訴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李卓再次提出了問題,“被告,你中途離開房間,之後再次回到房間的時候,是不是你自己用房間的房卡開的門?”


    “是的。”趙生點了點頭。


    李卓又問,“既然被害人還在房間內,你為什麽要帶上酒店房卡?是不是因為當時被害人程雨已經完全失去了意識和行動能力,你很清楚她沒法給你開門,所以你才會帶上房卡?”


    趙生感到了一陣壓迫感和無力感。


    公訴人的發問,近乎是在強加給他一些他沒有的念頭。


    他搖搖頭說,“不是這樣的,我隻是為了方便,當時我也沒有想太多,隻是順手拿了房卡。”


    李卓幾乎是沒有給趙生一絲喘息的時間,又接著拋出了下一個問題。


    “你多次強調她是自願的,那你為什麽在案發後幾天,又給了被害人一筆資金轉賬作為補償?”李卓問道。


    李卓突然把矛頭指向了另一個關鍵點。


    這其實也是檢察機關認定趙生犯強jian罪的最關鍵的一點。


    趙生也沒有想到,自己是被逼無奈才拿出了這五萬塊錢。


    最後卻也是這筆錢,讓他百口莫辯。


    趙生有點猝不及防,頓了頓才回答,“是介紹人多次到我家裏來,提出讓我轉一筆錢給她。我一開始不願意,因為我認為我並沒有做錯什麽,都是雙方自願的,憑什麽我要做出賠償?”


    “但後來我希望趕緊結束這場鬧劇,加上我父母的要求,我才給她轉錢的。”


    李卓又說,“根據你的收入情況,對你來說五萬不是小數目,如果不是你心裏有愧,如果不是你害怕自己的犯罪事實敗露以後會麵臨法律的製裁,你會心甘情願拿出這麽多錢給被害人嗎?”


    趙生哽了一會兒,“我不是心甘情願的啊!我也是沒有辦法了,我隻想恢複平靜的生活。”


    “審判長,我沒有要問的了。”李卓說。


    李卓特地指出趙生給了一筆五萬元的補償費。


    相信合議庭心裏的天平一定會往受害人那邊傾斜。


    【換作是我,要真是有人自願發生關係之後又反口說我強jian,我不去告她誣陷就算不錯的了,還給她五萬塊錢?】


    【給錢就是心虛了啊,明顯就是害怕人家去報.警啊。畢竟如果真的被判那可就是三年起步,這麽一對比,五萬也不算什麽了】


    【可是那個程雨一開始開口要十萬……這難道不算敲詐勒索嗎?】


    【要是在某些情形下倒是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但是這個案子就巧在,十萬塊錢不是程雨自己跟被告提的,她也沒說過“你不給我十萬我就去報.警”之類的話。自始至終都是那個介紹人去遊說被告,讓他們拿出一筆錢來補償。這就很難定性為敲詐勒索了】


    【遇到這種事,要二十萬補償都不過分】


    ……


    公訴人和辯護人的發問環節結束了。


    審判長開口說,“被告,你剛才說被害人在與你發生關係時是自願的,你有什麽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嗎?”


    “……我、我沒有證據,因為當時酒店房間裏隻有我們兩個人。”趙生有點底氣不足地說。


    審判長又說道,“被告人,事後被害人曾說,要將此事告訴你們的介紹人郭姨,你為什麽讓她不要告訴郭姨?”


    趙生回答道,“是,我是說過。但那是因為,我認為這是我們倆人的私事,沒必要告訴一個外人,而且我擔心介紹人知道了,會把這件事到處宣揚。”


    審判長問完了他想了解的問題,便說,“公訴人和辯護人還有其他問題嗎?”


    兩人同時說道,“沒有了。”


    “下麵進行舉證質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院提供證據。”審判長說道。


    李卓站了起來。


    “我方掌握被告人趙生犯有強jian罪的犯罪事實有以下幾點。”


    “第一,我方從飯店門口以及酒店的監控錄像中調取的案發當晚的監控錄像內容。錄像中可以看到被告人趙生一直攙扶著被害人程雨,可以觀察到被害人的身體狀況不佳,無法獨立行走。”


    “酒店走廊的監控顯示,兩人走進酒店房間,除了被告中途離開了一段時間,直到第二天早晨被害人才先行離開。這段監控錄像與被告人趙生的犯罪事實有著重大聯係。”


    “第二,我方從被告人和被害人各自的手機中收集了雙方的聊天記錄。發現在案發後,麵對被害人程雨的言語指控,被告趙生表現出了害怕被其他人知道的慌張情緒,阻止被害人報警以及告知他人。”


    “在被害人多次表示要追究被告的責任後,被告又給了被害人一筆大額的資金轉賬作為補償。”


    “第三,被害人程雨在陳述中提到,‘我當時頭很暈,趙生趁我意識不清,沒有力氣反抗的時候,強行侵.犯了我’。”


    “第四,根據當時酒店前台的證詞,被告趙生在攙扶程雨進酒店的時候,程雨一句話都沒說,看起來很像是失去了意識。”


    李卓說完後,審判長問道,“被告人,你對以上證據是否有異議?”


    趙生急忙說,“我有異議。我當時是慌張,但並不是因為我害怕案發,隻是因為我不明白程雨為什麽突然說我強迫她。程雨的陳述不是事實。”


    審判長又問,“辯護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請新的證人到庭重新調查、鑒定、勘驗的請求?”


    李杭說,“審判長。我方申請證人,當晚的酒店前台趙莉莉,到庭詢問。”


    一個染著紅色頭發的女孩,被帶到了證人席。


    “證人,說一下你的個人信息。”


    審判長威嚴的聲音響起,不過趙莉莉卻一點也不怵。


    “我叫趙莉莉,我是案發當晚金桔酒店值班的前台,當時就是我給他們辦理的入住1167號房。”


    審判長又轉向李杭,問道,“辯護人,你有什麽要問證人的?”


    李杭麵對著趙莉莉的方向,問,“趙莉莉,當晚你看到被告攙扶著被害人進來,有沒有注意到被害人的身體狀況?”


    “注意到了。不過那也沒什麽奇怪的。我們做前台的,經常能看到這種情況,一個男的扶著一個醉醺醺的,或者迷迷糊糊的女人來開房。我們一般也不會多問,問多了搞不好要被投訴的。”趙莉莉撇撇嘴說。


    李杭又問,“金桔酒店房間是否是配有座機,可以聯係前台?當晚你有沒有接到程雨的求救電話?”


    “每個房間都有電話,就在床頭。隻要拿起來按一個鍵就可以接到前台。不過當晚我並沒有接到他們房間的任何電話。”趙莉莉說。


    李杭接著問,“在你的陳述中說,當晚你曾經去過被告和被害人房間所在的樓層?”


    “是的,因為1165號房間的客人說他房間裏的空調噪聲很大,當時維修師傅不在,我就先上去看看情況。”趙莉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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