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被告席上的馮林浩,麵色鐵青地看向廖鑫華。


    而廖鑫華也是麵色不善地看著馮林浩


    這份協議,一式兩份。


    馮林浩一份,廖鑫華一份。


    李杭又是怎麽拍到的?


    除非,是有人出賣給他了!


    雙方看向彼此的眼中都蘊藏著懷疑和憤怒。


    都覺得是對方把協議賣給了李杭,或者是私下跟李杭達成了什麽交易。


    否則李杭不可能拿到這份協議作為證據!


    此時的廖鑫華,腦子裏正在瘋狂衡量自己目前的處境。


    之前他一直遵守著協議的約定。


    就是因為,他一旦違反了,根本付不起協議裏約定的500萬違約金。


    所以他之前計劃著,要是跟米蕊提出條件,可以離婚,但要給他一大筆錢。


    那麽,隻要拿到這筆錢,那他就算違約了,也有錢能支付違約金了。


    就不再需要受到這份協議的約束了。


    然而,剛剛李杭卻說,這份協議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既然如此,那按照眼前的局勢來看。


    他這時候要是再繼續否認他們之間的交易。


    如果真的敗訴,那他可能就要麵臨十幾萬的賠償。


    而且跟米蕊離婚後也拿不到任何好處,分不走她的財產。


    馮林浩到現在一共才給了他八萬,還有兩萬一直沒給。


    要是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不說,還要倒賠錢。


    那他真的可以不用活了。


    況且現在他和馮林浩的協議已經暴露,馮林浩帶了律師來,說不定一會兒就翻臉不認人了。


    還不如積極表現一下幫米蕊一把,說不定還能少賠一點錢。


    廖鑫華咬著嘴唇快速思索著。


    許久之後他終於做出了決定。


    他起身,聲音響徹在因為震驚而陷入寂靜的審判庭之中,“審判長!我現在可以說話嗎?我有話要說!”


    “準予發言。”審判長說。


    “我可以證明這份協議確實是真的,是馮林浩提供的。事情是這樣的,我隻有初中學曆,去年才剛從老家來到滬市,因為聽說大城市機會多,工資高,就想在這裏找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


    “我去麵試了馮林浩所在的經紀公司的保安,不過沒有麵上。我準備離開的時候,馮林浩的助理找到了我,說有一份工作可以馬上拿到十萬塊錢。我當時激動壞了,但也知道人家不可能平白無故給我錢。”


    “後來馮林浩的助理又找了我幾次,每次都約在非常隱秘的地方。經過幾次交談,我才知道他所謂的高薪工作,其實就是去騙人,騙米蕊。”


    “馮林浩的助理跟我說,這麽做為了保護馮林浩的聲譽不受影響。反正娛樂圈的彎彎繞繞,我確實不懂。”


    “我想著我反正也還沒娶媳婦,而且身無分文的,以後估計也娶不到媳婦。如果答應他,那我既能拿到錢,還能取到一個有錢的漂亮老婆,隻要配合著說幾個謊就可以了,橫豎我也不虧,甚至賺大了。”


    “然後我就簽了協議,和米蕊領了證。米蕊每次跟我提出離婚,我都會去問馮林浩的意思,他給我的回複就是還沒到時候,還不能離。我也沒問原因,反正我拿了錢,我就按他吩咐辦事。”


    “再後來就是米蕊結婚而且懷孕的事情被曝光到網上了。那之後我就聯係不上馮林浩了。”


    “審判長,我所說的這些,全部都是真的!我有我們的聊天記錄為證,還有馮林浩給我轉賬的記錄!”


    馮林浩張了張嘴想為自己辯解。


    但卻發現不知道還能說什麽了。


    律師劉峰好像也已經放棄了,連頭也不抬,盯著桌麵發愣。


    連第二被告都倒戈做原告的證人了,馮林浩的戲徹底沒得唱了。


    ……


    【眼見他起高樓,眼見他宴賓客,眼見他樓塌了】


    【馮林浩的粉絲別睡了,你們的偶像塌房了!】


    【婚姻竟然被當作交易的物品,實在是太可恨了,馮林浩能不能退圈,以後不要再出現在觀眾的麵前了,否則我見一次罵一次】


    【支持退圈封殺,這種劣跡藝人不配當藝人】


    【吵什麽吵,就這麽一點事。今天我們大家之所以歡聚在這裏,是為了慶祝又一位頂流走下神壇,今天,我要敬馮林浩,感謝他,分享他的垃圾人生!我也發自內心地祝願他,從此以後,和整個娛樂圈一起發爛,發臭!】


    很快,在群情激憤的氛圍下,審判長宣布了此次案件的判決結果。


    “現在宣布米蕊訴馮林浩、廖鑫華共同欺詐一案的判決結果。”審判長說道。


    “本院認為,一、結合本案原告舉證證明,本院認為兩被告存在故意告知虛假情況事實,欺騙原告米蕊,騙取結婚登記;該行為已違背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雙方之間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受害人的離婚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二、在被告馮林浩拒絕親子鑒定的情況下,本院結合原告舉證,依照法律規定,被告馮林浩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結合原告舉證,本院對親子關係予以確認。”


    “三、兩被告以落戶為由欺騙原告進行結婚登記,屬於欺詐行為,本院對兩被告由此產生的協議及資金往來,不予認可。”


    “綜上,本院判決如下:”


    “一,對第一被告馮林浩與原告腹中胎兒的親子關係予以確認,判令第一被告馮林浩,自原告孩子出生之日起,每年支付3000萬元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


    “二,準予原告米蕊與第二被告廖鑫華離婚,雙方個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存款、股票、基金、房子、車子等,全歸個人所有,不進行財產分割。”


    “三,第一被告馮林浩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第二被告廖鑫華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四,本案訴訟費1200元,由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承擔。”


    聽到自己可以跟廖鑫華順利離婚了。


    米蕊一邊用手摸著肚子,有些不敢相信地看著審判長。


    而被告席上的劉峰,在馮林浩的授意下,當庭表示不服這個判決結果,還會繼續上訴。


    這一紙判決結果,即將轟動整個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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