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書第五章


    5 照樣,年幼的,要服從年長的;你們眾人彼此相待,也要以謙卑束腰,因為神敵擋狂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


    6 所以你們要謙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使祂到了時候,可以叫你們升高。


    7 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祂顧念你們。


    8 務要謹守、警醒。你們的對頭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


    9 你們要抵擋他,要在信上堅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遭遇同樣的苦難。


    10 但那全般恩典的神,就是那曾在基督耶穌裏召你們進入祂永遠榮耀的,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加強你們,給你們立定根基。


    11 願榮耀權能歸與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以西結書第三十七章


    1 耶和華的手降在我身上,耶和華在祂的靈裏帶我出去,將我放在平原中;這平原遍滿骸骨。


    2 祂使我從骸骨的四圍經過,在平原上的骸骨甚多,而且極其枯幹。


    3 祂對我說,人子啊,這些骸骨能活過來嗎?我說,主耶和華啊,你是知道的。


    4 祂又對我說,你要向這些骸骨申言說,枯幹的骸骨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5 主耶和華對這些骸骨如此說,我必使氣息進入你們裏麵,你們就要活了。


    6 我必給你們加筋,使你們長肉,又將皮遮蔽你們,使氣息進入你們裏麵,你們就要活了;你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


    7 於是,我遵命申言。正申言的時候,就有響聲,不料,有震動;骸骨彼此接近,骨與骨聯絡。


    8 我觀看,見骸骨上有筋,也長了肉,又有皮遮蔽其上,隻是裏麵還沒有氣息。


    9 主對我說,你要向風申言;人子啊,你要申言,向風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氣息啊,要從四方而來,吹在這些被殺的人身上,使他們活了。


    10 於是我遵命申言,氣息就進入骸骨,骸骨便活了,並且站起來,成為極大的軍隊。


    11 主對我說,人子啊,這些骸骨就是以色列全家。他們說,我們的骨頭枯幹了,我們的指望失去了,我們被剪除淨盡了。


    12 所以你要申言,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的民哪,我必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上來,領你們進入以色列地。


    13 我的民哪,我開你們的墳墓,使你們從墳墓中上來,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14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麵,你們就要活了;我將你們安置在本地,你們就知道我耶和華如此說,也如此成就了;這是耶和華說的。


    利未記第二十五章


    1 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


    3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


    4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


    5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


    6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仆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


    7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


    8 你要算計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


    9 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


    10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


    11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


    12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


    13 這禧年,你們各人要歸自己的地業。


    14 你若賣什麽給鄰舍,或是從鄰舍的手中買什麽,彼此不可虧負。


    15 你要按禧年以後的年數向鄰舍買;他也要按年數的收成賣給你。


    16 年歲若多,要照數加添價值;年歲若少,要照數減去價值,因為他照收成的數目賣給你。


    17 你們彼此不可虧負,隻要敬畏你們的神,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8 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19 地必出土產,你們就要吃飽,在那地上安然居住。


    20 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麽呢?


    21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


    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


    23 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麵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24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準人將地贖回。


    25 你的弟兄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26 若沒有能給他贖回的,他自己漸漸富足,能夠贖回,


    27 就要算出賣地的年數,把餘剩年數的價值還那買主,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8 倘若不能為自己得回所賣的,仍要存在買主的手裏,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業要出買主的手,自己便歸回自己的地業。


    29 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


    30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準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


    31 但房屋在無城牆的村莊裏,要看如鄉下的田地一樣,可以贖回;到了禧年,都要出買主的手。


    32 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33 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是在所得為業的城內,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的產業。


    34 隻是他們各城郊野之地不可賣,因為是他們永遠的產業。


    35 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36 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隻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領你們從埃及地出來,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要作你們的神。


    39 你的弟兄若在你那裏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你,不可叫他像奴仆服事你。


    40 他要在你那裏像雇工人和寄居的一樣,要服事你直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他兒女要離開你,一同出去歸回本家,到他祖宗的地業那裏去。


    42 因為他們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不可賣為奴仆。


    43 不可嚴嚴地轄管他,隻要敬畏你的神。


    44 至於你的奴仆、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


    45 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仆;隻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不可嚴嚴地轄管。


    47 住在你那裏的外人或是寄居的,若漸漸富足,你的弟兄卻漸漸窮乏,將自己賣給那外人或是寄居的,或是外人的宗族,


    48 賣了以後,可以將他贖回。無論是他的弟兄,


    49 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贖他。他自己若漸漸富足,也可以自贖。


    50 他要和買主計算,從賣自己的那年起,算到禧年;所賣的價值照著年數多少,好像工人每年的工價。


    51 若缺少的年數多,就要按著年數,從買價中償還他的贖價。


    52 若到禧年隻缺少幾年,就要按著年數和買主計算,償還他的贖價。


    53 他和買主同住,要像每年雇的工人,買主不可嚴嚴地轄管他。


    54 他若不這樣被贖,到了禧年,要和他的兒女一同出去。


    55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仆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未記》第25章講述了安息年和禧年的律法,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土地、資源和人際關係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保持公正與平衡。以下是關鍵要點:


    1. 安息年(第7年)


    每六年耕種,第七年土地休耕,作為向耶和華的安息。


    第七年自然生長的農作物供人和牲畜使用,強調對土地的敬重和對弱勢群體的關懷。


    2. 禧年(第50年)


    每七個安息年(49年)之後,第50年為禧年。


    在禧年,土地歸還原主,各人回歸本家,宣告自由,解放被奴役的人。


    禁止耕種,吃地自出的土產,強調上帝對土地和人類生活的主權。


    3. 土地和財產的贖回


    地不可永久出售,因為土地屬於耶和華,以色列人是寄居者。


    允許近親贖回賣出的土地,若無近親,賣主可在富裕後自行贖回。


    城內房屋一年內可贖回;無城牆村莊的房屋可像田地一樣在禧年歸還。


    4. 人與債務關係


    禁止向同胞收取利息或利潤,強調社會公平與關懷。


    貧窮的以色列人可自賣為工人,但不可視為奴隸,禧年時必須釋放。


    5. 對外人的規定


    外邦人可被買為奴仆,但以色列人不可對同胞嚴苛壓榨。


    神學意義


    強調上帝的主權、社會公義和對窮人的憐憫。


    提醒以色列人,他們從埃及被救贖出來,都是耶和華的仆人。


    這一章體現了對社會公平和資源管理的深思,使人與人、人與土地、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得以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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