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8億美元”這個數字,林楓的眼神微微一動。
這種大公司可能會舍個千八百萬美元交下朋友。
但這種動輒高出幾億美元的情況。
不存在什麽出於人情世故而多讓利的情況。
肯定是出於合理的考慮。
8億美元看似不少。
但這個價格是不光要收購vaultguard,還要收購這背後的技術。
因此其實也不能算多。
頂多算是不多不少。
說實話林楓以前還真沒有考慮把vaultguard以及這背後的技術兩個一塊打包賣出去。
不過想想似乎也不奇怪。
自己如果是買家,自己會買下一個軟件但卻放任核心技術依舊被別人把持嗎?
肯定不會。
那樣的話豈不是很容易受製於人。
再加上高通可能隻是對算法專利感興趣。
軟件方麵隻是捎帶腳的。
如此衡量的話,高通的選擇似乎也就不奇怪了。
至於說把這些專利賣給高通會不會反倒對國內構成影響?
不存在的。
一個很大的原因在於此時國內不承認算法專利。
按照此時國內的情況,如果軟件能夠解決問題生產工藝上的某些技術問題,或者軟件有硬件作為載體,即可做發明也可做實用的,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根據相關規定,國內來講算法一般被歸類為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
因此純粹的算法是不能申請專利。
反正當初林楓搞得那些算法專利國內也沒申請。
既然國內不承認算法專利,那就無所謂了。
我不承認你還想拿這個壟斷我?
林楓突然感覺國內沒有算法專利也是好事。
國際市場大快朵頤的同時也不會對國內造成什麽負累。
兩全其美。
林楓還在沉默。
而卡爾森則解釋道:“林先生,興許你會對我們對您的專利產生好奇表示疑問。
但vaultguard的潛力和您的專利技術相輔相成,這是不爭的事實。
高通非常看重這種‘技術+產品’的組合,同時我們也希望通過收購vaultguard,進一步強化我們在移動設備安全領域的布局。”
他說得很坦率,這和林楓推測的很接近。
“您的意思是,vaultguard背後的專利技術高通很感興趣?”林楓問道。
卡爾森並不避諱:“是的。您的專利申請涵蓋了從數據加密算法到分布式存儲的多個方麵,這些技術對於高通在未來的設備安全領域大有裨益。
所以我們才願意花大價錢來采購這款軟件和專利。
您也不需要著急做決定,你大可以多考慮一些時日,再作出決定。
至於具體的細節,我們可以再進一步商談。”
卡爾森補充道:“當然,進一步的商談可能不會是圍繞著價格方麵進行了。
8億美元這個價格我們覺得已經是很公道了,
我們高通擁有過萬個專利,可以說是最擅長跟專利打交道了。
我們能拿到這麽多專利也是因為我們給出的價格合理。
林先生,這之後,您也可以仔細衡量一下您所擁有的專利的背後的價值。
看看我們給出的報價是否合理。”
這番話給林楓搞得哭笑不得:“既然貴方已經認為價格方麵沒什麽變動的區間了,那麽接下來的商談是圍繞著什麽進行呢?”
卡爾森說道:“說道,當然還是有很多東西可以談的。
比如說進一步商談的細節可以圍繞著結算方式來進行。
我們高通喜歡爽快的朋友,如果林先生給予我們足夠的爽快,我們也可以給予林先生足夠的爽快。
比如說,8億美元的現金,一次付清你覺得怎麽樣呢?
再或者林先生,我們在華國是有大量業務存在的,不同於別的m國企業。
我們手中有大量的華夏幣。
因此我們可以直接付給你跟8億美元等額的華夏幣。
這樣你覺得怎麽樣呢?
這可比你今後將來運作資金方便輕鬆得多了。
你要知道,很多時候大額資金跨境轉移可不是那麽容易的。
有的企業在m國賺的錢並不是說想帶走就能帶走的……”
8億美元?
一次性付清?
這倒是很令人心動。
林楓現在腦海中的先知信息,8億美元要直接到手的話。
那林楓能搞得事情就太多了。
而且之後會一下子方便很多。
至於說卡爾森後麵提到的什麽華夏幣結算之類的。
林楓沒往心裏去。
林楓確實有資產到時候往國內轉移的需求。
而且同一些跨國企業合作也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但林楓也不是什麽企業都能合作的。
像是高通啊,名聲太差了。
林楓記得前世2015年高通還因為反壟斷被狠狠地罰了60.88億華夏幣(大概約合9.75億美元)。
因此高通什麽的華夏的資金,
還是留著交罰款吧。
林楓就沒興趣了。
林楓也沒有直接作出答複,而是表示要再好好考慮考慮。
呃,原本還想補個覺的李思雨被這通電話搞得睡意全無。
林楓這通電話沒有回避她。
因此電話內容也被她聽個清楚。
此時她已經目瞪口呆了。
嘴巴張大,
感覺能塞進去一個大大的坤坤。
“別鬧~”
一把推開林楓。
李思雨回過神來。
“8個億?而且還是美元?那豈不是意味著將近50個億華夏幣?”
林楓點點頭:“是唄。”
“真難想象,這麽大筆資金你還能淡定啊?”
“當然得淡定了,現在就拋出8億美元,這肯定也不是最終價碼。
我估計將來的話搞到更多也是有可能的。
而且高通的話,說實話名聲太差。
目的性太強,也不是理想的合作夥伴。”
這種大公司可能會舍個千八百萬美元交下朋友。
但這種動輒高出幾億美元的情況。
不存在什麽出於人情世故而多讓利的情況。
肯定是出於合理的考慮。
8億美元看似不少。
但這個價格是不光要收購vaultguard,還要收購這背後的技術。
因此其實也不能算多。
頂多算是不多不少。
說實話林楓以前還真沒有考慮把vaultguard以及這背後的技術兩個一塊打包賣出去。
不過想想似乎也不奇怪。
自己如果是買家,自己會買下一個軟件但卻放任核心技術依舊被別人把持嗎?
肯定不會。
那樣的話豈不是很容易受製於人。
再加上高通可能隻是對算法專利感興趣。
軟件方麵隻是捎帶腳的。
如此衡量的話,高通的選擇似乎也就不奇怪了。
至於說把這些專利賣給高通會不會反倒對國內構成影響?
不存在的。
一個很大的原因在於此時國內不承認算法專利。
按照此時國內的情況,如果軟件能夠解決問題生產工藝上的某些技術問題,或者軟件有硬件作為載體,即可做發明也可做實用的,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定,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根據相關規定,國內來講算法一般被歸類為智力活動規則和方法。
因此純粹的算法是不能申請專利。
反正當初林楓搞得那些算法專利國內也沒申請。
既然國內不承認算法專利,那就無所謂了。
我不承認你還想拿這個壟斷我?
林楓突然感覺國內沒有算法專利也是好事。
國際市場大快朵頤的同時也不會對國內造成什麽負累。
兩全其美。
林楓還在沉默。
而卡爾森則解釋道:“林先生,興許你會對我們對您的專利產生好奇表示疑問。
但vaultguard的潛力和您的專利技術相輔相成,這是不爭的事實。
高通非常看重這種‘技術+產品’的組合,同時我們也希望通過收購vaultguard,進一步強化我們在移動設備安全領域的布局。”
他說得很坦率,這和林楓推測的很接近。
“您的意思是,vaultguard背後的專利技術高通很感興趣?”林楓問道。
卡爾森並不避諱:“是的。您的專利申請涵蓋了從數據加密算法到分布式存儲的多個方麵,這些技術對於高通在未來的設備安全領域大有裨益。
所以我們才願意花大價錢來采購這款軟件和專利。
您也不需要著急做決定,你大可以多考慮一些時日,再作出決定。
至於具體的細節,我們可以再進一步商談。”
卡爾森補充道:“當然,進一步的商談可能不會是圍繞著價格方麵進行了。
8億美元這個價格我們覺得已經是很公道了,
我們高通擁有過萬個專利,可以說是最擅長跟專利打交道了。
我們能拿到這麽多專利也是因為我們給出的價格合理。
林先生,這之後,您也可以仔細衡量一下您所擁有的專利的背後的價值。
看看我們給出的報價是否合理。”
這番話給林楓搞得哭笑不得:“既然貴方已經認為價格方麵沒什麽變動的區間了,那麽接下來的商談是圍繞著什麽進行呢?”
卡爾森說道:“說道,當然還是有很多東西可以談的。
比如說進一步商談的細節可以圍繞著結算方式來進行。
我們高通喜歡爽快的朋友,如果林先生給予我們足夠的爽快,我們也可以給予林先生足夠的爽快。
比如說,8億美元的現金,一次付清你覺得怎麽樣呢?
再或者林先生,我們在華國是有大量業務存在的,不同於別的m國企業。
我們手中有大量的華夏幣。
因此我們可以直接付給你跟8億美元等額的華夏幣。
這樣你覺得怎麽樣呢?
這可比你今後將來運作資金方便輕鬆得多了。
你要知道,很多時候大額資金跨境轉移可不是那麽容易的。
有的企業在m國賺的錢並不是說想帶走就能帶走的……”
8億美元?
一次性付清?
這倒是很令人心動。
林楓現在腦海中的先知信息,8億美元要直接到手的話。
那林楓能搞得事情就太多了。
而且之後會一下子方便很多。
至於說卡爾森後麵提到的什麽華夏幣結算之類的。
林楓沒往心裏去。
林楓確實有資產到時候往國內轉移的需求。
而且同一些跨國企業合作也確實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但林楓也不是什麽企業都能合作的。
像是高通啊,名聲太差了。
林楓記得前世2015年高通還因為反壟斷被狠狠地罰了60.88億華夏幣(大概約合9.75億美元)。
因此高通什麽的華夏的資金,
還是留著交罰款吧。
林楓就沒興趣了。
林楓也沒有直接作出答複,而是表示要再好好考慮考慮。
呃,原本還想補個覺的李思雨被這通電話搞得睡意全無。
林楓這通電話沒有回避她。
因此電話內容也被她聽個清楚。
此時她已經目瞪口呆了。
嘴巴張大,
感覺能塞進去一個大大的坤坤。
“別鬧~”
一把推開林楓。
李思雨回過神來。
“8個億?而且還是美元?那豈不是意味著將近50個億華夏幣?”
林楓點點頭:“是唄。”
“真難想象,這麽大筆資金你還能淡定啊?”
“當然得淡定了,現在就拋出8億美元,這肯定也不是最終價碼。
我估計將來的話搞到更多也是有可能的。
而且高通的話,說實話名聲太差。
目的性太強,也不是理想的合作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