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說,這父子三人其實是準備輪。[.mianhuatang.info超多好看小說]奸梁姝。梁姝這才殺了他們!
那他們三人是否已經得逞呢?第一個發現現場的小丫鬟說當時梁姝是穿著衣裙的,從梁姝自己的敘說也可以證明他們三人沒有得逞,不過,唐大鵬還是決定做一下檢測,用物證來證明!
他分別提取了三人陰。莖冠狀溝、包皮部位的粘附物,進行了性染色質檢查。
檢驗結果證明三人均沒有得逞,唐大鵬這才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如果梁姝被這三個禽獸糟蹋了,那自己真是萬死都不足以贖罪。
唐大鵬恨恨想到,李承明父子三人竟然要輪。奸兒子的小妾,作出這等禽獸不如的事情,就算沒有得逞,也是其心可誅,死有餘辜!
梁姝麵對強。暴,奮起反抗,殺了這三個禽獸,屬於正當防衛,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叫作無限防衛。
既然梁姝不用負刑事責任,那她偽造現場說謊幹什麽?有什麽可怕的,唐大鵬為梁姝維護自己尊嚴的行為貞節叫好的同時,又為她的不懂法偽造現場而有些好笑。
唐大鵬心想,你還別說,這梁姝小腦袋瓜還真不錯,這現場偽造得像模像樣的,連晏師爺這樣的刑名高手都瞞過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這現代來的法醫專業學生,要揭穿這偽裝,還真不容易。
唐大鵬邁步就要出去讓梁姝說出真相,可他剛邁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對,自己記憶的是現代的刑法規定,誰知道古代刑法是怎麽規定的,是不是也規定殺死強奸犯不負刑事責任呢?如果要負刑事責任,那自己這一說出來,不就把梁姝給害了嗎?
唐大鵬搞不懂了,還是先問問再說,問誰呢?晏師爺?這老狐狸一定會懷疑自己問這問題的用意,或許就會懷疑到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毀掉現場證據,把這案子坐成鐵案後再說。隻有這樣,就算明朝法律規定殺死強奸犯也要負刑事責任,就算晏師爺或者其他人懷疑是梁姝幹的,這案子也查不清了,梁姝才不會被牽連。
三思而後行!唐大鵬現在已經越來越理解這句話的重要性了。
唐大鵬做對了,中國古代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遠遠沒有今天的刑法規定得廣泛,對私權救濟是嚴格限製的。
由於婦女地位的低下,法律對婦女的保護也顯得格外的蒼白,《大明律僅僅在“殺死奸夫”一節中規定的“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者、勿論。”這也是賦予丈夫殺死奸夫的權利,這權力嚴格來說還不是正當防衛。
《大明律》在“犯奸”一節中,並未規定強奸罪的被害婦女有正當防衛權。反而強調“強奸者、婦女不坐。”,也就是說,如果婦女被人強奸,受害婦女不用為這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這已經從另一個側麵反映出明朝婦女地位的極其低下,甚至連自己捍衛自己尊嚴的權利都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強奸犯罪中的被害婦女可以用自殺、以死相拚來捍衛自己的貞潔,卻不能用殺死強奸犯來保護自己。這種權利是屬於朝廷官府的,是公權力,不允許私人行使。梁姝殺死李員外父子他們三個,在明朝仍然要負刑事責任,雖然不會比照殺人犯處理,卻還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梁姝這樣做顯然已經預知了自己行為的後果,所以,她選擇了偽造現場。這一招是很聰明的,在明朝偵破手段很落後的情況下,也是很有效的。
唐大鵬冷靜下來之後,第二個問題就出現了,梁姝是怎麽殺死三個個大男人的?首先,她雙手反綁,怎麽殺人?
很可能梁姝自己偽裝了被人反綁,如果是這樣,那反綁的情況肯定會有破綻,可能是做一個比較鬆的套,把手鑽進去,等小丫鬟幫她解繩索的時候,隻要稍稍用力往外蹦緊,不仔細是看不出來的。
唐大鵬知道,叫那小丫鬟核實解繩索的情況肯定是不合適的,會引起別人的懷疑,還是自己先查一查。
唐大鵬拿起那段白綢子仔細觀看,上麵有一些血痕和血指紋。
唐大鵬心中一動,如果是梁姝自己反綁自己,一定會在白綢子上留下指紋,也就是說,白綢子上的血指紋應該就是梁姝的。
這種血指紋很容易提取,直接對比就可以了,對比證明果然是梁姝的!
既然梁姝偽造了自己被捆,那門閂上的血指紋也應該是她的,因為三人當晚在房間裏的時候是閂上門的,而梁姝要編的故事是小少爺和老爺去而複返,所以,門就應該是開著的,因此,梁姝殺完人之後,去把門打開了,這樣就把血手印留在了門闋上。
唐大鵬提取了門閂上的指紋一對比,果然不出所料,是梁姝的。
看來,梁姝還真是遇變不驚,十分的冷靜,很懂得怎麽保護自己。
其次,梁姝才十六歲,這麽小的一個弱女子,怎麽殺的這三個大男人?
從三具屍體的屍檢情況來看,並沒有明顯的搏鬥形成的抵抗傷,這說明三人都是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殺死的!
這就很奇怪了,梁姝要殺他們三個,一般情況下,應該是趁他們三個禽獸酒醉加上強。暴之後的極度疲倦而昏睡之時,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梁姝才會有機會。
但這種機會證實不存在,因為三人並沒有得逞。而且三人不可能同時睡著,再者就算同時睡著了,梁姝殺其中一人時,那人臨死之前的掙紮反應很可能會驚醒其他人。
這樣看來,很可能是這三人被人下了蒙汗藥之類的,昏迷不醒,梁姝才有機會下手殺人!
那他們三人是否已經得逞呢?第一個發現現場的小丫鬟說當時梁姝是穿著衣裙的,從梁姝自己的敘說也可以證明他們三人沒有得逞,不過,唐大鵬還是決定做一下檢測,用物證來證明!
他分別提取了三人陰。莖冠狀溝、包皮部位的粘附物,進行了性染色質檢查。
檢驗結果證明三人均沒有得逞,唐大鵬這才長長地舒了一口氣,如果梁姝被這三個禽獸糟蹋了,那自己真是萬死都不足以贖罪。
唐大鵬恨恨想到,李承明父子三人竟然要輪。奸兒子的小妾,作出這等禽獸不如的事情,就算沒有得逞,也是其心可誅,死有餘辜!
梁姝麵對強。暴,奮起反抗,殺了這三個禽獸,屬於正當防衛,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我國《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叫作無限防衛。
既然梁姝不用負刑事責任,那她偽造現場說謊幹什麽?有什麽可怕的,唐大鵬為梁姝維護自己尊嚴的行為貞節叫好的同時,又為她的不懂法偽造現場而有些好笑。
唐大鵬心想,你還別說,這梁姝小腦袋瓜還真不錯,這現場偽造得像模像樣的,連晏師爺這樣的刑名高手都瞞過去了,如果不是遇到自己這現代來的法醫專業學生,要揭穿這偽裝,還真不容易。
唐大鵬邁步就要出去讓梁姝說出真相,可他剛邁出了一步,就站住了,不對,自己記憶的是現代的刑法規定,誰知道古代刑法是怎麽規定的,是不是也規定殺死強奸犯不負刑事責任呢?如果要負刑事責任,那自己這一說出來,不就把梁姝給害了嗎?
唐大鵬搞不懂了,還是先問問再說,問誰呢?晏師爺?這老狐狸一定會懷疑自己問這問題的用意,或許就會懷疑到這案子上去,不行,不能莽撞,要先毀掉現場證據,把這案子坐成鐵案後再說。隻有這樣,就算明朝法律規定殺死強奸犯也要負刑事責任,就算晏師爺或者其他人懷疑是梁姝幹的,這案子也查不清了,梁姝才不會被牽連。
三思而後行!唐大鵬現在已經越來越理解這句話的重要性了。
唐大鵬做對了,中國古代法律對正當防衛的規定遠遠沒有今天的刑法規定得廣泛,對私權救濟是嚴格限製的。
由於婦女地位的低下,法律對婦女的保護也顯得格外的蒼白,《大明律僅僅在“殺死奸夫”一節中規定的“凡妻妾與人奸通、而於奸所親獲奸夫奸婦、登時殺死者、勿論。”這也是賦予丈夫殺死奸夫的權利,這權力嚴格來說還不是正當防衛。
《大明律》在“犯奸”一節中,並未規定強奸罪的被害婦女有正當防衛權。反而強調“強奸者、婦女不坐。”,也就是說,如果婦女被人強奸,受害婦女不用為這種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這已經從另一個側麵反映出明朝婦女地位的極其低下,甚至連自己捍衛自己尊嚴的權利都沒有得到法律的保障。
所以,在明朝,強奸犯罪中的被害婦女可以用自殺、以死相拚來捍衛自己的貞潔,卻不能用殺死強奸犯來保護自己。這種權利是屬於朝廷官府的,是公權力,不允許私人行使。梁姝殺死李員外父子他們三個,在明朝仍然要負刑事責任,雖然不會比照殺人犯處理,卻還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的。
梁姝這樣做顯然已經預知了自己行為的後果,所以,她選擇了偽造現場。這一招是很聰明的,在明朝偵破手段很落後的情況下,也是很有效的。
唐大鵬冷靜下來之後,第二個問題就出現了,梁姝是怎麽殺死三個個大男人的?首先,她雙手反綁,怎麽殺人?
很可能梁姝自己偽裝了被人反綁,如果是這樣,那反綁的情況肯定會有破綻,可能是做一個比較鬆的套,把手鑽進去,等小丫鬟幫她解繩索的時候,隻要稍稍用力往外蹦緊,不仔細是看不出來的。
唐大鵬知道,叫那小丫鬟核實解繩索的情況肯定是不合適的,會引起別人的懷疑,還是自己先查一查。
唐大鵬拿起那段白綢子仔細觀看,上麵有一些血痕和血指紋。
唐大鵬心中一動,如果是梁姝自己反綁自己,一定會在白綢子上留下指紋,也就是說,白綢子上的血指紋應該就是梁姝的。
這種血指紋很容易提取,直接對比就可以了,對比證明果然是梁姝的!
既然梁姝偽造了自己被捆,那門閂上的血指紋也應該是她的,因為三人當晚在房間裏的時候是閂上門的,而梁姝要編的故事是小少爺和老爺去而複返,所以,門就應該是開著的,因此,梁姝殺完人之後,去把門打開了,這樣就把血手印留在了門闋上。
唐大鵬提取了門閂上的指紋一對比,果然不出所料,是梁姝的。
看來,梁姝還真是遇變不驚,十分的冷靜,很懂得怎麽保護自己。
其次,梁姝才十六歲,這麽小的一個弱女子,怎麽殺的這三個大男人?
從三具屍體的屍檢情況來看,並沒有明顯的搏鬥形成的抵抗傷,這說明三人都是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殺死的!
這就很奇怪了,梁姝要殺他們三個,一般情況下,應該是趁他們三個禽獸酒醉加上強。暴之後的極度疲倦而昏睡之時,隻有在這種情況下,梁姝才會有機會。
但這種機會證實不存在,因為三人並沒有得逞。而且三人不可能同時睡著,再者就算同時睡著了,梁姝殺其中一人時,那人臨死之前的掙紮反應很可能會驚醒其他人。
這樣看來,很可能是這三人被人下了蒙汗藥之類的,昏迷不醒,梁姝才有機會下手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