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還沒有形成全身性高強度屍僵,就是說,頸肌和上身上肢已經出現屍僵。但還沒有擴延到下肢,照這個推算。死亡時間應該在四小時左右,也就是晚上兩點。
知春接著說道:“後來入殮的時候,唐老太爺讓我們給三姨太擦身子換身幹淨的衣服,在給她脫衣服和穿衣服的時候。費了好大的勁才將她的手彎過來,穿好衣服之後,等到抬她進棺材時,她的手又硬梆梆彎不了了。”
聽到這裏,唐大鵬心中一動:再僵直?所謂再僵直是人死之後屍體出現屍僵,這時候用外力強行解除關節的僵直,可再度強直。一般在死後五至六小時之內,會出現再僵直,這對判斷死亡時間很有用。
唐大鵬追問道:“你們將三姨娘搬進棺材裏的時候,離你們發現大概有多長時間?”
“大概隻有一個來時辰,因為發現三姨娘吊死之後,大奶奶嫌晦氣,吩咐龐管家馬上到村裏王木匠家買一口棺材來,那棺材都還沒上漆,是入了殮蓋了棺之後才上油漆的。”
“你把三姨娘解下來放在地上的時侯,發現她的手腳有沒有異樣?”唐大鵬之所以要這樣問,是因為立位縊死的屍斑會出現在四肢的遠端和下腹部。
知春低頭沉思了片刻,說道:“三姨娘原來的手腳很白嫩,但我們把她放在地上,摸她的脈搏的時候,發現她的手是紫烏紫烏的,很嚇人。後來給她脫衣服擦身子地時候,發現她的小肚子和腳掌也都是紫烏的。”
這就是說,知春她們發現屍體的時候,已經出現屍斑。所以,死亡時間至少已經有兩小時以上。
知春前麵說三姨娘是三更才入睡的,也就是現在的晚上十二點左右,發現屍體是在卯時,也就是早上六點,發現再僵直是在一個時辰之後,也就是八點左右,再僵直一般在六小時之內才會發生,再結合屍冷情況綜合判斷,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晚上兩點左右。
問完這些之後,唐大鵬突然臉一板,冷冷說道:“好了,咱們東繞西繞繞了半天,現在該說正事了,知春,你老實交待,你是怎麽將你們三姨娘勒死,然後將她偽裝成上吊自殺的?從實招來,免得皮肉受苦!”
一聽這話,知春隻嚇得花容失色,一個勁磕頭叫道:“大人,民女冤枉啊!我沒有殺三姨娘,我沒有啊!”
雷同知本來聽唐大鵬說得好好的,怎麽突然有此一問,而且還那麽的肯定。
其實,這是唐大鵬沒有辦法的辦法,這個兩年前的陳年舊案,被害人死在密室裏,門窗緊鎖,沒有外人潛入的痕跡,屋裏除了三歲的小孩雲兒,就隻有丫鬟知春和奶媽錢氏,這兩個人當然有重大嫌疑。
這種情況,用排除法是可以定罪,但是,排除法隻適用於有罪推定,也就是說,先估計被告有罪,然後找他有罪的證據,有時候,甚至可以讓被告人自己舉證證明自己沒有罪,如果不能證明,就認定他有罪,如果不肯承認,就刑訊逼供。
這種排除法作為認定犯罪的方法,在我國現行的刑法中隻有一個罪名適用,就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是國家工作人員,財產遠遠多於收入,就推定其財產來源非法,如果該國家公務員不能說明自己超出收入的部分是合法所得,則認定為非法,據此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這個罪名之外,其他的犯罪認定的證據全部都要由公訴機關舉證證明,這就是所謂的“罪不自證”,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更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犯罪。證明犯罪是公訴機關的事情,不能證明,就以證據不足宣告無罪。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現實生活中,一些公訴機關在提起公訴時,仍然會使用這種排除法來認定犯罪,由於這種方法結論缺乏唯一性,一旦排除有遺漏,很可能會出現冤假錯案。所以,單純使用這種方法認定犯罪提起的公訴,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至少不會得到受過嚴格法律科班教育的法官的支持。
唐大鵬當然知道這些,但現在是幾百年前的明朝。這時候認定犯罪實行的就是有罪推定。既然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又隻有這兩個,自己又沒有其他可靠的線索,於是,唐大鵬決定使用這種方法來偵破,嚐試一下古人認定犯罪的方法。
有罪推定加刑訊逼供,作為破案手段。雖然不符和人權觀念,但未嚐不是一種很有效的破案方法,所以才會有那麽多刑偵人員熱衷於刑訊逼供,就因為這種方法簡便有效。
不過,這種方法認定犯罪,一旦判斷失誤,對嫌疑人合法權利的侵害是不可估量的。也是不符合人權精神的,所以才會被現代法治所摒棄。這種行為當然也是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重點整治的對象。
聽知春含冤,唐大鵬話鋒一轉,問道:“你們三姨娘對你如何?”
知春沒想到他會有此一問,一時之間不知如何作答,想了想,才說:“三姨娘對我……對我……很好啊。”
“很好?”唐大鵬冷笑著問道:“那你脖子後麵的傷痕是誰打的?”
知春一聽唐大鵬這話,支吾著說:“沒有,沒有啊,可能是我自己抓撓留下地吧。”
唐大鵬扭頭對簡慧說道:“簡慧,你將她帶到隔壁廂房裏,脫掉她的衣裙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傷痕,什麽樣的傷痕,檢查完立即向我匯報。”
“遵命!”簡慧上前幾步走到知春麵前,拽著她的手,拉進了隔壁廂房。
過了一會,簡慧拉著知春走了出來,說道:“回稟公子,她身上到處都是鞭打的傷痕,隻不過傷痕都很淡,好像是以前留下的。”說完便站在唐大鵬身後。
唐大鵬冷笑問知春道:“你身上的傷痕是怎麽來的?再不老實交待,大刑伺候!”
知春接著說道:“後來入殮的時候,唐老太爺讓我們給三姨太擦身子換身幹淨的衣服,在給她脫衣服和穿衣服的時候。費了好大的勁才將她的手彎過來,穿好衣服之後,等到抬她進棺材時,她的手又硬梆梆彎不了了。”
聽到這裏,唐大鵬心中一動:再僵直?所謂再僵直是人死之後屍體出現屍僵,這時候用外力強行解除關節的僵直,可再度強直。一般在死後五至六小時之內,會出現再僵直,這對判斷死亡時間很有用。
唐大鵬追問道:“你們將三姨娘搬進棺材裏的時候,離你們發現大概有多長時間?”
“大概隻有一個來時辰,因為發現三姨娘吊死之後,大奶奶嫌晦氣,吩咐龐管家馬上到村裏王木匠家買一口棺材來,那棺材都還沒上漆,是入了殮蓋了棺之後才上油漆的。”
“你把三姨娘解下來放在地上的時侯,發現她的手腳有沒有異樣?”唐大鵬之所以要這樣問,是因為立位縊死的屍斑會出現在四肢的遠端和下腹部。
知春低頭沉思了片刻,說道:“三姨娘原來的手腳很白嫩,但我們把她放在地上,摸她的脈搏的時候,發現她的手是紫烏紫烏的,很嚇人。後來給她脫衣服擦身子地時候,發現她的小肚子和腳掌也都是紫烏的。”
這就是說,知春她們發現屍體的時候,已經出現屍斑。所以,死亡時間至少已經有兩小時以上。
知春前麵說三姨娘是三更才入睡的,也就是現在的晚上十二點左右,發現屍體是在卯時,也就是早上六點,發現再僵直是在一個時辰之後,也就是八點左右,再僵直一般在六小時之內才會發生,再結合屍冷情況綜合判斷,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晚上兩點左右。
問完這些之後,唐大鵬突然臉一板,冷冷說道:“好了,咱們東繞西繞繞了半天,現在該說正事了,知春,你老實交待,你是怎麽將你們三姨娘勒死,然後將她偽裝成上吊自殺的?從實招來,免得皮肉受苦!”
一聽這話,知春隻嚇得花容失色,一個勁磕頭叫道:“大人,民女冤枉啊!我沒有殺三姨娘,我沒有啊!”
雷同知本來聽唐大鵬說得好好的,怎麽突然有此一問,而且還那麽的肯定。
其實,這是唐大鵬沒有辦法的辦法,這個兩年前的陳年舊案,被害人死在密室裏,門窗緊鎖,沒有外人潛入的痕跡,屋裏除了三歲的小孩雲兒,就隻有丫鬟知春和奶媽錢氏,這兩個人當然有重大嫌疑。
這種情況,用排除法是可以定罪,但是,排除法隻適用於有罪推定,也就是說,先估計被告有罪,然後找他有罪的證據,有時候,甚至可以讓被告人自己舉證證明自己沒有罪,如果不能證明,就認定他有罪,如果不肯承認,就刑訊逼供。
這種排除法作為認定犯罪的方法,在我國現行的刑法中隻有一個罪名適用,就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告人是國家工作人員,財產遠遠多於收入,就推定其財產來源非法,如果該國家公務員不能說明自己超出收入的部分是合法所得,則認定為非法,據此追究刑事責任。
除了這個罪名之外,其他的犯罪認定的證據全部都要由公訴機關舉證證明,這就是所謂的“罪不自證”,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沒有義務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更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犯罪。證明犯罪是公訴機關的事情,不能證明,就以證據不足宣告無罪。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現實生活中,一些公訴機關在提起公訴時,仍然會使用這種排除法來認定犯罪,由於這種方法結論缺乏唯一性,一旦排除有遺漏,很可能會出現冤假錯案。所以,單純使用這種方法認定犯罪提起的公訴,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至少不會得到受過嚴格法律科班教育的法官的支持。
唐大鵬當然知道這些,但現在是幾百年前的明朝。這時候認定犯罪實行的就是有罪推定。既然這是合法的,犯罪嫌疑人又隻有這兩個,自己又沒有其他可靠的線索,於是,唐大鵬決定使用這種方法來偵破,嚐試一下古人認定犯罪的方法。
有罪推定加刑訊逼供,作為破案手段。雖然不符和人權觀念,但未嚐不是一種很有效的破案方法,所以才會有那麽多刑偵人員熱衷於刑訊逼供,就因為這種方法簡便有效。
不過,這種方法認定犯罪,一旦判斷失誤,對嫌疑人合法權利的侵害是不可估量的。也是不符合人權精神的,所以才會被現代法治所摒棄。這種行為當然也是檢察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重點整治的對象。
聽知春含冤,唐大鵬話鋒一轉,問道:“你們三姨娘對你如何?”
知春沒想到他會有此一問,一時之間不知如何作答,想了想,才說:“三姨娘對我……對我……很好啊。”
“很好?”唐大鵬冷笑著問道:“那你脖子後麵的傷痕是誰打的?”
知春一聽唐大鵬這話,支吾著說:“沒有,沒有啊,可能是我自己抓撓留下地吧。”
唐大鵬扭頭對簡慧說道:“簡慧,你將她帶到隔壁廂房裏,脫掉她的衣裙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傷痕,什麽樣的傷痕,檢查完立即向我匯報。”
“遵命!”簡慧上前幾步走到知春麵前,拽著她的手,拉進了隔壁廂房。
過了一會,簡慧拉著知春走了出來,說道:“回稟公子,她身上到處都是鞭打的傷痕,隻不過傷痕都很淡,好像是以前留下的。”說完便站在唐大鵬身後。
唐大鵬冷笑問知春道:“你身上的傷痕是怎麽來的?再不老實交待,大刑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