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坐在路邊商量,到底該怎麽辦,什麽時候下手,怎麽才能順順利利的達到報複的目的,然後又無聲無息的悄然離去。
本來按弟弟的意思是,兩人現在撬門進去,在家裏埋伏起來,等著她們回來的時候,就動手抓住那女人的女兒,然後把那個女人打一頓,解解恨而已,又不要命,弟弟自然是想要速戰速決,打完了就走。
隻是沒想到,出殯的隊伍一走就是幾個小時過去了,再回來的時候,已經是淩晨兩點多了,兩人又等了一會,直到二樓的燈亮起來,說明小女兒已經上樓睡覺,樓下隻有那女人自己在,現在動手,根本就不需要驚動女兒,畢竟她也隻是個孩子,能避開她再下手,最好還是避開。
而且自始至終,哥哥就是打算下殺手,事情的結果他也預料到了,隻要捅死那個女人,大不了他一命抵一命,給她償命判死刑而已。
按照原計劃,他心裏的想法是,殺了那個女人,然後兩兄弟一起跑回家,給弟弟製造不在場的證據,把家裏值點錢的東西都留給弟弟,等到天一亮,他就要去警局自首,獨自承擔所有的罪名。
誰能想到,人算不如天算,剛跑出胡同口,男人迎麵就撞在一隻大腳板上,本來就被踹脫臼了下巴,疼得想要暈眩,倒地的時候,剛好又磕在路邊的擋門石上,當場就暈過去了。
再醒來的時候,自己已經在醫院了,手腕上還有一隻手銬,手銬的另一頭銬在床頭的鋼管上,身邊還站著兩個嚴陣以待的警員。
現在是什麽處境,不用說他也有數了,隻是不知道有沒有連累到自己弟弟,希望弟弟沒有被抓到,最好是根本就沒有被發現。
襲擊那個女人的時候,隻有他們三個人在場,如果那女人當場死亡了,那就隻有他們兩兄弟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麽。
可現在突然又冒出來一個未知數,那就是踹自己一腳的家夥,他到底是什麽人,又為什麽要踹自己那一腳,是聽見動靜,或者看到了自己的行凶過程,所以出來見義勇為?
還是說這純粹就是個巧合,一個可笑的意外,如果是意外,是巧合,那他到底有沒有發現自己的弟弟,弟弟有沒有和自己一樣,被他陰差陽錯的打倒在地,然後又被警方抓獲了?
不知道弟弟到底怎麽樣了,有沒有對警方交代什麽,希望弟弟能聰明一點,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自己身上,這樣就算將來自己被判了死刑,執行了,至少他們家還能留下一條血脈,不至於因為自己的愚蠢報複行為,導致家破人亡、斷子絕孫。
本來女人家裏沒人,兩個人隻要稍微冷靜一點,坐下來好好反思一下,考慮一下今晚過後,兩人要麵對的結果,就能徹底打消他們一開始那個可怕又愚蠢的念頭,從而放棄對女人施暴。
一切的結果就都會發生變化,兩人的結局也會大有不同,也許不就得將來,哥哥還會找到一個心儀的女人,重新組建一個幸福的家庭,弟弟也能遇到一個稱心如意的美嬌娘,兩口子在生下個一男半女,一家三口幸幸福福,快快樂樂度過餘生。
隻可惜,兩人在冷靜下來之後,誰也沒有認真去想過,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事件發生後的後果,是否又有足夠的勇氣去麵對這樣的結局。
所謂激情犯罪就是這樣,罪犯往往大都是因為一時衝動,或者一時難以自控,導致犯罪。
這與賭博、吸毒、盜竊、打架鬥毆等等犯罪行為不同,這些犯罪行為,大都是做足了充分的準備,比如準備了賭資、毒資,或者為了錢,又或者準備了一些刀具、器械什麽的,有預謀,又準備,有針對性的實施犯罪,這樣的犯罪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停下來的可能。
但是激情犯罪大不相同,激情犯罪的犯罪行為,隻需要罪犯在實施犯罪之前,能夠稍微冷靜一下,停下自己即將進行的犯罪行為,認真思考幾分鍾而已,僅僅幾分鍾,就能挽救不知道多少個家庭。
其實,如果兩兄弟酒後回到家,馬上就能如他們一開始打算的,好好睡一覺的話,也許這一切就都不會發生了。
如果哥哥在酒後,沒有對弟弟說起這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那些糟心事的話,弟弟也就不會想要去幫出頭。
如果弟弟沒有把自己帶入到哥哥收到的委屈當中,沒有攛掇著哥哥去實施報複,也就不會把哥哥深埋在心底報複欲激發起來,哥哥也就不會逐漸變得黑化,甚至想要把打擊報複,變成殺人泄憤。
或許應該怪那些先吃蘿卜淡操心的親友,如果他們沒有再次提起男人的傷心事,哥哥也不會悶悶不樂,也不會積鬱成疾,茶飯不思,夜不能寐,最後向弟弟吐露心聲,引起弟弟的共鳴。
隻可惜,這人世間哪裏有什麽如果,哪裏有什麽假如,成年人的世界裏,所有的一切,都是一次性的,沒有回頭路,也沒有假設。
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錯了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錯了就要接受相應的懲罰。
人生就是這樣荒誕,不管你做了什麽,總有人在維持秩序,總有人掌握著正義之劍,借著正義的名義,斬殺罪惡,可是沒辦法,總歸是地位決定著權力,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就擁有著所有人的生殺大權。
事情已經做下了,哥哥倒是認栽了,隻可惜平白無故連累了自己的親弟弟,搞不好還落得個斷子絕孫的下場。
警局那邊已經審問的差不多了,隻是哥哥死活不肯說和他一起的另一個同犯是誰,一口咬定,在場的隻有他一個人。
隻要他死咬著不鬆口,弟弟又堅持逃離鄰省,恐怕想要在整個華國,在這茫茫人海之中找到他,比起大海撈針,也容易不了多少。
本來按弟弟的意思是,兩人現在撬門進去,在家裏埋伏起來,等著她們回來的時候,就動手抓住那女人的女兒,然後把那個女人打一頓,解解恨而已,又不要命,弟弟自然是想要速戰速決,打完了就走。
隻是沒想到,出殯的隊伍一走就是幾個小時過去了,再回來的時候,已經是淩晨兩點多了,兩人又等了一會,直到二樓的燈亮起來,說明小女兒已經上樓睡覺,樓下隻有那女人自己在,現在動手,根本就不需要驚動女兒,畢竟她也隻是個孩子,能避開她再下手,最好還是避開。
而且自始至終,哥哥就是打算下殺手,事情的結果他也預料到了,隻要捅死那個女人,大不了他一命抵一命,給她償命判死刑而已。
按照原計劃,他心裏的想法是,殺了那個女人,然後兩兄弟一起跑回家,給弟弟製造不在場的證據,把家裏值點錢的東西都留給弟弟,等到天一亮,他就要去警局自首,獨自承擔所有的罪名。
誰能想到,人算不如天算,剛跑出胡同口,男人迎麵就撞在一隻大腳板上,本來就被踹脫臼了下巴,疼得想要暈眩,倒地的時候,剛好又磕在路邊的擋門石上,當場就暈過去了。
再醒來的時候,自己已經在醫院了,手腕上還有一隻手銬,手銬的另一頭銬在床頭的鋼管上,身邊還站著兩個嚴陣以待的警員。
現在是什麽處境,不用說他也有數了,隻是不知道有沒有連累到自己弟弟,希望弟弟沒有被抓到,最好是根本就沒有被發現。
襲擊那個女人的時候,隻有他們三個人在場,如果那女人當場死亡了,那就隻有他們兩兄弟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麽。
可現在突然又冒出來一個未知數,那就是踹自己一腳的家夥,他到底是什麽人,又為什麽要踹自己那一腳,是聽見動靜,或者看到了自己的行凶過程,所以出來見義勇為?
還是說這純粹就是個巧合,一個可笑的意外,如果是意外,是巧合,那他到底有沒有發現自己的弟弟,弟弟有沒有和自己一樣,被他陰差陽錯的打倒在地,然後又被警方抓獲了?
不知道弟弟到底怎麽樣了,有沒有對警方交代什麽,希望弟弟能聰明一點,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自己身上,這樣就算將來自己被判了死刑,執行了,至少他們家還能留下一條血脈,不至於因為自己的愚蠢報複行為,導致家破人亡、斷子絕孫。
本來女人家裏沒人,兩個人隻要稍微冷靜一點,坐下來好好反思一下,考慮一下今晚過後,兩人要麵對的結果,就能徹底打消他們一開始那個可怕又愚蠢的念頭,從而放棄對女人施暴。
一切的結果就都會發生變化,兩人的結局也會大有不同,也許不就得將來,哥哥還會找到一個心儀的女人,重新組建一個幸福的家庭,弟弟也能遇到一個稱心如意的美嬌娘,兩口子在生下個一男半女,一家三口幸幸福福,快快樂樂度過餘生。
隻可惜,兩人在冷靜下來之後,誰也沒有認真去想過,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擔事件發生後的後果,是否又有足夠的勇氣去麵對這樣的結局。
所謂激情犯罪就是這樣,罪犯往往大都是因為一時衝動,或者一時難以自控,導致犯罪。
這與賭博、吸毒、盜竊、打架鬥毆等等犯罪行為不同,這些犯罪行為,大都是做足了充分的準備,比如準備了賭資、毒資,或者為了錢,又或者準備了一些刀具、器械什麽的,有預謀,又準備,有針對性的實施犯罪,這樣的犯罪行為從一開始就沒有停下來的可能。
但是激情犯罪大不相同,激情犯罪的犯罪行為,隻需要罪犯在實施犯罪之前,能夠稍微冷靜一下,停下自己即將進行的犯罪行為,認真思考幾分鍾而已,僅僅幾分鍾,就能挽救不知道多少個家庭。
其實,如果兩兄弟酒後回到家,馬上就能如他們一開始打算的,好好睡一覺的話,也許這一切就都不會發生了。
如果哥哥在酒後,沒有對弟弟說起這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那些糟心事的話,弟弟也就不會想要去幫出頭。
如果弟弟沒有把自己帶入到哥哥收到的委屈當中,沒有攛掇著哥哥去實施報複,也就不會把哥哥深埋在心底報複欲激發起來,哥哥也就不會逐漸變得黑化,甚至想要把打擊報複,變成殺人泄憤。
或許應該怪那些先吃蘿卜淡操心的親友,如果他們沒有再次提起男人的傷心事,哥哥也不會悶悶不樂,也不會積鬱成疾,茶飯不思,夜不能寐,最後向弟弟吐露心聲,引起弟弟的共鳴。
隻可惜,這人世間哪裏有什麽如果,哪裏有什麽假如,成年人的世界裏,所有的一切,都是一次性的,沒有回頭路,也沒有假設。
錯了就是錯了,錯了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錯了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錯了就要接受相應的懲罰。
人生就是這樣荒誕,不管你做了什麽,總有人在維持秩序,總有人掌握著正義之劍,借著正義的名義,斬殺罪惡,可是沒辦法,總歸是地位決定著權力,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就擁有著所有人的生殺大權。
事情已經做下了,哥哥倒是認栽了,隻可惜平白無故連累了自己的親弟弟,搞不好還落得個斷子絕孫的下場。
警局那邊已經審問的差不多了,隻是哥哥死活不肯說和他一起的另一個同犯是誰,一口咬定,在場的隻有他一個人。
隻要他死咬著不鬆口,弟弟又堅持逃離鄰省,恐怕想要在整個華國,在這茫茫人海之中找到他,比起大海撈針,也容易不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