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顧慮
七十年代女配的吃瓜日常 作者:杠精加牛角尖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趙村長走了,江豔秋也走了,有人想找江豔秋說點別的事。
可看她走路都晃晃悠悠的,站都站不穩,大家也不好意思開口,隻能戀戀不舍地離開了。
不過心裏還覺得有點可惜,江豔秋怎麽不要求懲罰林曉梅了呢!
像林曉梅這種的人,就得多懲罰懲罰,才能長點記性,不然她還覺得你好欺負下次繼續欺負你。
江豔秋現在感覺自己又要暈了,雖然喝了靈泉水精神好一點,不過一天沒進食根本沒有力氣,就趕緊回屋喝了搪瓷缸裏的靈泉水躺下休息了。
江豔秋不是沒想過讓林曉梅受吃癟,不過她覺得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林曉梅一副我不知道的表情,你拿她根本沒有辦法。
而且她覺得如果一直揪著林曉梅不放,隻會讓大家覺得她太得理不饒人了。
處罰林曉梅對她也沒什麽好處,說不定還會被說咄咄逼人。
她還要在村裏待四年,把林曉梅逼得太慘了,以後她在村裏日子也不好過。
別看村裏的人經常吵吵滿滿,但他們特別團結,要是誰敢欺負村裏的人,他們是全體出動打回去,連公安局的人都不怕。
而且他們特別沒有原則,都是誰弱站在誰那一邊,不管對方曾經犯過什麽錯,對方現在不容易就放過對方。
他們的原則就是:“得人饒處且饒人。”“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別說他們,就是千禧年後江豔秋他們老家都還是這樣的思想。
江豔秋記著有一家人,女婿為了八百塊錢把丈母娘殺了,就跑到外麵去,後麵在外麵生活不下去了又回來。
他媳婦要離婚,要去派出所告他,親朋好友都不讚成他媳婦的做法。
勸他媳婦為孩子考慮,父母有案底對孩子將來不好。
也不是說不痛在他們身上,他們站著腰杆不說話。
主要在他們觀念裏,孩子有個坐牢的父親,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
死去的人已經沒了,把人抓去坐幾年牢又有什麽用,還不如讓男人為孩子打拚一點家產。
那時候的思想都這樣,這時候的更別說了。
而且江豔秋有一種預感,趙村長不會對林曉梅處罰得太嚴重,最後可能也就是重拿輕放,最後不了了之。
為啥會這麽想呢?主要是林曉梅那小身板,身高撐死一米五,體重也就八十斤上下,不像能拿高一等工分的人。
原主沒有和林曉梅分在一起幹過活,不知道她上工如何,不過平常在知青點幹活,林曉梅就喜歡耍滑頭。
山水村上工拿工分都是吃大鍋飯,林曉梅能性格不偷懶才怪,這樣的人咋可能拿到一等工分呢?
山水村其實叫山水生產大隊,是人民公社化之後改的名,不過大家都習慣叫它村。
趙村長在人民公社化之前就是村長啦。現在是大隊支書,大家也還是習慣叫他村長。
山水大隊一共七十二戶人家,再加上知青集體戶。
因為村民都住得挺集中的,就沒按戶頭分生產小隊,而是按能力分成了三個小隊。
一開始一隊都是壯勞力和有手藝的人,能拿一等工分,也就是滿工分;
二隊是婦女同誌、年紀大的身體不好的和還沒成年的男同誌,拿二等工分,拿滿工分的八成工分;
三隊就是老幼病殘啦,拿三等工分,隻拿滿工分的五成工分。
根據情況分工,一個小隊又分成了好多組,一個組的一起幹活,一起上工一起下工。
一開始能幹的就多幹點,不能幹的就少幹點,大家也都沒有太計較。
不過時間一長,就有一些人開始偷懶了。
多幹少幹都拿一樣的工分,那我為什麽要幹那麽多,反正有人會幹。
加上不管到哪兒都有那麽一些愛惹事的,一天到晚淨搞事情。
這部分人自己不好好幹活也就罷了,還經常影響大家上工。
於是村幹部商討利害過後,就把愛偷懶的和愛鬧事的都分到三隊去,別影響其他人幹活。
這部分人到三隊後又開始嫌棄三隊工分太低,覺得對他們不公平,就鬧起了罷工。村裏幹脆就給他們按勞記工分。
後來三隊又加入了一些不缺工分、愛湊熱鬧的,還有一些家庭情況特殊,提前幹完活就回家的。
三隊簡直就是個大雜燴,什麽樣的都有,也不好管理!
三隊長王德明上任之後,那簡直是肉眼可見地變老,明明比趙村長小十來歲呢,現在看著卻像同齡人。
一等工分都是給壯勞力的,幹的都是力氣活,本地能拿到一等工分的女人可沒幾個。
雖說天天喊著“婦女能頂半邊天”,但男女體力差距就擺在那裏,幹體力活肯定比不上男的。
女人能拿一等工分,要麽力氣超級大,要麽家裏困難沒辦法隻能硬撐,要麽就是有手藝。
林曉梅這個才來兩三年的知青,種地方麵應該沒啥手藝,就今天她力氣連江豔秋一個病患都比不上。
能混進一隊拿一等工分怕是有啥貓膩。
村長能讓她混一等工分,對她的事兒估計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他不說,就說趙村長一直不提中午林曉梅偷錢的事。
換個人都會提起偷錢的問題,趙村長就當沒發生一樣,要說不包庇林曉梅,江豔秋是不會信的。
江豔秋沒有抓著不放,因為錢沒丟,加上這些都沒有證據,最後都會不了了之。
而且今天當麵對質,接下來一段時間內,林曉梅的日子應該也不好過。
不過這可不代表她會放過林曉梅,隻要林曉梅再敢招惹她,她有的是辦法讓林曉梅吃不了兜著走。
書裏原主沒寫自己的錢被偷了,但是寫了原主落水後第二天,林曉梅在喬蕾的唆使下,說受不了那些流言蜚語,就蓋房子搬出去了。
說林曉梅平時很能幹,又節省又摳門,存了不少錢呢。
可是一個節省又摳門,連牙粉肥皂都舍不得買的人,搬出去後居然舍得買那麽多東西,奶糖、蛋糕、皮鞋啥的都有。
照現在這種情況看,原主的這筆錢可能是被偷了。
趙蘭蘭可能不是同夥,但肯定分了贓,今天她的表現就說明她知道原主有這筆錢。
而且原主在書裏一直都沒啥錢,原主落水後沒幾天就跟處處討厭她的喬蕾借錢買糧食。
有時候真想不通作者咋想的,把原主寫得又懶又嬌氣,還窮得叮當響,才來一兩個月就沒錢買糧食了,就算是城裏人,如果家裏沒錢也不會把孩子養得這麽嬌氣吧。
可看她走路都晃晃悠悠的,站都站不穩,大家也不好意思開口,隻能戀戀不舍地離開了。
不過心裏還覺得有點可惜,江豔秋怎麽不要求懲罰林曉梅了呢!
像林曉梅這種的人,就得多懲罰懲罰,才能長點記性,不然她還覺得你好欺負下次繼續欺負你。
江豔秋現在感覺自己又要暈了,雖然喝了靈泉水精神好一點,不過一天沒進食根本沒有力氣,就趕緊回屋喝了搪瓷缸裏的靈泉水躺下休息了。
江豔秋不是沒想過讓林曉梅受吃癟,不過她覺得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林曉梅一副我不知道的表情,你拿她根本沒有辦法。
而且她覺得如果一直揪著林曉梅不放,隻會讓大家覺得她太得理不饒人了。
處罰林曉梅對她也沒什麽好處,說不定還會被說咄咄逼人。
她還要在村裏待四年,把林曉梅逼得太慘了,以後她在村裏日子也不好過。
別看村裏的人經常吵吵滿滿,但他們特別團結,要是誰敢欺負村裏的人,他們是全體出動打回去,連公安局的人都不怕。
而且他們特別沒有原則,都是誰弱站在誰那一邊,不管對方曾經犯過什麽錯,對方現在不容易就放過對方。
他們的原則就是:“得人饒處且饒人。”“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別說他們,就是千禧年後江豔秋他們老家都還是這樣的思想。
江豔秋記著有一家人,女婿為了八百塊錢把丈母娘殺了,就跑到外麵去,後麵在外麵生活不下去了又回來。
他媳婦要離婚,要去派出所告他,親朋好友都不讚成他媳婦的做法。
勸他媳婦為孩子考慮,父母有案底對孩子將來不好。
也不是說不痛在他們身上,他們站著腰杆不說話。
主要在他們觀念裏,孩子有個坐牢的父親,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
死去的人已經沒了,把人抓去坐幾年牢又有什麽用,還不如讓男人為孩子打拚一點家產。
那時候的思想都這樣,這時候的更別說了。
而且江豔秋有一種預感,趙村長不會對林曉梅處罰得太嚴重,最後可能也就是重拿輕放,最後不了了之。
為啥會這麽想呢?主要是林曉梅那小身板,身高撐死一米五,體重也就八十斤上下,不像能拿高一等工分的人。
原主沒有和林曉梅分在一起幹過活,不知道她上工如何,不過平常在知青點幹活,林曉梅就喜歡耍滑頭。
山水村上工拿工分都是吃大鍋飯,林曉梅能性格不偷懶才怪,這樣的人咋可能拿到一等工分呢?
山水村其實叫山水生產大隊,是人民公社化之後改的名,不過大家都習慣叫它村。
趙村長在人民公社化之前就是村長啦。現在是大隊支書,大家也還是習慣叫他村長。
山水大隊一共七十二戶人家,再加上知青集體戶。
因為村民都住得挺集中的,就沒按戶頭分生產小隊,而是按能力分成了三個小隊。
一開始一隊都是壯勞力和有手藝的人,能拿一等工分,也就是滿工分;
二隊是婦女同誌、年紀大的身體不好的和還沒成年的男同誌,拿二等工分,拿滿工分的八成工分;
三隊就是老幼病殘啦,拿三等工分,隻拿滿工分的五成工分。
根據情況分工,一個小隊又分成了好多組,一個組的一起幹活,一起上工一起下工。
一開始能幹的就多幹點,不能幹的就少幹點,大家也都沒有太計較。
不過時間一長,就有一些人開始偷懶了。
多幹少幹都拿一樣的工分,那我為什麽要幹那麽多,反正有人會幹。
加上不管到哪兒都有那麽一些愛惹事的,一天到晚淨搞事情。
這部分人自己不好好幹活也就罷了,還經常影響大家上工。
於是村幹部商討利害過後,就把愛偷懶的和愛鬧事的都分到三隊去,別影響其他人幹活。
這部分人到三隊後又開始嫌棄三隊工分太低,覺得對他們不公平,就鬧起了罷工。村裏幹脆就給他們按勞記工分。
後來三隊又加入了一些不缺工分、愛湊熱鬧的,還有一些家庭情況特殊,提前幹完活就回家的。
三隊簡直就是個大雜燴,什麽樣的都有,也不好管理!
三隊長王德明上任之後,那簡直是肉眼可見地變老,明明比趙村長小十來歲呢,現在看著卻像同齡人。
一等工分都是給壯勞力的,幹的都是力氣活,本地能拿到一等工分的女人可沒幾個。
雖說天天喊著“婦女能頂半邊天”,但男女體力差距就擺在那裏,幹體力活肯定比不上男的。
女人能拿一等工分,要麽力氣超級大,要麽家裏困難沒辦法隻能硬撐,要麽就是有手藝。
林曉梅這個才來兩三年的知青,種地方麵應該沒啥手藝,就今天她力氣連江豔秋一個病患都比不上。
能混進一隊拿一等工分怕是有啥貓膩。
村長能讓她混一等工分,對她的事兒估計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其他不說,就說趙村長一直不提中午林曉梅偷錢的事。
換個人都會提起偷錢的問題,趙村長就當沒發生一樣,要說不包庇林曉梅,江豔秋是不會信的。
江豔秋沒有抓著不放,因為錢沒丟,加上這些都沒有證據,最後都會不了了之。
而且今天當麵對質,接下來一段時間內,林曉梅的日子應該也不好過。
不過這可不代表她會放過林曉梅,隻要林曉梅再敢招惹她,她有的是辦法讓林曉梅吃不了兜著走。
書裏原主沒寫自己的錢被偷了,但是寫了原主落水後第二天,林曉梅在喬蕾的唆使下,說受不了那些流言蜚語,就蓋房子搬出去了。
說林曉梅平時很能幹,又節省又摳門,存了不少錢呢。
可是一個節省又摳門,連牙粉肥皂都舍不得買的人,搬出去後居然舍得買那麽多東西,奶糖、蛋糕、皮鞋啥的都有。
照現在這種情況看,原主的這筆錢可能是被偷了。
趙蘭蘭可能不是同夥,但肯定分了贓,今天她的表現就說明她知道原主有這筆錢。
而且原主在書裏一直都沒啥錢,原主落水後沒幾天就跟處處討厭她的喬蕾借錢買糧食。
有時候真想不通作者咋想的,把原主寫得又懶又嬌氣,還窮得叮當響,才來一兩個月就沒錢買糧食了,就算是城裏人,如果家裏沒錢也不會把孩子養得這麽嬌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