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頒布《臨時草案》!準備宣判!
讓你法律援助,你當場整頓公檢法 作者:影正身斜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關蒼嶽手持資料說道。
“我手上的,是我最近這一年來的調研資料。”
“其中,單從網絡數據顯示。”
“我國近五年來,經網絡曝光的非家屬間的虐待事件,已經超過上千起!”
“這隻是網絡曝光的數據,公安機關的數據就更加嚇人了!”
“先不說遠了吧,就說我們燕京的關中區。”
“僅這一個區,在過去的一年內,就接到了上百起護工虐待病患的報案。”
“但是因為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警方隻進行了簡單的批評教育,並沒有立案。”
“另外一份,是西川省的數據。”
“去年一年,西川省十幾個市州,累計接到同類案件2476起!”
“包括保姆毆打兒童,辱罵毆打老人,護工虐待病患等等。”
“本來我是打算再多收集一些省市的數據,等到下次大會的時候再提案的。”
“可是這次事出突然,我不能再等了!”
“大家一定要明白,這還僅僅隻是被發現,並且家屬報了案的!”
“那麽家屬沒報案的呢?更可怕的是連家屬都沒有發現的呢?”
“像福利院的院民這種,甚至連家屬都沒有的,被人發現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
“不敢想象啊!同誌們!我們真的不該為他們做點什麽嗎?”
“以前,公安機關就算接到了這樣的辦案,也隻能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
“即便是遇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最多也就是治安處罰關幾天。”
“可是這樣真的有用嗎?類似的現象反而越來越泛濫!”
“為什麽呢?就是因為他們太有恃無恐了!”
“即便事情鬧得再大,隻要沒有構成重傷,就不能算是故意傷害,他們也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
“正是因為我們的刑法中存在著這樣的漏洞,所以才助長了這些人的囂張氣焰!”
“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查漏補缺,填上這個漏洞!”
“讓這些人再也不敢輕易地動口!再也不敢輕易地動手!”
“用法律中最為嚴肅的刑法,給那些容易受到欺負和虐待的弱勢群體,一個最為堅實的後盾!”
關蒼嶽雖然已經年紀老邁。
但他的聲音依舊中氣十足,充滿了力量感。
這一番言論,也是相當的振奮人心。
參會的立法委員們紛紛表示認可。
“支持關老!關老說得對,隻有用最為嚴肅的刑法,才能讓那些歹人的人心生畏懼!”
“關委員說的沒錯!魔都的庭審我昨天也看了,福利院那些人太可恨了!這種人必須予以嚴懲!”
“同意關老的意見!支持非家屬間虐待行為入刑!”
“…………”
在這樣良好的氣氛下,立法委員們很快就達成了一致。
沒過幾天,他們就出台了一份臨時的草案,並在網絡平台上發布了公告。
【夏國立法委員會關於非家屬間虐待行為的決議】
【鑒於我國社會中的非家屬間虐待行為日益猖獗。】
【本委員會日前召開了專項討論會議。】
【經討論,現做出以下決定:】
【1.委員會緊急編纂了《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增設了新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2.該《臨時草案》具有臨時性和草創性,後續或將對其進行微調,故暫不作為正式法律條文發布!】
【3.正式的《刑法修正案》預計將於今年年底前發布,並於明年的1月1日正式生效!】
【4.在正式的《刑法修正案》發布之前,《臨時草案》可作為相關案件的臨時法律依據使用,但必須經過最高檢的書麵同意!】
【附:《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
這一則消息,無疑是一枚重磅炸彈。
一下就引爆了網絡。
雖然這份《臨時草案》在形式上,不僅隻是草案,還是個臨時的。
但是這份決議的第4條卻明確說明了,它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來使用的。
很顯然,這份《臨時草案》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魔都井田區的案件而存在的。
而所謂的需要經過最高檢的同意,那還不是簡簡單單嗎。
《臨時草案》的發布當天。
最高法就跟最高檢取得了溝通。
自然也是理所當然地得到了最高檢的支持。
所以最高法也順勢發了文。
【《關於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案的指導意見》】
【日前,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廣受人民群眾的關注。】
【對此,本院進行了深刻的研究和討論。】
【今日,我們已經征詢了最高檢的意見。】
【經最高檢同意,本院正式決定:】
【將立法委發布的《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作為法律依據,盡快對此案做出判決!】
【本案已由井田區中級法院審理完結,不日便會正式宣判!】
【請廣大群眾們熱切關注!】
這條消息一出。
原本就已經被轟動的網絡,再次掀起了一股驚濤駭浪。
網友們紛紛議論道。
“臥槽!臥槽!今天是什麽情況?立法委和最高法全都驚動了!”
“逆了天了!我就說法院怎麽突然要擇日宣判,原來是在憋大招呢!”
“不是,國家還真為了這件案子立法了?這下福利院那些人完了呀!”
“活該!那些人渣就得給他們都送進去才好呢!”
“立法委是真給力啊!給立法委點讚!”
“林律也是真的牛逼啊!真就憑借著一件案子,就讓立法委專門給立了法!”
“說什麽呢?才不是一件案子!真正促使立法委立法的,應該還是這種現象的廣泛存在!不過林律依然功不可沒!”
“哈哈!總之這下是舒服了!為這事揪心了好幾天,這下總算能安心了!坐等宣判!”
“…………”
三天後。
為了早點讓這件案子塵埃落定。
也為了盡快給公眾一個交代。
井田區中級法院火速開始宣判。
這一天。
井田區中級法院的門口烏泱烏泱的全是人。
各大主流媒體、小眾媒體、自媒體都到了。
隻為了第一時間在現場見證這曆史性的一幕。
畢竟為了一件案子而特意製定法律這件事。
在夏國法治史上還是頭一遭。
庭審現場。
法庭之上坐著的還是上次那些人。
隻是觀眾席上的人員可能有了一些變動。
審判長公孫輝莊嚴地敲響了法槌,嚴肅地說道。
“「長虹區法律援助中心」訴「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
“已經本院審理完結,現正式宣布判決!”
“我手上的,是我最近這一年來的調研資料。”
“其中,單從網絡數據顯示。”
“我國近五年來,經網絡曝光的非家屬間的虐待事件,已經超過上千起!”
“這隻是網絡曝光的數據,公安機關的數據就更加嚇人了!”
“先不說遠了吧,就說我們燕京的關中區。”
“僅這一個區,在過去的一年內,就接到了上百起護工虐待病患的報案。”
“但是因為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警方隻進行了簡單的批評教育,並沒有立案。”
“另外一份,是西川省的數據。”
“去年一年,西川省十幾個市州,累計接到同類案件2476起!”
“包括保姆毆打兒童,辱罵毆打老人,護工虐待病患等等。”
“本來我是打算再多收集一些省市的數據,等到下次大會的時候再提案的。”
“可是這次事出突然,我不能再等了!”
“大家一定要明白,這還僅僅隻是被發現,並且家屬報了案的!”
“那麽家屬沒報案的呢?更可怕的是連家屬都沒有發現的呢?”
“像福利院的院民這種,甚至連家屬都沒有的,被人發現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
“不敢想象啊!同誌們!我們真的不該為他們做點什麽嗎?”
“以前,公安機關就算接到了這樣的辦案,也隻能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
“即便是遇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最多也就是治安處罰關幾天。”
“可是這樣真的有用嗎?類似的現象反而越來越泛濫!”
“為什麽呢?就是因為他們太有恃無恐了!”
“即便事情鬧得再大,隻要沒有構成重傷,就不能算是故意傷害,他們也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
“正是因為我們的刑法中存在著這樣的漏洞,所以才助長了這些人的囂張氣焰!”
“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查漏補缺,填上這個漏洞!”
“讓這些人再也不敢輕易地動口!再也不敢輕易地動手!”
“用法律中最為嚴肅的刑法,給那些容易受到欺負和虐待的弱勢群體,一個最為堅實的後盾!”
關蒼嶽雖然已經年紀老邁。
但他的聲音依舊中氣十足,充滿了力量感。
這一番言論,也是相當的振奮人心。
參會的立法委員們紛紛表示認可。
“支持關老!關老說得對,隻有用最為嚴肅的刑法,才能讓那些歹人的人心生畏懼!”
“關委員說的沒錯!魔都的庭審我昨天也看了,福利院那些人太可恨了!這種人必須予以嚴懲!”
“同意關老的意見!支持非家屬間虐待行為入刑!”
“…………”
在這樣良好的氣氛下,立法委員們很快就達成了一致。
沒過幾天,他們就出台了一份臨時的草案,並在網絡平台上發布了公告。
【夏國立法委員會關於非家屬間虐待行為的決議】
【鑒於我國社會中的非家屬間虐待行為日益猖獗。】
【本委員會日前召開了專項討論會議。】
【經討論,現做出以下決定:】
【1.委員會緊急編纂了《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增設了新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2.該《臨時草案》具有臨時性和草創性,後續或將對其進行微調,故暫不作為正式法律條文發布!】
【3.正式的《刑法修正案》預計將於今年年底前發布,並於明年的1月1日正式生效!】
【4.在正式的《刑法修正案》發布之前,《臨時草案》可作為相關案件的臨時法律依據使用,但必須經過最高檢的書麵同意!】
【附:《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
這一則消息,無疑是一枚重磅炸彈。
一下就引爆了網絡。
雖然這份《臨時草案》在形式上,不僅隻是草案,還是個臨時的。
但是這份決議的第4條卻明確說明了,它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來使用的。
很顯然,這份《臨時草案》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魔都井田區的案件而存在的。
而所謂的需要經過最高檢的同意,那還不是簡簡單單嗎。
《臨時草案》的發布當天。
最高法就跟最高檢取得了溝通。
自然也是理所當然地得到了最高檢的支持。
所以最高法也順勢發了文。
【《關於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案的指導意見》】
【日前,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廣受人民群眾的關注。】
【對此,本院進行了深刻的研究和討論。】
【今日,我們已經征詢了最高檢的意見。】
【經最高檢同意,本院正式決定:】
【將立法委發布的《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作為法律依據,盡快對此案做出判決!】
【本案已由井田區中級法院審理完結,不日便會正式宣判!】
【請廣大群眾們熱切關注!】
這條消息一出。
原本就已經被轟動的網絡,再次掀起了一股驚濤駭浪。
網友們紛紛議論道。
“臥槽!臥槽!今天是什麽情況?立法委和最高法全都驚動了!”
“逆了天了!我就說法院怎麽突然要擇日宣判,原來是在憋大招呢!”
“不是,國家還真為了這件案子立法了?這下福利院那些人完了呀!”
“活該!那些人渣就得給他們都送進去才好呢!”
“立法委是真給力啊!給立法委點讚!”
“林律也是真的牛逼啊!真就憑借著一件案子,就讓立法委專門給立了法!”
“說什麽呢?才不是一件案子!真正促使立法委立法的,應該還是這種現象的廣泛存在!不過林律依然功不可沒!”
“哈哈!總之這下是舒服了!為這事揪心了好幾天,這下總算能安心了!坐等宣判!”
“…………”
三天後。
為了早點讓這件案子塵埃落定。
也為了盡快給公眾一個交代。
井田區中級法院火速開始宣判。
這一天。
井田區中級法院的門口烏泱烏泱的全是人。
各大主流媒體、小眾媒體、自媒體都到了。
隻為了第一時間在現場見證這曆史性的一幕。
畢竟為了一件案子而特意製定法律這件事。
在夏國法治史上還是頭一遭。
庭審現場。
法庭之上坐著的還是上次那些人。
隻是觀眾席上的人員可能有了一些變動。
審判長公孫輝莊嚴地敲響了法槌,嚴肅地說道。
“「長虹區法律援助中心」訴「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
“已經本院審理完結,現正式宣布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