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蒼嶽手持資料說道。


    “我手上的,是我最近這一年來的調研資料。”


    “其中,單從網絡數據顯示。”


    “我國近五年來,經網絡曝光的非家屬間的虐待事件,已經超過上千起!”


    “這隻是網絡曝光的數據,公安機關的數據就更加嚇人了!”


    “先不說遠了吧,就說我們燕京的關中區。”


    “僅這一個區,在過去的一年內,就接到了上百起護工虐待病患的報案。”


    “但是因為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警方隻進行了簡單的批評教育,並沒有立案。”


    “另外一份,是西川省的數據。”


    “去年一年,西川省十幾個市州,累計接到同類案件2476起!”


    “包括保姆毆打兒童,辱罵毆打老人,護工虐待病患等等。”


    “本來我是打算再多收集一些省市的數據,等到下次大會的時候再提案的。”


    “可是這次事出突然,我不能再等了!”


    “大家一定要明白,這還僅僅隻是被發現,並且家屬報了案的!”


    “那麽家屬沒報案的呢?更可怕的是連家屬都沒有發現的呢?”


    “像福利院的院民這種,甚至連家屬都沒有的,被人發現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


    “不敢想象啊!同誌們!我們真的不該為他們做點什麽嗎?”


    “以前,公安機關就算接到了這樣的辦案,也隻能按照民事糾紛來處理。”


    “即便是遇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最多也就是治安處罰關幾天。”


    “可是這樣真的有用嗎?類似的現象反而越來越泛濫!”


    “為什麽呢?就是因為他們太有恃無恐了!”


    “即便事情鬧得再大,隻要沒有構成重傷,就不能算是故意傷害,他們也就不用被追究刑事責任!”


    “正是因為我們的刑法中存在著這樣的漏洞,所以才助長了這些人的囂張氣焰!”


    “所以我們現在就是要查漏補缺,填上這個漏洞!”


    “讓這些人再也不敢輕易地動口!再也不敢輕易地動手!”


    “用法律中最為嚴肅的刑法,給那些容易受到欺負和虐待的弱勢群體,一個最為堅實的後盾!”


    關蒼嶽雖然已經年紀老邁。


    但他的聲音依舊中氣十足,充滿了力量感。


    這一番言論,也是相當的振奮人心。


    參會的立法委員們紛紛表示認可。


    “支持關老!關老說得對,隻有用最為嚴肅的刑法,才能讓那些歹人的人心生畏懼!”


    “關委員說的沒錯!魔都的庭審我昨天也看了,福利院那些人太可恨了!這種人必須予以嚴懲!”


    “同意關老的意見!支持非家屬間虐待行為入刑!”


    “…………”


    在這樣良好的氣氛下,立法委員們很快就達成了一致。


    沒過幾天,他們就出台了一份臨時的草案,並在網絡平台上發布了公告。


    【夏國立法委員會關於非家屬間虐待行為的決議】


    【鑒於我國社會中的非家屬間虐待行為日益猖獗。】


    【本委員會日前召開了專項討論會議。】


    【經討論,現做出以下決定:】


    【1.委員會緊急編纂了《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增設了新罪: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


    【2.該《臨時草案》具有臨時性和草創性,後續或將對其進行微調,故暫不作為正式法律條文發布!】


    【3.正式的《刑法修正案》預計將於今年年底前發布,並於明年的1月1日正式生效!】


    【4.在正式的《刑法修正案》發布之前,《臨時草案》可作為相關案件的臨時法律依據使用,但必須經過最高檢的書麵同意!】


    【附:《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


    這一則消息,無疑是一枚重磅炸彈。


    一下就引爆了網絡。


    雖然這份《臨時草案》在形式上,不僅隻是草案,還是個臨時的。


    但是這份決議的第4條卻明確說明了,它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來使用的。


    很顯然,這份《臨時草案》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魔都井田區的案件而存在的。


    而所謂的需要經過最高檢的同意,那還不是簡簡單單嗎。


    《臨時草案》的發布當天。


    最高法就跟最高檢取得了溝通。


    自然也是理所當然地得到了最高檢的支持。


    所以最高法也順勢發了文。


    【《關於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案的指導意見》】


    【日前,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廣受人民群眾的關注。】


    【對此,本院進行了深刻的研究和討論。】


    【今日,我們已經征詢了最高檢的意見。】


    【經最高檢同意,本院正式決定:】


    【將立法委發布的《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作為法律依據,盡快對此案做出判決!】


    【本案已由井田區中級法院審理完結,不日便會正式宣判!】


    【請廣大群眾們熱切關注!】


    這條消息一出。


    原本就已經被轟動的網絡,再次掀起了一股驚濤駭浪。


    網友們紛紛議論道。


    “臥槽!臥槽!今天是什麽情況?立法委和最高法全都驚動了!”


    “逆了天了!我就說法院怎麽突然要擇日宣判,原來是在憋大招呢!”


    “不是,國家還真為了這件案子立法了?這下福利院那些人完了呀!”


    “活該!那些人渣就得給他們都送進去才好呢!”


    “立法委是真給力啊!給立法委點讚!”


    “林律也是真的牛逼啊!真就憑借著一件案子,就讓立法委專門給立了法!”


    “說什麽呢?才不是一件案子!真正促使立法委立法的,應該還是這種現象的廣泛存在!不過林律依然功不可沒!”


    “哈哈!總之這下是舒服了!為這事揪心了好幾天,這下總算能安心了!坐等宣判!”


    “…………”


    三天後。


    為了早點讓這件案子塵埃落定。


    也為了盡快給公眾一個交代。


    井田區中級法院火速開始宣判。


    這一天。


    井田區中級法院的門口烏泱烏泱的全是人。


    各大主流媒體、小眾媒體、自媒體都到了。


    隻為了第一時間在現場見證這曆史性的一幕。


    畢竟為了一件案子而特意製定法律這件事。


    在夏國法治史上還是頭一遭。


    庭審現場。


    法庭之上坐著的還是上次那些人。


    隻是觀眾席上的人員可能有了一些變動。


    審判長公孫輝莊嚴地敲響了法槌,嚴肅地說道。


    “「長虹區法律援助中心」訴「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


    “已經本院審理完結,現正式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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