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的訴訟請求如下:”


    被告律師申慶從容說道。


    “一:我方當事人「井田區愛心福利院」,從未發生過虐待院民的情況,不接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指控!”


    “二:原告對我方的控告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實屬誣告。”


    “我方特此提出反訴,請法院依法判處原告誣告陷害罪!”


    “三:原告的誣告行為致使福利院受到了嚴重的經濟和名譽上的損失。”


    “我方要求原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申慶提出的訴訟請求跟林昊一樣。


    也是同樣的簡潔。


    一條防守,一條反擊,一條索賠。


    每一條都清晰明了。


    雖然沒有像林昊那樣炸裂。


    但每一條都準確地打在了點子上。


    算得上是中規中矩吧。


    其實申慶這樣的表現反而讓林昊更加重視起來。


    以往遇到的對手。


    在自己提出誇張的訴訟請求之後。


    都會借機挑刺打壓一番。


    然後在己方提出訴訟請求的時候,也會適當誇張一些。


    可是他今天的訴訟請求都已經誇張到天邊去了。


    對手申慶卻沒有絲毫動作。


    甚至連訴訟請求都這麽稀鬆平常。


    就任由他這麽囂張下去。


    可見這個申慶是個相當穩健的人!


    一個在這種情況下,還能保持這麽冷靜的人。


    一定不是那麽好對付的!


    不愧是紅圈所的金牌律師!


    果然是見過大世麵的!


    今天這場庭審有的玩了!


    不知為何。


    林昊忽然有些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的感覺。


    審判席上。


    審判長公孫輝見雙方都說完了訴訟請求。


    且雙方似乎都沒有要質疑對方的意思。


    便直接開始了下一個階段。


    公孫輝麵無表情地說道。


    “接下來,進行舉證、質證階段。”


    “請原告就其訴訟主張,及其所依據的事實,提供出相應的證據。”


    林昊微微點頭,說道。


    “審判長,我方請求傳喚證人。”


    審判長公孫輝問道。


    “林律師,你方打算先行傳喚幾號證人?”


    林昊恭敬地說道。


    “審判長,請先幫我們傳1號證人出庭。”


    審判長公孫輝點了點頭,然後敲響了法槌。


    “傳1號證人出庭!”


    三分鍾後。


    一個連走路都哆嗦的老婦人,被兩名法警攙扶著走上證人席。


    這位哆哆嗦嗦的老婦人,正是前陣子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的苗露萍。


    在書紀員確認了苗露萍的身份信息後。


    審判長公孫輝手裏拿著一份材料問道。


    “苗露萍女士,根據本案原告「長虹區法律援助中心」的提請,本庭特意傳喚你出庭作證。”


    “你有權根據你所知曉的事實情況為本案做出證供,但也將為你提供的證詞承擔一切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


    “現特此告知與你,你是否已經知曉?”


    苗露萍半晌沒有說話。


    審判長公孫輝再次說道。


    “苗露萍,作為本案的證人,關於出庭證人的權利義務,我已告知。”


    “你是否已經知曉,請給出你的回答!”


    苗露萍還是沉默不語。


    審判長公孫輝心生疑惑,又說了一遍。


    “苗露萍,請回答是,或者不是!”


    苗露萍還是一言不發。


    苗露萍的沉默,讓公孫輝有些尷尬。


    公孫輝一時間有些不知所措。


    他把目光看向林昊,希望林昊能給他一個解釋。


    這時,被告席上的邵遠遲疑地舉起了手。


    邵遠支支吾吾地說道。


    “那個……審判長,苗露萍她精神有點問題。”


    “醫生說了,她的精神狀況並不是很穩定,時好時壞的。”


    邵遠這麽一說,觀眾席當即一片嘩然。


    被告律師申慶也趁機舉手道。


    “審判長,我有異議。”


    審判長公孫輝麵無表情道。


    “被告律師,請發表你的異議。”


    公孫輝起身說道。


    “我質疑原告方1號證人苗露萍的證人資質。”


    “經專業機構鑒定,證人苗露萍患有精神疾病,無法對其所作證詞負責。”


    “我方認為,苗露萍並不具備證人資格,不應當被列為本案的證人。”


    “這是關於苗露萍精神狀況的鑒定證明,請法庭查閱。”


    說著,公孫輝將一份材料遞了上去。


    隨著申慶的加入,和證明材料的出現。


    現場的觀眾更加議論起來。


    這個證人怎麽是個精神病啊?


    精神病也能出庭作證嗎?


    林律是不是不知道啊?


    他怎麽找了個精神病來當證人啊?


    諸如此類的議論聲不絕於耳。


    看完證明材料,審判長公孫輝說道。


    “根據這份材料顯示的鑒定結果,原告方1號證人苗露萍女士,確實患有間歇性的精神疾病。”


    “對此,原告方是否知曉?是否同意取消1號證人的證人資格?”


    在一片議論聲中,林昊淡然說道。


    “我方當然知曉苗露萍患有精神疾病。”


    “不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樣可以出庭作證!”


    “更何況,苗露萍可是本案的關鍵證人,對於證明本案的事實,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方堅持讓苗露萍女士出庭作證,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我方願意承擔!”


    “而且我必須指出,大家剛才也都聽到了,審判長說的是,苗露萍女士確實患有間歇性的精神疾病。”


    “要知道,一個患有間歇性精神疾病的人,隻有在病情發作期間,才能算是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未發病的正常情況下,同樣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林昊此話一出,觀眾席的議論聲更加熱烈了。


    沒想到林律居然知道她有精神病!


    那林律還敢讓他作證?


    發病不發病的林律也控製不了吧?


    萬一給他來個反向作證那怎麽辦?


    林律膽子真大!


    法庭上逐漸變得嘈雜起來。


    咚~


    審判長公孫輝敲響了法槌。


    “請大家保持肅靜!”


    公孫輝嚴肅地說道。


    “既然1號證人的資質並沒有問題,且原告方堅持,那就請苗露萍女士繼續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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