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檢方的反擊!力度拉滿!
讓你法律援助,你當場整頓公檢法 作者:影正身斜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魔都正毅律師事務所。
秦然端起咖啡還沒來得及喝,就險些撒出來。
“這個林昊,也太亂來了吧!”
“哪有這麽提訴訟請求的?法院根本不可能支持的!”
…………
燕京東頤公館。
關蒼嶽忽然發出一陣爽朗的笑聲。
“哈哈哈哈哈………………”
“這個辯護律師還挺有意思的嘛,連這種訴訟請求都敢提!”
關蒼嶽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似乎可以算是一種認同。
見爺爺笑得這麽開心,關曉凝心裏也感到一陣興奮。
她立即向關蒼嶽介紹道。
“爺爺,林律師就是這樣的。”
“上次他打那場撈女詐騙案的時候,也是像這樣,提出了相當誇張的訴訟請求!”
關蒼嶽麵帶笑意地說道。
“原來這個年輕人姓林啊!小夥子很有想法嘛!”
“你剛才說「撈女詐騙案」?就是前段時間在網上持續議論了很長一段時間的那個案子嗎?”
關曉凝點頭確認。
“是的,就是那個案子!”
“那場庭審的直播我也看了,很精彩的!林律師也是因此一炮而紅了!”
關蒼嶽頗感欣賞地點了點頭。
“原來如此!好久沒有見過這麽有潛力的年輕人了!”
關曉凝看了看屏幕上的林昊,然後疑惑地問道。
“爺爺,您對這個案子是怎麽看的呀?”
“您覺得林律師提出的這些訴訟請求都能實現嗎?”
關蒼嶽略顯遲疑地摸了摸下巴上的白胡子。
“嗯~~難!”
“光是認定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就需要有十分確鑿的證據了。”
“可是現在的辦案人員都精的很,他們一般是不會留下把柄讓人來指證他們的。”
“所以想要拿到足以認定刑訊逼供的證據,就已經是萬分艱難了。”
“再者,即便是拋開這個不談。”
“在我們國家,針對刑訊逼供,一般也就隻會追究直接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檢方和法院即便有責任,一般也就是認定為在職務上的失察,最多也就是內部給予一些行政處分,不會上升到刑事處罰。”
“要想實現上訴請求中那樣,將公檢法相關人員一起法辦的情況,基本上是沒有可能的!”
“這樣啊?那好吧。”
聽完關蒼嶽的分析,關曉凝有那麽一些小失望。
不過對她來說。
隻要林律師能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讓他無罪釋放。
就已經是很了不起了。
她個人還是很願意相信丁鴻飛是清白的。
於是,她在心中暗暗鼓勵著林昊。
林律師,一定要加油啊!
…………
魔都高級法院。
庭審現場。
檢方席上的羅本初和高德二人臉上。
從之前的從容有度,瞬間變得眉頭緊皺了起來。
什麽情況?
怎麽還有我們的事呢?
公訴機關縱容包庇?
我們不就是兢兢業業地起訴了個犯罪嫌疑人嗎?
一沒受賄二沒吃請的!
怎麽還就被你給盯上了呢?
對麵這小子是個愣頭青吧!
狂的沒邊了!
居然還要把所有涉案司法人員一起給辦了!
誰給你的勇氣啊?
梁婧如嗎?
不是說二審辯護律師還有兩把刷子的嗎?
怎麽感覺越看越像個莽夫了呢?
既然你想把我們也牽扯進去。
就得準備好承受我們的反擊!
審判席上。
審判長單穀瑛嚴肅地說道。
“關於上訴方辯護律師提出的以上主張,公訴方是否需要發表異議?”
檢方二人正在鬱悶之中。
審判長馬上就遞來了反擊的機會。
他們當然要好好把握。
羅本初馬上舉手說道。
“我有異議!”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羅本初站起身來。
不懷好意地瞥了林昊一眼。
他從容說道。
“關於上訴人辯護律師剛才的無理請求,我方的意見如下:”
“第一:關於上訴人所提出的,本案的偵辦人員涉嫌刑訊逼供一事。”
“我方曾多次對此進行過嚴格的審查,但並未查到任何可以證明上訴人主張的實證。”
“因此我方可以確信,此事純屬子虛烏有!”
“上訴人之前的所有口頭供述,均由他本人簽署,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依法不應予以排除!”
“第二:上訴人的原有口供中,稱其案發當天一直跟被害人在一起,並未分開。”
“後來上訴人又當庭翻供,稱被害人是在跟他分開後遇害。”
“對此,我方也有過極其慎重的考慮。”
“由於被害人的屍體經江水浸泡太久,具體遇害時間難以認定。”
“經法醫檢測,也隻能粗略地認定其遇害時間為,兩年前3月9日的下午18點,到次日淩晨2點之間。”
“而上訴人丁鴻飛即便是在如此長的一段時間內,仍舊不能提供出任何不在場證明。”
“所以我方完全有理由懷疑,丁鴻飛是在撒謊!”
“對於丁鴻飛的臨時翻供,我方認為,應當不予認可!”
“第三:雖然警方確實暫未找到本案的凶器和分屍工具,但這也是事出有因。”
“根據上訴人丁鴻飛的供述,他已將作案工具連同屍體一同扔進了江中。”
“當時恰逢汛期,作案工具沉底後隨水流湧動,極有可能已經伴隨泥沙一同入海。”
“其打撈範圍大,打撈難度高,無法實施精準打撈,未能找到也在情理之中!”
“經我方研究認為,即便沒有作案工具作為關鍵證據,本案的其他證言和證據,也足以認定丁鴻飛的犯罪事實!”
“第四:被害人的指甲中,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組織dna雖然已經被腐蝕破壞。”
“但經過對比,那些上皮組織與血液細胞中的dna片段,與丁鴻飛的某些dna片段基本完全相符。”
“再結合丁鴻飛的血型,與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同為o型血這一點來看。”
“將那些細胞組織認定為丁鴻飛的細胞組織,並沒有什麽問題!”
“我方以此將丁鴻飛作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同樣沒有任何問題!”
“第五:上訴方指控我方監察失職,涉嫌包庇縱容偵辦機關,這就更是無稽之談了!”
“自我方接到本案的案卷資料以來,曾多次對本案進行過嚴格的審查。”
“在原審一審公訴之前,我方就曾多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落實證據鏈。”
“案件被發回重審後,我方又針對偵查機關辦案過程中的合法合規方麵,進行過多次的深入調查。”
“迄今為止,並未發現任何違法違規的相關情況。”
“以上這些,在本案的卷宗中亦有體現。”
“如有必要,我方還可以提供一切相關調查記錄,以供查證!”
“對於上訴方的不實指控,我方予以嚴肅的反駁!並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在檢方羅本初發表異議的時候。
眾人無不感歎其邏輯清晰,有理有據。
當羅本初最後一句話落地的時候。
眾人就隻剩下驚歎了。
謔!~~
檢方這反擊力度!
簡直拉滿了!
秦然端起咖啡還沒來得及喝,就險些撒出來。
“這個林昊,也太亂來了吧!”
“哪有這麽提訴訟請求的?法院根本不可能支持的!”
…………
燕京東頤公館。
關蒼嶽忽然發出一陣爽朗的笑聲。
“哈哈哈哈哈………………”
“這個辯護律師還挺有意思的嘛,連這種訴訟請求都敢提!”
關蒼嶽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似乎可以算是一種認同。
見爺爺笑得這麽開心,關曉凝心裏也感到一陣興奮。
她立即向關蒼嶽介紹道。
“爺爺,林律師就是這樣的。”
“上次他打那場撈女詐騙案的時候,也是像這樣,提出了相當誇張的訴訟請求!”
關蒼嶽麵帶笑意地說道。
“原來這個年輕人姓林啊!小夥子很有想法嘛!”
“你剛才說「撈女詐騙案」?就是前段時間在網上持續議論了很長一段時間的那個案子嗎?”
關曉凝點頭確認。
“是的,就是那個案子!”
“那場庭審的直播我也看了,很精彩的!林律師也是因此一炮而紅了!”
關蒼嶽頗感欣賞地點了點頭。
“原來如此!好久沒有見過這麽有潛力的年輕人了!”
關曉凝看了看屏幕上的林昊,然後疑惑地問道。
“爺爺,您對這個案子是怎麽看的呀?”
“您覺得林律師提出的這些訴訟請求都能實現嗎?”
關蒼嶽略顯遲疑地摸了摸下巴上的白胡子。
“嗯~~難!”
“光是認定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就需要有十分確鑿的證據了。”
“可是現在的辦案人員都精的很,他們一般是不會留下把柄讓人來指證他們的。”
“所以想要拿到足以認定刑訊逼供的證據,就已經是萬分艱難了。”
“再者,即便是拋開這個不談。”
“在我們國家,針對刑訊逼供,一般也就隻會追究直接辦案人員的刑事責任。”
“檢方和法院即便有責任,一般也就是認定為在職務上的失察,最多也就是內部給予一些行政處分,不會上升到刑事處罰。”
“要想實現上訴請求中那樣,將公檢法相關人員一起法辦的情況,基本上是沒有可能的!”
“這樣啊?那好吧。”
聽完關蒼嶽的分析,關曉凝有那麽一些小失望。
不過對她來說。
隻要林律師能還當事人一個清白。
讓他無罪釋放。
就已經是很了不起了。
她個人還是很願意相信丁鴻飛是清白的。
於是,她在心中暗暗鼓勵著林昊。
林律師,一定要加油啊!
…………
魔都高級法院。
庭審現場。
檢方席上的羅本初和高德二人臉上。
從之前的從容有度,瞬間變得眉頭緊皺了起來。
什麽情況?
怎麽還有我們的事呢?
公訴機關縱容包庇?
我們不就是兢兢業業地起訴了個犯罪嫌疑人嗎?
一沒受賄二沒吃請的!
怎麽還就被你給盯上了呢?
對麵這小子是個愣頭青吧!
狂的沒邊了!
居然還要把所有涉案司法人員一起給辦了!
誰給你的勇氣啊?
梁婧如嗎?
不是說二審辯護律師還有兩把刷子的嗎?
怎麽感覺越看越像個莽夫了呢?
既然你想把我們也牽扯進去。
就得準備好承受我們的反擊!
審判席上。
審判長單穀瑛嚴肅地說道。
“關於上訴方辯護律師提出的以上主張,公訴方是否需要發表異議?”
檢方二人正在鬱悶之中。
審判長馬上就遞來了反擊的機會。
他們當然要好好把握。
羅本初馬上舉手說道。
“我有異議!”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羅本初站起身來。
不懷好意地瞥了林昊一眼。
他從容說道。
“關於上訴人辯護律師剛才的無理請求,我方的意見如下:”
“第一:關於上訴人所提出的,本案的偵辦人員涉嫌刑訊逼供一事。”
“我方曾多次對此進行過嚴格的審查,但並未查到任何可以證明上訴人主張的實證。”
“因此我方可以確信,此事純屬子虛烏有!”
“上訴人之前的所有口頭供述,均由他本人簽署,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依法不應予以排除!”
“第二:上訴人的原有口供中,稱其案發當天一直跟被害人在一起,並未分開。”
“後來上訴人又當庭翻供,稱被害人是在跟他分開後遇害。”
“對此,我方也有過極其慎重的考慮。”
“由於被害人的屍體經江水浸泡太久,具體遇害時間難以認定。”
“經法醫檢測,也隻能粗略地認定其遇害時間為,兩年前3月9日的下午18點,到次日淩晨2點之間。”
“而上訴人丁鴻飛即便是在如此長的一段時間內,仍舊不能提供出任何不在場證明。”
“所以我方完全有理由懷疑,丁鴻飛是在撒謊!”
“對於丁鴻飛的臨時翻供,我方認為,應當不予認可!”
“第三:雖然警方確實暫未找到本案的凶器和分屍工具,但這也是事出有因。”
“根據上訴人丁鴻飛的供述,他已將作案工具連同屍體一同扔進了江中。”
“當時恰逢汛期,作案工具沉底後隨水流湧動,極有可能已經伴隨泥沙一同入海。”
“其打撈範圍大,打撈難度高,無法實施精準打撈,未能找到也在情理之中!”
“經我方研究認為,即便沒有作案工具作為關鍵證據,本案的其他證言和證據,也足以認定丁鴻飛的犯罪事實!”
“第四:被害人的指甲中,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組織dna雖然已經被腐蝕破壞。”
“但經過對比,那些上皮組織與血液細胞中的dna片段,與丁鴻飛的某些dna片段基本完全相符。”
“再結合丁鴻飛的血型,與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同為o型血這一點來看。”
“將那些細胞組織認定為丁鴻飛的細胞組織,並沒有什麽問題!”
“我方以此將丁鴻飛作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同樣沒有任何問題!”
“第五:上訴方指控我方監察失職,涉嫌包庇縱容偵辦機關,這就更是無稽之談了!”
“自我方接到本案的案卷資料以來,曾多次對本案進行過嚴格的審查。”
“在原審一審公訴之前,我方就曾多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落實證據鏈。”
“案件被發回重審後,我方又針對偵查機關辦案過程中的合法合規方麵,進行過多次的深入調查。”
“迄今為止,並未發現任何違法違規的相關情況。”
“以上這些,在本案的卷宗中亦有體現。”
“如有必要,我方還可以提供一切相關調查記錄,以供查證!”
“對於上訴方的不實指控,我方予以嚴肅的反駁!並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在檢方羅本初發表異議的時候。
眾人無不感歎其邏輯清晰,有理有據。
當羅本初最後一句話落地的時候。
眾人就隻剩下驚歎了。
謔!~~
檢方這反擊力度!
簡直拉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