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
所有的師長們,沒有一個認為本人是在幹缺德事。都一致主張,官司必須贏,債務不少還分文。這就足以表明,本人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確的。
擬定答辯狀,庶盶辯稱:八年之前,原告方在明知本人(被告方)不懂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向本人發放貸款x仟x佰圓本金。這是建立在不管對方死活、隻管己方坐收漁利的不平等條約基礎之上的行為。尤為重要的是,三年多以前,考慮到本人成天病懨懨,曾以掛號信方式,正式提出適當減免利息的請求,但原告方卻蓄意讓本人在貧病交加中長期還不起這筆債務,始終拒不回應。
原告方之所以置基本的道義和誠信原則於不顧,本質上就是唯恐本人盡早償還該債務。這三年來,本人是在藥不離口的煎熬中過來,卻因該債務未還而淨增差不多一千元利息的債務。作為原告方,以蓄意拖延的方式,穩妥妥坐收千元左右的利滾利,形同於壓榨他人骨油。
鐵的事實充分表明,本案的借貸合同,本質上就是顯失公平的合同。懇請人民法官依據《xx…》第xxx條,依法裁定本案的借貸合同為顯失公平的無效合同。同時訴請:一、判令原告賠償因此而給被告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二、判令原告支付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開庭之時,法庭內列席旁聽的人數之多,是庶盶近年來近百場訴訟代理實踐中難得一見的、旁聽陣容最為龐大的一次。旁聽席內靚男靚女的後生,明顯是各機構中的高學曆和重點培養的一族,差不多占據旁聽的半數席位。他們普遍攤開記錄本,凝心聚神地準備捕捉每一個值得記錄的細節。旁聽席內翻動筆記本、抽插筆帽的聲音清晰可聞,結合庭內的肅穆氛圍,庶盶漫步講台的自信和責任感頓時油然而生。
原、被告雙方對事實及其經過不存在任何爭議,轉眼進入法庭辯論。當原告方重申放貸收貸均具合法合規的理由後,庶盶接著道:“本人認真研讀了訴狀,並仔細聽取了原告方的辯論陳述。”
庶盶繼續辯稱:“本人認為:無論是在原告的訴狀中,還是在原告的辯論中,唯一的法律根據,是沒有涉及利息的民法條款。而這些法律條款,最根本的意涵,就是明確、規範了平等原則,完全就沒有賦予任何人、或任何機構,擁有能夠坐收利息的合法權利、或者說合法地位。
“原告方放貸x千餘元的本金,如今要收取的利息,已成倍超過本金金額,這種坐收漁利的行為,完全違背了所引用的法律條款的平等原則。若非原告方引用法律不當,本人隻能認為,原告方是在故意曲解並企圖濫用法律條款。在此,本人督促原告方引用更恰當的法律法規。否則,就不能無視並違背所引用的法律條款、對平等原則的明文規定,繼續做著坐收利息的美夢。”
辯論中,原告方未能提出恰當的法律法規扞衛其利益——所引用法律條款根本就沒有允許收取利息的明文規定。原告方隻能強調諸如“祖祖輩輩以來,銀行放貸收息都是合理合法的。”庶盶則隨機應辯:“銀行的出現,在人類的曆史長河中,可謂十分短暫,資金計息的曆史,在數千年曆史中同樣短暫。自古隻有欠債還錢的說法,完全沒有一債十利的法律依據。”任憑原告方拋出什麽理由,庶盶時而引經據典加以回應,時而重複一句“於法無據,涉嫌非法漁利”,時而幹脆不予理睬。
所有的師長們,沒有一個認為本人是在幹缺德事。都一致主張,官司必須贏,債務不少還分文。這就足以表明,本人的大方向是完全正確的。
擬定答辯狀,庶盶辯稱:八年之前,原告方在明知本人(被告方)不懂經營管理的前提下,向本人發放貸款x仟x佰圓本金。這是建立在不管對方死活、隻管己方坐收漁利的不平等條約基礎之上的行為。尤為重要的是,三年多以前,考慮到本人成天病懨懨,曾以掛號信方式,正式提出適當減免利息的請求,但原告方卻蓄意讓本人在貧病交加中長期還不起這筆債務,始終拒不回應。
原告方之所以置基本的道義和誠信原則於不顧,本質上就是唯恐本人盡早償還該債務。這三年來,本人是在藥不離口的煎熬中過來,卻因該債務未還而淨增差不多一千元利息的債務。作為原告方,以蓄意拖延的方式,穩妥妥坐收千元左右的利滾利,形同於壓榨他人骨油。
鐵的事實充分表明,本案的借貸合同,本質上就是顯失公平的合同。懇請人民法官依據《xx…》第xxx條,依法裁定本案的借貸合同為顯失公平的無效合同。同時訴請:一、判令原告賠償因此而給被告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二、判令原告支付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開庭之時,法庭內列席旁聽的人數之多,是庶盶近年來近百場訴訟代理實踐中難得一見的、旁聽陣容最為龐大的一次。旁聽席內靚男靚女的後生,明顯是各機構中的高學曆和重點培養的一族,差不多占據旁聽的半數席位。他們普遍攤開記錄本,凝心聚神地準備捕捉每一個值得記錄的細節。旁聽席內翻動筆記本、抽插筆帽的聲音清晰可聞,結合庭內的肅穆氛圍,庶盶漫步講台的自信和責任感頓時油然而生。
原、被告雙方對事實及其經過不存在任何爭議,轉眼進入法庭辯論。當原告方重申放貸收貸均具合法合規的理由後,庶盶接著道:“本人認真研讀了訴狀,並仔細聽取了原告方的辯論陳述。”
庶盶繼續辯稱:“本人認為:無論是在原告的訴狀中,還是在原告的辯論中,唯一的法律根據,是沒有涉及利息的民法條款。而這些法律條款,最根本的意涵,就是明確、規範了平等原則,完全就沒有賦予任何人、或任何機構,擁有能夠坐收利息的合法權利、或者說合法地位。
“原告方放貸x千餘元的本金,如今要收取的利息,已成倍超過本金金額,這種坐收漁利的行為,完全違背了所引用的法律條款的平等原則。若非原告方引用法律不當,本人隻能認為,原告方是在故意曲解並企圖濫用法律條款。在此,本人督促原告方引用更恰當的法律法規。否則,就不能無視並違背所引用的法律條款、對平等原則的明文規定,繼續做著坐收利息的美夢。”
辯論中,原告方未能提出恰當的法律法規扞衛其利益——所引用法律條款根本就沒有允許收取利息的明文規定。原告方隻能強調諸如“祖祖輩輩以來,銀行放貸收息都是合理合法的。”庶盶則隨機應辯:“銀行的出現,在人類的曆史長河中,可謂十分短暫,資金計息的曆史,在數千年曆史中同樣短暫。自古隻有欠債還錢的說法,完全沒有一債十利的法律依據。”任憑原告方拋出什麽理由,庶盶時而引經據典加以回應,時而重複一句“於法無據,涉嫌非法漁利”,時而幹脆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