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9
左鄰右舍的人又急忙勸庶盶“人家也是真心真意,你就趕快收下算了,好讓老人家趕緊起來。”拉不起唐大爺來,庶盶隻得說:“好,我收下,你趕快起來!”
待唐大爺起身後,庶盶慎重其事道:“錢和酒我收下了,這隻母雞,你還得必須帶回。你先別忙搶著說,等我把話說完。我看你家中,盡管大大小小是有一群雞,但能夠下蛋的母雞,估計你也就這麽幾隻。這些下蛋的母雞,是你換油鹽,以及看個傷風感冒啥的,唯一的經濟來源。你說,如果你強行要讓本人收下這隻母雞,你豈不是要我良心永遠不得安穩?”鄰居們一聽,再度七嘴八舌勸唐大爺把母雞帶回,唐大爺這才接受勸說,表明願意帶回母雞。
針對如此之久不見判決書,庶盶也深感蹊蹺,表示將於近日前去了解和催問。同時勸慰唐大爺耐心等待,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
遲遲未下裁決的原因,主要是“本案起因於偷雞,然偷雞的人至今沒有找到,所以影響判決。”庶盶則認為,本案所訴隻是針對牽豬砍樹的非法行為,其它皆與本案無關。
原告兒子的偷雞摸狗行為,的確是給被告造成相應損失,但這不是被告侵犯他人權利的理由。我方當事人隻是針對牽豬、砍樹的事提起訴訟請求,若現在又牽涉本案以外的事,最起碼也得有反訴或另訴等正式文件告知我方當事人。對此,庶盶谘詢道:“關於偷雞人的案子,依x庭長您看來,是另案審理還是與牽豬砍樹一案並案審理?”x庭長很不高興的回答說:“這是我們院領導考慮的事情,無可奉告。”
思慮在三,庶盶覺得自己身為訴訟代理人,能夠起到的作用畢竟十分有限。或許,重新整理一份措辭精準、滴水不漏的《關於…案的訴訟代理辭》,詳細闡明本代理人對相應事實與適用法律及其相關程序的看法。尤其針對己方當事人的兒子,早已具備獨立民事能力的客觀實際,針鋒相對提出:將父子混為一談——本案與另案相互混淆,於法無據的事實和理由。為充分體現嚴肅正式與謹慎態度,庶盶將《代理辭》掛號提交法庭。
本打算隨《代理辭》一同附寄一份《義務普法小刊》樣刊,但想了一想又取了出來,認為先寄去《代理辭》看看再說。
相隔一段時間後,唐大爺前來相告,判決書已經下達,隻是被告方遲遲拒不履行賠償責任。對方當事人已過法定上訴期限,等同於放棄了上訴的權利。事情進展到這一步,這已經算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重大突破。裁決書的下達,起碼在法律意義上明確了對方當事人的非法行為及其相應責任。至於對方當事人執行裁決書與否,則是另外一碼子事。這將又是下一程序的問題,事情總歸是進一步趨向更為清晰簡單。
一件看似簡簡單單的案子,難免不是連連節外生枝。這代理維權的道路上,時常會遇上諸如“特殊迎送”儀式,好在自己不論是在事前,還是在事中,仰或是在事後,都完全做到仁至義盡和堂堂正正,對人對事不偏不倚,加上逮住機會就展開心理戰,從而在此前無一例外的迅速化解人生安全危機。
所謂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說不準某個喪失理智者,正在某個角落等待著自己。但是,開弓沒有回頭箭,既然踏上這條路,就隻能拿出一正壓百邪的堅強決心和意誌,任憑刀山火海,咱庶盶來也!
左鄰右舍的人又急忙勸庶盶“人家也是真心真意,你就趕快收下算了,好讓老人家趕緊起來。”拉不起唐大爺來,庶盶隻得說:“好,我收下,你趕快起來!”
待唐大爺起身後,庶盶慎重其事道:“錢和酒我收下了,這隻母雞,你還得必須帶回。你先別忙搶著說,等我把話說完。我看你家中,盡管大大小小是有一群雞,但能夠下蛋的母雞,估計你也就這麽幾隻。這些下蛋的母雞,是你換油鹽,以及看個傷風感冒啥的,唯一的經濟來源。你說,如果你強行要讓本人收下這隻母雞,你豈不是要我良心永遠不得安穩?”鄰居們一聽,再度七嘴八舌勸唐大爺把母雞帶回,唐大爺這才接受勸說,表明願意帶回母雞。
針對如此之久不見判決書,庶盶也深感蹊蹺,表示將於近日前去了解和催問。同時勸慰唐大爺耐心等待,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
遲遲未下裁決的原因,主要是“本案起因於偷雞,然偷雞的人至今沒有找到,所以影響判決。”庶盶則認為,本案所訴隻是針對牽豬砍樹的非法行為,其它皆與本案無關。
原告兒子的偷雞摸狗行為,的確是給被告造成相應損失,但這不是被告侵犯他人權利的理由。我方當事人隻是針對牽豬、砍樹的事提起訴訟請求,若現在又牽涉本案以外的事,最起碼也得有反訴或另訴等正式文件告知我方當事人。對此,庶盶谘詢道:“關於偷雞人的案子,依x庭長您看來,是另案審理還是與牽豬砍樹一案並案審理?”x庭長很不高興的回答說:“這是我們院領導考慮的事情,無可奉告。”
思慮在三,庶盶覺得自己身為訴訟代理人,能夠起到的作用畢竟十分有限。或許,重新整理一份措辭精準、滴水不漏的《關於…案的訴訟代理辭》,詳細闡明本代理人對相應事實與適用法律及其相關程序的看法。尤其針對己方當事人的兒子,早已具備獨立民事能力的客觀實際,針鋒相對提出:將父子混為一談——本案與另案相互混淆,於法無據的事實和理由。為充分體現嚴肅正式與謹慎態度,庶盶將《代理辭》掛號提交法庭。
本打算隨《代理辭》一同附寄一份《義務普法小刊》樣刊,但想了一想又取了出來,認為先寄去《代理辭》看看再說。
相隔一段時間後,唐大爺前來相告,判決書已經下達,隻是被告方遲遲拒不履行賠償責任。對方當事人已過法定上訴期限,等同於放棄了上訴的權利。事情進展到這一步,這已經算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重大突破。裁決書的下達,起碼在法律意義上明確了對方當事人的非法行為及其相應責任。至於對方當事人執行裁決書與否,則是另外一碼子事。這將又是下一程序的問題,事情總歸是進一步趨向更為清晰簡單。
一件看似簡簡單單的案子,難免不是連連節外生枝。這代理維權的道路上,時常會遇上諸如“特殊迎送”儀式,好在自己不論是在事前,還是在事中,仰或是在事後,都完全做到仁至義盡和堂堂正正,對人對事不偏不倚,加上逮住機會就展開心理戰,從而在此前無一例外的迅速化解人生安全危機。
所謂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說不準某個喪失理智者,正在某個角落等待著自己。但是,開弓沒有回頭箭,既然踏上這條路,就隻能拿出一正壓百邪的堅強決心和意誌,任憑刀山火海,咱庶盶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