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見蔡隊醒了,一邊拭著嘴角的孜然粒,一邊和蔡隊閑聊:“蔡隊,這指紋是誰想到的?”
“喏,趙軍吃麵條想到的。”
“這指紋上的褐色是?”
“嘿嘿,是陳醋,嫌疑人把醋弄灑了蹭到了手上,不然我們也想不到提取他的指紋。”
“真厲害吖,白醋揮發後不著痕跡,陳醋就正好彌補了視覺的不足。我說怎麽有股酸味兒呢!”老李毫不吝嗇對趙軍的喜歡。
“你的徒弟怎麽都這麽優秀呢,嗨呀,我手下若是能有這麽一兩個兵就好嘍!”
“你這是話裏有話吖,老李,你可別挖牆腳吖,我可不能放人,老吳也甭想。”
老李一副被看透的失落感,合著結局都被猜到了,也隻能有羨慕蔡隊的份兒了。
時間已經不早了蔡隊讓趙軍開車把老李送回了家,自己則在隊裏湊合一晚。雖然不能回家好好睡,但是在這簡易的“臥室”裏睡覺特別踏實,有茶水,有網有電,有洗漱間,好不自在。隻是辛苦了老婆大人,隻能待破了案子再回去陪伴左右了。
第二天一早,蔡隊還是第一個準備好,坐在前麵整理開會的內容,等大家都到齊了,案情分析會正式開始。
“最近這兩個案子把大家也是折磨夠嗆,咱們是時候把手上的證據線索啥的捋捋,一起研究個偵查方向來。”
“蔡隊,昨天你們不是比對指紋成功了嘛!”看來大家都聽說了,一定又是趙軍那小子,心裏藏不住屁大點兒事。
“既然大家都知道了,咱們就先說指紋的事吧。
這個指紋從何而來呢,得從花小雨的屍檢報告說起。死者胃內有沒消化的麵條,通過消化程度推斷為死前半小時進食,而死者在10點時與小李在重陽公司門口打了一架,從公司回住處要半小時,死亡時間又在10:30,所以我們推斷張孝力是剛吃完飯就與小李遇見。再結合小李說中午吃的麵條,張孝力最有可能在門口吃的麵。而凶手在他吃飯時就一直在其附近尾隨,並一直跟蹤到家。
再來說指紋。麵店老板說記得張孝力離開時有個男人急忙跟著結賬離開,就這樣趙軍猜想其弄灑了陳醋瓶在瓶蓋上該印上指紋,將陳醋瓶交給痕檢果然得到了指紋。
這枚指紋和李大生現場匕首上的指紋比對過後匹配成功,所以我們現在可以將兩個案子合並來看。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我們第二枚指紋不是在凶器上采到的,甚至不是在現場采到的,但是既然第一個案子的凶手能出現在第二個死者死前最後公開露麵的場所,那麽他也很可能與第二個案子密不可分。”
“大家還有什麽不清楚的或是意見和建議嗎?沒有的話我們接著進行下一項。”空了一會兒,蔡隊喝了口熱茶,也給大家思考的時間。
“既然沒有,咱們再來說說兩個案子的進展。
李大生案呢,兒子小鄧沒有不在場證明,卻又是人壽險50萬保額的受益者,而且兩者又就李大生找相好一事鬧過不愉快。但是小鄧對殺人一事拒不承認,事情暫時僵在這裏。
罩衣女夫妻倆於案發當晚開始在水果店過夜,以便兒子和女友可以在家裏方便自在。可惜兩人並未聽見什麽聲音之類的線索。隻是丈夫在可能的死亡時間範圍內見到一男子慌忙地騎車逃走。
另外雖然前一天打過死者的人已確定是其相好,但由於她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已經排除在嫌疑人範圍之外了。
然後就是第二個死者張孝力。暫時沒發現明確的嫌疑人,馬雪追求者小李也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
整個案情大概就是這樣,大家還有什麽問題嗎?”
小彤即刻舉手,“蔡隊,能不能總結一下兩個案發現場的痕跡物證這些?”
“好的,第一個案子,現場提取的唯一鞋印屬於罩衣女,由於不涉及到殺人,我們不想追究了,待破案以後給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至於一千塊錢過後我會以個人名義交給小鄧並說明情況。
在死者胸口的刀把和電燈開關上找到了匹配的指紋,凶器已經證明就是罩衣女店裏丟失的水果刀。第一個案子的物證大體就是這些。
再來說說張孝力的案子,現場沒翻動,門鎖未破壞,這次凶手未留下任何指紋,隻采到死者一家三口的指紋。凶器是把嶄新的水果刀,這次凶手戴了手套,刀把上和門把手沒有留下任何的指紋。
腳印方麵除了室內的拖鞋印外沒有找到外來的腳印。考慮到屍體沒有任何反抗和抵禦痕跡,所以我認為死者不認識凶手的可能更大,否則熟人間怎麽也會先意見不和,逐漸演變成肢體衝突然後動手殺人。有可能是凶手離開時用抹布擦去了地上的鞋印,而不考慮死者與凶手認識,讓其穿拖鞋進入。”
大力舉手打斷了蔡隊,“蔡隊,我打斷一下,我記得第一個案子中司機曾透露李大生似乎在等什麽人,而且我們在桌子上也見到了倒了水的杯子,顯然死者認識凶手。”
“不錯,第一個案子兩人的確有可能認識,但可以不熟。這與第二個案子死者不認識凶手並不矛盾,因為凶手不是隨機肆意行凶,他是有原因,有目的地報仇,而不是在大街上選一個路人甲。這麽說更準確點,凶手是了解自己的殺人目標的,但是死者未必認識與其熟絡甚至也可能不認識。”
對於這個分析大家還是比較讚成的。而且在排除了財務幹擾的情況下,大家也逐漸將矛頭鎖定在仇殺這一範圍之內。
但是什麽仇,死者會對凶手不甚了解呢?換個角度來說死者自己或許還不知道為什麽招來殺身之禍。這個問題也令大家遲遲想不通。
“既然不是一眼就看透的矛盾關係,就要求我們繼續調查死者身邊人,看看是否有什麽事情是我們沒發現的,一個很小的關聯或許也能讓我們發現兩個案子的共同點。”
“喏,趙軍吃麵條想到的。”
“這指紋上的褐色是?”
“嘿嘿,是陳醋,嫌疑人把醋弄灑了蹭到了手上,不然我們也想不到提取他的指紋。”
“真厲害吖,白醋揮發後不著痕跡,陳醋就正好彌補了視覺的不足。我說怎麽有股酸味兒呢!”老李毫不吝嗇對趙軍的喜歡。
“你的徒弟怎麽都這麽優秀呢,嗨呀,我手下若是能有這麽一兩個兵就好嘍!”
“你這是話裏有話吖,老李,你可別挖牆腳吖,我可不能放人,老吳也甭想。”
老李一副被看透的失落感,合著結局都被猜到了,也隻能有羨慕蔡隊的份兒了。
時間已經不早了蔡隊讓趙軍開車把老李送回了家,自己則在隊裏湊合一晚。雖然不能回家好好睡,但是在這簡易的“臥室”裏睡覺特別踏實,有茶水,有網有電,有洗漱間,好不自在。隻是辛苦了老婆大人,隻能待破了案子再回去陪伴左右了。
第二天一早,蔡隊還是第一個準備好,坐在前麵整理開會的內容,等大家都到齊了,案情分析會正式開始。
“最近這兩個案子把大家也是折磨夠嗆,咱們是時候把手上的證據線索啥的捋捋,一起研究個偵查方向來。”
“蔡隊,昨天你們不是比對指紋成功了嘛!”看來大家都聽說了,一定又是趙軍那小子,心裏藏不住屁大點兒事。
“既然大家都知道了,咱們就先說指紋的事吧。
這個指紋從何而來呢,得從花小雨的屍檢報告說起。死者胃內有沒消化的麵條,通過消化程度推斷為死前半小時進食,而死者在10點時與小李在重陽公司門口打了一架,從公司回住處要半小時,死亡時間又在10:30,所以我們推斷張孝力是剛吃完飯就與小李遇見。再結合小李說中午吃的麵條,張孝力最有可能在門口吃的麵。而凶手在他吃飯時就一直在其附近尾隨,並一直跟蹤到家。
再來說指紋。麵店老板說記得張孝力離開時有個男人急忙跟著結賬離開,就這樣趙軍猜想其弄灑了陳醋瓶在瓶蓋上該印上指紋,將陳醋瓶交給痕檢果然得到了指紋。
這枚指紋和李大生現場匕首上的指紋比對過後匹配成功,所以我們現在可以將兩個案子合並來看。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我們第二枚指紋不是在凶器上采到的,甚至不是在現場采到的,但是既然第一個案子的凶手能出現在第二個死者死前最後公開露麵的場所,那麽他也很可能與第二個案子密不可分。”
“大家還有什麽不清楚的或是意見和建議嗎?沒有的話我們接著進行下一項。”空了一會兒,蔡隊喝了口熱茶,也給大家思考的時間。
“既然沒有,咱們再來說說兩個案子的進展。
李大生案呢,兒子小鄧沒有不在場證明,卻又是人壽險50萬保額的受益者,而且兩者又就李大生找相好一事鬧過不愉快。但是小鄧對殺人一事拒不承認,事情暫時僵在這裏。
罩衣女夫妻倆於案發當晚開始在水果店過夜,以便兒子和女友可以在家裏方便自在。可惜兩人並未聽見什麽聲音之類的線索。隻是丈夫在可能的死亡時間範圍內見到一男子慌忙地騎車逃走。
另外雖然前一天打過死者的人已確定是其相好,但由於她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已經排除在嫌疑人範圍之外了。
然後就是第二個死者張孝力。暫時沒發現明確的嫌疑人,馬雪追求者小李也有確切的不在場證明。
整個案情大概就是這樣,大家還有什麽問題嗎?”
小彤即刻舉手,“蔡隊,能不能總結一下兩個案發現場的痕跡物證這些?”
“好的,第一個案子,現場提取的唯一鞋印屬於罩衣女,由於不涉及到殺人,我們不想追究了,待破案以後給她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至於一千塊錢過後我會以個人名義交給小鄧並說明情況。
在死者胸口的刀把和電燈開關上找到了匹配的指紋,凶器已經證明就是罩衣女店裏丟失的水果刀。第一個案子的物證大體就是這些。
再來說說張孝力的案子,現場沒翻動,門鎖未破壞,這次凶手未留下任何指紋,隻采到死者一家三口的指紋。凶器是把嶄新的水果刀,這次凶手戴了手套,刀把上和門把手沒有留下任何的指紋。
腳印方麵除了室內的拖鞋印外沒有找到外來的腳印。考慮到屍體沒有任何反抗和抵禦痕跡,所以我認為死者不認識凶手的可能更大,否則熟人間怎麽也會先意見不和,逐漸演變成肢體衝突然後動手殺人。有可能是凶手離開時用抹布擦去了地上的鞋印,而不考慮死者與凶手認識,讓其穿拖鞋進入。”
大力舉手打斷了蔡隊,“蔡隊,我打斷一下,我記得第一個案子中司機曾透露李大生似乎在等什麽人,而且我們在桌子上也見到了倒了水的杯子,顯然死者認識凶手。”
“不錯,第一個案子兩人的確有可能認識,但可以不熟。這與第二個案子死者不認識凶手並不矛盾,因為凶手不是隨機肆意行凶,他是有原因,有目的地報仇,而不是在大街上選一個路人甲。這麽說更準確點,凶手是了解自己的殺人目標的,但是死者未必認識與其熟絡甚至也可能不認識。”
對於這個分析大家還是比較讚成的。而且在排除了財務幹擾的情況下,大家也逐漸將矛頭鎖定在仇殺這一範圍之內。
但是什麽仇,死者會對凶手不甚了解呢?換個角度來說死者自己或許還不知道為什麽招來殺身之禍。這個問題也令大家遲遲想不通。
“既然不是一眼就看透的矛盾關係,就要求我們繼續調查死者身邊人,看看是否有什麽事情是我們沒發現的,一個很小的關聯或許也能讓我們發現兩個案子的共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