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的那位律師問:“崔主任:“像你這種情況,現在法院判完刑的案子,那你再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那還用不用去找法院的法官呢?”


    崔宏波說:“要是當事人,家裏有直係親屬啥的,比如有父母、或者是子女、隻要是他們給我一份委托書,委托我們為他上訴就行了!但是現在咱們的當事人,吳大郎,他現在並沒有父母和兒女,現在隻能去看守所找他,讓他自己來委托我們。”


    新來的律師問:“崔主任,按照律師收費標準,咱們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當事人是否要給拿會見費啊?”


    崔宏波點點頭說:“是的,按照規定,一次簡單的會見,也需要2000—6000元的會見費。向吳大郎這種案子,基本上都是,在江城市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一次就行了,另外就是在開庭之前三天,就是去法院,複印一下檢察機關的起訴材料,針對這些材料,整理一下辯護詞啥的?”


    新來的律師點點頭說:“哦,我知道了崔主任。”


    這時崔宏波說:“陳律師,你既然這麽好奇,那你就和我一起,去會見一下吳大郎好了!”


    陳律師說了句:“好的崔主任。”


    崔宏波和陳律師下樓後,崔宏波開車拉著陳律師,就往看守所駛去。


    到了看守所提審室,看見吳大郎眼睛有些呆滯,崔宏波問:“吳大郎,你是不是已經接到了,江城市大壩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吳大郎點點頭說:“嗯,接到了崔律師。”


    崔宏波說:“我這次來會見你,主要是想問問你,是否上訴?”


    吳大郎搖搖頭說:“謝謝你崔律師,幫我打贏了我的離婚案。這個刑事案件,我就不想上訴了?”


    崔宏波問:“吳大郎,你為啥不想上訴了呢?”


    吳大郎說:“因為我怕要是上訴,弄不好再給我加刑!因為我聽我們監舍裏的人說:向我這種,故意刺殺法官的案子,起步就要判10的有期徒刑,向我這種判5年的,已經算是判低了,我們監舍的人都說,這都是你的功勞,讓我一定要好好謝謝你呢?”


    崔宏波搖搖頭說:“武大郎,我給你說:為什麽上訴不加刑


    ?上訴不加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上訴不加刑原則有利於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的核心,不僅在一審以前可以行使,而且在二審中仍然可以行使。如果被告人上訴後,二審法院不僅未減輕刑罰,反而加重刑罰,會增加被告人對上訴的思想顧慮,從而限製其行使上訴權。實行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可以消除被告人擔心加重處罰而不敢提出上訴的顧慮,敢於依法上訴,充分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辯護權。


    ?維護上訴製度?:上訴不加刑原則有利於維護上訴製度,保障法院正確行使審判權。被告人提出上訴是第二審程序,得以開始的主要依據。實行上訴不加刑的原則,可以疏通一審通往二審的渠道,消除被告人上訴的障礙,發揮上訴製度的作用,及時發現下級法院審判中的錯誤,糾正錯誤的判決、裁定,保障審判權的正確行使。這不僅有助於糾正個案的錯誤,還可以從總體上提高審判水平和質量。


    ?法律原則和規定?:在大多數國家,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中的一項基本原則。例如,華夏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法院對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隻有在檢察院抗訴和自訴人上訴的情況下,才不受此限製。


    吳大郎聽崔宏波說完:“立即點點頭說:“哦,原來是這樣啊?這回我知道了,謝謝崔律師。”


    崔宏波問:“那你現在上訴不?”


    吳大郎說:“崔律師,聽我們監舍的人說,我被判的刑期,量刑適中,所以我就不打算再上訴了。”


    崔宏波說:“我說吳大郎,你聽我說,其實你傷害童法官的案子,屬於輕傷害,輕傷害如何量刑呢?


    輕傷害的量刑標準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來確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具體的量刑會考慮到傷害的程度、社會影響、被害人是否有過錯以及被告人是否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等因素。法規


    一、如果是故意傷害導致輕傷,通常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但具體的量刑還會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法規


    如果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者被告人已經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那麽可能會被判處拘役刑或管製刑。


    如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然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如果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而如果傷情接近重傷的話,則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另外,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也可能影響量刑:


    被告人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有立功表現的,同樣可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總的來說,輕傷害的量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而是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在具體的法律實踐中,法院會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對被害人的賠償情況等因素,來確定最終的量刑結果。


    這時候吳大郎說:“哦,原來是這樣啊,那崔律師的意思是,我的案子最多判三年以下,現在卻判了我有期徒刑5年,那的確是判重了?”


    崔宏波點點頭說:“嗯,的確是量刑過重。”


    要知道後事如何,且聽下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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