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 人,妖共處九項基本原則
被雷劈之後的我崛起了 作者:胡漢三回不來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謝謝大家的支持,昨天推薦票有399章,那撒。差一張就四百。。)
(今天三更)
(麻蛋,不是漏了一段,而是我原本八十九章的內容,不知道怎麽回事,竟然變成和第九十章的內容一模一樣了!!我靠,以後打死我都不敢在作家後台寫了!)
幾位死裏逃生的驢友,肯定是一把血一把淚的跑到派出所裏報案啊!
而現在袁河鎮派出所,所有的人都是工作人員,一聽報案人的描敘,自然就能猜出來是遇到妖怪了。
作為第一個妖怪傷人的案子,他們肯定不敢懈怠,馬上就報了上去。
隨後,作為妖怪們的聯絡大使小七,很快就知道這事,沒過多久,李遠便也知道了這事!
這事,說起來還真是有關部門的鍋,要不是他們鼓吹這邊空氣,氣候對人類身體有極大的好處,也不會有那麽多的驢友跑到這邊來。
而有關部門的人也覺得冤枉啊,他們的本意,明明是引蛇出洞,吸引更多的幽過來啊!
他們那裏知道,這幾位驢友,竟然做大死,直接跑到某位妖怪的家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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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開始,有關部門對這件事還是非常重視的,畢竟現在是人、妖相處的蜜月期,一個處理不好,就會給雙方的合作帶來隱患。
不過,妖怪那邊比他們想象中的要好說話。
最後雙方一合計,這事雙方都有錯,就不追究了。
但是有關部門在後續的宣傳裏,需要告知所有的人,山裏深處有不少的猛獸,讓所有的人隻能在有人跡的地方活動,不能深入山林深處。
而那幾位倒黴的驢友,自然就是活生生的遇到了野獸被攻擊的例子。
這件事算是圓滿解決了,但是有一個嚴肅的問題擺在了所有人的麵前:
隨著妖怪數量的增長,妖怪傷人,甚至殺人的事情,未來肯定會發生。
而人傷害妖怪,或者殺害妖怪的事情,也肯定會發生。
那麽問題來了,妖怪傷人的話,歸屬於誰處理?人傷妖的話,又歸屬於哪方來處理?
這個問題要是沒處理好,雙方剛剛進入蜜月期的合作,恐怕一下子就要回到解放前了!
雙方經過一係列的互動之後,首先確定下來的,就是雙方互派類似於‘大使’的使者,以便將來發生事情的時候,雙方能夠通過使者及時溝通,避免由於某些誤會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接下來便是傷人或者傷妖事宜的處理,如果不嚴重的話,可以按照人類社會的法律,在特殊的法庭進行審判。
但是對於殺妖或者殺人的案件,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小七他們認為,他們內部有自己的處理手段,任何殺害人的妖怪,將會由它們內部處理。
但是有關部門的人對此不認同,萬一你們內部不處理殺人的妖怪,那被它殺害的人,豈不是白白死去?
但是小七他們堅決不妥協,這讓一向認為小七比較好說話的有關部門的談判人員摸不著頭腦,於是雙方隻能暫時終止商議。
小七回去找李遠商議這事該怎麽辦。
而有關部門的談判人員則回去找智囊團,看能不能找出問題所在!
李遠畢竟本身就是人類,而且,他創造出妖類,其實就是為了守護人類,所以,對於殺人的妖方麵,他覺得小退一步問題不大。
而有關部門的智囊團,也找出了問題所在:
從前麵他們不抵製傷人的妖怪接受人類法律的審判,可以看出,它們並不抵製人類的法律。
但是小七這些妖怪都是某位存在創造出來的,它們自認為自己屬於那位偉大的存在,所以,它們很有可能認為,除了那位偉大的存在之外,沒有任何生物有權利剝奪它們的生命,包括它們自己。
當然,也有可能是,那位偉大的存在已經頒布過,如果妖怪殺人的話,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如果他們接受由人類的法律去審判那些殺人的妖的話,這樣就觸犯了那位偉大存在對妖怪們製裁的權利。
這兩個原因,才是導致商議談崩的主要原因。
既然找到了大致的問題所在,那麽隻要解決這個問題便可以了!
在第二次的會談中,雙方各退一步,人類的殺妖犯,將由人類自己審判,人類保證審判的公正性。
而殺了人的妖怪,也將由妖怪們自行審判,但是審判結果需要告知人類。
最後,雙方在這個基礎上,起草、協商了人類和妖怪未來相處會遇到的各種問題,製定各種行為規則。
在這次的協商會中,不僅有針對各種情況的處罰,甚至還有就將來有可能發生的人妖戀,甚至人妖婚姻,家庭進行過探討。
這,便是後來大名鼎鼎的《人、妖和平共處九項基本原則》。
李遠對協商的結果比較滿意,隻是想到後麵互派使者,李遠就有點頭疼。
自己這邊派幾個妖怪,去袁河鎮,去袁城市,甚至去盛京做使者都沒有問題,但是人類的使者來自己這裏,住什麽地方?吃什麽?總不可能讓人家回歸原始人生活吧?
不過有關部門似乎比較體貼,委婉的向小七表示,人類駐妖族的使館,可以設立在袁河鎮上,這才比較圓滿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有關部門也知道,從上次的傷人案裏就能看出,妖怪們住的地方還是山洞啊。
那位幕後偉大存在住的地方肯定不差,但是小七它們連泄露他的存在都不敢,怎麽可能讓人類的使者住那邊去呢?
小七自然是滿口答應,於是,人類駐妖族大使館就這麽定下來了!
而應人類的要求,妖族也派出使者前往袁河,省府,以及盛京的大使館!
而前往盛京妖族使館的,是一隻狐狸。
沒錯,就是最開始,小七說的‘你們人類雄性不是最喜歡狐狸精嗎?’中的那隻狐狸。
另外偷偷告訴你,這隻狐狸是母的。
也許小七說過的“人類雄性最喜歡狐狸精“這句話,潛默移化的影響了所有妖怪很多看法,因此,這次每個月有一千絲靈氣薪水的職位,被這隻叫做胡三的狐狸給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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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死裏逃生的驢友,肯定是一把血一把淚的跑到派出所裏報案啊!
而現在袁河鎮派出所,所有的人都是工作人員,一聽報案人的描敘,自然就能猜出來是遇到妖怪了。
作為第一個妖怪傷人的案子,他們肯定不敢懈怠,馬上就報了上去。
隨後,作為妖怪們的聯絡大使小七,很快就知道這事,沒過多久,李遠便也知道了這事!
這事,說起來還真是有關部門的鍋,要不是他們鼓吹這邊空氣,氣候對人類身體有極大的好處,也不會有那麽多的驢友跑到這邊來。
而有關部門的人也覺得冤枉啊,他們的本意,明明是引蛇出洞,吸引更多的幽過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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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妖怪那邊比他們想象中的要好說話。
最後雙方一合計,這事雙方都有錯,就不追究了。
但是有關部門在後續的宣傳裏,需要告知所有的人,山裏深處有不少的猛獸,讓所有的人隻能在有人跡的地方活動,不能深入山林深處。
而那幾位倒黴的驢友,自然就是活生生的遇到了野獸被攻擊的例子。
這件事算是圓滿解決了,但是有一個嚴肅的問題擺在了所有人的麵前:
隨著妖怪數量的增長,妖怪傷人,甚至殺人的事情,未來肯定會發生。
而人傷害妖怪,或者殺害妖怪的事情,也肯定會發生。
那麽問題來了,妖怪傷人的話,歸屬於誰處理?人傷妖的話,又歸屬於哪方來處理?
這個問題要是沒處理好,雙方剛剛進入蜜月期的合作,恐怕一下子就要回到解放前了!
雙方經過一係列的互動之後,首先確定下來的,就是雙方互派類似於‘大使’的使者,以便將來發生事情的時候,雙方能夠通過使者及時溝通,避免由於某些誤會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接下來便是傷人或者傷妖事宜的處理,如果不嚴重的話,可以按照人類社會的法律,在特殊的法庭進行審判。
但是對於殺妖或者殺人的案件,雙方不能達成一致。
小七他們認為,他們內部有自己的處理手段,任何殺害人的妖怪,將會由它們內部處理。
但是有關部門的人對此不認同,萬一你們內部不處理殺人的妖怪,那被它殺害的人,豈不是白白死去?
但是小七他們堅決不妥協,這讓一向認為小七比較好說話的有關部門的談判人員摸不著頭腦,於是雙方隻能暫時終止商議。
小七回去找李遠商議這事該怎麽辦。
而有關部門的談判人員則回去找智囊團,看能不能找出問題所在!
李遠畢竟本身就是人類,而且,他創造出妖類,其實就是為了守護人類,所以,對於殺人的妖方麵,他覺得小退一步問題不大。
而有關部門的智囊團,也找出了問題所在:
從前麵他們不抵製傷人的妖怪接受人類法律的審判,可以看出,它們並不抵製人類的法律。
但是小七這些妖怪都是某位存在創造出來的,它們自認為自己屬於那位偉大的存在,所以,它們很有可能認為,除了那位偉大的存在之外,沒有任何生物有權利剝奪它們的生命,包括它們自己。
當然,也有可能是,那位偉大的存在已經頒布過,如果妖怪殺人的話,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如果他們接受由人類的法律去審判那些殺人的妖的話,這樣就觸犯了那位偉大存在對妖怪們製裁的權利。
這兩個原因,才是導致商議談崩的主要原因。
既然找到了大致的問題所在,那麽隻要解決這個問題便可以了!
在第二次的會談中,雙方各退一步,人類的殺妖犯,將由人類自己審判,人類保證審判的公正性。
而殺了人的妖怪,也將由妖怪們自行審判,但是審判結果需要告知人類。
最後,雙方在這個基礎上,起草、協商了人類和妖怪未來相處會遇到的各種問題,製定各種行為規則。
在這次的協商會中,不僅有針對各種情況的處罰,甚至還有就將來有可能發生的人妖戀,甚至人妖婚姻,家庭進行過探討。
這,便是後來大名鼎鼎的《人、妖和平共處九項基本原則》。
李遠對協商的結果比較滿意,隻是想到後麵互派使者,李遠就有點頭疼。
自己這邊派幾個妖怪,去袁河鎮,去袁城市,甚至去盛京做使者都沒有問題,但是人類的使者來自己這裏,住什麽地方?吃什麽?總不可能讓人家回歸原始人生活吧?
不過有關部門似乎比較體貼,委婉的向小七表示,人類駐妖族的使館,可以設立在袁河鎮上,這才比較圓滿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有關部門也知道,從上次的傷人案裏就能看出,妖怪們住的地方還是山洞啊。
那位幕後偉大存在住的地方肯定不差,但是小七它們連泄露他的存在都不敢,怎麽可能讓人類的使者住那邊去呢?
小七自然是滿口答應,於是,人類駐妖族大使館就這麽定下來了!
而應人類的要求,妖族也派出使者前往袁河,省府,以及盛京的大使館!
而前往盛京妖族使館的,是一隻狐狸。
沒錯,就是最開始,小七說的‘你們人類雄性不是最喜歡狐狸精嗎?’中的那隻狐狸。
另外偷偷告訴你,這隻狐狸是母的。
也許小七說過的“人類雄性最喜歡狐狸精“這句話,潛默移化的影響了所有妖怪很多看法,因此,這次每個月有一千絲靈氣薪水的職位,被這隻叫做胡三的狐狸給拿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