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大早,省廳調查組的人來到學校後就說通知召開全校教職工大會,由黨組副書記宣讀省廳黨組會的決定:


    "經調查組認真地走訪丶調查和與有關人員多方接觸談話,進行綜合分析,並上報廳黨組,經廳黨組辦公會議認真研究討論,認為下列人員在學生吳瀟瀟出走一事過程中,負有不同程度的責任,特做如下通報:"


    “一、金釗同誌,身為校長,本應認真履行職責,卻疏於對教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個別員工工作失職,導致這個事件發生,對此應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考慮到其能夠主動承擔責任,經廳黨組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金釗同誌黨內警告一次處分;"


    "二、盧非同誌,身為學校中層管理人員,卻未能認真履行其職責,工作上夾帶私念,不能公心為人,方法上簡單粗暴,惡語傷人,致使本就內心脆弱的吳瀟瀟喪失對其最後的希望和信任,絕望,選擇了出走。且該同誌眼見該生出走,卻未采取任何阻攔或勸阻方式,使本可以避免的事還是發生了。因此,廳黨組認為,該同誌具有瀆職行為。"


    "但事後,該同誌能夠正視和反省自己的錯誤並盡量去彌補過失,積極主動參予吳瀟瀟其弟的救治,並為其無償獻血。說明該同誌具有改正錯誤的決心和行為,願意將功補過。態度端正,應予以肯定。"


    "經調查組與當事人的走訪,談話,以及對他個人表現等綜合分析,認為:吳瀟瀟出走的主要原因是前期被同學們的謾罵丶攻擊丶侮辱及最後的梱綁行為所導致,其主要起因在於同一寢室當事的三個女同學。因此,廳黨組責成學校對該三個女同學進行嚴厲的批評,並就此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道德與法製的教育,廳黨組不對其進行處理。"


    "而盧非同誌是由於他工作的失職,客觀地促成吳瀟瀟最終出走的重要動因之一。"


    “鑒於上述事實,經廳黨組辦公會議經過認真丶反複的討論後,決定:給予盧非同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一次。並建議人事部門由其行政23級降至24級。時間為一年,以示懲戒。關於教導主任職務,代行期延緩一年。”


    “三、淩姍同誌,係吳瀟瀟同學班主任。因平時疏於對其做過細的思想工作,未能及時了解丶掌握該生的心理狀態,以及對本班學生疏於進行學生品德操守教育,疏於生活管理,才客觀上對這事件起到了縱容作用。所以,該同誌對其出走失蹤一事也應負有一定責任。"


    “鑒於該同誌工作業績一貫優秀,又是省市先進代表,廳黨組決定對其高標準嚴要求,責令該同誌在校黨組織會議上做出公開檢查,並將書麵檢查材料計入個人檔案。責令學校在本通告發出即日起,停止其班主任工作,對其進行反省。"


    對這三個人的處理決定,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令教職工們議論紛紛。


    很顯然,廳黨組的這個處分決定是不公正的。


    金釗更有同感。特別讓他納悶的是,廳裏這麽大的事,竟然自己事先一點信息也不知道。


    這不符合組織程序呀?


    你廳黨組級別再高,也就是管好你自己廳裏的處室、組織和幹部唄?這怎麽就隔著鍋台上炕,直接把手伸到我們這個基層事業單位裏來了?並且還大模大樣建議學校進行什麽行政處罰?


    這是你黨組該管的事麽?


    至於對自己的處理,老爺子還可以接受。畢竟是一校之長,確實有不能推卸的責任。


    可對盧非的處理,金釗認為這裏邊還是值得商確。說白了,聽著挺嚇人的,可細琢磨還不是瘸了打獵滿山喊,鍋台撒尿亂熗湯麽?雷聲大,雨點稀。聽起來嚴肅,實際上沒任何意義,其結果不就是宣布,他還繼續做他的教導主任麽?


    看來還真是應了那句話:


    朝中有人好做官麽!


    放下盧非不說,那最令老爺子接受不了的是對淩姍的處分。


    道義上說,淩姍確實逃不了幹係,但最多在黨內生活會上做個批評也就可以了,還要把檢查材料裝到檔案裏,這可是讓她背一輩子的事啊,這以後的發展前途可就受影響了,這不明明是整人麽?況且讓她停職反省,停到什麽時候?反什麽省啊?這不是故意在製造影響麽?那他們這麽做的真正目的何在?


    這廳裏要幹什麽呀?所以老爺子他決定,要去省廳和那個廳長戰友去坐到他桌子上好好地理論理論。


    對於自己的處理,淩姍倒也沒感到太大的意外,但令她沒想到的是竟然還讓自己停職反省?


    反省啥?怎麽反省?你們了解多少內幕呀?


    班上接連出現這麽多的事,淩姍能不認真地反思過麽?有時她半夜醒來都在反省自己。這倒不是說自己推脫責任。


    出事之後,淩姍曾同金釗談過,表明過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她是想在吳瀟瀟找回學校以後,再認真地向學校遞交一份自己的檢查,請求組織予以處分。做為一個黨員,她必須這麽做。


    可這事來得太突然.以至於引發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吳春雨因對淩老師的處分不平,而情緒激動引犯了腦病,且情況十分危險,住進了省醫院.


    那天,宣布對三個教工處分的決定,是在學校大會議室裏當著全體教師的麵宣布的。不知是誰把消息告訴了吳春雨。於是這孩子便一瘸一拐一蹦一跳地就闖進了會場,連吵帶叫的同調查組的人打了起來。


    這孩子可真的是急了,他幾乎要和調查組的人拚命了。


    他不顧自己傷殘的腿一蹦多高地指著工作組人員大聲喊著:


    \"你們憑什麽處分淩老師?你們瞎呀?淩老師比你們強一百倍!我姐出走是他們逼走的,與她沒任何關係!"


    "淩老師是世界上最好的老師,你們懂麽?……你們……你們他媽的都是混蛋!混蛋!\"


    這孩子急得開始張嘴罵上人了,嗓子都喊啞了。


    是好多人拉拉扯扯地才把他給架了出去。他拚死掙紮著,叫喊著,就這樣,他犯了腦病:這回不隻是頭痛,而是抽搐。


    1cu,醫生們在全力以赴地搶救。


    四個小時以後,吳春雨才醒了過來,暫時脫離了生命危險。但這也隻是暫時的。醫生說,他的腦病有隨時再複發和惡化的可能,所以建議在病情穩定後,必須盡快做手術。


    大家都很著急,於是眾人的目光就集中到了畢高樂的身上.


    這一段時間,畢高樂從淩姍,從趙昕,從學校的很多教師身上看到了很多感人的事。他已經理解淩姍為什麽會把給女兒治病的機會讓給了學生吳春雨。


    他覺得自己應該盡快地把這件事給做好,所以他表示要盡自己的全力去做。


    廳裏聽到消息派人來了。


    報紙上的尋人廣告也登出來了。


    學校派專人守在電話機旁,等待著知情者的電話。


    至於淩姍,她覺得起碼現在還不能把吳瀟瀟的事告訴金釗。她打算再去一次夏娃再會一下咪咪,看看結果再說。


    至於停止班主任的事,她還真沒認真考慮,卻也正好利用這段時間去集中精力辦吳瀟瀟的事,這不挺好麽?


    並且金釗也這麽說:他們說停就停吧,停了你也好集中精力去溝通市裏,全力去做尋找吳瀟瀟的事吧。


    淩姍也是這麽想的.


    趙昕也勸她說:


    "什麽他媽的一群玩意兒!大姐,你別往心裏去。先委屈點吧。人家嘴大咱嘴小,愛怎麽說就怎麽說吧。等吳瀟瀟找回來,那一片雲彩就全散了。別看我代了你這班主任,可同學們的心都在你這兒呢。"


    "我看這事還挺好,你就繼續護理吳春雨吧,正好借這個機會去尋找吳瀟瀟的下落。"


    淩姍說是。


    但他始終沒把吳瀟瀟的消息和她與咪咪交鋒的事告訴他們。原因是多方麵的,也不是一句兩句話就能說清楚的.什麽事最終都會有個結局,反正事情發展到了這一步。那曙光自然也就快出來了,到那時再說吧。


    淩姍本想今天一早兒處理完班上的一些事後,就進城再去找咪咪。


    可半路殺出個工作組開會的事來,吳春雨又住了院。


    兩件事連在一起就把計劃給耽誤下來了。


    直到下午三點多,吳春雨脫離了危險後,她才向趙昕交待了一下,便隻身朝夏娃趕去。


    於是,這兩個女人的第二次交鋒就這樣開始了。


    咪咪真是個滾刀肉。還是那一副若無其事調侃的腔調對淩姍說:


    \"淩老師,我知道你一定還會來的。不過,不是現在,應該是上午九點鍾。現在是下午四點,您遲到了近七個小時!\"


    淩姍冷冷地回敬她道:\"我並沒向你承諾幾點來。\"


    咪咪笑著伸手從桌上拿起報紙,在上邊用手指彈了彈,說道:


    \"淩老師,您這辦法不錯。可是在我看來用處不大。您說呢?\"


    說著,她不屑一顧地把報紙扔回到桌上:“淩老師,您這回不會又提什麽別的條件吧?!”


    她反倒開始賴淩姍提條件了。


    \"我的條件就一個:要你放人!\"


    \"放誰兒?\"咪咪故技重演,耍起了無賴.


    淩姍說:\"董事長,我這可是最後給你機會了,也是最後一次到你這兒來。這報紙你也看到了,這件事到目前為止,已經正式公諸於社會,立刻就會在全社會引起強烈的反響,你信不信?\"


    \"往下說!\"咪咪回避淩姍的問話.


    \"下一步,我想這麽安排:首先呐,我想通過媒體的介入,引起全社會關注,然後請執法機關介入幹預。我想,真到了這一步,可就不是咱們倆在這談話的事了,你也不想讓事情發展到這一步吧?!\"


    \"可你也不會這麽幹的。\"


    咪咪皮笑肉不笑地說:\"你雖然勾畫了一幅那樣的圖畫,可你做不到!\"


    \"你是說因為金大雄嗎?\"淩姍反問。


    咪咪挑釁地揚了揚眉:\"不是麽?!\"


    淩姍笑了笑,說:\"這要是放在昨天,我會同意你的看法。可今天不同了,已經晚了!\"


    \"為什麽?\"


    \"我們已經開始了行動呀。不是嗎?\"


    淩姍用眼睛示意了下桌上的報紙,反問道.


    \"那我要是隨便你怎麽做呢?\"


    咪咪想探探淩姍的底兒:


    \"那我首先就把有關毒品的事,去向公安局舉報!\"淩姍滿有信心,卻斬釘截鐵地說。


    她不得不甩出這張對自己有絕對風險,也是對咪咪絕對有用的牌來。


    \"ok。那你為什麽不現在就去舉報呢?\"


    \"我上次告訴過你原因,是因為我對一位幫助我的人有過的承諾.\"


    \"能說他是誰麽?!\"咪咪追問道.


    \"是誰不重要,但不能告訴你,怕你找他的麻煩。重要的是,你要是不放了我的學生,那我這承諾從本質上就沒意義了,我就隻有這麽辦了呀。”


    “董事長,我想請教您一下,這《刑法》上關於販賣毒品的量刑,是不是50克就可以判死刑的呢?"


    淩姍說完,便盯著咪咪看著她的反應。她不想再同這個女人磨牙了,她還要做還要去醫院……


    又是這個死穴,又讓咪咪腦袋\"嗡嗡\"地響了起來。


    但她畢竟是一個黑道的高手,她知道自己該怎麽應付這個局麵。


    其實關於這方麵的關法律她比淩姍熟,她能背得標點符號都不錯。要不然,她憑什麽這麽多年在河邊轉而就不濕鞋呀?


    \"淩老師,按你的意思,我是該被槍斃了是吧?不過,您也別忘了,槍斃人可是要重證據的。上次你來,我就挑明了這個觀點,你就說你拿什麽當證據去舉報吧?\"


    淩姍冷笑地看著咪咪:\"我隻對我的學生的去向和自由負責。沒想去舉報誰,去當個緝毒英雄。


    這事我能說就到做到。


    咪咪想了想又問:


    \"那,那您考慮好我提的那個條件了嗎?\"


    淩姍反問道:\"這與本案有關係麽?重要嗎?\"


    \"當然。\"


    咪咪說著話,便從班台的抽屜裏拿出幾張打印的材料紙,拿在手中,用另一隻手指點著:


    \"您隻需在這上麵簽個字就行!\"


    淩姍伸手接過那材料,定睛一看嚇了一跳,原來竟然是一份打印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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