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官員朝覲、調差、上任,朝廷是不出路費的,得自己想辦法。那時實行迴避製度,主官不能在家鄉就職,常常一走就是千裏之遙。這就不能不靠沿途的地方官招待。不招待也是不行的,因為大家都有這個問題。你今天不招待別人,明天別人就不招待你。當然,招待也是對等的。督撫來了督撫招待,州縣來了州縣招待。但不管是誰來了,隻要過境,州縣都要招待。因為他們官最小,見了誰都得叫首長。這也是一項不輕的負擔。據張集馨《道鹹宦海見聞錄》所記,道光二十二年,已被革職的前閩浙總督顏伯燾卸任回粵途經漳州,漳州縣蔣縣長就花了一萬兩銀子的招待費,最後隻好虛報兵勇名額,領取糧餉來填補虧空。明清時代的地方官,並不那麽好當。


    何況還有種種應酬、陋規,比如“三節兩壽”的水禮,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請長官門房代為通報的“門敬”,送給首長跟班的“跟敬”,走馬上任之前酬謝京官打發親朋的“別敬”等等。比如張集馨從朔平知府調任陝西督糧道(主管西北地區軍糧的地方官)時,光是在北京的“別敬”就花了17000兩,至少是他年薪的100倍(當時一個總督的年薪才180兩)。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盤剝百姓,就隻有自殺。


    那麽,不送這個敬那個敬的行不行?不行。首先是京官不答應。明清兩代的京官是很窮的。那些職位低權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窩窩頭過日子。大官們的薪水也不多,開銷卻很大。比如要買房子、養僕人、置儀仗、請客吃飯、給皇上和太後送壽禮等等,而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才紋銀152兩,清代的一品大員也才180兩,你說夠做什麽?也就全靠地方官的這個敬那個敬了。當然你硬不敬也可以。隻是到了考核的時候,你的問題肯定不少。來部院辦事的時候,所有的文書肯定都過不了關。別人舉報你的時候,當然沒人替你說話,揭發材料倒是很快就會送達禦前。最後的結果是什麽,你自己也清楚。所以,除了那個連皇帝都敢罵的海瑞,沒有哪個地方官不給京官送這個那個的。比如抗倭名將戚繼光,據說就曾購買美女送給當朝宰相(首輔)張居正。這事雖然查無實據,但他送過重禮,卻是有案可稽。


    三、逼良為寇(2)


    總督、巡撫們要給京官送禮,他們當然也要接受下級的孝敬,要不然錢從哪裏出?何況他們的開銷也大。光是進京朝覲一次,銀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這些錢朝廷是不管的,也沒有別的生財之道(比如辦企業什麽的),正所謂“非從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級的孝敬,又能從哪裏來?京官吃督撫,督撫吃州縣,州縣沒有下級,就隻好吃百姓。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長不出肉來給他們吃時,整個帝國也就崩潰。


    那麽,為什麽要把官員們一個個弄得都跟餓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所謂“道德原則”。在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是至高無上的。它不但是“立國之本”,而且是“治國之方”。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既靠道德原則來建立,國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則來執行。這樣,作為國家政令的頒布者和執行者,各級官員在理論上就應該是道德的楷模。他們應該帶頭勤儉節約,廉潔奉公,當然也就不能拿過高的薪水,以免玩物喪誌,浪費奢靡。相反,如果他們能夠克勤克儉,縮衣縮食,以為君父分憂,以為小民垂範,則可保國富民強,天下太平。


    何況,官員們的俸祿雖然低,精神上卻有補償。我們知道,在中國,當官是一件很風光的事情。有句話說,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為什麽唯有讀書高呢?就因為唯有讀書,才能做官。所以“唯有讀書高”,其實還是“唯有做官高”。做官既然高人一等,那麽,薪水低一點又算什麽。你嫌低,那你不要做,有的是人願意做。


    有了上述一個“大道理”(以德治國)一個“小道理”(精神補償),朝廷就覺得可以理直氣壯地隻給官員們發放極低的俸祿,甚至還要拖欠剋扣。我們多半隻知道現在有些地方會拖欠民工的工資,教師的工資,鄉鎮幹部的工資,大約誰也不會想到這事古代也有,而且拖欠剋扣的對象,不僅是地方官員和低級官吏,也包括朝中大臣。古代官員的俸祿,常常是發實物工資的。領回家的並不都是銀子,也有大米、布匹,甚至胡椒。你說這胡椒怎麽當錢用?而且,不管發給你的是什麽,統統都要折算成大米。至於怎麽折,自然是朝廷說了算。比如明代成化年間,戶部就曾把在市場上隻值三四錢銀子的一匹粗布,折成了價值20兩銀子的30石大米。僅此一項,朝廷就近百倍地剋扣了官員的工資。這是什麽朝廷?簡直就是強盜!


    朝廷做強盜,官員就隻好當土匪。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能當土匪,能當的隻有州官縣官。州縣雖然能夠直接向老百姓巧取豪奪,但他這個土匪是要“掛牌上崗”的,他的“營業執照”還得上頭批。結果,州縣們的各級上司,就變成了抽成收保護費的黑社會老大。州縣攔路打劫,督撫坐地分贓,京官敲詐勒索,整個官場變成了一個土匪窩子,這不是逼良為寇是什麽?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地方官一上任就當土匪。一般地說,科舉出身的新官,一開始還是比較廉潔的。他們並不想當土匪,因為這和他們的人生理想不符。這些人,飽讀儒家經典和史書,懂得“水能載舟,也能覆舟”的道理,滿腦子都是忠君愛民、富國強兵、平治天下的理想。但是,當他們有了一些所謂“官場歷練”以後,這些理想就不見了。因為理想並不能當飯吃,而朝廷又沒有提供足夠的糧糙讓他們去為理想馳騁。那些不能解決任何實際問題的道德說教便隻好束之高閣,而代之以能夠讓他們在官場上左右逢源的非典型腐敗。好一點的,也許隻不過對這些“耗羨”、“陋規”不再大驚小怪,甚至心安理得;壞一點的,則很可能變成窮凶極惡的盜匪和貪得無厭的竊賊。


    道理也很簡單: 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當你拿著可憐兮兮那麽一丁點被拖欠被剋扣的俸祿,連老婆孩子都養不活的時候,能有幾個人願意像海瑞那樣,靠吃自己在衙門裏種的蘿蔔白菜過日子呢?何況你要改善一下生活並不困難。你隻要在收稅收糧的時候稍微多收那麽一點點就行了,甚至你隻要對你的下屬在多收稅糧的時候睜隻眼閉隻眼就行了。什麽都不用你親自動手,一切都會有人幫你打理好,而且你還不用擔心受到指責和處分,因為大家都是這麽做的。那麽,又有幾個人能擋住這樣的誘惑呢?


    三、逼良為寇(3)


    難怪朱元璋要感嘆官員墮落之多了。他說“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誰知道“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係jian貪”,“以至內外官僚,守職維艱。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吳思的《潛規則》一書,把這個現象稱之為“新官墮落律”。原本清清白白的新官、清官一個個墮落為貪官、半貪官,自然有複雜的原因。但朱皇帝的低薪製,卻不能不說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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