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生是人”可是一個大便宜。


    首先,天生是人,就不怕有朝一日“不是人”。因為要想讓人“不是人”,除非上帝收回成命,重新把人招回伊甸園,這當然不可能。而且,即便有可能也不很“壞”。所以,西方人最壞的結果,亦無非是做一個壞人、惡人、歹人、罪人。


    但壞也好,惡也好,歹也好,有罪也好,終歸還是人。中國人就沒有這個便宜可占。中國人既然從來不曾“背叛上帝”,從來不曾被“不是人”否定過,那麽,他就不能說“天生是人”,而且隨時隨地都有可能會“不是人”。至少,中國人無法在理論上排除由“人”而“不是人”的可能性。所以,兩個中國人吵架,脫口而出的話就有可能是:“你他媽的是人不是?”中國人議論一個自己不喜歡的人,也可以很輕易地說:“那傢夥簡直就不是人。


    ”


    對於每一個人來說,“是人”既然沒有理論依據作保證,那就隻能靠現實表現來證明。於是,就有了“做人”的說法。所謂“做人”,其實也就等於宣布沒有誰“天生是人”,人屬於書麵語言,或者屬於泛指,或者指與己無關的那一類人。一旦直指自己所憎惡者,則多半會稱之為“壞蛋”、“惡棍”、“歹徒”、“罪囚”,甚至“狗雜種”、“王八蛋”,以示其“不是人”。


    中國人不但必須做人,而且必須終生做人。一天不會“做”,則一天不是人。


    一件事,如果必須天天去做,而且還必須小心翼翼,認認真真,不敢馬虎,不然會讓人覺得很累。可惜,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人沒有任何便宜可討。其次,天生是人,就大生具有人的權利。這個權利,就叫“人權”。因為這個權利是上帝賦予的,天生就有的,所以又叫“天賦人權”。這個權利既然是“天賦”的,當然也就誰都不能剝奪。一個人即使犯了罪,理應受罰,也隻能剝奪他的政治權、公民權,卻不能剝奪他的“人權”。政治權、公民權都不是“天賦”的,而是社會、國家賦予的,當然可以由社會或國家來剝奪。人權則任何人都不能剝奪。俘虜不能虐待,囚犯不能侮辱,就因其有“天賦人權”之故。


    人的哪些權利是“天賦”的?這是一個說不清的問題。但說話與不說話(沉默)的權利肯定包括在內。因為動物不會說話,隻有人會說話。這個僅屬於人的東西當然無可爭議地是人的基本權利。在未能弄清楚語言能力生成的原因之前,把這份光榮歸之於上帝是很自然的事情。既然是上帝教會了人說話,那麽說話就是人的“天賦人權”,任何人都不得剝奪。其實,按照唯物史觀,勞動創造了人,使人學會了說話,所以說話和勞動一樣,也是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既然說話是基本人權,那麽不說話(沉默)便更是基本人權。同樣的,不說出來的話(思想),自然也屬於這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思想和言論享有自由,不能構成犯罪,道理就在這裏。


    當然,世界上並沒有上帝,自然也就沒有什麽“天賦人權”。事實上沒有這種人權是“天賦”的(詳後)。包括思想權、言論權在內的種種人權,都不是“天賦”的,而是“爭”來的。不過,在爭取人權的鬥爭中,上帝的假定存在,倒確實是幫了大忙。


    中國人同樣沒有這個便宜可占。因為人既然不是“天生”的,那就隻能是“人做”的。“天生”的人有“天賦人權”,“人做”的就沒有,至多隻有“人賦人權”。


    一種權利,如果是人賦予的,當然在理論上也就可以由人剝奪。中國有句古話: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其“理論依據”就在於,個人之所以“成人”,是因為“父生之,君食之”。臣子的人權既然係由君父所賦予,自然也就隻好任其剝奪。


    所以,在舊中國,一個人是很容易“不是人”的。他可能因“不會做人”而自己丟了那份權利,也可能因“得罪他人”而被剝奪做人資格。無論哪種原因,結果都很糟糕。


    第三,天生是人就“自由自在”,必須做人就“身不由己”。前者之所以“自由自在”,就在於他們把決定一個人是不是人的終審權交給了上帝。上帝既然是最高的和唯一的仲裁者,則其他任何人便不再具有裁定的權利。所以,一個西方人活在世上,固然在行為上不能不守規矩,比方說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公共秩序、社會公德和遊戲規則等等,卻不必看別人的臉色,聽別人的閑話,把別人的意誌當做自己的意誌、以別人的喜怒好惡作為自己的喜怒好惡。相反,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意誌,自己的情感,自己的選擇,甚至自己的“隱私”。你可以不贊成我的態度、傾向,不同意我的立場、觀點,看不慣我的作風、做派,但你無權幹涉我。甚至,如果你真是一個正派的人,那麽,當我這些小小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你還會挺身而出保護我。因為這些權利,既是我的同時也是你的“天賦人權”。


    保護這些權利,即是保護我們每個人作為人的權利,當然比你我之間的“私見不和”重要得多。故西哲有雲:我堅決反對你的意見,但我寧願犧牲生命也要捍衛你發表這意見的權利。至於你我的分歧,則完全可以坐下來慢慢討論。即便一時得不到統一,分不清是非,也不要緊,了不起最後一齊拿到末日的審判席上,讓上帝去裁決好了。


    咱們中國人,可就麻煩多了。咱們既然沒有“天賦人權”,那就至多隻有“天賦人權”。既然沒有“原始罪惡”,那就難免會有“現世罪惡”;既然沒有上帝來做“是不是人”的仲裁者,便隻好請他人來做仲裁者。


    他人可是比上帝更難對付。


    九他人不是上帝


    首先,他人比上帝更難伺候。上帝隻有一個,他人卻有許多。“人多議論多”,做起“事”來也許是“熱氣高,幹勁大”,可做起“人”來卻“意見雜,是非多”。


    比方說一個老頭帶著孫子趕一頭毛驢進城去。他應該怎樣處理他們的走法呢?兩個人都在地上走,放著毛驢不騎,被認為是“太傻”;老頭騎孫子不騎,或孫子騎老頭不騎,一則是“不愛幼”,則是“不尊老”,都被認為“太不像話”;老頭和孫子都騎上毛驢,又被認為“太狠心”。最後那老頭隻好對自己的小孫子說,看來咱倆今兒個隻好抬著驢進城了。


    這個笑話的本意,大約是奉勸國人凡事要自己拿主意,不要什麽都聽別人的。


    但在實際上,自作主張又談何容易!因為,一個人倘若當真自己做起主張來,比方說,那老頭和他孫子果真抬起驢來走路,可笑不可笑、可行不可行!先不說,原先那些發表議論的人,肯定都會一齊憤怒起來。怎麽著?我們這麽多意見你都不聽呀?難道就你們自己正確?也太自以為是了吧?眼裏還有沒人?等等,等等。結果,那老頭仍舊“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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