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會有一個中國人會承認自己有罪。


    我們不妨再來分析一下。打、看、退場,看起來有三種選擇,其實隻有兩個選項:可以打和不可以打。這兩個選項其實又隻有一個條件:自己有沒有罪。沒有罪就可以打,自然也可以看;不可以打(有罪),那就連看也不可以看,隻有退場。


    法利賽人退場,這便證明他們有罪。法利賽人退場時無話可說,說明他們自知有罪。法利賽人是一個一個退場的,則說明他們每個人都經過了自我反省而自知其有罪。有罪,自知有罪,通過自我反省而自知其有罪,這三條都很重要。因為它們正是“懺悔”的前提。但現在隻說第一點。


    有罪是本案的關鍵。因為倘若法利賽人無罪,則事情的結果就完全是另個樣子。那麽,耶穌又怎麽能確知他們有罪,而且是人人有罪呢?耶穌的這一招,倘無把握,豈非險招?倘有萬一,豈非敗招?


    但顯然,耶穌是心中有數心裏有底的。而且,這個“底數”,也不是一個個調查實證來的。一個一個調查實證,來不及也靠不住。所以,它隻可能是種“先驗”的結論。也就是說,耶穌不用調查也不用想,就可以斷定他們人人都有罪,而且斷定他們人人都會認帳。這樣的罪,當然不可能是某種具體的罪行,比如偷竊什麽的,它隻可能是一種抽象的、帶有普遍性的、每個人都不可能沒有的罪。


    這種罪,隻能是’‘原罪”。


    所謂“原罪”,就是“與生俱來之罪”。依照基督教的說法,上帝創造了人,人卻不顧上帝的禁令,在蛇的誘惑下偷食了禁果,結果被逐出伊甸園,罰往人間,去尋求救贖,等待審判。這樣一種“原始罪惡”既然是人類的共同始祖帶給我們的,當然不會有什麽例外和萬一。耶穌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才敢拿“誰無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去打”這句話反過來為難法利賽人。


    有罪的人當然無權審判和處罰別人(哪怕是罪人),結果他們誰也無法帶這個頭。其實,別說法利賽人,就連耶穌本人,是不是有“原罪”觀念,也還值得懷疑;“原罪”觀念是後來聖保羅提出的。但《新約全書》的作者既然要認定這一教義是“普遍真理”,便隻能假設他們有。


    反正這場官司,耶穌是贏了,雖然贏得有點險,很讓人替他捏把汗。


    倒黴的是那些法利賽人。他們不但沒法再刁難耶穌,就連懲治那行浮的婦人也不可能。這此可憐的傢夥,拿著一個誘餌做好一個圈套來陷害別人,卻沒想到自己鑽進了套裏,連誘餌也丟了。這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不過,這些法利賽人還算是有良知的。至少他們能默認自己有罪。不像某些人,明明有罪,還死不認帳,或把帳算到別人頭上。這些法利賽人也是幸運的。因為他們還可以退場。不像某些人,被逼得公開認錯,或被別人指著鼻子要求他公開懺悔。


    無論默認有罪,還是悄然退場,咱們中國人都做不到。


    三我們為什麽不能退場


    還是先來看那些法利賽人。


    法利賽人不能打,也不能看,是因為他們自知其有罪。他們能退場,則是因為他們知道別人同樣有罪,世界上沒有無罪的人。有罪的人無權審判和處罰他人。


    因此那些法利賽人雖不能拿石頭去打那婦人,卻也不怕別人拿石頭來打自己。抽身而去,悄然退場,也就沒什麽不便或不妥。咱們中國人可沒有這一套。


    中國人並不認為自己是上帝造的,也不是亞當和夏妹的子孫,所以沒有“原罪”。如果神話能夠成立,則中國人應該是女媧娘娘的子孫。女蝸娘娘造了人,以後又為人的幸福去補天。要說欠了她老人家一份人情還差不多,要說原罪什麽的就完全談不上。


    即便這樣的神話,中國人也不完全當真。女蝸補天?誰看見啦?“眼見為實,耳聽為虛”,沒人看見,就當不得真。的確,中國人不會像希臘人那樣,把神話當做自己文化的土壤;也不會像猶太人那樣,把神話當做自己宗教的聖經。“耳聞不如目見,來世不如現世”,中國人更關心的,還是自己當下、此刻的現實狀況:日子過得怎麽樣,有沒有飯吃,有沒有官做等等。對那些過於遙遠的問題,比如“人之初”或“世之末”之類,中國人的態度一般都比較淡漠,更傾向於把它們“暫付闕如”,或視為“無稽之談”。盤古開天或女蝸補天的故事雖有流傳,但其實不過是茶餘飯後的談資或閑話。印度佛教“六道輪迴”的說法,雖然也能讓愚夫愚婦們聽得驚心動魄,但最終也隻是落實到現世多多行善上。總之,中國人對自己生前的事,最多關心到祖宗是否光彩榮耀,是否先前“比你闊的多了”;對自己死後的事,也最多關心到是否有一個棺材,一個墓穴,會不會“死無葬身之地”等等。總體上說,我們中國人是一個非常現實的民族,而這樣個民族,是不會去相信什麽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受了蛇的誘惑便去偷吃禁果之類的荒誕故事的,更不會沒來頭地認定自己有什麽與生俱來的原罪了。


    有原罪和沒有原罪,又有什麽兩樣呢?


    從理論上講,沒有原罪的要比有原罪的活得累一些。因為人的心理總是這樣:


    一件好東西或好事情,越是沒有就越想有;一件壞東西或壞事情,越是沒有就越怕有。同理,好東西或好事情,越多就越怕失去;壞東西或壞事情,越多就越不在乎。“虱多不癢,債多不愁”,死過一回的人不怕再死,有罪的人也不怕再得罪。


    西方人既然人人都有罪,自然心理負擔也就要小一些。


    中國人沒有原罪,就會從兩方麵有了心理負擔:既害怕沾上壞的,得到“有罪”的惡名;又害怕失去好的,汙了“無罪”的清白。所以,當中國人聽了耶穌的回答“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死她”這句話時,他們恐怕會爭先恐後地去打,至少也會非常起勁地在旁邊看,間或喊上一兩聲“打得好”


    之類的口號。因為“無罪者可先打”,即等於“有罪者不可打”,當然也等於“不敢打便有罪”。這樣,為了向別人證明自己“無罪”,也為了向自己證明“無愧”,就必須上前去打,而無論那婦人是否果真有罪:中國人為什麽必須證明自己“無罪”呢?


    因為中國人沒有原罪。一個人,既然“原本無罪”,那就“不該有罪”。倘若有罪,豈非“不是人”?所以,在中國歷史上,“罪人”的境遇總是很糟糕,甚至“豬狗不如”。執法者固然可以對他濫施酷刑,一般老百姓也可以對他肆意侮辱。


    因為他已有罪,已“不是人”,自然不必按人來對待,可以把他像野獸一樣關在籠子裏,也可以把他像牛馬一樣用繩子牽著去遊街。這時,滿街的看客不但可以像看耍猴的一樣去看,也可以向他吐口水、扔汙物,有如麵對一隻垃圾桶。而且,這種吐和扔,因為等於支持了“打”,所以不但不會被製止,反倒會受到鼓勵和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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