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七,亦山陰役,好嫖賭,輒月餘不歸。其妻某氏,托其鄰王三寄口信,雲要錢米度日。王三尋見戴七狎邪,則戲雲:“爾在此貪花,爾婦有信:爾無錢寄歸,爾婦亦要養漢矣!”戴七信以為真,曰:“伊婦人,乃與王三作此言,伊必有故。”
是夜二更歸,急叩門,婦被衣起開門,怒其久出,故作色不語,而入室臥。戴以為有所私在室也,提燈遍燭之不得,坐而疑之。適有吳某者,亦同役,過其巷,偶磕菸灰於其壁者三聲,其夫方疑,謂是必有所約而至也,開門逐之。吳怪之急走,戴逐裏餘及吳,各相視而散。戴歸,謂婦與吳私,毆之,婦方妊月餘,斃。是年冬,王三病死。
辛亥正月初旬,吳晚飯罷口襟,遂絕,昏昏睡去,詰朝起則曰:“我當往謝韓六,我當往告戴七。”蓋襟時見兩冥差,其一為韓六也,攝至冥司,見主者暖帽如顯官服,讞“王某以口舌戲嘲釀人命,壽既盡,當杖四十,枷三年,另案再結。吳以非法飲食之灰,不應夜深磕人門壁;戴既開門出,尤不應走;戴既逐裏餘相見,亦當說明其故以釋疑。吳當奪算半紀,掌責百二十。戴遊蕩不歸,以疑殺妻,當得絕嗣窮餓。檢冥籍戴已有子七歲,命五鬼攝取其魂”,且雲:“韓六讀讞詞與伊聽,需費八百。”乃詣韓家焚楮謝。
戴聞之駭,挈子叩禱於神。第三日,子無病猝死。吳麵上掌痕四閱月而青褪。
鬼買缺
山陰戶書徐某病,見其故兄來曰:“吾已為爾買缺於冥府矣,死可仍為冥判書吏,無苦也。”既而有縣役已死祝姓者,亦來謂之曰:“爾可不死,但以重資付我,我能為爾彌縫。”某許之。既去,其兄復來謂之曰:“曩祝姓蓋欲謀買爾缺耳,且賺爾錢。爾壽數有定,求不死無益,徒自棄此缺耳。”徐某曰:“吾已許祝姓矣,奈何?”其兄曰:“冥司事如人間,此缺尚來年月,此時不過預定期約耳。祝姓尚可回復,未晚也。”徐曰:“然則何處覓祝而覆之?”其兄曰:“餘能往。”
翌日,則其兄與祝同來,聚而議之,祝果為買缺謀也,與徐之兄爭先。復有故鬼某某者同至,為之平其爭議,令五年後此缺出讓徐某先補,候徐某五年吏滿,再令祝頂補,祝允諾,既而祝又來曰:“吾不及待也,當改圖他缺去。”徐某病亦漸瘳。
此幹隆辛亥年事,今徐某無恙。此事山陰書吏皆能言之,甚確實也。
溫將軍
俗祀溫將軍,道家謂之天篷神,釋流謂之藥叉神,威靈頗驗。
丙戌秋初,山陰安昌裏婁象甫由山西巡檢假歸,偶出訪友,與途遇立語,忽見其故兄敬甫至,拉至路隅密囑曰:“我家修宗祠事發矣!賣地者之祖先鬼有姓周者甚強,初控土地城隍各神,我已為訴雪矣。今溫將軍奉上帝命,往乍浦辦海劫一案,親來海上,周叩馬投詞,將軍已準,遣副使神至宗祠,會同城隍土地神勘地訊供。修祠本我兄弟董事,徒墓事則爾實掌之,爾當與質訊。爾可速歸沐浴更衣,擇一室臥,聽傳問,囑家人無嘩,尤戒哭聲,哭則魂散不可復歸也。此事爾無恐,諒城隍土地亦當調護,必不肯翻案也。我為爾冥助,可多焚冥鏹,及抄周姓賣地契焚之。”象甫在路隅切切私語,並無人與對,其友怪之。
象甫語畢,徑歸沐浴更衣,入書室扃臥。其家人從窗外聚視,靜以聽之。更餘作聲,皆質供語也,且命家人多辦茶具獻客,至百餘盞尚嫌不足,五更客去。
象甫晨自啟扃出,說所訊事,則買地建祠時,曾遷棺十餘具。象甫給資與傭,而傭忽略,遺周姓祖一骨。既遷後,始視地得骨,懼主人責,潛棄骨於河。周因冥控不休,且招諸遷槨鬼同詣溫神控告。神命城隍查骨下落,則在水中宛然也。神謂“周子孫受錢,願賣地遷棺,婁復給有工錢,以建宗祠,且有簿券,原無罪過。周裔寥落,其子孫賣祖墓,原本不合,但已貧窮,無容再議。王傭受值而移骨,潛擲水中,咎實難道,伊祿已盡,付厲部攝之”。周哭而去。
周本同邑人,生前有軍功,婁不肯言其名。是年乍浦潮災,漂溺數千人。溫將軍之奉使,其言驗矣。婁樸厚人,今年八十有三矣,尚健行不攜杖。
鬼請吸菸
談竹蒼,名震,德清人。幹隆乙巳夏,寓蘇覓館,偶染傷寒,發熱數日,甚形委頓。昏瞀中夢有青衣人手持一卷至前曰:“喚汝去。”談曰:“何人喚我?”曰:“閻王喚汝。”談聞言心悸,不肯同往。青衣人遂將手卷打開,中係黑紙白字,如今之法帖狀,談不覺隨行。
至一處,見有官坐案上,旁立書吏一人,似論公事互相爭執者。談至案前,吏曰:“汝是談師爺麽?”曰:“然。”曰:“所言者即係汝事。”談心懼,回身走避。復至一處,見一月洞門,遠望門內堂屋甚軒敞,排列幾案十餘張,俱有冠帶人上坐,若會審案件者。中坐一官金麵,形狀可怕。談不敢進。青衣人從背後推之。
已至案前。金麵官問曰:“有嚴姓在我衙門告爾。”談曰:“告我何事?”曰:“告爾姦夫淫婦。”談曰:“並無此事。”金麵官即令鬼卒將犯證帶來,遂有囚車十餘輛推至階下,先喚男犯一名,見談曰:“不是此人。”後有女犯遙認曰:“人雖不是,麵貌倒有些像。”金麵官又問談曰:“汝認得倉米巷佛婆麽?”談曰:“並不認識。”金麵官即令青衣人送回陽世,車中女犯尚招手謂談曰:“何不到我處吃茶去?”談不應而出。
至途中,青衣人於襪桶中取出煙管一根,長僅五寸,請談吃煙。談心知是鬼,不肯取吃。夢醒後,汗透重衾,其疾遂愈。
李生遇狐
歙有李生聖修,美豐儀,十四歲,讀書二十裏外岩鎮別院。一夜漏二下,生睡覺,忽睹麗人坐榻上,相視嫣然,年可十五六。生心動,手挑之,亦不拒,遂就燕好。每宵飄然自至,常教生作詩填詞,並為改削。間與論時文,則愀然不樂,雲:“此事無關學問,且君科名無分,何必耐此辛苦?”由是兩相酬唱,頗不岑寂。數年迄無知者。
會有楊生者,生中表戚也,亦就院中下帷,與生齋僅隔一壁,常怪生既昏即閉戶。一夜月下,楊生潛於壁隙窺之,見生方擁麗者坐,急敲扉入,遍燭寂然。問之始諱,次夜復窺如前狀,並聞笑語之聲,心知為狐,遂奔告生父。促生返,而狐隨至其家,他人莫睹,惟生見之,舉家慮為生害。
一日,生嫂詣生室大言責曰:“妖狐豈無羞恥!強欲奪人婿。況吾家小叔幼已訂婚某室,他日入門,誰為嫡庶?”是夜,狐泣謂生曰:“嫂氏見責,其言甚正,不容不去,今永別矣。”生為泣下,留之不可,兩相希噓於枕畔。聞雞唱,遂下榻而沒。
李生工詞律,善拳棒,皆狐所教也。聞狐所贈詩詞極清麗,惜傳者未記。此新安洪介亭所說,李亦自言不諱。
仙童行雨
是夜二更歸,急叩門,婦被衣起開門,怒其久出,故作色不語,而入室臥。戴以為有所私在室也,提燈遍燭之不得,坐而疑之。適有吳某者,亦同役,過其巷,偶磕菸灰於其壁者三聲,其夫方疑,謂是必有所約而至也,開門逐之。吳怪之急走,戴逐裏餘及吳,各相視而散。戴歸,謂婦與吳私,毆之,婦方妊月餘,斃。是年冬,王三病死。
辛亥正月初旬,吳晚飯罷口襟,遂絕,昏昏睡去,詰朝起則曰:“我當往謝韓六,我當往告戴七。”蓋襟時見兩冥差,其一為韓六也,攝至冥司,見主者暖帽如顯官服,讞“王某以口舌戲嘲釀人命,壽既盡,當杖四十,枷三年,另案再結。吳以非法飲食之灰,不應夜深磕人門壁;戴既開門出,尤不應走;戴既逐裏餘相見,亦當說明其故以釋疑。吳當奪算半紀,掌責百二十。戴遊蕩不歸,以疑殺妻,當得絕嗣窮餓。檢冥籍戴已有子七歲,命五鬼攝取其魂”,且雲:“韓六讀讞詞與伊聽,需費八百。”乃詣韓家焚楮謝。
戴聞之駭,挈子叩禱於神。第三日,子無病猝死。吳麵上掌痕四閱月而青褪。
鬼買缺
山陰戶書徐某病,見其故兄來曰:“吾已為爾買缺於冥府矣,死可仍為冥判書吏,無苦也。”既而有縣役已死祝姓者,亦來謂之曰:“爾可不死,但以重資付我,我能為爾彌縫。”某許之。既去,其兄復來謂之曰:“曩祝姓蓋欲謀買爾缺耳,且賺爾錢。爾壽數有定,求不死無益,徒自棄此缺耳。”徐某曰:“吾已許祝姓矣,奈何?”其兄曰:“冥司事如人間,此缺尚來年月,此時不過預定期約耳。祝姓尚可回復,未晚也。”徐曰:“然則何處覓祝而覆之?”其兄曰:“餘能往。”
翌日,則其兄與祝同來,聚而議之,祝果為買缺謀也,與徐之兄爭先。復有故鬼某某者同至,為之平其爭議,令五年後此缺出讓徐某先補,候徐某五年吏滿,再令祝頂補,祝允諾,既而祝又來曰:“吾不及待也,當改圖他缺去。”徐某病亦漸瘳。
此幹隆辛亥年事,今徐某無恙。此事山陰書吏皆能言之,甚確實也。
溫將軍
俗祀溫將軍,道家謂之天篷神,釋流謂之藥叉神,威靈頗驗。
丙戌秋初,山陰安昌裏婁象甫由山西巡檢假歸,偶出訪友,與途遇立語,忽見其故兄敬甫至,拉至路隅密囑曰:“我家修宗祠事發矣!賣地者之祖先鬼有姓周者甚強,初控土地城隍各神,我已為訴雪矣。今溫將軍奉上帝命,往乍浦辦海劫一案,親來海上,周叩馬投詞,將軍已準,遣副使神至宗祠,會同城隍土地神勘地訊供。修祠本我兄弟董事,徒墓事則爾實掌之,爾當與質訊。爾可速歸沐浴更衣,擇一室臥,聽傳問,囑家人無嘩,尤戒哭聲,哭則魂散不可復歸也。此事爾無恐,諒城隍土地亦當調護,必不肯翻案也。我為爾冥助,可多焚冥鏹,及抄周姓賣地契焚之。”象甫在路隅切切私語,並無人與對,其友怪之。
象甫語畢,徑歸沐浴更衣,入書室扃臥。其家人從窗外聚視,靜以聽之。更餘作聲,皆質供語也,且命家人多辦茶具獻客,至百餘盞尚嫌不足,五更客去。
象甫晨自啟扃出,說所訊事,則買地建祠時,曾遷棺十餘具。象甫給資與傭,而傭忽略,遺周姓祖一骨。既遷後,始視地得骨,懼主人責,潛棄骨於河。周因冥控不休,且招諸遷槨鬼同詣溫神控告。神命城隍查骨下落,則在水中宛然也。神謂“周子孫受錢,願賣地遷棺,婁復給有工錢,以建宗祠,且有簿券,原無罪過。周裔寥落,其子孫賣祖墓,原本不合,但已貧窮,無容再議。王傭受值而移骨,潛擲水中,咎實難道,伊祿已盡,付厲部攝之”。周哭而去。
周本同邑人,生前有軍功,婁不肯言其名。是年乍浦潮災,漂溺數千人。溫將軍之奉使,其言驗矣。婁樸厚人,今年八十有三矣,尚健行不攜杖。
鬼請吸菸
談竹蒼,名震,德清人。幹隆乙巳夏,寓蘇覓館,偶染傷寒,發熱數日,甚形委頓。昏瞀中夢有青衣人手持一卷至前曰:“喚汝去。”談曰:“何人喚我?”曰:“閻王喚汝。”談聞言心悸,不肯同往。青衣人遂將手卷打開,中係黑紙白字,如今之法帖狀,談不覺隨行。
至一處,見有官坐案上,旁立書吏一人,似論公事互相爭執者。談至案前,吏曰:“汝是談師爺麽?”曰:“然。”曰:“所言者即係汝事。”談心懼,回身走避。復至一處,見一月洞門,遠望門內堂屋甚軒敞,排列幾案十餘張,俱有冠帶人上坐,若會審案件者。中坐一官金麵,形狀可怕。談不敢進。青衣人從背後推之。
已至案前。金麵官問曰:“有嚴姓在我衙門告爾。”談曰:“告我何事?”曰:“告爾姦夫淫婦。”談曰:“並無此事。”金麵官即令鬼卒將犯證帶來,遂有囚車十餘輛推至階下,先喚男犯一名,見談曰:“不是此人。”後有女犯遙認曰:“人雖不是,麵貌倒有些像。”金麵官又問談曰:“汝認得倉米巷佛婆麽?”談曰:“並不認識。”金麵官即令青衣人送回陽世,車中女犯尚招手謂談曰:“何不到我處吃茶去?”談不應而出。
至途中,青衣人於襪桶中取出煙管一根,長僅五寸,請談吃煙。談心知是鬼,不肯取吃。夢醒後,汗透重衾,其疾遂愈。
李生遇狐
歙有李生聖修,美豐儀,十四歲,讀書二十裏外岩鎮別院。一夜漏二下,生睡覺,忽睹麗人坐榻上,相視嫣然,年可十五六。生心動,手挑之,亦不拒,遂就燕好。每宵飄然自至,常教生作詩填詞,並為改削。間與論時文,則愀然不樂,雲:“此事無關學問,且君科名無分,何必耐此辛苦?”由是兩相酬唱,頗不岑寂。數年迄無知者。
會有楊生者,生中表戚也,亦就院中下帷,與生齋僅隔一壁,常怪生既昏即閉戶。一夜月下,楊生潛於壁隙窺之,見生方擁麗者坐,急敲扉入,遍燭寂然。問之始諱,次夜復窺如前狀,並聞笑語之聲,心知為狐,遂奔告生父。促生返,而狐隨至其家,他人莫睹,惟生見之,舉家慮為生害。
一日,生嫂詣生室大言責曰:“妖狐豈無羞恥!強欲奪人婿。況吾家小叔幼已訂婚某室,他日入門,誰為嫡庶?”是夜,狐泣謂生曰:“嫂氏見責,其言甚正,不容不去,今永別矣。”生為泣下,留之不可,兩相希噓於枕畔。聞雞唱,遂下榻而沒。
李生工詞律,善拳棒,皆狐所教也。聞狐所贈詩詞極清麗,惜傳者未記。此新安洪介亭所說,李亦自言不諱。
仙童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