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與沈葆楨商量之後,決定自同治元年起,將田賦附加稅率定為百分之五十(每地丁正耗銀一兩一錢,實收庫平銀一兩五錢),漕米每石改收二兩白銀。據布政使李桓估計,改革之後,每年可為老百姓減負一百多萬兩:“此次新章核扣,每年復可為民間節省銀一百萬餘兩,為軍餉共籌銀三十餘萬兩。”


    降低附加稅必然就要裁減“陋規”。江西和其他省一樣,“至於饋贈陋規,到任者則有上司各衙門之供應、門包,年例則有本管知府之節壽、月禮。收漕則有糧道、本府同寅文武、地方紳士之陋規與大漕館、幹修等名目。此外尚有一切隨時零星饋贈之款”,“皆百餘年之積弊,習為固然者也”。曾國藩與沈葆楨“仿照湖北定章,先將州縣一切捐攤款項全行停止,饋贈陋規悉數裁革,以清其源,再將各屬徵收丁漕數目大加刪減,以節其流”。


    由於是首次嚐試,曾國藩後來發現,江西的減稅改革搞得過於激進了。如此大規模地降低附加稅後,各州縣收入頓減,許多地方行政開支沒有著落。“1863年6月,曾國藩在描述江西局勢時說:‘州縣之入款頓絀,而出款則不少減。牧令深以為不便,而紳民於大減之後仍爾催征不前。’1863年期間湘軍軍費增加,此事使曾國藩越加後悔不該把江西省田賦稅率定得偏低。”改革的不良後果使曾國藩充分認識到了“陋規”存在的部分合理性。


    同治二年五月,江蘇大部已經收復,曾國藩與江蘇巡撫李鴻章開始研究江蘇的減稅問題。鑑於江西經驗,江蘇的陋規裁革力度沒有江西的大,對於原有的陋規,有的裁革,更多的則予以保留。“隻期隻敷辦公,不準逾額浮收。”改革之後,江蘇的漕糧負擔隻減去了百分之二十七。這個幅度遠較江西為小。


    太平天國戰爭耗盡了曾國藩的心力。越到晚年,他對官場上的陋俗越持“渾和寬容”的態度。這種心態使得他不能下定決心,從根本上重新厘定陋規,建立一套清楚合理的新財政體係。他採取了承認現實的態度,認為陋規形成多年,合理因素與不合理因素糾結難分,無法徹底清理,隻能因勢利導。他說:“大抵風俗既成,如江河之不可使之逆流。雖堯舜生今,不能舉斯世而還之唐虞。賢者辦事貴在因俗而立製。所謂‘除去泰甚’者耳。”


    從整體上看,江南地區的減賦政策對太平天國戰爭後經濟的恢復功不可沒。戰爭停止幾年之後,原本被蹂躪得毫無生氣的江南地區已經重現繁榮,許多地方已經見不到戰爭的痕跡。同時,官員們的貪婪榨取得到一定程度的約束,對澄清兩江地區吏治也起了重要作用。


    五


    吏治的另一個關鍵問題當然是對官員的任用和管理。有治人無治法,是傳統政治的不變信條。


    到達祁門之後,曾國藩立刻派出幕僚,秘密考察兩江地區所有高級官員(府道以上)的優劣。同時,他又要求副省級和道員級官員們匯報自己屬下官員的情況。同時命各級基層官員以公文形式,談一談自己對本地形勢和任務的看法,以此考察官員的素質:“密劄司道,舉劾屬員,劄各營統領,舉劾營官哨弁,均得以密函上達。劄飭道府州縣官,訪求地方利病、山川險要,留心所屬紳民之才俊、田野之樹畜。現前急應辦理事件,均用書函答覆。”


    他還仿效唐代武則天之法,在衙門口置一木匭,名為舉劾箱。號召所有軍民人等,舉報貪汙不法官員,總督衙門對舉報人嚴加保護。


    通過一番考察,曾國藩認為兩江地區急需從外地調來幾位高素質的官員,來作為本地官場的楷模,為此他寫信給胡林翼等好友,請他們推薦好官:“唯須得極清廉極賢之州縣一二人,來此樹之風聲。”他甚至想把安徽省北部的地方官全都換掉,為此寫信向胡林翼求助:“皖北州縣,一一皆請公以夾袋中人才換之,俟當附片奏之。”


    雖然對官場進行了一番洗汰,但曾國藩對兩江地區的官員整體素質一直不滿意。同治元年,他在給安徽巡撫李續宜的信中說:“他選用的州縣官員‘皆不愜物望’,而李巡撫留用的那些人‘也非稱意之選’。”這反映了大清帝國晚期吏治極度敗壞之下官員素質的整體陷落。因此,曾國藩隻能降格以求,以能找到“中材”為滿足。到同治二年夏初,他在給郭嵩燾的信中還認為自任總督以來,“吏治毫無起色,可愧之至”。


    六


    直到調任直隸總督後,曾國藩才發現,和這個天子腳下的省份比起來,兩江地區的地方官素質還是很高的。


    同治七年七月二十日,曾國藩奉命調任直隸總督,成為天下各省督撫之首。在赴保定就任途中,曾國藩一路留心考察直隸的吏治,結果令他十分驚訝。他說直隸“風氣之壞,竟為各省所未聞”,“此間吏治極壞”。


    他發現,有的直隸地方官到任一年多,竟然沒有升堂問過一次案。另一個問題是各地隨便攤派抓差,以致窮人紛紛逃亡。在給皇帝的奏摺中,他這樣匯報:


    臣入境以後略詢民間疾苦,大約積獄太多,羈累無辜。聞有州縣到任年餘,未曾升堂一次,訊詰一案者。又因連年用兵,差徭甚重,大戶則勒派車馬,供支柴草;小戶則攤派錢文,擄充長夫。劣紳勾通書役,因緣訛索車輛,有出而無歸。貧戶十室而九逃。


    曾國藩決心痛加整頓,“大加參劾”,“嚴立法禁,違者重懲”。他對朋友們說,自己“素非苛刻者流”,這樣做實在是迫不得已,“非剛猛不能除此官邪”。


    在對屬下官員們進行深入考察了解之後,曾國藩於同治八年四月將第一批應參應舉之員匯奏朝廷。這次參劾的十一名劣員均為知縣、知府以上官吏,其主要劣跡或是“性情卑鄙,操守不潔”,或是“貌似有才,心實貪酷”,或是“擅作威福,物議沸騰”,或是“品行卑汙,工於逢迎”,或是“專事夤緣,貪而多詐”,或是“浮征勒派,民怨尤甚”,或是“詞訟置之不理,積壓尤多”,或是“疏慵不理公事……浮收勒派,貪名久著”。與此同時,又據實情將李朝儀等十名賢員的事跡加以表彰。


    九月上旬,他又遞上第二批舉劾官員的名單,包括參劾劣員八名,保舉賢員九名。


    經過整頓,直隸官風大為改觀,然而,曾國藩並不滿意。他說:“年內兩次舉劾,雖輿論尚謂不謬,而官場習氣全未轉移。”就在曾國藩準備將整頓吏治進行到底之際,發生了“天津教案”。之後他又調回兩江總督原任,使得直隸吏治整頓半途而廢。


    第五節 向小吏低頭:曾國藩與潛規則


    一


    除了清的一麵,曾國藩也有“濁”的一麵。


    總督時期,曾國藩在人情來往上開支不少。


    在官場應酬上,曾國藩並不標新立異,而是盡量從俗。剛剛就任總督時,他曾經要求部下免於迎送,時間長了,他發現這種要求實在難以貫徹,徒然驚世駭俗,並無實益,所以越到後來,就越隨波逐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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