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把這皮匠“執縛送官”,此人供說他實在是太入戲了,“實恨秦檜耳”,當時一股怒火直衝頭頂,“不計其真假也”。好在審理此案的官員也是個戲迷,居然“憐其義憤,竟以誤殺薄其罪”,以誤殺罪將其從輕發落了。太陽底下無新事,原來陳強因飾演黃世仁差點被台下解放軍士兵槍殺的故事,在中國歷史上並非頭一回。
幹隆皇帝也是戲迷之一,並且戲癮特大。每逢節慶,宮中必然鑼鼓喧天,皇帝必然場場不落。不但愛聽,有時還參與創作。《清稗類鈔》載:“高宗精音律,《拾金》一出,禦製曲也。”《拾金》是一出小串戲,演一乞丐因偶拾一金,大喜過望,連續演唱多種曲牌,亦莊亦諧,以示歡快。能為這樣一出小戲設計唱腔,可見皇帝功力之深。
皇帝愛戲並且懂戲,當然是戲曲事業的一大榮幸。當然,皇帝畢竟是皇帝,看問題的眼光和角度與普通百姓不同。幹隆皇帝對戲曲工作的認識,遠比一般人深刻。蓋戲曲者,形式喜聞樂見,在不同階層中都有大量粉絲,特別是對底層民眾的精神世界,影響更無與倫比。在通過“文字獄”淨化“上層文化”的同時,皇帝並沒有忘記對底層百姓精神健康的關注。而戲曲,正是搞愚民精神文明建設的最好“抓手”。
中國歷史上有禁戲傳統。對於戲曲的威力,歷代統治者均如臨大敵。其原因,一是一演起戲來,觀者如堵,容易“聚眾鬧事,通宵達旦,興訟生盜”,影響社會治安,甚至醞釀社會動亂;二是戲曲這東西太容易打動人心,“近誘男女,遠招匪類,長奸誨盜,敗壞風俗”,影響“道德風化”。
大清王朝是禁戲最為嚴格的一代。為了防止戲班子對某些正麵歷史人物進行惡搞,影響他們在觀眾心中的高大形象,朝廷規定,戲台上不許出現歷代帝王、孔孟聖賢及忠臣烈士。因為“歷代帝王後妃及先聖先賢、忠臣烈士之神像,皆官民所當敬奉瞻仰者,皆搬做雜劇用以為戲,則不敬甚矣……”(《清世宗實錄》)《大清律例》明確規定:“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後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妝扮者與之同罪;其神仙道扮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為了防止出現動亂,清王朝規定,在迎神賽會、廟會之類的群眾聚集場所,不許演戲。為了貫徹孔聖人提倡的喪禮必須竭盡哀情的精神,清政府規定,葬禮上不得演戲。為了防止八旗滿洲和職業軍人因為看戲而意誌薄弱,又規定旗人和軍人不許看戲。為了防止男女混雜,出現道德敗壞事件,規定婦女不許看戲……種種禁止措施的目的,都是把這種新興娛樂方式的影響力限製在最小範圍。
雄才大略的幹隆皇帝對戲曲工作的思路與前代有很大不同。
作為資深戲迷,皇帝很清楚,不分青紅皂白地禁戲是極不明智的作法。“禁”的力量是有限的,甚至有的時候,會導致“逆向消費”。你越禁,老百姓就越想看。元明兩代及順康雍三朝的禁戲最後基本都流於形式,戲曲越禁越火,越禁越普及,越禁越深入人心。
皇帝認為,任何事情都有兩麵。一種娛樂方式,既然可以“汙染思想”,同樣也能“淨化思想”。歷代統治者都有一個極大的誤區,那就是隻看到戲曲“傷風敗俗”的一麵,而看不到它在“正麵教育”方麵的威力。戲曲其實是教育底層民眾的最好方式。很多時候,你組織群眾學習聖諭,換來的往往是逆反情緒,而看戲比枯燥的學習和說教效率要高萬千倍。“每演戲時,見有孝子悌弟,忠臣義士,激烈悲苦,流離患難,雖婦人牧豎,往往涕泗橫流,不能自已。旁視左右,莫不皆然。此其動人最懇切、最神速,較之老生擁皋比,講經義,老衲登上座,說佛法,功效更倍。”那些宣傳忠君孝親的戲劇,對帝國的意識形態建設,功莫大焉。
因此,幹隆朝戲曲工作思路較歷代都高明。幹隆把禁戲的重點,從禁地點、禁規模、禁時間轉移到審查、修改、禁止演出的內容。通過為老百姓提供優質的精神產品,寓禁於演,化不利為有利,化有形為無形。
幹隆皇帝抓戲曲,有三方麵內容,一是禁,二是改,三是創。
禁書工作深入到一定程度,就必然會涉及數量眾多的劇本。在審查禁書的過程中,幹隆注意到了一係列有“違礙”內容的戲本。有的涉及政治問題、民族問題,“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有的劇本充斥“胡”“虜”字樣,存在醜化少數民族情節。有的劇本黃色下流,不利風化。有的劇本宣傳兇殺暴力,格調不高。“摟草打兔子”,結合禁書工作,皇帝要求各地官員嚴格審查民間劇本。
幹隆四十年(1775年),幹隆在審查各地報送到京的禁書時,發現了一出叫《喜逢春傳奇》的劇本,“有不法字句”。至於如何“不法”,史籍沒有明確記載,估計有斥罵“夷狄”之類的內容。皇帝非常重視,特別下旨說:“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紙本及板片,概行呈繳。”一聲令下,這個劇本的所有版本均被銷毀。這是幹隆禁毀戲曲之開端。
幹隆四十五年(1780年),幹隆正式宣布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清理不良劇本的活動。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皇帝發布上諭,要求各省把禁書工作的階段性重點轉移到劇本上來:“前令各省將違礙字句之書籍實力查繳,解京銷毀。現據各省督撫等陸續解到者甚多。因思演戲曲本內,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自當一體飭查。”
十一月二十八日,幹隆皇帝再次強調審查劇本的重要性,上諭要求非常細緻,“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敕各督撫查辦”。
幹隆一朝禁了大約三百出戲,大致可以分為這樣幾類:一是有民族情緒、政治上有違礙的戲,二是才子佳人愛情戲,三是大批水滸戲,四是某些反映宮廷政治鬥爭的戲,五是有兇殺暴力內容的戲。所禁戲中,最著名者有王世貞的《鳴鳳記》,李漁的《笠翁傳奇》,洪升的《長生殿》,孔尚任的《桃花扇》,王實甫的《西廂記》,還有湯顯祖的《牡丹亭》。
清人餘治《得一錄》中記載了一部《翼化堂條約》,是當時戲曲界的一部行約,其中一些條文解釋了為什麽要禁這些戲:
為什麽要禁《西廂記》等戲呢?這些劇,近人每以為不過是才子佳人風流韻事,並非黃色下流。但是裏麵充滿了男女調情的情節,其眉來眼去之狀,足以讓未成年觀眾萌動不良想法,毒害他們的心靈,所以當禁:“《西廂記》《玉簪記》《紅樓夢》等戲,近人每以為才子佳人風流韻事,與淫戲有別,不知調情博趣,是何意態;跡其眉來眼去之狀已足使少年人盪魂失魄,暗動春心,是誨淫之最甚者。”
幹隆皇帝也是戲迷之一,並且戲癮特大。每逢節慶,宮中必然鑼鼓喧天,皇帝必然場場不落。不但愛聽,有時還參與創作。《清稗類鈔》載:“高宗精音律,《拾金》一出,禦製曲也。”《拾金》是一出小串戲,演一乞丐因偶拾一金,大喜過望,連續演唱多種曲牌,亦莊亦諧,以示歡快。能為這樣一出小戲設計唱腔,可見皇帝功力之深。
皇帝愛戲並且懂戲,當然是戲曲事業的一大榮幸。當然,皇帝畢竟是皇帝,看問題的眼光和角度與普通百姓不同。幹隆皇帝對戲曲工作的認識,遠比一般人深刻。蓋戲曲者,形式喜聞樂見,在不同階層中都有大量粉絲,特別是對底層民眾的精神世界,影響更無與倫比。在通過“文字獄”淨化“上層文化”的同時,皇帝並沒有忘記對底層百姓精神健康的關注。而戲曲,正是搞愚民精神文明建設的最好“抓手”。
中國歷史上有禁戲傳統。對於戲曲的威力,歷代統治者均如臨大敵。其原因,一是一演起戲來,觀者如堵,容易“聚眾鬧事,通宵達旦,興訟生盜”,影響社會治安,甚至醞釀社會動亂;二是戲曲這東西太容易打動人心,“近誘男女,遠招匪類,長奸誨盜,敗壞風俗”,影響“道德風化”。
大清王朝是禁戲最為嚴格的一代。為了防止戲班子對某些正麵歷史人物進行惡搞,影響他們在觀眾心中的高大形象,朝廷規定,戲台上不許出現歷代帝王、孔孟聖賢及忠臣烈士。因為“歷代帝王後妃及先聖先賢、忠臣烈士之神像,皆官民所當敬奉瞻仰者,皆搬做雜劇用以為戲,則不敬甚矣……”(《清世宗實錄》)《大清律例》明確規定:“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後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妝扮者與之同罪;其神仙道扮及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者,不在禁限。”
為了防止出現動亂,清王朝規定,在迎神賽會、廟會之類的群眾聚集場所,不許演戲。為了貫徹孔聖人提倡的喪禮必須竭盡哀情的精神,清政府規定,葬禮上不得演戲。為了防止八旗滿洲和職業軍人因為看戲而意誌薄弱,又規定旗人和軍人不許看戲。為了防止男女混雜,出現道德敗壞事件,規定婦女不許看戲……種種禁止措施的目的,都是把這種新興娛樂方式的影響力限製在最小範圍。
雄才大略的幹隆皇帝對戲曲工作的思路與前代有很大不同。
作為資深戲迷,皇帝很清楚,不分青紅皂白地禁戲是極不明智的作法。“禁”的力量是有限的,甚至有的時候,會導致“逆向消費”。你越禁,老百姓就越想看。元明兩代及順康雍三朝的禁戲最後基本都流於形式,戲曲越禁越火,越禁越普及,越禁越深入人心。
皇帝認為,任何事情都有兩麵。一種娛樂方式,既然可以“汙染思想”,同樣也能“淨化思想”。歷代統治者都有一個極大的誤區,那就是隻看到戲曲“傷風敗俗”的一麵,而看不到它在“正麵教育”方麵的威力。戲曲其實是教育底層民眾的最好方式。很多時候,你組織群眾學習聖諭,換來的往往是逆反情緒,而看戲比枯燥的學習和說教效率要高萬千倍。“每演戲時,見有孝子悌弟,忠臣義士,激烈悲苦,流離患難,雖婦人牧豎,往往涕泗橫流,不能自已。旁視左右,莫不皆然。此其動人最懇切、最神速,較之老生擁皋比,講經義,老衲登上座,說佛法,功效更倍。”那些宣傳忠君孝親的戲劇,對帝國的意識形態建設,功莫大焉。
因此,幹隆朝戲曲工作思路較歷代都高明。幹隆把禁戲的重點,從禁地點、禁規模、禁時間轉移到審查、修改、禁止演出的內容。通過為老百姓提供優質的精神產品,寓禁於演,化不利為有利,化有形為無形。
幹隆皇帝抓戲曲,有三方麵內容,一是禁,二是改,三是創。
禁書工作深入到一定程度,就必然會涉及數量眾多的劇本。在審查禁書的過程中,幹隆注意到了一係列有“違礙”內容的戲本。有的涉及政治問題、民族問題,“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有的劇本充斥“胡”“虜”字樣,存在醜化少數民族情節。有的劇本黃色下流,不利風化。有的劇本宣傳兇殺暴力,格調不高。“摟草打兔子”,結合禁書工作,皇帝要求各地官員嚴格審查民間劇本。
幹隆四十年(1775年),幹隆在審查各地報送到京的禁書時,發現了一出叫《喜逢春傳奇》的劇本,“有不法字句”。至於如何“不法”,史籍沒有明確記載,估計有斥罵“夷狄”之類的內容。皇帝非常重視,特別下旨說:“朕昨檢閱各省呈繳應毀書籍內……查出《喜逢春傳奇》一本,亦有不法字句……傳諭高晉、薩載,於江寧、蘇州兩處,查明所有紙本及板片,概行呈繳。”一聲令下,這個劇本的所有版本均被銷毀。這是幹隆禁毀戲曲之開端。
幹隆四十五年(1780年),幹隆正式宣布在全國範圍內開始清理不良劇本的活動。四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皇帝發布上諭,要求各省把禁書工作的階段性重點轉移到劇本上來:“前令各省將違礙字句之書籍實力查繳,解京銷毀。現據各省督撫等陸續解到者甚多。因思演戲曲本內,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自當一體飭查。”
十一月二十八日,幹隆皇帝再次強調審查劇本的重要性,上諭要求非常細緻,“再查崑腔之外,有石牌腔、秦腔、弋陽腔、楚腔等項,江、廣、閩、浙、四川、雲貴等省皆所盛行,請敕各督撫查辦”。
幹隆一朝禁了大約三百出戲,大致可以分為這樣幾類:一是有民族情緒、政治上有違礙的戲,二是才子佳人愛情戲,三是大批水滸戲,四是某些反映宮廷政治鬥爭的戲,五是有兇殺暴力內容的戲。所禁戲中,最著名者有王世貞的《鳴鳳記》,李漁的《笠翁傳奇》,洪升的《長生殿》,孔尚任的《桃花扇》,王實甫的《西廂記》,還有湯顯祖的《牡丹亭》。
清人餘治《得一錄》中記載了一部《翼化堂條約》,是當時戲曲界的一部行約,其中一些條文解釋了為什麽要禁這些戲:
為什麽要禁《西廂記》等戲呢?這些劇,近人每以為不過是才子佳人風流韻事,並非黃色下流。但是裏麵充滿了男女調情的情節,其眉來眼去之狀,足以讓未成年觀眾萌動不良想法,毒害他們的心靈,所以當禁:“《西廂記》《玉簪記》《紅樓夢》等戲,近人每以為才子佳人風流韻事,與淫戲有別,不知調情博趣,是何意態;跡其眉來眼去之狀已足使少年人盪魂失魄,暗動春心,是誨淫之最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