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都是變相的日記。


    九


    靈魂是一片園林,不知不覺中會長出許多植物,然後又不知


    941論寫作


    不覺地凋謝了。我感到惋惜,於是寫作。寫作使我成為自己的


    靈魂園林中的一個細心的園丁,將自己所喜愛的植物趕在凋謝


    之前加以選擇、培育、修剪、移植和保存。


    十


    文字的確不能替我們留住生活中最好的東西,它又不願退


    而去記敘其次好的東西,於是便奮力創造出另一種最好的東西,


    這就有了文學。


    十一


    留著寫回憶錄嗎?不,現在不寫,就永遠不能補寫了。感覺


    是復活不了的。年老時寫青年時代的回憶,寫出的事件也許是


    青年時代的事件,感覺卻是老年人的感覺。猶如刻舟求劍,舟上


    刻下的事件之痕再多,那一路掉在歲月之流中的許多感受卻再


    也打撈不起來了。


    十二


    一切執著,包括對文字的執著,隻對身在其中者有意義。隔一


    層境界看,意義即消失。例如,在忙人眼裏,文字隻是閑情逸緻;在


    政客眼裏,文字隻是雕蟲小技;在高僧眼裏,文字隻是浮光掠影。


    十三


    我用語詞之鎖鎖住企圖逃逸的感覺,打開鎖來,發現感覺已


    經死去。


    051另一種存在


    十四


    文字與眼前的景物、心中的激情有何共同之處呢?所以,寫


    作是一件多麽令人絕望的工作。


    十五


    愈是酣暢的夢,醒後愈是回憶不起來。愈是情景交融的生


    活,文字愈是不能記敘。


    十六


    某位作家太太下的定義:作家是一種喜歡當眾抖落自己的或別


    人的隱私的人。


    作家的辯護:在上帝或永恆麵前,不存在隱私。


    十七


    拿起書,不安———應當自己來寫作。拿起筆,不安———應當


    自己來生活。


    十八


    為什麽寫作,而不是不寫作?


    151論寫作


    十九


    我是一個有文字癖的人,這癖有種種可笑的表現———


    人前人後,我的閑著的手指會不由自主地在桌上、在褲腿


    上、在另一根指頭上畫字。


    上廁所時,我會一遍遍默讀麵前牆壁上寫著的“小便入池”


    之類的字。


    我捨不得扔掉任何一張我明知無用的小紙片,隻要上麵寫


    有字跡,似乎是因為意識到我不能再得到一張照原樣寫有這些


    字跡的小紙片了。


    我不知道,寫作究竟是我患這病的原因呢,抑或隻是結果。


    二十


    這是我小時候喜歡玩的一個遊戲:把我的幼稚的習作工整


    地抄寫在紙上,然後裝訂成一本本小書。


    現在,我已經正式出版了好幾本書了。可是,我羞愧地發


    現,裏麵仍有太多幼稚的習作。我安慰自己說:我最好的東西還


    沒有寫出來,在那之前寫的當然仍是幼稚的習作啦。接著我聽


    見自己責備自己:既然這樣,我為什麽要把這些幼稚的習作變成


    書呢?聽到這個責備,我忽然理解了並且原諒了自己:原來,我


    一直不過是在玩著小時候喜歡玩的遊戲罷了。


    二十一


    如果說寫作猶如分娩,那麽,讀自己剛剛出版的作品就恰似


    251另一種存在


    看到自己剛剛誕生的孩子一樣,會有一種異常的驚喜之感。盡管


    它的一字一句都出於自己之手,我們仍然覺得像是第一次見麵。


    的確是第一次。一堆尚未出版的手稿始終是未完成的,它


    仍然可能被修改甚至被放棄。直到它出版了,以一本書的形式


    幾乎同時呈現在作者和讀者麵前,它才第一次獲得了獨立的生


    命。讀自己的手稿是寫的繼續;隻有當手稿變成可供許多人讀


    的書之後,作者才能作為一名讀者真正開始讀自己的作品。此


    後他當然還可以再做修訂,但是,由於他和讀者記住了第一副麵


    孔,修訂便像是做矯形手術,與作品問世前那個自然的孕育過程


    不可同日而語了。


    二十二


    寫作是一種習慣。對於養成了這種習慣的人來說,幾天不


    寫作就會引起身心失調。在此意義上,寫作也是他們最基本的


    健身養生之道。


    二十三


    為何寫作?為了安於自己的笨拙和孤獨。為了有理由整天


    坐在家裏,不必出門。為了吸菸時有一種合法的感覺。為了可


    以不遵守任何作息規則同時又生活得有規律。寫作是我的吸毒


    和慢性自殺,同時又是我的體操和養身之道。


    351論寫作


    寫作的態度


    一


    對於一個寫作者來說,最大的浪費莫過於為了應付發表的


    需要而炮製虛假的文字,因而不再有暇為真正屬於自己的思想


    和感受錘鍊語言的功夫。這就好像一個母親忙於作為母親協會


    的成員拋頭露麵,因而不再有暇照料自己的孩子。


    二


    法國作家列那爾說:“我把那些還沒有以文學為職業的人稱


    做經典作家。”


    我對此話的理解是:惟有那些出於自身生命需要而從事寫


    作的人,才能夠攀上文學的高峰。也就是說,不是為了他人,僅


    僅為了自己,隻寫自己真正想寫並且真正使自己滿意的作品,於


    是這樣的作品也就有可能屬於一切人,成為不朽的經典作品。


    我相信列那爾的意思並非說,凡業餘作者都是經典作家。事實


    上,多少業餘作者都是把文學當做職業來追求的。前提是巨大的才


    能,而源自生命需要的創作衝動本身就是天才的徵兆。列那爾的定


    義實際上是對這樣的天才的一個警告:在他們成功之後,一旦他們


    僅僅出於職業習慣而寫作,他們便不再是經典作家了。


    三


    創造的快樂在於創造本身。對於我來說,寫出好作品本身


    就是最大的快樂,至於這作品能否給我帶來好名聲或好收益,那


    隻是枝節問題。再高的稿費也是會被消費掉的,可是,好作品本


    身是不會被消費掉的,一旦寫成,它就永遠存在,永遠屬於我了,


    成了我的快樂的不竭源泉。


    由於這個原因,我當然就不屑於僅僅為了名聲和稿酬寫作。


    我不會為了微小的快樂而捨棄我的最大的快樂。


    四


    我對身後名毫無興趣,因為我太清楚死後的虛無。我寫作,


    第一是因為寫作本身使我愉快,第二是因為作品發表後讀者的


    共鳴使我愉快。就後者而言,我對身前名是在乎的,不過那應該


    是真實的名聲,從中我的確能感受到讀者對我的喜愛。所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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