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不主張年輕人太清高,光是精神追求了。我認識一個青年,很有精神追求,寫了很多哲學的東西,寫得不錯,但沒有謀生的能力,也不願意有,沒有職業,生活非常潦倒。他覺得他不是普通人,就應該過純粹的精神性的生活,可是他又受不了貧困,為此很痛苦。我對他說,你不是梵穀,因為你受不了貧困,那就老老實實做一個普通人吧,先解決生存問題,在這個前提下,如果你確實有才華,遲早會有機會向精神方麵發展的。在生活麵前,沒有人擁有特權,才華不是擁有特權的理由,你必須自己去應對生活的挑戰,這有點兒殘酷,但別無他法。
據我觀察,現在的年輕人,像這樣隻要精神、不思謀生的很少,隻要物質、一心發財的也很少,多數人是在兩個極端之間,在不同程度上為生存壓力和精神追求的衝突而苦惱。我的建議是,第一要直麵生存壓力,解決好生存問題,第二內心始終要有自己的精神目標,物質生活的目標寧可定得低一點,隨著生存問題的解決,逐漸加大精神追求的比重。你有發財的能力和機會,不妨去發,但是,運氣好的人畢竟是少數,不是想發就能發的,還是順其自然為好,保持從容的心態。我給自己定的目標是小康,過得去就行了。所謂小康,就是亞裏士多德所說的中等水平的財富,社會上中等水平的物質生活。當然,中等水平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在貧困和大富之間,可以分出很多檔次,差別很大。我的想法是,在擺脫了貧困、不必為生活操心之後,在財富問題上最好是順其自然,不要以大富為目標。
我們要看明白一點,就是財富所能帶來的快樂是有限的,因為生命本身對物質的需要是有限的。物質匱乏,不能滿足生命的基本需要,人會痛苦。一旦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免除了物質層麵上的痛苦,財富所能帶來的快樂就呈遞減的趨勢,最後就不能帶來什麽快樂了。這裏麵有一個限度,就是從什麽時候開始遞減,我把這個限度定義為小康。從貧困到小康,這是質的飛躍,你衣食無憂了,可以按照你的心願去設計你的人生、追求你的幸福了。如果你還想從小康到大富,做一個富翁,你的生活質量真的又會有質的飛躍嗎?我不相信,許多富翁的事實也證明並非如此。有一個富翁是一個明白人,他談他的體會說:錢能買到的東西都是不值錢的。人生中的一切積極享受的確是錢買不來的,都依賴於人的心靈能力。所以,在衣食無憂之後,一個人能否幸福,起決定作用的不再是金錢,而是精神素質,你必須從精神方麵去提高你的生活質量了。
物質對於幸福的作用是有限的,但物質的欲望倒可能是無限的,富了終歸可以更富。如果一個人隻喜歡錢,有了錢以後仍然最看重錢,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在賺錢上,那麽,我所說的金錢的最大好處他就完全沒有得到,他在錢麵前仍然毫無自由可言。這種人其實是最可憐的,因為窮人受金錢支配是生活所迫,而他受金錢支配是素質太差,他是自願做金錢的奴隸,那樣就永無解放之日了。
我的體會是,一旦生存問題解決了,在金錢麵前的最好心態和狀態是把金錢當作副產品,錢基本夠花了,你就應該去做你最喜歡做的事情,不管能不能掙到錢,能掙到多少是多少。比如寫作,本來這就是我的愛好,以前很長時間裏寫了沒地方發表,更談不上稿費,我不是還是要寫?現在能給我掙來版稅了,但是,我給自己訂立一個原則,就是仍然寫我自己真正想寫的東西,即使不給錢我也要寫的東西,首先要我自己通得過,我自己滿意,我以後要出全集的話,我把它收進去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如果單純為市場寫,收進去以後我自己會覺得慚愧和丟臉,那樣的東西我絕不寫。所以,我一直是按照自己的計劃來寫作,基本上不接受報刊的約稿,完全不接受出版社的訂貨。如果我把錢當作主要目標的話,就可能會針對市場寫一些必定暢銷的書。事實上,有時候出版商想給我策劃一個選題,預計市場一定特別好,預付一大筆版稅,但我一概謝絕。當然,寫完以後,我會考慮市場,挑選有實力的出版商來做這個書。不過,如果出版商要炒作,我一般是不配合的,我捨不得花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那是出版商的事兒,我寧肯少賣一點,省出時間來寫新的東西。我對自己說:在我的寫作之國裏,我是王,市場是大臣,可以讓它來為我服務,我絕不為它服務,那樣豈不降低了我的地位,把它當成王了?我說的是寫作,但道理是相通的,就是把自己精神願望的滿足放在第一位,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二位,多固然好,少也無所謂,因為你的主要目的已經達到了。
2.金錢是手段,不是目的
金錢這個東西,所具有的是工具性的價值,手段的價值,而不是目的性的價值。當然,窮人在掙活命錢的時候,企業家在做生意的時候,金錢會成為當下的目的。但是,從人生總體上看,金錢隻是手段,不應該是目的。一開始,它是滿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手段,在生存問題解決以後,它應該是滿足精神需要的手段。我說金錢是好東西,也是指它作為手段的價值,而我說它不是最好的東西,就是指它不具備目的的價值,那些應該成為目的的東西才是最好的東西,那就是生命本身的享受和精神的享受。
德國有一個作家叫伯爾,是諾貝爾文學獎的獲得者,他有一篇很短的小說,講了這麽一個故事。有一個旅遊者,西方發達國家的一個旅遊者,到了一個偏僻的漁村。他看見一個青年漁夫躺在小漁船上,正曬著太陽打瞌睡。他覺得這個情景很美,就給他照相,哢嚓哢嚓,把漁夫吵醒了。於是他就跟那個漁夫聊天,他說你不應該躺在這兒曬太陽,漁夫問我應該幹什麽,他說你應該出海打魚。漁夫就問然後呢,他說然後你就把魚賣了,得到錢以後,你就可以買更大的漁船,掙更多的錢。然後呢,買一條更更大的漁船,說到最後,買一條現代化的最先進的漁船。漁夫問,然後呢,旅遊者說,然後你就可以躺在這裏曬太陽了。漁夫說:用不著,我現在就可以。
這個小故事講了一個很深刻的道理:本來你掙錢是為了什麽,是為了享受生命,可是我們往往這樣,掙著掙著,忘記自己本來的目的是什麽了,掙錢本身成了目的了,這不是很可笑也很可悲嗎?把手段當成目的,一輩子都耗在本來是手段的東西上了,在我看來這是價值觀的最大迷失。事實上,這種情況比比皆是,許多人一輩子都忙著掙錢和花錢,花錢也不是享受,隻是在消費,沒有時間欣賞大自然,沒有時間和家人共度快樂時光,沒有時間讀書、聽音樂,你隻能說這樣的人從來沒有真正享受過生命,
有一個詞叫謀財害命,原義是謀他人的錢財,害他人的性命。我把它的涵義引申一下,現在多的是什麽?是謀人世的錢財,害自己的性命。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謀不義之財,因此埋下了禍種,一旦東窗事發,就坐牢甚至真的搭上了性命。現在這種事很多,但在人口比例上畢竟還是少數。最多的情形是,在無止境的物質追求中,犧牲了生命本身的享受,敗壞了生命單純的品質。這一種謀財害命,因為它的普遍性和隱蔽性,正是我們最應該警覺的。
據我觀察,現在的年輕人,像這樣隻要精神、不思謀生的很少,隻要物質、一心發財的也很少,多數人是在兩個極端之間,在不同程度上為生存壓力和精神追求的衝突而苦惱。我的建議是,第一要直麵生存壓力,解決好生存問題,第二內心始終要有自己的精神目標,物質生活的目標寧可定得低一點,隨著生存問題的解決,逐漸加大精神追求的比重。你有發財的能力和機會,不妨去發,但是,運氣好的人畢竟是少數,不是想發就能發的,還是順其自然為好,保持從容的心態。我給自己定的目標是小康,過得去就行了。所謂小康,就是亞裏士多德所說的中等水平的財富,社會上中等水平的物質生活。當然,中等水平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在貧困和大富之間,可以分出很多檔次,差別很大。我的想法是,在擺脫了貧困、不必為生活操心之後,在財富問題上最好是順其自然,不要以大富為目標。
我們要看明白一點,就是財富所能帶來的快樂是有限的,因為生命本身對物質的需要是有限的。物質匱乏,不能滿足生命的基本需要,人會痛苦。一旦基本需要得到滿足,免除了物質層麵上的痛苦,財富所能帶來的快樂就呈遞減的趨勢,最後就不能帶來什麽快樂了。這裏麵有一個限度,就是從什麽時候開始遞減,我把這個限度定義為小康。從貧困到小康,這是質的飛躍,你衣食無憂了,可以按照你的心願去設計你的人生、追求你的幸福了。如果你還想從小康到大富,做一個富翁,你的生活質量真的又會有質的飛躍嗎?我不相信,許多富翁的事實也證明並非如此。有一個富翁是一個明白人,他談他的體會說:錢能買到的東西都是不值錢的。人生中的一切積極享受的確是錢買不來的,都依賴於人的心靈能力。所以,在衣食無憂之後,一個人能否幸福,起決定作用的不再是金錢,而是精神素質,你必須從精神方麵去提高你的生活質量了。
物質對於幸福的作用是有限的,但物質的欲望倒可能是無限的,富了終歸可以更富。如果一個人隻喜歡錢,有了錢以後仍然最看重錢,把自己的全部精力都用在賺錢上,那麽,我所說的金錢的最大好處他就完全沒有得到,他在錢麵前仍然毫無自由可言。這種人其實是最可憐的,因為窮人受金錢支配是生活所迫,而他受金錢支配是素質太差,他是自願做金錢的奴隸,那樣就永無解放之日了。
我的體會是,一旦生存問題解決了,在金錢麵前的最好心態和狀態是把金錢當作副產品,錢基本夠花了,你就應該去做你最喜歡做的事情,不管能不能掙到錢,能掙到多少是多少。比如寫作,本來這就是我的愛好,以前很長時間裏寫了沒地方發表,更談不上稿費,我不是還是要寫?現在能給我掙來版稅了,但是,我給自己訂立一個原則,就是仍然寫我自己真正想寫的東西,即使不給錢我也要寫的東西,首先要我自己通得過,我自己滿意,我以後要出全集的話,我把它收進去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如果單純為市場寫,收進去以後我自己會覺得慚愧和丟臉,那樣的東西我絕不寫。所以,我一直是按照自己的計劃來寫作,基本上不接受報刊的約稿,完全不接受出版社的訂貨。如果我把錢當作主要目標的話,就可能會針對市場寫一些必定暢銷的書。事實上,有時候出版商想給我策劃一個選題,預計市場一定特別好,預付一大筆版稅,但我一概謝絕。當然,寫完以後,我會考慮市場,挑選有實力的出版商來做這個書。不過,如果出版商要炒作,我一般是不配合的,我捨不得花時間在這種事情上,那是出版商的事兒,我寧肯少賣一點,省出時間來寫新的東西。我對自己說:在我的寫作之國裏,我是王,市場是大臣,可以讓它來為我服務,我絕不為它服務,那樣豈不降低了我的地位,把它當成王了?我說的是寫作,但道理是相通的,就是把自己精神願望的滿足放在第一位,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二位,多固然好,少也無所謂,因為你的主要目的已經達到了。
2.金錢是手段,不是目的
金錢這個東西,所具有的是工具性的價值,手段的價值,而不是目的性的價值。當然,窮人在掙活命錢的時候,企業家在做生意的時候,金錢會成為當下的目的。但是,從人生總體上看,金錢隻是手段,不應該是目的。一開始,它是滿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手段,在生存問題解決以後,它應該是滿足精神需要的手段。我說金錢是好東西,也是指它作為手段的價值,而我說它不是最好的東西,就是指它不具備目的的價值,那些應該成為目的的東西才是最好的東西,那就是生命本身的享受和精神的享受。
德國有一個作家叫伯爾,是諾貝爾文學獎的獲得者,他有一篇很短的小說,講了這麽一個故事。有一個旅遊者,西方發達國家的一個旅遊者,到了一個偏僻的漁村。他看見一個青年漁夫躺在小漁船上,正曬著太陽打瞌睡。他覺得這個情景很美,就給他照相,哢嚓哢嚓,把漁夫吵醒了。於是他就跟那個漁夫聊天,他說你不應該躺在這兒曬太陽,漁夫問我應該幹什麽,他說你應該出海打魚。漁夫就問然後呢,他說然後你就把魚賣了,得到錢以後,你就可以買更大的漁船,掙更多的錢。然後呢,買一條更更大的漁船,說到最後,買一條現代化的最先進的漁船。漁夫問,然後呢,旅遊者說,然後你就可以躺在這裏曬太陽了。漁夫說:用不著,我現在就可以。
這個小故事講了一個很深刻的道理:本來你掙錢是為了什麽,是為了享受生命,可是我們往往這樣,掙著掙著,忘記自己本來的目的是什麽了,掙錢本身成了目的了,這不是很可笑也很可悲嗎?把手段當成目的,一輩子都耗在本來是手段的東西上了,在我看來這是價值觀的最大迷失。事實上,這種情況比比皆是,許多人一輩子都忙著掙錢和花錢,花錢也不是享受,隻是在消費,沒有時間欣賞大自然,沒有時間和家人共度快樂時光,沒有時間讀書、聽音樂,你隻能說這樣的人從來沒有真正享受過生命,
有一個詞叫謀財害命,原義是謀他人的錢財,害他人的性命。我把它的涵義引申一下,現在多的是什麽?是謀人世的錢財,害自己的性命。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謀不義之財,因此埋下了禍種,一旦東窗事發,就坐牢甚至真的搭上了性命。現在這種事很多,但在人口比例上畢竟還是少數。最多的情形是,在無止境的物質追求中,犧牲了生命本身的享受,敗壞了生命單純的品質。這一種謀財害命,因為它的普遍性和隱蔽性,正是我們最應該警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