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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係列6:偷窺者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從勘查箱裏拿出一塊紗布,蘸上酒精,然後在張建國裸露的皮膚部位反覆擦拭。很快,黑色的菸灰炭末被紗布擦拭幹淨,露出了正常顏色的皮膚。我用止血鉗指了指這一塊被清理幹淨的皮膚給救援隊員看。
救援隊員拿起剛才覆蓋屍體的布,說:“我們剛才在尋找屍體的時候,是天狼先嗅到的。因為垃圾場堆積了大量的垃圾,而屍體是陷入垃圾之中的,他的表麵被這麽一塊布蓋著。這是一塊阻燃布。”
“哦,阻燃布。”大寶說,“所以他是發現著火了知道自己逃不出去的情況下,用一塊阻燃布把自己蓋了起來。”
“這種布在現場附近還有好幾塊,說不定就是巧合。”救援隊員說,“死者陷入垃圾堆後,正好一塊阻燃布覆蓋了他。也不排除這種可能。”
我點了點頭。
大寶說:“明白了。死者陷在垃圾堆裏,又有阻燃布隔絕外界火情。所以,雖然他沒有被大火燒死,但周圍環境嚴重缺氧,導致了窒息死亡。”
我沒有說話,依舊用酒精紗布擦拭死者裸露部位的皮膚,並且讓大寶把死者身上的衣物給剪下來。經過檢查,死者的頸部、口鼻腔都沒有明顯的損傷痕跡;軀幹部和四肢也都沒有明顯的損傷。看起來,是有依據排除他死於機械性損傷和機械性窒息了。
“這就是一個意外事件。”大寶給案件定了性質。
“這裏這麽空曠,而且沒有人管理,是不是經常發生火災啊?”我一邊把死者的衣服整理還原,一邊說。
死者的衣物也很正常,沒有損傷或者撕扯的痕跡。
“沒有。”站在一旁的一名消防中隊中尉軍官說,“這個位置人煙稀少,又明令禁止煙火。因此以前沒有發生過火災。而且,我認為,這裏都是露天存放垃圾,對我們雨水偏多的龍番市來說,這裏的垃圾以及垃圾下麵的土地都浸了水。即便有零星火星,也是沒法引起大火的。”
“有人抽菸也不會引發火災?”我問。因為我從死者外衣的口袋裏掏出了一包香菸,和一個一次性打火機。
“以我的經驗,香菸不能算明火,是很難在這個垃圾場裏引發大火的。”中尉軍官說,“不過,如果菸頭引燃了一些小的易燃物,導致明火出現,明火逐漸擴散,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這也算是小概率事件了。”
“那這場火災是怎麽形成的?”大寶問。
“這個,我們還是需要調查的。”中尉軍官指了指遠處正在駛來的一輛白色牌照的武警用車,說,“火災調查部門已經派人來了。”
我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既然在不應該起火的地方起火了,那麽是小概率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大。”
中尉軍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既然這樣,案件我們可以移交給市局啦。”大寶摘了手套,拍著和我們一起抵達現場的韓法醫的肩膀,說道。
燒死有三種機理。第一種是火場中的氧氣減少,一氧化碳增多,從而導致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或者是呼吸道被熱灼傷、水腫導致呼吸困難而窒息死亡;第二種是體表皮膚廣泛燒傷而導致的創傷性休剋死亡;第三種是火場坍塌等導致的機械性損傷死亡。
無論是哪一種機理,法醫隻要明確死者並不存在外人作用而死亡、死後焚屍這種可能性,就可以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了。法醫通常見到的火場中的屍體,都是被焚毀嚴重的,或者缺失部分肢體的,這樣的情況下,無法排除有沒有外傷存在,就隻能通過氣管內的熱呼吸道綜合徵13以及有無菸灰炭末吸入,來判斷死者被火燒的時候還有沒有生命體徵存在。一旦確認存在熱呼吸道綜合徵並在氣管裏看到菸灰炭末,則可以判斷是生前燒死。至於是意外燒死,還是有人縱火燒死,則不僅僅是法醫需要考慮的範疇了。
但這個案件不一樣,死者的皮膚都是完好的。我們通過屍表檢驗,就可以輕易排除他是被他人作用致死的。結合救援隊介紹的情況,大寶說的,缺氧窒息而死,是他最有可能的死因。那麽,這應該是一起意外。從這個垃圾場沒有其他人、死者還吸菸這一點看,本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死者。
確實如大寶所說,我們現在應該去專案組看看指環專案的調查有沒有新的進展了,而不是在這裏糾纏一個意外死亡的事件。
我點了點頭,從勘查箱裏拿出一支棉簽,心想最後簡單確認一下死者的生前燒死狀況,然後就趕赴指環專案組。
我用棉簽從死者的鼻腔內插入,盡可能深地去攪動。這個舉動就是看看菸灰炭末是不是被死者吸入了深部鼻腔。這是判斷生前燒死的一個最簡便的方法,不過隻在麵部沒有被焚毀的屍體上有效。
結果讓我大吃了一驚。
我抽出來的棉簽,白白淨淨的,沒有黏附到一點菸灰炭末。
3
“怎麽會這樣?”大寶最先叫了起來,引得勘查組的幾個人紛紛側首。
我也是一樣大吃了一驚,拿著棉簽反反覆覆地看著,心裏想著是不是自己的操作有誤。可是,這麽一個簡單的操作,又怎麽可能有失誤呢?
“這……不是燒死?”經常和我們一起出入於火災現場,林濤對燒死的屍體基本徵象也是有所了解的。鼻孔裏沒有菸灰炭末,說明死者是死後被埋於垃圾堆裏,然後大量的菸灰沉著、附著於身體之上,才導致了這樣一個狀態。
救援隊員拿起剛才覆蓋屍體的布,說:“我們剛才在尋找屍體的時候,是天狼先嗅到的。因為垃圾場堆積了大量的垃圾,而屍體是陷入垃圾之中的,他的表麵被這麽一塊布蓋著。這是一塊阻燃布。”
“哦,阻燃布。”大寶說,“所以他是發現著火了知道自己逃不出去的情況下,用一塊阻燃布把自己蓋了起來。”
“這種布在現場附近還有好幾塊,說不定就是巧合。”救援隊員說,“死者陷入垃圾堆後,正好一塊阻燃布覆蓋了他。也不排除這種可能。”
我點了點頭。
大寶說:“明白了。死者陷在垃圾堆裏,又有阻燃布隔絕外界火情。所以,雖然他沒有被大火燒死,但周圍環境嚴重缺氧,導致了窒息死亡。”
我沒有說話,依舊用酒精紗布擦拭死者裸露部位的皮膚,並且讓大寶把死者身上的衣物給剪下來。經過檢查,死者的頸部、口鼻腔都沒有明顯的損傷痕跡;軀幹部和四肢也都沒有明顯的損傷。看起來,是有依據排除他死於機械性損傷和機械性窒息了。
“這就是一個意外事件。”大寶給案件定了性質。
“這裏這麽空曠,而且沒有人管理,是不是經常發生火災啊?”我一邊把死者的衣服整理還原,一邊說。
死者的衣物也很正常,沒有損傷或者撕扯的痕跡。
“沒有。”站在一旁的一名消防中隊中尉軍官說,“這個位置人煙稀少,又明令禁止煙火。因此以前沒有發生過火災。而且,我認為,這裏都是露天存放垃圾,對我們雨水偏多的龍番市來說,這裏的垃圾以及垃圾下麵的土地都浸了水。即便有零星火星,也是沒法引起大火的。”
“有人抽菸也不會引發火災?”我問。因為我從死者外衣的口袋裏掏出了一包香菸,和一個一次性打火機。
“以我的經驗,香菸不能算明火,是很難在這個垃圾場裏引發大火的。”中尉軍官說,“不過,如果菸頭引燃了一些小的易燃物,導致明火出現,明火逐漸擴散,也不是完全沒有可能。但這也算是小概率事件了。”
“那這場火災是怎麽形成的?”大寶問。
“這個,我們還是需要調查的。”中尉軍官指了指遠處正在駛來的一輛白色牌照的武警用車,說,“火災調查部門已經派人來了。”
我若有所悟地點了點頭:“既然在不應該起火的地方起火了,那麽是小概率事件發生的可能性也就比較大。”
中尉軍官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既然這樣,案件我們可以移交給市局啦。”大寶摘了手套,拍著和我們一起抵達現場的韓法醫的肩膀,說道。
燒死有三種機理。第一種是火場中的氧氣減少,一氧化碳增多,從而導致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或者是呼吸道被熱灼傷、水腫導致呼吸困難而窒息死亡;第二種是體表皮膚廣泛燒傷而導致的創傷性休剋死亡;第三種是火場坍塌等導致的機械性損傷死亡。
無論是哪一種機理,法醫隻要明確死者並不存在外人作用而死亡、死後焚屍這種可能性,就可以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了。法醫通常見到的火場中的屍體,都是被焚毀嚴重的,或者缺失部分肢體的,這樣的情況下,無法排除有沒有外傷存在,就隻能通過氣管內的熱呼吸道綜合徵13以及有無菸灰炭末吸入,來判斷死者被火燒的時候還有沒有生命體徵存在。一旦確認存在熱呼吸道綜合徵並在氣管裏看到菸灰炭末,則可以判斷是生前燒死。至於是意外燒死,還是有人縱火燒死,則不僅僅是法醫需要考慮的範疇了。
但這個案件不一樣,死者的皮膚都是完好的。我們通過屍表檢驗,就可以輕易排除他是被他人作用致死的。結合救援隊介紹的情況,大寶說的,缺氧窒息而死,是他最有可能的死因。那麽,這應該是一起意外。從這個垃圾場沒有其他人、死者還吸菸這一點看,本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死者。
確實如大寶所說,我們現在應該去專案組看看指環專案的調查有沒有新的進展了,而不是在這裏糾纏一個意外死亡的事件。
我點了點頭,從勘查箱裏拿出一支棉簽,心想最後簡單確認一下死者的生前燒死狀況,然後就趕赴指環專案組。
我用棉簽從死者的鼻腔內插入,盡可能深地去攪動。這個舉動就是看看菸灰炭末是不是被死者吸入了深部鼻腔。這是判斷生前燒死的一個最簡便的方法,不過隻在麵部沒有被焚毀的屍體上有效。
結果讓我大吃了一驚。
我抽出來的棉簽,白白淨淨的,沒有黏附到一點菸灰炭末。
3
“怎麽會這樣?”大寶最先叫了起來,引得勘查組的幾個人紛紛側首。
我也是一樣大吃了一驚,拿著棉簽反反覆覆地看著,心裏想著是不是自己的操作有誤。可是,這麽一個簡單的操作,又怎麽可能有失誤呢?
“這……不是燒死?”經常和我們一起出入於火災現場,林濤對燒死的屍體基本徵象也是有所了解的。鼻孔裏沒有菸灰炭末,說明死者是死後被埋於垃圾堆裏,然後大量的菸灰沉著、附著於身體之上,才導致了這樣一個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