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頁
法醫秦明係列6:偷窺者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我和大寶分離了死者的胸部皮膚,然後一麵看皮膚正麵,一麵看皮下組織,慢慢地,我們把這兩塊不清楚的皮膚印痕畫了出來。
這是位於死者左胸部和胸部正中的兩塊類方形的印痕,方形沒有稜角,取而代之的,四角都是圓弧。
我和大寶一人站在解剖台的一邊,凝視著這兩個規則的印痕。
“電除顫儀!”還是做過急診科醫生的胡科長最先反應過來,“這明明就是電除顫儀留下的痕跡啊!死者被醫院搶救過!”
我恍然大悟,說:“我說他右臂的針眼怎麽沒有出血,這就是沒有生活反應7啊!如果死者是經過搶救,那麽人工呼吸、推注腎上腺素、電擊這些動作都是必需的。人工呼吸咱們看不出來,其他兩個動作咱們都可以看出來!”
我們都知道,在死者瀕臨死亡的時候,如果人工呼吸不能奏效的話,用電除顫儀電擊被搶救人的胸部,還是有一定概率把瀕死期的人從死神手裏奪回來的。腎上腺素在搶救一些休克的病人時,會起到很明顯的作用。
“也就是說,死者在死亡前,經歷過搶救?”我有些詫異。
“那就調查醫院啊!”大寶說。
“查什麽醫院?”我說,“醫院每年搶救那麽多人,你查得過來嗎?而且,在醫院死亡的人,都會有登記,那麽誰還會這麽無聊,把屍體拖那麽老遠去埋掉?”
“不是在醫院死的,怎麽會有搶救的痕跡?”大寶說,“電擊,加推注腎上腺素?”
“會不會是,醫院搞的鬼?”胡科長說,“出了醫療事故,怕擔責任,然後直接埋屍?”
“別開玩笑了。”我搖搖頭,說,“醫療糾紛有處置的程序,即便是醫療事故,也有醫院擔著,個人哪兒有必要埋屍?而且,你去哪家醫院,覺得能在醫療事故死人後,神不知鬼不覺把屍體挪出來埋了?”
“那……診所呢?”大寶說。
“診所有電除顫儀?”我說。
“一般診所都是看看小病,幾乎都不會去配備這些大型搶救設備的。”胡科長說。
“那是怎麽回事?”大寶問,“從整個屍體的情況來看,這明明就是一起非法行醫,非法用藥而引起藥物過敏,導致過敏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案子嘛!”
“你的這個觀點似乎能把所有屍體上的痕跡都串起來,但是有兩個關鍵點都不符合。”我說,“其一,非法行醫的都是地下的小診所,你見過非法行醫的診所裏還配備電除顫儀?其二,過敏性休克會導致屍體有很多徵象,比如皮疹、喉頭水腫、消化道出血等等。這具屍體雖然年代很久遠了,但是是保存型屍體現象。連針眼我們都找到了,如果有這些反應,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顏色變化來發現。可是死者連喉頭水腫都不存在,你又有什麽依據說他是過敏死?”
“這……”大寶一時語塞,“那我就再也想不出能合理解釋的過程了。”
我搖了搖頭,說:“一時搞不清楚也是正常的,但是屍源查清楚了,說不定一切都清楚了。現在我們看到的,至少有一點是肯定可以確定的。那就是這不應該是一起故意殺人案件。死者全身沒有暴力性損傷,而且死亡前接受過搶救。”
“不是故意殺人,為什麽要埋屍?”林濤說。
我說:“埋屍和碎屍一樣,未必就是故意殺人案件,可能是行為人怕擔什麽責任吧。不過,即便不是故意殺人案件,這也肯定是一起刑事案件。要麽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即便不是過失致人死亡,也應該追究行為人侮辱屍體的罪行。”
“我還是覺得會和醫院有關係。”胡科長說。
我點點頭,說:“先不去想這麽多,關鍵是,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麽。屍體解剖已經接近尾聲了,你們對死因有什麽看法嗎?”
“現在已經排除了機械性損傷和窒息,我現在比較害怕是疾病死亡。”大寶說,“雖然死者的內髒都還在,但是裏麵的細微結構都已經溶解殆盡了,是不可能再進行組織病理學檢驗了,即便有什麽疾病,也查不出來了。”
“高低溫導致的死亡也查不出來。”胡科長補充道。
“高低溫死亡畢竟是要經歷一個很長的過程的,從死者的衣著上看,倒也不像。”我說,“而且死者那麽年輕,有疾病的概率也不大。”
說完,我瞟了一眼剛才被浸泡在酒精裏的死者的牙齒,眼前一亮。
我用鑷子小心地把牙齒從燒杯裏夾了出來,說:“你們看!這是什麽!”
“玫瑰齒?”幾個人異口同聲。
牙齒的牙頸部,經過酒精的浸泡,出現了一圈整齊的玫瑰色紅環。
“怎麽會有玫瑰齒?”林濤說,“我以前聽你說過,玫瑰齒對於診斷窒息有一定的法醫學意義。可是你們剛才都說過了,排除窒息死。”
“玫瑰齒是法醫學界爭議比較大的一個屍體現象。”我眯著眼睛看著牙齒,說,“有很多文獻稱,在機械性窒息、溺死、電擊死中,都可以看到玫瑰齒的現象。”
“那就是說,意義不大。”林濤說,“那你這麽興奮做什麽。”
這是位於死者左胸部和胸部正中的兩塊類方形的印痕,方形沒有稜角,取而代之的,四角都是圓弧。
我和大寶一人站在解剖台的一邊,凝視著這兩個規則的印痕。
“電除顫儀!”還是做過急診科醫生的胡科長最先反應過來,“這明明就是電除顫儀留下的痕跡啊!死者被醫院搶救過!”
我恍然大悟,說:“我說他右臂的針眼怎麽沒有出血,這就是沒有生活反應7啊!如果死者是經過搶救,那麽人工呼吸、推注腎上腺素、電擊這些動作都是必需的。人工呼吸咱們看不出來,其他兩個動作咱們都可以看出來!”
我們都知道,在死者瀕臨死亡的時候,如果人工呼吸不能奏效的話,用電除顫儀電擊被搶救人的胸部,還是有一定概率把瀕死期的人從死神手裏奪回來的。腎上腺素在搶救一些休克的病人時,會起到很明顯的作用。
“也就是說,死者在死亡前,經歷過搶救?”我有些詫異。
“那就調查醫院啊!”大寶說。
“查什麽醫院?”我說,“醫院每年搶救那麽多人,你查得過來嗎?而且,在醫院死亡的人,都會有登記,那麽誰還會這麽無聊,把屍體拖那麽老遠去埋掉?”
“不是在醫院死的,怎麽會有搶救的痕跡?”大寶說,“電擊,加推注腎上腺素?”
“會不會是,醫院搞的鬼?”胡科長說,“出了醫療事故,怕擔責任,然後直接埋屍?”
“別開玩笑了。”我搖搖頭,說,“醫療糾紛有處置的程序,即便是醫療事故,也有醫院擔著,個人哪兒有必要埋屍?而且,你去哪家醫院,覺得能在醫療事故死人後,神不知鬼不覺把屍體挪出來埋了?”
“那……診所呢?”大寶說。
“診所有電除顫儀?”我說。
“一般診所都是看看小病,幾乎都不會去配備這些大型搶救設備的。”胡科長說。
“那是怎麽回事?”大寶問,“從整個屍體的情況來看,這明明就是一起非法行醫,非法用藥而引起藥物過敏,導致過敏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案子嘛!”
“你的這個觀點似乎能把所有屍體上的痕跡都串起來,但是有兩個關鍵點都不符合。”我說,“其一,非法行醫的都是地下的小診所,你見過非法行醫的診所裏還配備電除顫儀?其二,過敏性休克會導致屍體有很多徵象,比如皮疹、喉頭水腫、消化道出血等等。這具屍體雖然年代很久遠了,但是是保存型屍體現象。連針眼我們都找到了,如果有這些反應,我們完全可以通過顏色變化來發現。可是死者連喉頭水腫都不存在,你又有什麽依據說他是過敏死?”
“這……”大寶一時語塞,“那我就再也想不出能合理解釋的過程了。”
我搖了搖頭,說:“一時搞不清楚也是正常的,但是屍源查清楚了,說不定一切都清楚了。現在我們看到的,至少有一點是肯定可以確定的。那就是這不應該是一起故意殺人案件。死者全身沒有暴力性損傷,而且死亡前接受過搶救。”
“不是故意殺人,為什麽要埋屍?”林濤說。
我說:“埋屍和碎屍一樣,未必就是故意殺人案件,可能是行為人怕擔什麽責任吧。不過,即便不是故意殺人案件,這也肯定是一起刑事案件。要麽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即便不是過失致人死亡,也應該追究行為人侮辱屍體的罪行。”
“我還是覺得會和醫院有關係。”胡科長說。
我點點頭,說:“先不去想這麽多,關鍵是,死者的死因究竟是什麽。屍體解剖已經接近尾聲了,你們對死因有什麽看法嗎?”
“現在已經排除了機械性損傷和窒息,我現在比較害怕是疾病死亡。”大寶說,“雖然死者的內髒都還在,但是裏麵的細微結構都已經溶解殆盡了,是不可能再進行組織病理學檢驗了,即便有什麽疾病,也查不出來了。”
“高低溫導致的死亡也查不出來。”胡科長補充道。
“高低溫死亡畢竟是要經歷一個很長的過程的,從死者的衣著上看,倒也不像。”我說,“而且死者那麽年輕,有疾病的概率也不大。”
說完,我瞟了一眼剛才被浸泡在酒精裏的死者的牙齒,眼前一亮。
我用鑷子小心地把牙齒從燒杯裏夾了出來,說:“你們看!這是什麽!”
“玫瑰齒?”幾個人異口同聲。
牙齒的牙頸部,經過酒精的浸泡,出現了一圈整齊的玫瑰色紅環。
“怎麽會有玫瑰齒?”林濤說,“我以前聽你說過,玫瑰齒對於診斷窒息有一定的法醫學意義。可是你們剛才都說過了,排除窒息死。”
“玫瑰齒是法醫學界爭議比較大的一個屍體現象。”我眯著眼睛看著牙齒,說,“有很多文獻稱,在機械性窒息、溺死、電擊死中,都可以看到玫瑰齒的現象。”
“那就是說,意義不大。”林濤說,“那你這麽興奮做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