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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秦明係列6:偷窺者 作者:秦明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那豈不是證據確鑿?”大寶問。
我擺擺手,讓大寶不要輕易下結論,說:“這個趙輝敘述的被搶劫的經過是什麽?”
“他說,一個蒙麵男人,身高和他差不多,比他瘦,拿著匕首來到家裏,讓他給錢。”陳支隊說,“趙輝正在喝酒,借著酒勁和蒙麵男人發生了激烈的搏鬥。雖然趙輝的肩膀被攮了一刀,但是最終趙輝還是奪下了對方的刀子。然後對方就倉皇逃竄了。”
“現場有幾滴滴落的血跡,血並不多。”孫偉一邊放著對趙輝進行人身、衣著檢查的照片,一邊說,“地麵是水泥地麵,不具備檢驗足跡的條件,但肯定沒有血足跡。”
“這就是你們困惑的原因。”我說,“死者六點半死亡,趙輝七點就報案。半個小時,他可以走回家,可以打電話,但是不一定有時間把身上的血衣,還有自家的地麵全部清除幹淨。我們說了,殺人現場,查不出足跡是因為血足跡被後來流出來的血跡覆蓋了。然而,兇手的身上、鞋底一定會有大量的血跡。如果是趙輝幹的,他的家裏也應該有血足跡。”
“有道理啊!”大寶恍然大悟,“這個案子有問題。”
“即便是這樣,我們內心還是確認是趙輝所為,因為他的表現太反常了。”王傑局長說,“一進來就哆哆嗦嗦的。會不會是他中途拋棄了鞋子,然後回到家中換掉血衣?”
“王局長說的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是他哆哆嗦嗦,也不排除可能是因為病理性醉酒,所以才讓你們覺得反常。”我說,“我倒是覺得還真不一定是趙輝所為。你看啊,一來,這個小孩子是他的親生女兒,即便他是激情殺人殺了於萌軒,但也沒有必要殺害自己的女兒啊!即便是殺人殺紅了眼,要滅口,也不至於捅那麽多刀啊!二來,如果是趙輝所為,就是他和妻子在沙發上過性生活的時候發生矛盾而殺人。這個時間點是發生性生活的時間點嗎?很顯然,死者的女兒也在客廳或者房間,至少他女兒是有可能看到這些的。夫妻過性生活的時候,誰不避著子女?孩子五歲了,也懂一些事了。”
“如果按照趙輝的說法,”林濤顯然是支持我的觀點,補充道,“如果兇手在強姦殺害完於萌軒、趙於樂以後,直接去了趙輝家,然後對其進行搶劫,過程中滴落了死者的血跡,匕首又被趙輝奪了去,這就符合我們現在的證據支持了,而且也印證了趙輝說的都是真的。”
“按林科長說的這樣,也是可以形成整個現場證據過程的。”陳支隊說,“但是案情不合理。趙輝說,搏鬥中拉下了兇手的麵罩,確認他是不認識這個兇手的。既然是個生人,又是如何能進入於萌軒家裏的呢?於萌軒一個人帶個孩子,警惕性應該是很強的。這就不符合我們現場勘查的結論。而且,如果是不認識他們兩口子的人,又怎麽會在殺死兩人後,準確定位到另一個人,然後去實施搶劫呢?隨機的嗎?如果是巧合,這巧合都已經不合情理了。”
“那倒也是。”我說,“這裏麵肯定有一個謎團沒有被我們解開。在這個時間點作案,又能準確找到受害人所分居的兩個家,受害人還聲稱絕對不認識。最重要的,還不是尾隨進入現場,而是和平進入現場的,這些點之間,矛盾太多了,我一時半會兒也想不明白。”
“連那麽可愛的孩子都殺,太可惡了,必須得破案!”陳詩羽咬牙切齒地說。
投影幕布上的照片正好停留在趙於樂躺在血泊之中,現場盡是血液,慘不忍睹。這讓大家的惻隱之心紛紛高漲了起來。
我穩定了一下情緒,說:“殺人現場,確實不存在財物丟失對嗎?”
“呃,也不是絕對的。”孫偉說,“現場勘查,確實沒有發現什麽地方被翻動過,而且也沒有什麽地方沾有血跡,看起來是沒有翻找財物的動作。但是趙輝一直聲稱他們家的床頭櫃裏有一個鐵盒子,鐵盒子裏麵長期放著三四萬塊錢作為平時的機動資金。我們後來又去床頭櫃看了,鐵盒子有,裏麵一分錢都沒有。不過,這個醉鬼到底哪句真話、哪句假話,誰也不知道。就是在審訊室裏,他都迷迷糊糊的,老是吹牛說自己的收入有多高多高,年薪幾十萬什麽的。”
我靈光一閃,微微一笑,頓時覺得好像看見了一絲曙光。我說:“那趙輝不是受傷了嗎?”
孫偉點點頭,切換照片,說:“你們看,他就是左側肩膀上中了一刀。其他地方沒傷了。”
“如果是賊喊抓賊的話,自己也可以形成這個位置的傷吧。”王傑局長說。
大寶點點頭,說:“這裏自己可以形成。”
“但別人也可以形成。”我說,“凡是自己可以形成的損傷,別人都可以形成。”
“誰說的?”大寶和我抬起了槓,“自己咬舌頭,形成的是外向圓弧的損傷。別人咬你的舌頭,形成的是內向圓弧的損傷。不信你試試,別人怎麽咬你的舌頭能形成外向圓弧的損傷?所以,自己咬舌頭的傷絕對是獨一無二的,別人就形成不了。”
我看大寶說得還真是很有道理,眼看抬槓要抬不過他,果斷轉移了話題:“這案子疑點諸多,我覺得我們必須復勘現場、復檢屍體才能有進展。現在的偵查工作,我覺得還是要以趙輝一家三口平時接觸的人為調查的重點。”
我擺擺手,讓大寶不要輕易下結論,說:“這個趙輝敘述的被搶劫的經過是什麽?”
“他說,一個蒙麵男人,身高和他差不多,比他瘦,拿著匕首來到家裏,讓他給錢。”陳支隊說,“趙輝正在喝酒,借著酒勁和蒙麵男人發生了激烈的搏鬥。雖然趙輝的肩膀被攮了一刀,但是最終趙輝還是奪下了對方的刀子。然後對方就倉皇逃竄了。”
“現場有幾滴滴落的血跡,血並不多。”孫偉一邊放著對趙輝進行人身、衣著檢查的照片,一邊說,“地麵是水泥地麵,不具備檢驗足跡的條件,但肯定沒有血足跡。”
“這就是你們困惑的原因。”我說,“死者六點半死亡,趙輝七點就報案。半個小時,他可以走回家,可以打電話,但是不一定有時間把身上的血衣,還有自家的地麵全部清除幹淨。我們說了,殺人現場,查不出足跡是因為血足跡被後來流出來的血跡覆蓋了。然而,兇手的身上、鞋底一定會有大量的血跡。如果是趙輝幹的,他的家裏也應該有血足跡。”
“有道理啊!”大寶恍然大悟,“這個案子有問題。”
“即便是這樣,我們內心還是確認是趙輝所為,因為他的表現太反常了。”王傑局長說,“一進來就哆哆嗦嗦的。會不會是他中途拋棄了鞋子,然後回到家中換掉血衣?”
“王局長說的這種可能性也是存在的。但是他哆哆嗦嗦,也不排除可能是因為病理性醉酒,所以才讓你們覺得反常。”我說,“我倒是覺得還真不一定是趙輝所為。你看啊,一來,這個小孩子是他的親生女兒,即便他是激情殺人殺了於萌軒,但也沒有必要殺害自己的女兒啊!即便是殺人殺紅了眼,要滅口,也不至於捅那麽多刀啊!二來,如果是趙輝所為,就是他和妻子在沙發上過性生活的時候發生矛盾而殺人。這個時間點是發生性生活的時間點嗎?很顯然,死者的女兒也在客廳或者房間,至少他女兒是有可能看到這些的。夫妻過性生活的時候,誰不避著子女?孩子五歲了,也懂一些事了。”
“如果按照趙輝的說法,”林濤顯然是支持我的觀點,補充道,“如果兇手在強姦殺害完於萌軒、趙於樂以後,直接去了趙輝家,然後對其進行搶劫,過程中滴落了死者的血跡,匕首又被趙輝奪了去,這就符合我們現在的證據支持了,而且也印證了趙輝說的都是真的。”
“按林科長說的這樣,也是可以形成整個現場證據過程的。”陳支隊說,“但是案情不合理。趙輝說,搏鬥中拉下了兇手的麵罩,確認他是不認識這個兇手的。既然是個生人,又是如何能進入於萌軒家裏的呢?於萌軒一個人帶個孩子,警惕性應該是很強的。這就不符合我們現場勘查的結論。而且,如果是不認識他們兩口子的人,又怎麽會在殺死兩人後,準確定位到另一個人,然後去實施搶劫呢?隨機的嗎?如果是巧合,這巧合都已經不合情理了。”
“那倒也是。”我說,“這裏麵肯定有一個謎團沒有被我們解開。在這個時間點作案,又能準確找到受害人所分居的兩個家,受害人還聲稱絕對不認識。最重要的,還不是尾隨進入現場,而是和平進入現場的,這些點之間,矛盾太多了,我一時半會兒也想不明白。”
“連那麽可愛的孩子都殺,太可惡了,必須得破案!”陳詩羽咬牙切齒地說。
投影幕布上的照片正好停留在趙於樂躺在血泊之中,現場盡是血液,慘不忍睹。這讓大家的惻隱之心紛紛高漲了起來。
我穩定了一下情緒,說:“殺人現場,確實不存在財物丟失對嗎?”
“呃,也不是絕對的。”孫偉說,“現場勘查,確實沒有發現什麽地方被翻動過,而且也沒有什麽地方沾有血跡,看起來是沒有翻找財物的動作。但是趙輝一直聲稱他們家的床頭櫃裏有一個鐵盒子,鐵盒子裏麵長期放著三四萬塊錢作為平時的機動資金。我們後來又去床頭櫃看了,鐵盒子有,裏麵一分錢都沒有。不過,這個醉鬼到底哪句真話、哪句假話,誰也不知道。就是在審訊室裏,他都迷迷糊糊的,老是吹牛說自己的收入有多高多高,年薪幾十萬什麽的。”
我靈光一閃,微微一笑,頓時覺得好像看見了一絲曙光。我說:“那趙輝不是受傷了嗎?”
孫偉點點頭,切換照片,說:“你們看,他就是左側肩膀上中了一刀。其他地方沒傷了。”
“如果是賊喊抓賊的話,自己也可以形成這個位置的傷吧。”王傑局長說。
大寶點點頭,說:“這裏自己可以形成。”
“但別人也可以形成。”我說,“凡是自己可以形成的損傷,別人都可以形成。”
“誰說的?”大寶和我抬起了槓,“自己咬舌頭,形成的是外向圓弧的損傷。別人咬你的舌頭,形成的是內向圓弧的損傷。不信你試試,別人怎麽咬你的舌頭能形成外向圓弧的損傷?所以,自己咬舌頭的傷絕對是獨一無二的,別人就形成不了。”
我看大寶說得還真是很有道理,眼看抬槓要抬不過他,果斷轉移了話題:“這案子疑點諸多,我覺得我們必須復勘現場、復檢屍體才能有進展。現在的偵查工作,我覺得還是要以趙輝一家三口平時接觸的人為調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