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醫點了點頭。


    “但是,”我接著說,“如果真的像鄰居說的那樣,胡麗麗和他人有jian情的話,不能排除是胡麗麗唆使jian夫來行兇的啊。你不覺得胡麗麗的這個不在場證據太巧合了嗎?”


    林法醫說:“嗯,說的是有道理,但還是得靠證據來說話。屍檢可以結束了嗎?”


    此時我和林法醫已經在解剖台前站了5個小時,林法醫不斷地扭著他有一點骨質增生的腰部。


    “師兄有腰疾,先下吧,我和你的助手繼續。”我說。


    “還要解剖什麽?”


    “既然是第一次主持案件偵辦法醫工作,我要做到萬無一失。”我說,“我想把死者的脊椎打開,看看椎管內有沒有出血。如果死者是駕駛摩托車從橋上跌落的,又是仰臥著地,那麽他的脊椎肯定有傷。換句話說,如果像我們之前推斷的,死者是死後被拋下橋的,他的椎管內是不可能有血的。”


    林法醫點點頭:“那我先下了。”


    我和實習法醫一點一點分離了死者脊椎附近的肌肉組織,然後用開顱鋸鋸開了死者的脊椎骨。


    椎管內,居然全是血。


    這個發現太出乎意料了,怎麽可能?出血是生活反應,難道死者還真的是跌落橋下的?難道我們之前的分析推斷全部錯誤?


    林法醫傻在那裏,我也傻在那裏,就這樣傻傻地站了幾分鍾,我是真的沒了主意,於是脫下解剖服,給師父撥通了電話:“師父,我遇見問題了。”


    “考試還能請教老師嗎?”師父在電話那頭用調侃的語氣說道。


    我知道師父隻是和我開開玩笑,他一向主張人命大過天,絕對不可能因為這是對我的考試,而置一起命案於不顧。所以我沒有理會師父的玩笑,繼續問道:“簡單點兒說,我認為這個案子的死者是被人殺害以後,被拋下3米高的橋下的,仰麵著地。但是為什麽死者的椎管裏會有血?”


    師父在那邊沉默了一會兒,說:“你有充分的依據證明死者是被殺害以後從高處拋屍的嗎?”


    我的大腦又迅速地轉了一圈,接著說:“有充分的依據!”


    “死者死亡幾天了?”師父說。


    “到今天,快3天了。”


    師父笑道:“要懂得堅持自己的觀點。抓大放小知道嗎?法醫是人不是神,不可能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


    “可是,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案件性質的判斷就有問題,我心裏就不得勁兒。”


    “解決得了。”師父的話鋒一轉,“高墜導致脊椎損傷,不是看椎管內有沒有血。第一要看脊椎有沒有骨折。”


    “沒有骨折。”


    “第二要看脊髓有沒有損傷。”師父說。


    “嗯,看脊髓嗎?”我一邊說,一邊打著手勢,讓實習法醫把死者椎管內的硬脊膜剪開。


    硬脊膜被剪開了,呈現出一條雪白的脊髓,完整、幹淨、沒有出血。


    我撲通亂跳的心終於又重新平靜下來。


    “脊髓沒有出血損傷。”我說,“哈哈,師父,這是怎麽回事?為什麽脊髓沒有損傷而椎管內會有血呢?”


    “因為屍體腐敗,硬脊膜牽拉椎管內的神經根和小血管,導致小血管的破裂,所以才會在椎管內發現出血。簡單說,就是腐敗造成的。”


    這排除了一切可以駁斥我觀點的問題。掛了師父的電話,我信心滿滿,昂首挺胸地和林法醫一起坐上車。


    “師兄,我們掌握了這麽多關鍵的線索片段,現在要去專案組把這些線索片段串聯起來。”我高興地說。


    晚上8點,我顧不上吃飯,和林法醫一起走進專案組會議室。會議室裏,偵查員和交警同誌都在等待我們的到來。


    “交警同誌趕緊回家吃飯吧。”我進了門就急著說,“是兇殺。”


    我肯定的態度引起了專案組的一片嘈雜。


    大隊長顯然已經做足了心理準備,說:“能肯定嗎?”


    “能肯定。”我坐了下來,喝了口水,說,“我們長話短說,我從屍體檢驗情況開始說起。”


    “死者死於顱腦損傷,死亡時間是26日淩晨1點。”我剛說完,會議室又是一片竊竊私語,看來死亡時間的推斷,讓偵查員們也開始相信這真的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依據之一,死者的頸部有軟物形成的損傷,摩托車形成不了。”我說,“依據之二,死者的頭上四處創口,是兩個不同方向作用力形成,摩托車一次形成不了。依據之三,死者的脊椎沒有損傷,不符合高墜後後背著地應形成的損傷。依據之四,死者的會陰部沒有損傷。”


    屍檢的時候,我注意到了這個細節,但是沒有和林法醫說,所以林法醫也很詫異:“會陰部?”


    “是的,如果死者是騎跨著摩托車跌落翻滾,會陰部應該有挫傷。”我說完,全場都在點頭。


    “根據以上四點依據。”我接著說,“屍檢情況充分表明,死者是先被別人掐頸固定在牆壁上,然後用鈍器打擊頭部致死。”


    我停頓了一下,大隊長感覺意猶未盡:“這就完了?”


    “當然沒有完。”我笑著說,“現在我來說現場情況。依據之五,死者的跌落位置是橋北頭東側,死者家住橋北麵,而當天晚上死者肯定已經安全到家,如果是死者再次從家裏出來是由北往南騎,經過小橋跌落的話,按照駕駛車輛靠右行駛的慣例,死者駕車應該沿橋的西側行駛,即使跌落也應該是跌落在橋北頭西側。即便是死者逆向行駛,我在現場也說了,由於速度動能,死者不可能緊貼著橋頭跌落,應該衝出去一段距離,死者的這個位置應該是從橋頭北側東頭位置垂直跌落。”


    大家繼續點頭。


    “再說摩托車。”我又喝了口水,“依據之六,摩托車雖然處於在檔狀態,但是大燈處於關閉狀態。既然吳明路是在淩晨1點伸手不見五指的時候死亡的,怎麽可能不開車燈騎車到現場?他總不可能是在跌落的瞬間關閉了大燈吧?但如果是兇手駕駛摩托車運屍到現場,為了不引起別人的注意,關燈駕駛就解釋得過去。”


    “對!而且我們通過衣著檢驗,判斷死者受傷的時候,上身處於直立位,如果是跌落橋下則不可能。這是依據之七。”前麵的兩個依據我之前沒有透露,直接在專案會上通報,說得林法醫熱血沸騰,忍不住插話說出了我的第七點依據。


    我笑著點了點頭,繼續說:“根據上麵的七個依據,我認為死者是在睡眠狀態中被人驚醒,然後被人掐壓固定上身後打擊頭部致死。死者死亡後,兇手給死者穿了衣服,運送到發案現場,偽造了一個交通事故的現場。殺人現場應該是在死者家裏,既然兇手能和平地進入現場,那麽死者的妻子就脫不了幹係。不知道我上述的七個依據夠不夠。當然,還有很多算不上依據的可疑之處,比如胡麗麗當天晚上過於巧合地不在場,比如死者失蹤以後他們家的裝潢工作仍在進行,比如說死者鄰居家三條狗中有兩條會叫的狗案發前突然神秘失蹤,比如說死者應該是在夜間睡眠時間遇襲,胡麗麗卻說第二天早晨回家後見家中的被子是疊好的。”


    聽我如此簡單快捷而且有理有據地判明了案件的性質,大隊長顯得非常高興:“這麽多依據足夠了!不過,我想知道,胡麗麗為什麽會去殺她的老公?有什麽作案動機呢?”


    “我聽他們鄰居說,吳明路和胡麗麗曾經有過劇烈的爭吵,因為胡麗麗可能與裝潢工有jian情,吳明路最近在和胡麗麗談離婚。”我說。


    “就因為這個殺人?”大隊長摸了摸額頭,說,“夫妻吵架而已,用作殺人動機,好像有一些牽強啊。”


    “開始我也覺得挺牽強,所以也和鄰居私下交流了一下。”我說,“據說,他們那片房子要拆遷,吳明路的祖傳宅子也拆,拆遷款是70萬元!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吳明路和胡麗麗離婚了,因為是婚前財產,這70萬元胡麗麗拿不到一分錢,但是如果吳明路死了,根據繼承法,胡麗麗理應繼承這70萬元拆遷款。一個女人有了新歡,又麵臨這一輩子也掙不到的巨款,所以動了殺機,這還牽強嗎?”


    大隊長對我的分析也表示了認可,說:“有道理!不過,有證據嗎?”


    “如果可以確定兇案現場是在死者家中,就是指控胡麗麗是同案犯的有力證據。因為死者受傷會出血,胡麗麗不僅無視家中有血的事實,還謊稱第二天早晨被子是疊好的。”我說,“不過,有個難點,就是死者家的牆壁在死者失蹤後又粉刷了,不確定能不能找到死者確實死在自己家中的證據。”


    “你是說,死者家中應該有血,隻是現在可能找不到了,對嗎?”大隊長說。


    “兇手殺了人,急於將牆上的血跡粉刷掉,下一步,我們鏟去新粉刷的辱膠漆,不知道有沒有希望發現浸染到牆壁內的血跡。”我說,“另外,偷狗的事情也應該引起重視,畢竟不會有那麽多巧合,鄰居家的狗養了這麽多年沒人偷,死者死前一天被偷,恰巧被偷的是會叫的狗。這確實很可疑。所以下一步,要派一組人搜查裝潢工的家,看能不能找到偷狗的工具和藥品。”


    第二天一早,我和幾名偵查員到了胡麗麗家。


    心裏有了底,我們的眼神也就充滿了冷峻。當胡麗麗看到我們氣勢洶洶地走到她家門口,冷冷地審視她的時候,她居然撲通一聲跪了下來。“我都交代,我都交代,不是我殺的吳明路,能不能不判我死刑?”胡麗麗哭喊道。


    沒有想到案件偵破會進展得這麽順利,在胡麗麗被押上警車的時候,我和林法醫也開始了在吳明路臥室尋找血跡的行動。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血跡真的讓我們找到了。


    捷報頻傳,負責搜查裝潢工的家的偵查員和技術員們也獲得了戰果,裝潢工的摩托車後備箱中真的放著一根套狗的繩索,上麵還依稀黏附著幾根狗毛。


    獲取了這麽多間接證據,而且這些證據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證據鎖鏈,所以審訊工作進展得也很順利。在鐵證麵前,裝潢工也沒能扛住多久,很快就交代了他受胡麗麗唆使殺人毀跡的犯罪事實。


    原來胡麗麗和吳明路的感情一直不錯,直到胡麗麗認識了裝潢工趙某。為了能有更多歡聚的時間,胡麗麗提出了請趙某來家裝潢,以獲取更多拆遷款的建議。這個建議很快被吳明路採納了,但是趙某和胡麗麗的jian情也很快被吳明路察覺。吳明路對妻子的行為感到憤怒,並表示一定要離婚。想到馬上到手的70萬元拆遷款就要不翼而飛,胡麗麗便心痛不已,於是找趙某密謀殺害吳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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