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從昨天那個茶杯上取下的指紋。喏,指紋檔案就在上麵,你仔細比對一下。”
主任把放大鏡交給了久恆。久恆拿著這枚指紋與檔案簿的那一頁數據做了比對。兩枚指紋都是渦狀紋,紋流也一模一樣。久恆的心跳劇烈,看著檔案旁的記述,上麵以鋼筆寫著幾行字。
“富浦京造住在和歌山縣東牟婁郡北見村,明治三十二年十一月九日生,職業為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的礦工。昭和三年二月十七日,該氏於福岡縣嘉穗郡小竹村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內,涉嫌殺害原籍東京府下北多摩郡調布村的長穀川源八(當時二十八歲,礦工),遭到當地的警局逮捕。同年十月二十日,福岡地方法院依證據不足作出無罪判決。檢察官於昭和四年三月予以起訴,但經長崎地檢署審判後予以駁回,最後仍以證據不足判定無罪。(註:該氏的照片為檔案中的32—6號。)
久恆屏住了呼吸。這枚指紋是秦野重武的,這是久恆之前請女房務員從秦野房間帶回來的茶杯採集下來的,這一點絕對不會錯。而這枚指紋竟然與檔案中那名礦工的指紋完全符合。
想不到秦野重武居然是礦工富浦京造。久恆頓時一片茫然。主任似乎早已預期久恆會感到驚愕萬分,於是又拿來另一本照片檔案,似乎也是為了久恆預先準備的。
“你看,這就是附註編號的32—6號。”主任指著檔案簿上富浦京造的照片說道。
沒錯,上麵貼著秦野重武年輕時的照片,有正麵與側麵兩張。照片底下有一段與指紋檔案相同的記述。
久恆“啊”的一聲。到底是怎麽回事?頂著律師頭銜的秦野,居然是殺人犯富浦京造。久恆閉目思索著,這麽說來,秦野重武是富浦京造的化名,那麽秦野重武是真有其人嗎?抑或是富浦虛構的?
思索至此,他想起之前曾經到日本律師公會調查秦野重武的身份。秦野確實登錄在冊,由此看來,這個名字不是偽造的。久恆認為必須先了解那起九州島礦工殺人案的來龍去脈。不知這些檔案記錄放在哪裏?
“嗯,這個你得去問問法務省囉。”針對久恆的詢問,主任如此答道。
久恆步出昏暗的人事行政局大樓,白晝的陽光炫目刺眼,他頓時感到眼冒金星,他大步穿越了路麵電車的軌道,法務省就在警視廳前麵。說來,警視廳、警察廳和法務省這三個日本的權力機構都矗立在這裏。他走進法務省,詢問服務台。
“我是警視廳的警員,請問在哪裏可以調閱早期的判決書?”
法務省這棟建築物是二次大戰前興建的,內部光線不足。久恆依服務台的指示,沿著走廊繞了幾個彎,步上樓梯,不料居然迷路了。他隻好沿著各科室掛的名牌邊看邊找。終於看到了“檔案室”的名牌,久恆推開泛舊的門扉走了進去。
“我請教過服務台的人,想在這裏調閱檔案……”
久恆向年輕的承辦員說明來意,對方朝久恆出示的警察證瞥了一眼。
檔案室有點像圖書館,以巨大的書櫃隔間,儼然一麵麵厚實的牆壁,裏麵放滿了數量驚人的檔案。承辦員消失在裏麵,約莫二十分鍾後,抱著一份厚實的卷宗走了過來。卷宗內的紙頁布滿塵埃,已泛紅變色,承辦員用撣子撣了一下,角落處仍殘留著烏黑的積塵。
卷宗封麵上以毛筆寫著:“福岡縣嘉穂郡小竹村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內兇殺案”。
“就是這個,就是這個!”久恆誠惶誠恐地接下了這本卷宗,“請讓我在這裏閱讀。”
他翻開卷宗封麵,映入眼簾的是印有“司法省”久違的橫格紙頁,上麵工整地抄寫著黑色筆跡,這是福岡地方法院的主文眷本。久恆目光熱切地讀著以下這段文字。
主文
被告人無罪
理由:據本件公訴事實,被告人於昭和三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六點許,於福岡縣嘉穗郢小竹村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第二礦坑內,涉嫌勒斃長穀川源八,後來因證據不足,富浦京造被判定無罪。
有關事實內容,概括如下:
二月十八日早上八點許,當天進入一號坑的礦工,在小竹礦坑的某個坑內,發現了長穀川源八的屍體。由於前一天晚上沒有夜班,二號坑的挖掘作業己結束,因此所有二號坑的礦工是在下午五點左右出坑的,此時,其他同事曾目擊富浦京造帶著長穀川源八進入同坑道,當地的警察局基於這些證詞,逮捕了富浦京造並進行偵訊。
麵對訊問的富浦京造極力否認行兇。他坦承當天下午五點左右和長穀川源八進入二號坑,但是其強烈表示是與對方有事商量。話說回來,如果要商量事情,根本不必專程進入坑內,而且冬天的下午五點許,天色已暗,特地將人帶入坑內更顯怪異。
所謂的有事商量,根據富浦京造的說法,他們因為賭博而互有借貸,他與長穀川源八之間的糾紛,正是因賭博而起。為了避免被其他同事聽到,他們特別在坑內談判。警方暗中打聽他們平日的交友關係,兩人確實經常賭博。那時俟的礦工時常聚賭,若有類似的金錢引糾紛,其他同事多少知情,富浦所言顯然不是事實,況且,遇害的長穀川源八原本是居無定所的遊民,身強體壯,在礦工群中有許多跟隨者。而富浦京造則是同坑的領班,統管二十四五名礦工。
富浦京造乃鬼頭洪太社長於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礦工,鬼頭當年二十八歲,原籍長崎縣南鬆浦郡玉姬村……
閱讀至此,久恆瞪大了眼。鬼頭洪太?鬼頭的名字在這裏出現,而且曾任鎮西礦業的社長。久恆頓時隻覺得眼前的文字開始扭曲變形。
判決內容這樣寫道:
警方認為被告人富浦京造涉嫌重大,並展開調查。但富浦矢口否認犯行,最後被移送至地檢署。無論在警察局或在調查庭上,富浦自始至終否認行兇。然而,在警方的初期搜查階段中,經四處打聽,均認定富浦為兇手,後來甚至有流言傳說鎮西礦業的鬼頭社長亦涉案。
據說被害人長穀川源八經常抱怨礦工遭到嚴苛對待,打算將資方壓榨礦工的黑幕公諸於世,當時的礦工與現在不同,住在環境極為惡劣的工棚,棚內的工頭即為老大,其他全為手下,階級製度之嚴格絕不容許違抗。因此隻要老闆與工頭站在同一陣線,即可有效地壓製礦工的不滿。盡管長穀川受到礦場老闆的敵視,但由於他有眾多追隨者,縱然資方對他不滿也不能輕易將他解僱。
因此,殺害長穀川源八的兇手是鬼頭社長最信任的富浦京造的說法甚囂塵上。然而,檢警雙方雖判定富浦有此犯行,卻沒有關鍵證據,在沒有當事人的自白和物證的情況下,把辦案重點放在人證上,將富浦移送到地檢署。
被告人在調查庭始終否認犯行,一審時法官全麵採納檢察官的主張,將重點放在人證上,送交辯論庭進行辯論。但正如判決主文所寫的,後來因為證據不足而判定無罪。檢察官為此不服上訴,但長崎地檢署仍以證據不足支持原判決,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可能是檢察官不再議,此案後來並沒有上訴到高等法院,富浦京造的判決就此定讞。
主任把放大鏡交給了久恆。久恆拿著這枚指紋與檔案簿的那一頁數據做了比對。兩枚指紋都是渦狀紋,紋流也一模一樣。久恆的心跳劇烈,看著檔案旁的記述,上麵以鋼筆寫著幾行字。
“富浦京造住在和歌山縣東牟婁郡北見村,明治三十二年十一月九日生,職業為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的礦工。昭和三年二月十七日,該氏於福岡縣嘉穗郡小竹村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內,涉嫌殺害原籍東京府下北多摩郡調布村的長穀川源八(當時二十八歲,礦工),遭到當地的警局逮捕。同年十月二十日,福岡地方法院依證據不足作出無罪判決。檢察官於昭和四年三月予以起訴,但經長崎地檢署審判後予以駁回,最後仍以證據不足判定無罪。(註:該氏的照片為檔案中的32—6號。)
久恆屏住了呼吸。這枚指紋是秦野重武的,這是久恆之前請女房務員從秦野房間帶回來的茶杯採集下來的,這一點絕對不會錯。而這枚指紋竟然與檔案中那名礦工的指紋完全符合。
想不到秦野重武居然是礦工富浦京造。久恆頓時一片茫然。主任似乎早已預期久恆會感到驚愕萬分,於是又拿來另一本照片檔案,似乎也是為了久恆預先準備的。
“你看,這就是附註編號的32—6號。”主任指著檔案簿上富浦京造的照片說道。
沒錯,上麵貼著秦野重武年輕時的照片,有正麵與側麵兩張。照片底下有一段與指紋檔案相同的記述。
久恆“啊”的一聲。到底是怎麽回事?頂著律師頭銜的秦野,居然是殺人犯富浦京造。久恆閉目思索著,這麽說來,秦野重武是富浦京造的化名,那麽秦野重武是真有其人嗎?抑或是富浦虛構的?
思索至此,他想起之前曾經到日本律師公會調查秦野重武的身份。秦野確實登錄在冊,由此看來,這個名字不是偽造的。久恆認為必須先了解那起九州島礦工殺人案的來龍去脈。不知這些檔案記錄放在哪裏?
“嗯,這個你得去問問法務省囉。”針對久恆的詢問,主任如此答道。
久恆步出昏暗的人事行政局大樓,白晝的陽光炫目刺眼,他頓時感到眼冒金星,他大步穿越了路麵電車的軌道,法務省就在警視廳前麵。說來,警視廳、警察廳和法務省這三個日本的權力機構都矗立在這裏。他走進法務省,詢問服務台。
“我是警視廳的警員,請問在哪裏可以調閱早期的判決書?”
法務省這棟建築物是二次大戰前興建的,內部光線不足。久恆依服務台的指示,沿著走廊繞了幾個彎,步上樓梯,不料居然迷路了。他隻好沿著各科室掛的名牌邊看邊找。終於看到了“檔案室”的名牌,久恆推開泛舊的門扉走了進去。
“我請教過服務台的人,想在這裏調閱檔案……”
久恆向年輕的承辦員說明來意,對方朝久恆出示的警察證瞥了一眼。
檔案室有點像圖書館,以巨大的書櫃隔間,儼然一麵麵厚實的牆壁,裏麵放滿了數量驚人的檔案。承辦員消失在裏麵,約莫二十分鍾後,抱著一份厚實的卷宗走了過來。卷宗內的紙頁布滿塵埃,已泛紅變色,承辦員用撣子撣了一下,角落處仍殘留著烏黑的積塵。
卷宗封麵上以毛筆寫著:“福岡縣嘉穂郡小竹村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內兇殺案”。
“就是這個,就是這個!”久恆誠惶誠恐地接下了這本卷宗,“請讓我在這裏閱讀。”
他翻開卷宗封麵,映入眼簾的是印有“司法省”久違的橫格紙頁,上麵工整地抄寫著黑色筆跡,這是福岡地方法院的主文眷本。久恆目光熱切地讀著以下這段文字。
主文
被告人無罪
理由:據本件公訴事實,被告人於昭和三年二月十七日下午六點許,於福岡縣嘉穗郢小竹村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小竹礦坑第二礦坑內,涉嫌勒斃長穀川源八,後來因證據不足,富浦京造被判定無罪。
有關事實內容,概括如下:
二月十八日早上八點許,當天進入一號坑的礦工,在小竹礦坑的某個坑內,發現了長穀川源八的屍體。由於前一天晚上沒有夜班,二號坑的挖掘作業己結束,因此所有二號坑的礦工是在下午五點左右出坑的,此時,其他同事曾目擊富浦京造帶著長穀川源八進入同坑道,當地的警察局基於這些證詞,逮捕了富浦京造並進行偵訊。
麵對訊問的富浦京造極力否認行兇。他坦承當天下午五點左右和長穀川源八進入二號坑,但是其強烈表示是與對方有事商量。話說回來,如果要商量事情,根本不必專程進入坑內,而且冬天的下午五點許,天色已暗,特地將人帶入坑內更顯怪異。
所謂的有事商量,根據富浦京造的說法,他們因為賭博而互有借貸,他與長穀川源八之間的糾紛,正是因賭博而起。為了避免被其他同事聽到,他們特別在坑內談判。警方暗中打聽他們平日的交友關係,兩人確實經常賭博。那時俟的礦工時常聚賭,若有類似的金錢引糾紛,其他同事多少知情,富浦所言顯然不是事實,況且,遇害的長穀川源八原本是居無定所的遊民,身強體壯,在礦工群中有許多跟隨者。而富浦京造則是同坑的領班,統管二十四五名礦工。
富浦京造乃鬼頭洪太社長於鎮西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礦工,鬼頭當年二十八歲,原籍長崎縣南鬆浦郡玉姬村……
閱讀至此,久恆瞪大了眼。鬼頭洪太?鬼頭的名字在這裏出現,而且曾任鎮西礦業的社長。久恆頓時隻覺得眼前的文字開始扭曲變形。
判決內容這樣寫道:
警方認為被告人富浦京造涉嫌重大,並展開調查。但富浦矢口否認犯行,最後被移送至地檢署。無論在警察局或在調查庭上,富浦自始至終否認行兇。然而,在警方的初期搜查階段中,經四處打聽,均認定富浦為兇手,後來甚至有流言傳說鎮西礦業的鬼頭社長亦涉案。
據說被害人長穀川源八經常抱怨礦工遭到嚴苛對待,打算將資方壓榨礦工的黑幕公諸於世,當時的礦工與現在不同,住在環境極為惡劣的工棚,棚內的工頭即為老大,其他全為手下,階級製度之嚴格絕不容許違抗。因此隻要老闆與工頭站在同一陣線,即可有效地壓製礦工的不滿。盡管長穀川受到礦場老闆的敵視,但由於他有眾多追隨者,縱然資方對他不滿也不能輕易將他解僱。
因此,殺害長穀川源八的兇手是鬼頭社長最信任的富浦京造的說法甚囂塵上。然而,檢警雙方雖判定富浦有此犯行,卻沒有關鍵證據,在沒有當事人的自白和物證的情況下,把辦案重點放在人證上,將富浦移送到地檢署。
被告人在調查庭始終否認犯行,一審時法官全麵採納檢察官的主張,將重點放在人證上,送交辯論庭進行辯論。但正如判決主文所寫的,後來因為證據不足而判定無罪。檢察官為此不服上訴,但長崎地檢署仍以證據不足支持原判決,駁回檢察官的上訴。可能是檢察官不再議,此案後來並沒有上訴到高等法院,富浦京造的判決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