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的新聞報導如下:
“事件發生後,福島管理部機車股和養路股對現場進行過調查,在綜合調查報告中曾作出這樣的推斷:‘從妨礙列車使用的手法來看,與戰爭時期日軍在中國大陸和南洋一帶所使用的手法相同,要不是精通技術的人或是對這方麵有些知識的人,是辦不到的。’有一種當時就令人深信不疑的情報,說這是舊特務機關以及右翼方麵所犯的罪行。這並不單是根據犯罪手法推測出來的。
“當時被稱作‘反共右翼巨頭’的t,在離現場二十公裏的安達郡和木澤村為土木工人開了個飯堂。事件發生之前,他就在福島縣到處發表反共演說。所以有人說:‘難道這不是讓特工隊潛入的最好的根據地嗎?’——當然,事後這樣的謠傳一發生,t就矢口否認。
“但是,和木澤村還有個與當時在福島縣內活動的右翼團體有關的‘日章旗同盟’,由於發生事件的晚上有到過現場的嫌疑而被逮捕的原鐵道職員i也住在該村,因此,凡是主張事件是右翼幹的人,一定會提到這個村子。”(見《中國新聞》,昭和三十四年八月二十日)
盡管鬆川的破壞工作班與美軍有關,卻很難設想他們會直接使用軍人。據推想,實際的工作班雇用的是日本方麵的“包工頭”。如果使用了軍人,多半也是二世。
至今誰也沒有就這方麵做出肯定的推論。與“鬆川事件”有關的人唯恐單憑個人想像會給審判帶來不利的影響。由於用意周到,即使提到這事,大家也隻是採取小心謹慎的方式,略微暗示一下與美軍方麵有關而已。
“真兇是與各位被告毫無關係的人。辯護人無法證明本案中列車翻車事故發生的夜晚是否布下了緊急警戒線(檢察官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提出來的異議〕。但是已經證明當天福島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在鬆川派出所逗留到夜深(警備股長佐藤森義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所作的證言)。由此,並不是不能推斷出真兇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安然採取行動的膽大包天的人。被告中並沒有這樣的人物。”(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但是事件發生後如今已經過了十年以上,如果隻在法庭記錄的範圍內展開爭辯的話,看來無論如何也沒有把本事件的真兇追查出來的希望。
附記:本文原載於昭和三十四年的《文藝春秋》上。那以後,此案又經歷了最高裁判所發回重審、仙台高等裁判所再度審判、門田審判長宣布全體被告無罪以及檢察當局向最高裁判所控訴等過程。但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探討審判過程,因此作者隻做了若幹修改,無需再加以重寫。
“白鳥事件”
一
昭和二十七年(一九五二年。——譯者注)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七點半鍾左右,復蓋著劄幌市內的雪,被那剛剛降臨的黑夜呑沒了。
兩輛自行車在南六條西十六丁目一帶奔馳著,忽然發出了槍聲,其中的一輛倒在雪地上了。另一輛自行車照舊奔馳,過了三百來米就消失在黑暗中。這時收音機正在廣播著《三支歌》。
這條大街行人稀少,冰凍的道路上,隻零零落落地點著幾盞街燈。
接到行人的報告,警察署的車立刻開到了,警察抱起被槍擊的人一看,吃了一驚。從臉容認出那正是劄幌市中央警察署警備科長白鳥一雄警部,原來騎的那輛自行車倒在鮮血淋淋的屍體旁邊。
行人雖然稀少,還是有人目擊到出事以前疾駛著的那兩輛自行車。其中一個人是北海道廳的職員,他走到附近被燒毀的郵局的遺址時,看見一個人騎著自行車以普通速度從他右首經過;相隔大約六丈遠,另一個人從後麵也騎著自行車馳來,趕過頭一輛自行車。
那個職員並沒有特別加以注意,所以事後也想不起騎車的人穿的是什麽衣服。他哼著小調,不緊不慢地走著。快到西十六丁目的街上時聽到前麵發出砰的一聲近乎自行車輪胎放炮的巨響。
隨著聲響,他看到兩輛自行車的後影,其中一輛朝西邊筆直地馳去,另一輛倒在那裏。他急忙走去一看,倒在雪上的人穿著黑大衣,頭戴滑雪帽,戴著眼鏡,身子俯臥著,嘴和鼻孔裏流出了大量的鮮血。
另一個目擊者是個五十二歲的婦女。她剛走到十六丁目的半中腰,就看見兩輛自行車從身旁過去。其中一輛稍微趕前一點,另一輛在它右邊馳著,像是要追過去似的。後麵那輛自行車的前輪幾乎挨著前一輛的後輪。由於兩輛自行車貼得這麽近,這個女人還以為他們是一夥兒的呢。
兩輛自行車趕過了她,大約騎過去六尺光景。這時隻聽到啪啪的響聲,剎那間,前一輛車上的人,腰下邊閃出小爆竹般的火光,隨後那人猛然一嗞溜,就像從自行車上滑落下來似的栽倒在路上了。
另一個目擊者是個二十六歲的男子,他也是市公所的職員。下麵是他的證詞:
“我走到十六丁目的半中腰,無意之中回過頭去朝左邊望了望,隻見離我後邊二三十米光景,靠左側的路上,有兩輛並行的自行車朝我馳來。我想:當心自行車來了,得躱開啊,就又把頭掉過來,朝西走了五六步。
“過一會兒,就接連聽到砰砰兩聲,我一邊走,一邊回過頭去朝左後方發出聲音的方向望去。隻見剛才那兩個騎自行車的,左邊的那個好像從車上掉下來倒在路上,右邊的那個也不去管倒下來的人,以普通的速度朝我駛過來。
“我又把臉掉過去。走到肉鋪附近時,微微聽到後邊嘶的一聲——這是自行車騎得相當快時發出的聲音。我就掉過頭去朝右邊望了望那輛自行車。那個人平伏著腰蹬車,以猛烈的速度從我身邊騎過去。他在十七丁自臨街的一家當鋪犄角上拐了個九十度的彎,越過雪堆,往前一竄就向南邊拐去了
“我聽見自行車在後邊嘶的一響,回過頭來一望,從側麵瞥見了騎車人的臉。他平伏著腰蹬車時,我又清清楚楚看見了他的身形,所以大致知道他的麵容和裝束。他有二十七八到三十歲光景,沒戴帽子,長頭髮,蓬蓬鬆鬆的沒有修剪,鴨蛋臉,沒戴眼鏡,臉色是白是黑可沒看清。從背後看來,個子不算小,雖然不胖,我覺得他的體格卻是魁梧的。”(旁證人記錄)
此外,還有個目擊者。那是住在現場附近的一位家庭婦女,《北海道日日新聞》(昭和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上曾登載過她的談話:
“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七點鍾光景,我站在南六條西十五丁目的書店前麵。這時,從東邊駛來兩輛自行車。我走到路當中,望了望靠我這邊的那個人的臉。他的臉色非常蒼白,穿著黑大衣,戴著黑帽子。記得另一個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那時,右邊並行的那個人朝著靠我這邊的人(白鳥)說了些什麽話,但是他沒有回答。附近有電燈,我記得照得相當亮。我問那家書店有沒有我要的那本書,說沒有,我就徑直走到十一丁目去買了。
“回來的路上,剛走到十五丁目,就聽見酒館的收音機在大聲播送《三支歌》。又走了一段路,看見一個男人躺在地上,自行車就倒在他身旁。
“事件發生後,福島管理部機車股和養路股對現場進行過調查,在綜合調查報告中曾作出這樣的推斷:‘從妨礙列車使用的手法來看,與戰爭時期日軍在中國大陸和南洋一帶所使用的手法相同,要不是精通技術的人或是對這方麵有些知識的人,是辦不到的。’有一種當時就令人深信不疑的情報,說這是舊特務機關以及右翼方麵所犯的罪行。這並不單是根據犯罪手法推測出來的。
“當時被稱作‘反共右翼巨頭’的t,在離現場二十公裏的安達郡和木澤村為土木工人開了個飯堂。事件發生之前,他就在福島縣到處發表反共演說。所以有人說:‘難道這不是讓特工隊潛入的最好的根據地嗎?’——當然,事後這樣的謠傳一發生,t就矢口否認。
“但是,和木澤村還有個與當時在福島縣內活動的右翼團體有關的‘日章旗同盟’,由於發生事件的晚上有到過現場的嫌疑而被逮捕的原鐵道職員i也住在該村,因此,凡是主張事件是右翼幹的人,一定會提到這個村子。”(見《中國新聞》,昭和三十四年八月二十日)
盡管鬆川的破壞工作班與美軍有關,卻很難設想他們會直接使用軍人。據推想,實際的工作班雇用的是日本方麵的“包工頭”。如果使用了軍人,多半也是二世。
至今誰也沒有就這方麵做出肯定的推論。與“鬆川事件”有關的人唯恐單憑個人想像會給審判帶來不利的影響。由於用意周到,即使提到這事,大家也隻是採取小心謹慎的方式,略微暗示一下與美軍方麵有關而已。
“真兇是與各位被告毫無關係的人。辯護人無法證明本案中列車翻車事故發生的夜晚是否布下了緊急警戒線(檢察官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提出來的異議〕。但是已經證明當天福島地區警察署的警備股長在鬆川派出所逗留到夜深(警備股長佐藤森義在原審第十一次公審庭上所作的證言)。由此,並不是不能推斷出真兇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安然採取行動的膽大包天的人。被告中並沒有這樣的人物。”(辯護人岡林的辯論要旨)
但是事件發生後如今已經過了十年以上,如果隻在法庭記錄的範圍內展開爭辯的話,看來無論如何也沒有把本事件的真兇追查出來的希望。
附記:本文原載於昭和三十四年的《文藝春秋》上。那以後,此案又經歷了最高裁判所發回重審、仙台高等裁判所再度審判、門田審判長宣布全體被告無罪以及檢察當局向最高裁判所控訴等過程。但是本文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探討審判過程,因此作者隻做了若幹修改,無需再加以重寫。
“白鳥事件”
一
昭和二十七年(一九五二年。——譯者注)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七點半鍾左右,復蓋著劄幌市內的雪,被那剛剛降臨的黑夜呑沒了。
兩輛自行車在南六條西十六丁目一帶奔馳著,忽然發出了槍聲,其中的一輛倒在雪地上了。另一輛自行車照舊奔馳,過了三百來米就消失在黑暗中。這時收音機正在廣播著《三支歌》。
這條大街行人稀少,冰凍的道路上,隻零零落落地點著幾盞街燈。
接到行人的報告,警察署的車立刻開到了,警察抱起被槍擊的人一看,吃了一驚。從臉容認出那正是劄幌市中央警察署警備科長白鳥一雄警部,原來騎的那輛自行車倒在鮮血淋淋的屍體旁邊。
行人雖然稀少,還是有人目擊到出事以前疾駛著的那兩輛自行車。其中一個人是北海道廳的職員,他走到附近被燒毀的郵局的遺址時,看見一個人騎著自行車以普通速度從他右首經過;相隔大約六丈遠,另一個人從後麵也騎著自行車馳來,趕過頭一輛自行車。
那個職員並沒有特別加以注意,所以事後也想不起騎車的人穿的是什麽衣服。他哼著小調,不緊不慢地走著。快到西十六丁目的街上時聽到前麵發出砰的一聲近乎自行車輪胎放炮的巨響。
隨著聲響,他看到兩輛自行車的後影,其中一輛朝西邊筆直地馳去,另一輛倒在那裏。他急忙走去一看,倒在雪上的人穿著黑大衣,頭戴滑雪帽,戴著眼鏡,身子俯臥著,嘴和鼻孔裏流出了大量的鮮血。
另一個目擊者是個五十二歲的婦女。她剛走到十六丁目的半中腰,就看見兩輛自行車從身旁過去。其中一輛稍微趕前一點,另一輛在它右邊馳著,像是要追過去似的。後麵那輛自行車的前輪幾乎挨著前一輛的後輪。由於兩輛自行車貼得這麽近,這個女人還以為他們是一夥兒的呢。
兩輛自行車趕過了她,大約騎過去六尺光景。這時隻聽到啪啪的響聲,剎那間,前一輛車上的人,腰下邊閃出小爆竹般的火光,隨後那人猛然一嗞溜,就像從自行車上滑落下來似的栽倒在路上了。
另一個目擊者是個二十六歲的男子,他也是市公所的職員。下麵是他的證詞:
“我走到十六丁目的半中腰,無意之中回過頭去朝左邊望了望,隻見離我後邊二三十米光景,靠左側的路上,有兩輛並行的自行車朝我馳來。我想:當心自行車來了,得躱開啊,就又把頭掉過來,朝西走了五六步。
“過一會兒,就接連聽到砰砰兩聲,我一邊走,一邊回過頭去朝左後方發出聲音的方向望去。隻見剛才那兩個騎自行車的,左邊的那個好像從車上掉下來倒在路上,右邊的那個也不去管倒下來的人,以普通的速度朝我駛過來。
“我又把臉掉過去。走到肉鋪附近時,微微聽到後邊嘶的一聲——這是自行車騎得相當快時發出的聲音。我就掉過頭去朝右邊望了望那輛自行車。那個人平伏著腰蹬車,以猛烈的速度從我身邊騎過去。他在十七丁自臨街的一家當鋪犄角上拐了個九十度的彎,越過雪堆,往前一竄就向南邊拐去了
“我聽見自行車在後邊嘶的一響,回過頭來一望,從側麵瞥見了騎車人的臉。他平伏著腰蹬車時,我又清清楚楚看見了他的身形,所以大致知道他的麵容和裝束。他有二十七八到三十歲光景,沒戴帽子,長頭髮,蓬蓬鬆鬆的沒有修剪,鴨蛋臉,沒戴眼鏡,臉色是白是黑可沒看清。從背後看來,個子不算小,雖然不胖,我覺得他的體格卻是魁梧的。”(旁證人記錄)
此外,還有個目擊者。那是住在現場附近的一位家庭婦女,《北海道日日新聞》(昭和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上曾登載過她的談話:
“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七點鍾光景,我站在南六條西十五丁目的書店前麵。這時,從東邊駛來兩輛自行車。我走到路當中,望了望靠我這邊的那個人的臉。他的臉色非常蒼白,穿著黑大衣,戴著黑帽子。記得另一個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那時,右邊並行的那個人朝著靠我這邊的人(白鳥)說了些什麽話,但是他沒有回答。附近有電燈,我記得照得相當亮。我問那家書店有沒有我要的那本書,說沒有,我就徑直走到十一丁目去買了。
“回來的路上,剛走到十五丁目,就聽見酒館的收音機在大聲播送《三支歌》。又走了一段路,看見一個男人躺在地上,自行車就倒在他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