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時為什麽要點火燒被子?”


    “是為了……掩蓋罪行。”我知道我的回答一定會引起在場所有人的憤怒,他們一定會覺得我既殘忍又狡詐,我也知道我的回答也許會影響判決,但我不得不回答。我話音剛落,法庭 裏果然響起一陣唏噓聲。


    “你是想燒焦你父親的屍體,毀屍滅跡,以此逃脫法律的製裁,是不是?”公訴人用厭惡的眼神盯著我,厲聲問道。


    “是的。”我低聲道。


    公訴人滿意地點了點頭。


    我的表叔上場了。


    “林致遠,請問你為什麽要謀殺你的父親?”表叔靠在椅背上,一隻手撐著下巴,用鴨子一般扁扁的聲音問我。


    “因為他要跟酈雯結婚。”我道。


    “酈雯是誰?請說一下她的身份。”


    “她是我們學校的英語老師。”


    “她多大?”


    “二十多歲。”


    “據我所知,她28歲。林致遠,你今年幾歲?”


    “17。”


    法庭上再度響起一陣竊竊私語。


    “她跟父親結婚,有什麽不對嗎?你跟酈雯是什麽關係?”


    “我們,我們曾經在一起過。”


    大概是因為說了太多次吧,如此難堪的問題,我竟然回答得很流利。


    “在一起的意思,是不是指你們之間發生過性關係?”


    “是的。”我輕聲道。


    “我這裏有一份資科。在今年的12月16日早上六點半,酈雯,就是你剛才說的英語老師,她到d區警察局報案說你強姦了她。”


    不管什麽時候,我聽見這句―會暴跳如雷。


    “沒有!我沒強姦她!”我抬起頭,大聲道。


    表叔漠然地看著我,問道:“這麽說,你並沒有強迫她跟你發生過性關係,是不是?”


    “是。”


    公訴人高亢的聲音突然插了進來。


    “抗議!這與本案無關。”


    法官接受了公訴人的抗議,他提醒表叔要注意提問的範圍。


    “我馬上就會證明,這事跟本案有關。”表叔說。


    “好吧,請抓緊時間。”法官道。


    表叔再次朝我看過來,這時我發現他手裏多了一頂帽子。


    “你認識它嗎?”他把帽子遞給我。


    “認識。這是我的帽子。”我困惑地看著表叔。


    “你最後一次見到它是什麽時候?”


    “是在……在去廣州之前。因為它髒了,我把它丟在髒農盆裏,後來就忘記了。”


    “很好。怎麽弄髒的?”


    “我到酈雯家去,她請我吃生煎包,吃的時候,生煎包的湯汁濺了上去。這是我回家之後才發現的,於是……”


    “你還記得吃生煎包的具體日期嗎?”


    “15號的晚上。”


    “就是在她報警說你強姦她的前―天晚上,是不是?”


    “是。”


    “15日晚上,你回到家的時候大概是幾點?”


    “9點半。”


    “你為什麽記得那麽清楚?”


    “我爸媽那天剛回來,所以我得早點回去。我到家的時候,電視裏正好開始播新聞。晚間新聞是9點半開始的。”


    表叔突然站起身,朝法官鞠了一躬道:“請允許我請一個證人到庭。”


    法官考慮了一下之後,表示同意。


    令我吃驚的是,表叔找來的證人,是一個操安徽口音、滿臉油汙的小個子男人。他局促不安地走上了證人席。


    “證人,先說一下你的職業。”法官道。


    “職業?”他困惑地看看法官,又看看表叔,雙手慌張地抓著衣襟,“我,我就在栗子弄開家飲食店。”


    “請告訴我們,你賣什麽?”表叔和藹可親地問道。


    “生煎包。”


    “在今年12月15日的晚上,你有沒有賣生煎包給住在對麵鉛筆弄的酈雯小蛆?”表叔走到他麵前,遞給他一張照片,我猜那是酈雯的照片。


    “有,有!”小販一迭連聲地答道,“她買了三兩。”


    “說說你為什麽記得這麽清楚。”


    “因為第二天我就關門裝修了。她是裝修的前一天晚上來買的,她一共隻來過一次。”


    “在這之前,你見過她嗎?”


    “見過,她經常路過我們店,但從來沒進來過。”


    “可那天她進來買了三兩生煎。你有沒有問她是買給誰?”


    “嗬嗬,我問了,她沒回答。我看八成是請朋友吃的。”


    “你還記得當時是幾點嗎?”


    “大概七點吧,反正肯定不到八點。”


    “好的,謝謝。”


    小老闆被帶了下去。


    “請大家聽一聽酈雯小姐報警時提供的證詞。”表叔拿起手邊的一份文件,公訴人似乎又想提出抗議了,但表叔截住了他的話頭,“如果沒有那宗強姦案,林雲之就不會被謀殺,兩者之間有著必然的關係!”


    “好吧,我們就聽聽,不過請注意把握時間。”法官發了話。


    表叔恭敬地欠身表示謝意,隨後,他拿起手邊的一份文件念了起來:“晚上八點左右,我正在洗澡,忽然有個男人闖了進來。他戴著帽子,可我還是一下子就認出了他,他是我們學校


    的學生林致遠,在這之前,他在學校就曾經騷擾過我。我看見他,當時就驚叫起來。他將我從浴池中拉出來,在浴室地板上強姦了我;然後。他又把我拉到臥室的地板上,再次強姦了我,這一次,他還咬了我的大腿和脖子,我疼得大呼救命,但他就是不鬆口,後來他大概是看我快昏過去了,就馬上逃走了……”


    我聽出來了。她的證詞裏沒有提到生煎包。她說我戴著帽子強姦了她,然後就逃走了,在她的描述中,我的帽子始終戴在頭上,這跟帽子內側的生焦包湯汁對不上。作為酈雯來說,假如,我這個“強姦犯”真的在她家曾經吃過生煎包的話,按理說,她不會不說。但旁人也可以認為,我是在強姦之後,在別的地方美美地享用了—頓生煎大餐。其實,我發現這是一個 很難說得清的問題,律師在這裏的責任大概也就是把事實攤在那裏,讓大家自己選擇採信哪一方吧。


    表叔念完了酈雯的證詞,再次轉向我:“林致遠,請再說一下,你今年幾歲?”


    “17。”


    “你在班級擔任什麽職務?”


    “學習委員。”


    “請說一下你去年期末考試成績在年級中的排名。”


    “第一名。”


    “今年10月你是不是被評為學校的三個優等生之一?”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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