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象這種沒有專門用戶的租用汽車,大都是使用得很厲害的,在出租之前,公司一般也會對車輛進行檢查。可是,象這樣受人擺布的“一步”,卻胡亂列入了精心安排的行動計劃,這種糊塗事眼下後悔已來不及了。


    血一般昂貴的時間,就這樣迅速地流逝過去。山上的殘陽很快消失,森林裏更加昏暗了。就這麽守著開不動的車怎麽行,隻有徒步走到有電話的地方去,與租用汽車營業所取得聯繫。汽車本身不知道千千岩有犯罪行為,隻要不發現邦子的屍體,人家是不會把車子拋錨的地點和作案現場連到一起去的。


    他這麽一想,慌亂的心情多少有所消減。首先隻要屍體不被發現,這就不要緊了。當他自言自語的時候,感到好象有車子開過來。他呆在那裏不知如何是好,那種感覺越來越明顯。不一會,一輛小汽車進入了他的視界,那是一輛出租汽車。在這條近路上跑的車,肯定是熟悉地形的當地的出租汽車。


    租用汽車公司和出租汽車公司大致相同,一般說,對千千岩呆在這種地方同樣不會太關注。可是,當地的車因為對現場的地形很熟,一旦屍體被發現了,千千岩也許會給人留下引起麻煩的印象。


    正在他打算讓車子開過去的時候,出租汽車已經到了跟前,從千千岩的車子旁邊開過去,可開到前麵10米左右的地方卻停住了,然後倒著退回來。


    司機開門下了車,好象對車子停在這山中有所懷疑似的,看了看坐在駕駛席上的千千岩問道:“怎麽啦?”那是個小額頭的中年司機。


    “象是出了故障,引擎發動不起來了。”千千岩不得已搭了腔。


    在這種時候,聰明的辦法是裝得自然些,以免引起司機的懷疑。


    “引擎發動不了?那就怪啦!”司機的臉向千千岩的車窗靠過來,“啟動發動機試試!”他一邊從車窗口往裏望,一邊說。


    當看到即使掛上檔,發動機也毫無反應時,他又說:“按按喇叭!”


    千千岩照他說的按了按喇叭,警報器根本不響。


    “是蓄電池裏沒電了。”司機點點頭說。


    “這該怎麽好呢?”千千岩見司機顯得很內行的樣子,心裏對他抱著一線希望。


    “充點電吧!”


    司機從自己車子上拿來了軟線,把兩個蓄電器連起來,裝好之後,司機發動自己車上的引擎,轉動渦輪。空轉了一陣之後,千千岩車上的蓄電池就充上電了。


    “這些足夠了。”司機說著取下了軟線。千千岩的車得救了。


    “謝謝你幫忙。”千千岩再次表示了謝意。


    “正好我經過這裏,算你走運!”司機的口氣象是要點報酬似的。


    “這是一點小意思。”千千岩把一萬日元的鈔票送到對方手裏。


    “我又不是為了這個才幫忙的。”司機對此很滿意,麵帶笑容。


    盡管千千岩對那張卑劣的笑臉一肚子的不痛快,可眼下的處境,卻又不能不求助於這種山中的邂逅。


    “我說,你為什麽要走這條近路呢?這條路就是當地的車子也很少走啊!”司機臉上現出了追問的神色。


    “為了躲開在海岸線上行車的擁擠,誤入了迷途。”司機的提問使千千岩為之一驚,連忙找藉口開脫自己。


    “從這往前走,可以到下田大道,當心著開吧!”


    司機並沒有更多地追問,把一萬日元的臨時收入裝進了兜裏,開車走了。


    情由曲折的硬幣


    (一)


    “異國之家”酒吧間服務員的話使人很感興趣,但不知所說的“阿英”是否與武內邦子不知去向有關。不管怎麽說,這事在老練的偵查員的感覺上已經產生了某種聯想。


    女老闆親自“接待”初次來的客人,這可看作是一種很親密的關係,“阿英”的稱呼也證明他們關係確實相當密切。


    店長的印象是那人身穿筆挺的高級服裝,卻不象怎麽有錢,這表明那位阿英有愛虛榮的性格。


    武內邦子眼下已經沒有男人作為名義上的資助者了,過去似乎有那麽幾個,如今全斷了。過去為了錢,倒是拉過幾個有錢的好色之徒,直到在銀座開起了這家酒吧間。後來,靠自己經營的才能和努力,客人不斷增加,把店維持到了今天。她具有銀座女人那種成功的經驗,其中既有她個人的特點,也包括著腐朽的生活。


    應該看到在日本,一年之內離家出走和下落不明的人不下10萬,其中有些人很可能成為罪犯殺害的對象。特別是殺人隱屍的案件,都是在暗中進行的,罪犯可以裝作沒事的樣子,在社會上自由活動。


    警察認為在離家出走的人當中,隱藏著殺人事件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對這種兇惡的罪犯放縱不管,從維護社會正義的觀點來看,這是難以容忍的。因此,離家出走的人,即使沒有任何動機,也要懷疑他可能與作案有關,而採取積極的偵查行動。


    以往,在受領案子之後,倒也張開了法網,但採取的卻是“守株待兔”的辦法。現在不同了,改成了“主動進攻”的偵查,積極尋找和保護離家出走的人。首先綜合離家出走者的前後情況,來分析和判斷是單純的離家出走,還是有可能成為罪犯的被害者才下落不明的。


    警察在偵查可能成為罪犯的被害對象而下落不明的人的情況時,在下達的“通知”中作出了如下的分類:


    1. 是否與不動產交易之類的巨款交接買賣有關。


    2. 平日裏有沒有某種積怨或遭到威脅之類的情況。


    3. 特別在同異性交往上。與人有沒有什麽糾葛。


    4. 如果是獨身,是否攢有零錢或遭到異性糾纏等的傳聞。


    在弄清有無構成被害的原因的同時,要查清下落不明前後的下述情況:


    5. 與平日的生活規律和習慣完全不同。


    6. 被某人叫走之後,就下落不明了。


    7. 現金、存摺、貴重金屬、駕駛執照、筆記本、手提包、房門鑰匙、化妝品、外出服裝等這些應該帶走或穿走的東西還留在自己房間裏。


    8. 食具、臥具和換洗衣服原樣放著未動。


    9. 剛著手的事被擱置下來。


    10. 烹調用具、電氣用品、機械等處於使用和啟動狀態。


    此外,在警察本部受領的案件中,有可能成為罪犯的被害者而下落不明的人,其類別如下:


    1認為外出有可能遭到罪犯傷害的人。


    2從住處出去時,其目的和理由已十分清楚,勿容置疑,但在上班、上學、出差、觀光等途中,有可能遇害的人。


    3兒童、幼兒等突然因失蹤而下落不明,情況難以摸清者。


    4因係獨身,平時過著與外界疏遠或孤獨的生活,以至情況難以摸清者。


    5平時的行動鮮為人知,就那麽下落不明的人。


    武內邦子的情況大致屬於“通知”中的3、4兩項,下落不明的情況屬於5、6兩項,其他都不符合。按被害者分類,隻能歸之於1類,以下各類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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