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是小野原一開始就和十六層聯繫了,這意味著他事先就知道有人要從十六層掉下來。否則在沒有確認墜落者是蘇列森之前,他應該與十層到二十層的所有服務台聯繫才對。


    “再找小野原核對一下吧?”


    那須接受了山路的意見,林刑警與村田刑警立刻跑出了房間。


    山路的疑問很快便解釋清楚了。


    當天夜裏工作人員已安排在各個樓層,但是房間全都是鎖著的,隻有第五層和位於十至二十層之間的第十六層有人住。況且,由於東側前方的庭院裏有一片樹叢,使六層以下幾乎都成為目擊的死角。因此不難斷定案件發生在十六層樓上。


    對小野原的懷疑解除了,可是由此又產生了一些不可解的疑團。在六時五十分至六時五十五分之間,蘇列森被人推下樓,幾乎一點兒沒耽擱,樓層長他們便跑入各房間。從人被推下樓到飯店工作人員跑進房間之前這段時間,是罪犯唯一可能逃走的時機。但是從六點三十分鍾開始接班的房間服務員在這段時間裏沒有看到有任何人從一六一七號房間出來。


    是不是犯人注意到蘇列森住在十六層,所以作了偽裝,使人看起來是從十六層推下來的,而實際上是從十五層或十七層推下來的呢?


    這種想法也被否認了。因為除十六層之外的房間都鎖著,根本進不去。


    “會不會是飯店內部的人用備用鑰匙打開了十六層附近樓層的房間,然後作案的呢?例如先將蘇列森帶到一六一七號房間正上方或正下方的一七一七號或一五一七號房間裏,然後再推下樓去。”


    有人提出了這樣的設想。但是調查結果表明備用鑰匙確實是妥善保管著,鎖是德國造的非常精巧的新式暗鎖,除製造廠以外不可能再造出同樣的鑰匙。為了慎重起見,還調查了十六層以外的十層到二十層樓的服務站,並檢查了一六一七號房伺正上方和正下方的房間。所有的工作人員都說那天晚上沒有看見蘇列森,而且在各房間內也沒有發現格鬥的痕跡。


    “是不是把跳樓自殺誤認為被推下去的呢?”


    在這一連串百思難解的問題麵前,“自殺”的判斷又被重新提出來了。如果不是這樣的話,罪犯無論如何也逃不脫飯店工作人員的眼睛。


    “算了,等看解剖結果吧!”那須慎重地說道。


    那麽多的目擊者都判斷錯了嗎?這是不可能的,況且還有日是用高倍望遠鏡觀看的。如果考慮是自殺的話,就必須找出其理由,不能貿然作出沒有根據的判斷。


    第三章 高層的密室


    一


    翌日午後,解剖結果出來了。死因確定為頭蓋骨粉碎、全身挫傷。死亡時間和目擊者的證言基本一致,推斷為二十四日午後六時至七時之間,使人比較感興趣的事實是,在屍體的腕、麵、胸等部位發現了由於格鬥而留下的皮下出血痕跡。其表麵呈黑紫色,很明顯是死前受到的損傷。


    解剖結果證實了有些目擊者認為蘇列森是被推下來的證言,確定了蘇列森墜落致死事件為他殺。該案的偵破總部設在丸之內警察署。


    當天下午四時,在丸之內警察署第一會議室召開了第一次偵察會議。會議由中山署長主持。參加人有警視廳偵緝一科那須警部為首的第四調查室的人員和從所轄警察署抽調到總部來的幾名刑事警察以及其他鑑別科員,一共二十幾名。


    會議上,中山警察署長簡單地講了幾句後,便由本案負責人那須警部開始,對案件發生前後情況以及目前已判明的諸事實做了說明:


    “根據許多目擊者提供的證詞和化驗結果,可以確定案發時間在六時五十分至六時五十五分之間。但是從六點三十分開始,一直在服務站的固定服務台上值班的服務員卻始終沒看到有人出入一六一七號房間。因此,可以認為罪犯是在服務員六時三十分開始值班之前進入一六一七號房間的。但是作案後犯人如何從十六層脫身,這一點目前還未搞清楚。顯然,不是罪犯使了隱身法(沒有比這更荒謬的假說了),就是無疑在我們的偵察中出現了漏洞。大家討論一下吧。”


    “這是—種密室呀。”


    那須剛剛住口,山路便接著說,他鼻尖上的細汗閃著光。


    “服務台前麵的電梯和安全接梯是旅客們使用的,那麽別處是否還有工作人員專用的電梯呢?”


    所轄警察署的林刑警也發了言。


    “工作人員專用的電梯、樓梯確實有,但這都設在服務站裏麵,因此,任何人在使用時都不可能躲過服務員的眼睛。昨天晚上,除了姓大井的服務員在服務台值班外,休息室內還有負責人和其他幾名服務員,因此從那裏出入不可能不被發現。”親自去過服務站的取草刑警否定了林刑警的著眼點。


    “昨晚事件發生的時候,一六五一號房間的矢崎部長和一六八○號房間的奧秋技木員正好在房間,他倆有沒有作案可能呢?”河西刑警用慎重的語氣發表了意見,“除了服務站的工作人員之外,這兩個人是距離現場最近的人。盡管值班服務員和樓層長一再強調沒有發現任何人,仍然不能否認住在同一層樓的人還是有機可乘的。”


    “的確,服務員接到保安科的緊急通知後便分頭跑向各個房間,在這段時間裏,兇犯也許有機可乘。”那鬚髮表了同樣的意見。


    那須的話不是沒有道理的。設想一下,自己分擔的樓層中有人突然跳了樓,接到這樣意外的通知,服務員一定會大吃一驚,慌作一團。這樣一來誰也不能擔保服務站不會演空城計。樓層長西田說,他們是分頭對東側關閉的房間進行了檢查。所謂的分頭檢查也許意味著在當時很短的時間內,服務站裏根本沒有人。


    那須認為這一點還需要重新調查。接著所轄警察署的村田刑警發表了新的意見:


    “我認為有必要對所有包了房間的人,包括案件發生時不在房間的人都進行審查。”


    “但是,當時未在房間的不就是不在現場的最好證明嗎?”山路反駁道。


    “的確是這樣,不過這三個當時不在房間內的人情形也有不同。豬原經理和山本部長都在對麵頂樓餐廳參加招待會,他們目睹了墜樓事件,可以說他倆的確不在現場。而大澤秘書則不同,他在案件發生時下落不明。”


    村田刑警執拗地堅持著自己的意見。


    在沒有正式開始偵破之前,全體人員都根據自已親自調查的結果來論證事實,因而需要明確的事項接連不斷地湧現出來,刑警們的發言非常踴躍。


    “服務站的人怎麽樣?他們如果是罪犯的話,作案就比較方便了!”


    警視廳的橫渡刑警提出了出人意料的看法。這個看法雖然比較離奇,但並非沒有可能性。如果他們之中某個人或全體作案的話,其密室之迷不就煙消雲散了嗎。


    那須感到這個看法很有價值,立刻把這個意見記錄下來。


    “服務站的人員即使不是作案人的話,也有可能包庇罪犯。如果是飯店內部人員作案的話,袒護的心境也是可以理解的。”草場又提出一個新的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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