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是說若是被送到南方去,戰死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幸,是說戰爭結束時,他被蘇軍俘虜,在嚴寒的西伯利亞的收容所裏度過了三個冬天。
一九四八年,他被遣返回國。重建的“戲曲座”熱情地歡迎了他。但他的演員生活道路,不是平坦的。
開始他當過一段時間的電影演員,而且相當受歡迎。但後來慢慢地聽不到他的名字了。
我記得當時好象聽說過他得了氨基丙苯中毒症,但那是十幾年前的事,記憶有些模糊了,而且我也沒把握說那種傳言就是實有其事。
總之,從報社的資料看來,他因感到“自己在演劇方麵已經沒有發展前途”,於一九五〇年退出了舞台生活。但是他仍然繼續在劇團當了三年的管理人員,這可能是因為他對演劇這一行還有留戀不舍的心情。
一九五三年他正式退出了劇團,但關於其中的經緯、反覆查閱資料室的資料,也得不到明確的答案。正好這時候,負責新劇方麵工作的老記者因病休假,代理他的工作的是一個一九五五年大學畢業的青年記者。我也就沒特意去拜訪那位老記者了解當時的情況。
村田從那以後的情況,我幾乎一無所知。後來,他在一九五八年買了現在的住宅,又買了一輛半新的自用小轎車。不論怎麽說,總算相當不錯了。
奇怪的是,他一直在做什麽事情,現在靠什麽生活,就是在這次事件發生以後,也沒搞清楚。據說連他的妻子都不知道他的收入來源是什麽。
當然,這會引起人懷疑的。我看到這樣的材料的時候也曾想過,他是否用犯罪的手段,例如走私、販賣麻醉藥品等非法手段搞來的錢呢?
根據起訴書,他是在一九五八年六月和這一案件的第二個被害者東條康子偶然相遇的。
因為康子在戰前曾經是“戲曲座”的研究生,若是當時兩個人就有較深關係的話,那麽,二十年後再見麵時也會認識的。
戰前他們兩人有什麽關係,恐怕除了他們自己以外誰也不會知道,但作為一個新聞記者,我感覺到他們之間有相當深的關係,恐怕那時已經有肉體關係了。
一九五八年康子是三十五歲,作為一個女人,已經是完全成熟的年齡了。一個已經結婚但沒有小孩,生活上又沒有任何不自由的女人,是很容易見異思遷的。康子和村田遇到一起,就象幹柴遇上了烈火,那是不奇怪的。
總之,在一九六〇年一月發生第一次事件以前,他們一直繼續著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那是事實。
一月十六日夜裏,問題終於暴露出來了。當時的情況,起訴書中描寫得相當細緻。我在這裏隻作一個粗略的說明。
那天晚上,康子的丈夫東條憲司預定坐夜車去大阪出差。康子認為她丈夫絕對不會回家,於是就放心大膽地把村田和彥帶到自己家裏來了。
可是,東條憲司忽然在深更半夜回來了。當時會發生什麽事情,想像力多麽貧乏的人,也會想像得到的。毫無疑問,三個人之間一定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搏鬥。
第二天早晨,就在國營鐵路山手線目黑站附近的旱橋下邊的鐵道上,發現了東條憲司的屍體被火車軋得七零八落,真是叫人慘不忍睹。
聽說若是熟練的司機,從微小的震動中,就可以感覺得到火車軋過了人的身體。若是特別敏感的司機,連軋過的是活人還是死屍都能分辨出來。這可能是多年養成的特殊感覺,這種事情,我是無法加以可否的。
據說這列貨車的司機在有所感覺的剎那問,條件反射地看了看表,時間是兩點十一分。
我想這是可信的。
當然,對死屍立刻進行了解剖,結果斷定是“死後軋斷”。
在這種情況下,要判斷是自殺還是被遺棄的他殺屍體,是困難的。這在下山事件1中,也是成了大問題的。即使列車軋過叫是死屍,也不能排除是自殺,固為若是在列車通過以前從早橋上邊跳下去的話,十成有九成九是要立即摔死的。摔死以後被火車軋過去,解剖時不會有生體反應,連我這個對醫學完全外行的人,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解剖的結果,推定死亡時間是在夜裏十一點前後到淩晨兩點左右之間。當然,這種鑑定是不能準確的斷定是幾點幾分死亡的。把死亡時間限定在三個小時左右,要算是相當精確的了。
但微妙的是,推定死亡時間和列車通過時間相重複。列車通過時間兩點十一分當然包括在“兩點左右”這一概念之中。至少從醫學上不能證明死者不是在火車就要通過的時候從旱橋上跳下去的,現在還沒有發現他非在這裏自殺不可的理由。要不是忽然發起瘋來,說他是自殺身死,那是不可想像的。
旁聽審判的時間長了,對“犯罪的人不是做得過火,就是做得不夠”這句話,就有一種實在的感受,今天這個犯人的確是做得過火了。
死人身上的手錶、錢包、名片和其他可以證明身分的東西,全被拿走了。這大概是想偽裝成強盜殺人。但是,警察根據死者穿的西服上繡的名字和服裝店的標記,在當天下午七點左右,查明了死者的身分。
康子立即被帶到警察局的搜查總部。這種情況,若是有經驗的搜查人員,馬上就會看出破綻,但這次卻叫她矇混過去了。
一九四八年,他被遣返回國。重建的“戲曲座”熱情地歡迎了他。但他的演員生活道路,不是平坦的。
開始他當過一段時間的電影演員,而且相當受歡迎。但後來慢慢地聽不到他的名字了。
我記得當時好象聽說過他得了氨基丙苯中毒症,但那是十幾年前的事,記憶有些模糊了,而且我也沒把握說那種傳言就是實有其事。
總之,從報社的資料看來,他因感到“自己在演劇方麵已經沒有發展前途”,於一九五〇年退出了舞台生活。但是他仍然繼續在劇團當了三年的管理人員,這可能是因為他對演劇這一行還有留戀不舍的心情。
一九五三年他正式退出了劇團,但關於其中的經緯、反覆查閱資料室的資料,也得不到明確的答案。正好這時候,負責新劇方麵工作的老記者因病休假,代理他的工作的是一個一九五五年大學畢業的青年記者。我也就沒特意去拜訪那位老記者了解當時的情況。
村田從那以後的情況,我幾乎一無所知。後來,他在一九五八年買了現在的住宅,又買了一輛半新的自用小轎車。不論怎麽說,總算相當不錯了。
奇怪的是,他一直在做什麽事情,現在靠什麽生活,就是在這次事件發生以後,也沒搞清楚。據說連他的妻子都不知道他的收入來源是什麽。
當然,這會引起人懷疑的。我看到這樣的材料的時候也曾想過,他是否用犯罪的手段,例如走私、販賣麻醉藥品等非法手段搞來的錢呢?
根據起訴書,他是在一九五八年六月和這一案件的第二個被害者東條康子偶然相遇的。
因為康子在戰前曾經是“戲曲座”的研究生,若是當時兩個人就有較深關係的話,那麽,二十年後再見麵時也會認識的。
戰前他們兩人有什麽關係,恐怕除了他們自己以外誰也不會知道,但作為一個新聞記者,我感覺到他們之間有相當深的關係,恐怕那時已經有肉體關係了。
一九五八年康子是三十五歲,作為一個女人,已經是完全成熟的年齡了。一個已經結婚但沒有小孩,生活上又沒有任何不自由的女人,是很容易見異思遷的。康子和村田遇到一起,就象幹柴遇上了烈火,那是不奇怪的。
總之,在一九六〇年一月發生第一次事件以前,他們一直繼續著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那是事實。
一月十六日夜裏,問題終於暴露出來了。當時的情況,起訴書中描寫得相當細緻。我在這裏隻作一個粗略的說明。
那天晚上,康子的丈夫東條憲司預定坐夜車去大阪出差。康子認為她丈夫絕對不會回家,於是就放心大膽地把村田和彥帶到自己家裏來了。
可是,東條憲司忽然在深更半夜回來了。當時會發生什麽事情,想像力多麽貧乏的人,也會想像得到的。毫無疑問,三個人之間一定展開了一場激烈的搏鬥。
第二天早晨,就在國營鐵路山手線目黑站附近的旱橋下邊的鐵道上,發現了東條憲司的屍體被火車軋得七零八落,真是叫人慘不忍睹。
聽說若是熟練的司機,從微小的震動中,就可以感覺得到火車軋過了人的身體。若是特別敏感的司機,連軋過的是活人還是死屍都能分辨出來。這可能是多年養成的特殊感覺,這種事情,我是無法加以可否的。
據說這列貨車的司機在有所感覺的剎那問,條件反射地看了看表,時間是兩點十一分。
我想這是可信的。
當然,對死屍立刻進行了解剖,結果斷定是“死後軋斷”。
在這種情況下,要判斷是自殺還是被遺棄的他殺屍體,是困難的。這在下山事件1中,也是成了大問題的。即使列車軋過叫是死屍,也不能排除是自殺,固為若是在列車通過以前從早橋上邊跳下去的話,十成有九成九是要立即摔死的。摔死以後被火車軋過去,解剖時不會有生體反應,連我這個對醫學完全外行的人,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解剖的結果,推定死亡時間是在夜裏十一點前後到淩晨兩點左右之間。當然,這種鑑定是不能準確的斷定是幾點幾分死亡的。把死亡時間限定在三個小時左右,要算是相當精確的了。
但微妙的是,推定死亡時間和列車通過時間相重複。列車通過時間兩點十一分當然包括在“兩點左右”這一概念之中。至少從醫學上不能證明死者不是在火車就要通過的時候從旱橋上跳下去的,現在還沒有發現他非在這裏自殺不可的理由。要不是忽然發起瘋來,說他是自殺身死,那是不可想像的。
旁聽審判的時間長了,對“犯罪的人不是做得過火,就是做得不夠”這句話,就有一種實在的感受,今天這個犯人的確是做得過火了。
死人身上的手錶、錢包、名片和其他可以證明身分的東西,全被拿走了。這大概是想偽裝成強盜殺人。但是,警察根據死者穿的西服上繡的名字和服裝店的標記,在當天下午七點左右,查明了死者的身分。
康子立即被帶到警察局的搜查總部。這種情況,若是有經驗的搜查人員,馬上就會看出破綻,但這次卻叫她矇混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