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跟她玩,聽說她爸爸是吸毒的,被關在牢裏,所以大家都沒見過。”
“上次我媽媽說,流火的媽媽在外麵和別人喝酒!”
“我奶奶說了,她媽媽喜歡在勾引人。”
“什麽叫勾引人?”
“……我也不清楚,可能是喜歡玩打勾勾吧?”
“你們這些笨蛋,這是說,她媽媽要給她找個新爸爸!”
眾屁孩皆悟,“哦!”
突然有一個人看到了一直沉默地站在他們身後的流火,嚇了一跳。雖然孩子的世界不懂太多規則,但這種背後說人的尷尬他們還是能理會得到。
但這群孩子很快就沒空品味那種說不出滋味的感覺了,因為流火已經惡狠狠地撲了上來。
扣鼻子,刺眼睛,動嘴動手動腿,反正流火能用的東西全都成了武器。
隻見她鼓起小嘴,“呸”地一聲,一口口水吐向一個看起來文文靜靜的女孩,嚇得那個女孩當場哭了出來。“哇!這是我媽媽今天給我穿的衣服!”
流火惡劣地笑笑,在地上抓了把泥土,頂著幾個男孩的拳打腳踢,再將這把泥土糊了上去。在那個小女孩更加響亮的哭聲中,流火沾了口水的手停都沒停,一個回肘就糊上了另一個男孩的鼻子。
“流火,你這個野種!”一個稍微大些的孩子憤怒中尖叫出聲,“我媽媽說了,你爸爸和媽媽都不姓流,你的名字這麽奇怪,一定是野種!”
流火憋得滿臉通紅,從地上撈起一塊石頭又撲了上去。事件升級的後果就是所有受傷孩子的家長都跑流火家來討公道。
大家知道劉艷平時的脾氣挺好,雖說孩子流了些血,但也沒到很誇張的地方。可是他們錯了,劉艷發飆了。一個看起來挺溫柔的女人發飆的場景讓眾人一輩子都忘不了。
她沉默地盯著自己一超市的大大小小,拿起手機直接撥給了110。
警察叔叔聞訊趕來評理,本來隻是個小糾紛,可劉艷堅持要到所裏去做筆錄。
“你的名字?”
“劉艷。”
“孩子名字?”
“流火。不是劉火,是流火!”
警察叔叔呆滯,百家姓裏有姓“流”的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幹涉。”劉艷流暢地道。別說她將自己的孩子取名流火,就是取名發火也沒人能管得了!
“……”警察叔叔汗。把筆錄上的“劉火”劃掉,改成“流火”。
“我願意賠償這些孩子的醫藥費,”劉艷和所有的家長安靜地聽完警察叔叔的批評教育後,突然道:“但是我要告他們對我誹謗並傳播謠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說,以書麵、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或組織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名譽權的行為。”
……
……
警察叔叔突然覺得自己的話說不出下去了。
劉艷站起來,看向那些家長,“你們將醫藥費的單子給我,然後我們法庭上見!”轉頭,她向警察叔叔道:“這些筆錄可以做為證據的吧?”
警察叔叔發現主動權一直不在自己手中。他抹了抹沒停過的汗,“當然可以。”
“那就麻煩了。”劉艷禮貌地笑了笑,收回了臉上的冰冷,恢復了一貫的文靜,細聲細語地大家道:“各位家長,我為流火對你們孩子做的傷害感到抱歉。”她深深地給所有的家長鞠躬,“她年紀小不懂事,我替她道歉。請大家原諒這個才5歲的孩子。”
……
……
所有的家長盡皆無語,這一巴掌打得所有人都沒辦法說話了。孩子才5歲,但他們已經成人了。在自己的孩子麵前亂說是非,結果還鬧到局裏喝茶,這不是大家願意看到的。
最重要的是,他們不想進法庭當被告!對於一個小老百姓來說,被告就是罪大惡極好不好?
作者有話要說:
咱們先說好,妹紙的過去有一點點長,因為這和妹紙的性格與三觀有關係,當然,也還是有一點點的鋪墊和收線在裏麵。所以,請大家耐心地等待,別急,奈老濕會出來。老實說,我最近不想看到他。
本來這個星期不打算更的,畢竟還有妹紙欠的長評沒到位╮(‵▽′)╭好吧,我就是以這個為藉口不更文。但是小編一不小心把我安排上了榜單。雖然小編說更不更沒關係,可是我想了想,還是決定支持一下小編的工作,這章就算贈送,因為大家還欠我兩個長評。
本章4000字,照樣爆表。想看下麵的,請大家趕緊還債。馬上過年了,不要給我機會放長假哈(=^▽^=)我會很開心的奔向廣袤遼闊的天地,然後樂不思蜀╮(‵▽′)╭
第124章 七月流火
這件事最後當然不了了之。
附近的家長都知道了劉艷的不好惹。一個個從派出所裏出來後,看著自家也嚇得臉色蒼白的孩子,恨不能把這些小屁孩吊起來打。這次丟臉丟大了!
“上次我媽媽說,流火的媽媽在外麵和別人喝酒!”
“我奶奶說了,她媽媽喜歡在勾引人。”
“什麽叫勾引人?”
“……我也不清楚,可能是喜歡玩打勾勾吧?”
“你們這些笨蛋,這是說,她媽媽要給她找個新爸爸!”
眾屁孩皆悟,“哦!”
突然有一個人看到了一直沉默地站在他們身後的流火,嚇了一跳。雖然孩子的世界不懂太多規則,但這種背後說人的尷尬他們還是能理會得到。
但這群孩子很快就沒空品味那種說不出滋味的感覺了,因為流火已經惡狠狠地撲了上來。
扣鼻子,刺眼睛,動嘴動手動腿,反正流火能用的東西全都成了武器。
隻見她鼓起小嘴,“呸”地一聲,一口口水吐向一個看起來文文靜靜的女孩,嚇得那個女孩當場哭了出來。“哇!這是我媽媽今天給我穿的衣服!”
流火惡劣地笑笑,在地上抓了把泥土,頂著幾個男孩的拳打腳踢,再將這把泥土糊了上去。在那個小女孩更加響亮的哭聲中,流火沾了口水的手停都沒停,一個回肘就糊上了另一個男孩的鼻子。
“流火,你這個野種!”一個稍微大些的孩子憤怒中尖叫出聲,“我媽媽說了,你爸爸和媽媽都不姓流,你的名字這麽奇怪,一定是野種!”
流火憋得滿臉通紅,從地上撈起一塊石頭又撲了上去。事件升級的後果就是所有受傷孩子的家長都跑流火家來討公道。
大家知道劉艷平時的脾氣挺好,雖說孩子流了些血,但也沒到很誇張的地方。可是他們錯了,劉艷發飆了。一個看起來挺溫柔的女人發飆的場景讓眾人一輩子都忘不了。
她沉默地盯著自己一超市的大大小小,拿起手機直接撥給了110。
警察叔叔聞訊趕來評理,本來隻是個小糾紛,可劉艷堅持要到所裏去做筆錄。
“你的名字?”
“劉艷。”
“孩子名字?”
“流火。不是劉火,是流火!”
警察叔叔呆滯,百家姓裏有姓“流”的嗎?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選擇姓氏,法律也不應幹涉。”劉艷流暢地道。別說她將自己的孩子取名流火,就是取名發火也沒人能管得了!
“……”警察叔叔汗。把筆錄上的“劉火”劃掉,改成“流火”。
“我願意賠償這些孩子的醫藥費,”劉艷和所有的家長安靜地聽完警察叔叔的批評教育後,突然道:“但是我要告他們對我誹謗並傳播謠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說,以書麵、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或組織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名譽權的行為。”
……
……
警察叔叔突然覺得自己的話說不出下去了。
劉艷站起來,看向那些家長,“你們將醫藥費的單子給我,然後我們法庭上見!”轉頭,她向警察叔叔道:“這些筆錄可以做為證據的吧?”
警察叔叔發現主動權一直不在自己手中。他抹了抹沒停過的汗,“當然可以。”
“那就麻煩了。”劉艷禮貌地笑了笑,收回了臉上的冰冷,恢復了一貫的文靜,細聲細語地大家道:“各位家長,我為流火對你們孩子做的傷害感到抱歉。”她深深地給所有的家長鞠躬,“她年紀小不懂事,我替她道歉。請大家原諒這個才5歲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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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他們不想進法庭當被告!對於一個小老百姓來說,被告就是罪大惡極好不好?
作者有話要說:
咱們先說好,妹紙的過去有一點點長,因為這和妹紙的性格與三觀有關係,當然,也還是有一點點的鋪墊和收線在裏麵。所以,請大家耐心地等待,別急,奈老濕會出來。老實說,我最近不想看到他。
本來這個星期不打算更的,畢竟還有妹紙欠的長評沒到位╮(‵▽′)╭好吧,我就是以這個為藉口不更文。但是小編一不小心把我安排上了榜單。雖然小編說更不更沒關係,可是我想了想,還是決定支持一下小編的工作,這章就算贈送,因為大家還欠我兩個長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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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七月流火
這件事最後當然不了了之。
附近的家長都知道了劉艷的不好惹。一個個從派出所裏出來後,看著自家也嚇得臉色蒼白的孩子,恨不能把這些小屁孩吊起來打。這次丟臉丟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