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得不提到我們學習曆史的時候,始皇帝嬴政的幾大舉措了。


    車同軌


    車同軌,在秦始皇統一中原之前,列國向來是沒有統一的製度的,各地的馬車大小就不一樣,因此車道也有寬有窄。國家統一了,車輛還要在不同的車道上行走,多不方便。


    從那時候起,規定車輛上兩個輪子的距離一律改為六尺,使車輪的距離相同。這樣,全國各地車輛往來就方便了。這叫做“車同軌”。


    統一度量衡


    統一度量衡,是指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如今傳世之“商鞅量”,上有銘文記有秦孝公監造。


    書同文


    書同文,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前,列國的文字也很不統一。


    就是一樣的文字,也有好幾種寫法。殷商以後,文字逐漸普及。作為官方文字的金文,形製比較一致。


    但是春秋戰國時期的兵器、陶文、帛書、簡書等民間文字,則存在著區域中的差異。這種狀況妨礙了各地經濟、文化的交流,也影響了中央政府政策法令的有效推行。


    於是,秦統一中原後,秦始皇下令李斯等人進行文字的整理、統一工作。從那時候起,采用了比較方便的書法,規定了統一的文字。這樣,各地的文化交流也方便多了。


    這叫做“書同文”。這裏的“一”和“同 ”同義,就是“統一”。


    此語的最早出處是東周春秋時期的《禮記·中庸》第二十八章:“今 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


    秦朝這套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機構,管製有明確的職責分工,既相互配合,又彼此牽製,統治機構的最高統治權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確保了封建地主專製統治。


    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誌著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製度進一步強化。


    郡縣製與西周分封製相比較,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形成了中央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西漢王朝繼續推行郡縣製。漢初曾分封諸侯王而形成“郡”、“國”並存的局麵,後逐步消除與中央抗衡的地方割據勢力,使“大一統”政體更為鞏固。


    秦統一後郡縣製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製,比秦更為嚴整。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36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40郡之多。


    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東漢順帝時全國共有105郡國。國指諸侯王國,武帝以後,國的地位相當於郡。


    一郡所統之縣,一般約為20縣上下,一郡總人口數以20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漢代一縣,其麵積大約為方百裏。


    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後、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縣之下置有鄉、亭、裏。裏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


    秦稱郡之長官為守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西漢置尉而不置監。


    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縣之長官為令、長。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


    《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


    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秦稱郡之長官為守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


    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


    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西漢置尉而不置監。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


    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縣之長官為令、長。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


    《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縣製確立後。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以加強對地方政權的控製。


    秦漢之製。郡守於每年秋冬向中央上計。縣也同樣要上集簿於郡。中央或郡即在這時各對其下屬進行考核。根據他們的罪狀而定罪。守、令有功者可受獎賞或升遷。有過者輕則貶職。


    重則免官、服刑。和考科相輔而行的是監察製。中央派郡監或刺史以監郡。


    郡縣也各派督郵或廷掾以監縣或鄉。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它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


    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劃一性。為後來兩千年的地方行政體製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郡縣製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製,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通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刺史、督郵等可隨時按劾有罪贓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於自上而下的層層督課,使得中央政令能較為順利地貫徹到最基層,保證了政令的統一性。


    秦漢的郡縣製代替了周的分封製,也即從地方分權演進為幹強枝弱的中央集權製,為後來2000年的地方行政體製奠定了堅固的基礎。


    東漢末年,原監察區性質的州轉變為郡以上的行政區,地方行政製度始成州郡縣三級。隋開皇三年(583), 罷天下諸郡,以州統縣。至元,郡名完全廢棄,改為行省製度。


    總之,郡縣製廢除了分封貴族時代的世襲特權,有利於形成中央對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廢除了分封製,基本上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據勢力對中央政權的威脅,既是君主專製和中央集權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貴族政治的重要標誌。


    周、秦之變曆來被視作中國曆史重要轉折,封建、郡縣之辨更是其間最重要的內容。然而,郡縣製並非是商、周之製的斷裂,它仍然處於商、周傳統的延長線上。


    郡縣製的出現是春秋戰國時代治理效率化競爭的結果,並有賴於官僚製度的成長——更確切地說,郡縣製的出現是“治權”發展的結果。


    秦漢以後,郡縣的功能與範圍大致不變,因為郡縣作為地方政區,主要任務是勸課農桑、征收賦稅、維持治安。


    “縣”的名稱一直沿用至今。郡一級的行政區劃,唐宋多稱“州”,明清多稱“府”,但其性質相近。


    由於郡(州、府)數量太大,不便於朝廷管理,故而在郡(州、府)之上還編有更高一級的政區,東漢末年至魏晉南北朝是“州”,唐代為“道”,宋代為“路”,元、明、清為“省”。


    自秦始皇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單一的郡縣製、中間經由漢武帝予以穩定,在兩千多年的曆史中,郡縣製一直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基石。


    在今 天中國學界討論的治理體係創新的議題中,郡縣製仍然是可資解讀的重要曆史資源。


    以上,查自百度百科,為的是希望大家能對郡縣製這個製度有一個更深的了解!雖然今日沒有寫很多的小說的內容,但是希望大家看小說的同時,也可以多吸收一些文化知識。


    曆史可以增長你的視野,提升你的思維,可以知過往之事而避開來日之錯。


    所以雖然會有一部分篇幅是正規的曆史。


    可是仍然希望大家,能夠在閱讀小說放鬆心情的時候。不忘曆史上那些鮮活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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