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馬上站起來。


    “對了,會站起來吧?”他說:“如果看見可疑的人當然會站起來。這樣的話雙方麵對站著,射入的角度就不會變成從上麵往下的四十五度。”


    “如果是熟人呢?”


    “對,這樣的話,對方是熟人的可能性就高了。但就算不是熟人也無所謂,兇手可以用槍逼死者跪在地上。海利西,你跪下來看看。”


    我照做。於是潔一直朝我走來,低頭看著我:“這麽一來,勉強呈四十五度了。”


    “對。”


    “但是,有必要緊貼外套嗎?為什麽不能這樣開槍?”


    潔把伸長的食指,靠近我的左胸說:“現在的距離大約是五十公分。這樣的話,也許兇手怕會瞄不準心髒吧?”


    “對,因為射擊時會有反作用力。”


    “不,左輪手槍的後坐力很小。彈匣式的自動手槍,彈殼會往旁邊飛出去,造成一股向後的反作用力。但就算這樣,這麽短的距離下,後坐力不成問題。”


    “嗯,也對。”


    “總之,不僅沒有必要把槍口抵住外套,兇手根本不能這麽做。這樣的話,握槍的手就會進入對方的守備範圍內了。當然持槍者還是占優勢,但要是手被抓住,互相扭打的話,就更不容易瞄準心髒了。既然決定殺人,從這裏快點開槍比較保險。”


    “嗯。”


    “但兇手還是不顧危險,就算像這樣相互扭打,還是把搶抵住左胸再射擊。難道是湊巧成功的嗎……?”


    “喔,對啊!潔,兇手冒了這種危險,所以才有一發打偏了。”


    潔聽了沉默了一下,思考後說:“這還很難說,從這個角度想要開槍打跪在地上的被害人,結果打偏了,會打到牆上嗎?”


    “嗯,也對哦……”我說。


    “或者兇手也跪著,這樣和弗蘭哥麵對麵?”


    “嗯。”


    “他沒有理由這樣做,而且這樣的話,射入角度又無法成為四十五度了。總之,暫時假裝是這樣好了。接下來才是問題。兇手讓槍口緊緊抵住弗蘭哥的左胸,準確的射穿心髒了,對不對?”


    “對。”


    “那就下來弗蘭哥會怎樣?”


    “應該會倒在地上吧,或者沙發上。”


    “那你倒在地上看看。”潔要求,我就仰躺睡在地上。


    “對,會變成這樣。弗蘭哥會仰躺在地上,像在睡覺的樣子,然後兇手在開第二槍,但是不知道為什麽,這時候兇手又想把槍口抵住她的胸膛,像這樣。”


    他像是要跨坐在我身上彎下身來,然後用食指抵住我的左胸。


    “你看,角度是九十度,不是四十五度。”


    “對哦。”我也同意。


    “一槍是四十五度,一槍是九十度的話,可以理解。因為擊發兩槍的話,這是很自然的。如果兩槍都是從上往下四十五度的話,一定有什麽必須如此的理由,到底是為什麽呢?真的有什麽特別的原因嗎?”


    “嗯。”我在地上想了一下,然後說:“大概沒有吧?”


    “通常是沒有。”潔肯定地說:“因為這是不自然的行為,這是其一。其二,我們把時間稍微回溯,為什麽有開第二槍的必要?一槍就讓弗蘭哥斃命了呀。”


    我爬起來,說:“那是因為擔心。為了慎重起見,再補一槍。”


    “擔心什麽?”


    “擔心也許沒打中心髒……”


    “那為什麽冒著危險也要把槍口抵住胸部?為的不就是要一槍讓他斃命嗎?”


    “也許兇手以為自己打偏了……”


    “憑手感應該就可以知道,而且事實上也沒有打偏。這個兇手根本沒必要開兩槍,但為什麽開了兩槍?”


    “但是,潔,沒有規定不能開兩槍吧?為了慎重起見,而且當時還有點時間。開兩槍的話,就不會有留下活口的危險。這樣也許不夠幹淨俐落,但可以確定對方必死無疑。這有什麽問題?”


    “不可能,那裏是市中心,開太多槍是很危險的,會發出巨響,但這些因素在本案都不是重點,可以暫時不考慮。自動手槍無論開兩槍或三槍,所需的時間差不多。那麽其次,為什麽子彈的射入孔有兩個,但子彈卻有三顆?”


    “咦?這樣不行嗎?”


    “不是行不行的問題。你不覺得奇怪嗎?想開三槍的話就開三槍也無妨,為什麽刻意隻開兩個彈孔?”


    我邊往沙發一坐邊回答:“我不懂你的意思,為什麽這樣不行?”


    “我的意思是,兇手似乎有必須這麽做的理由,而那個理由是什麽呢?”


    “有必須這麽做的理由……是嗎?”


    “我是這麽認為的。我想,這一切全部都是從同一個理由衍生出來的。子彈三顆,彈孔卻隻有兩個。你聽好,死者在第一槍就斃命,沒必要開第二槍,但兇手還是開了第二槍,所以才有兩個彈孔。”


    “兩個,也就是說,潔……”


    “你也這麽覺得吧!”他不聽我講完,搶著說:“開三槍留下兩個洞,一槍就已經達到目的了,卻還是開了兩槍。因為這個兇手,有必要在屍體上開兩個洞。”


    “嗯嗯……一個不行啊……”


    “對,而且超過兩個也不行。”


    “換句話說,一定要兩個才行……?”


    “對。而且這兩個洞,都必須從上方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往下,用手槍射擊才行。”


    “但是,就像我們剛剛的實驗,弗蘭哥應該倒在地上。一般情況下,從上麵對倒地的人開槍,射入的角度會變成九十度。若要弄成四十五度,就要把槍傾斜成這樣才行。為什麽呢?”


    “嗯。”


    “再者,這時候,兇手可能必須讓槍緊貼在衣服,開出這個洞才行。”


    “為什麽?這是謎題。你認為答案是什麽?海利西。”


    我想了一下說:“給我一點時間的話,也許我想得出來。”


    “那你就想想看。”


    我想了一下,還是投降,“不行,現在我的腦子一片混亂。我想要在安靜的氣氛下慢慢想。”


    潔聽了說:“可以啊,你一定要想想看,提示多得不得了。”


    “兩槍都是讓槍緊貼衣服的,這也是提示嗎?”


    潔點點頭說:“對。這個兇手一定得讓槍口緊貼衣服,或者應該說,兇手無法讓槍離開被害人。”


    “緊貼衣服射擊的話,對兇手有什麽好處?外套上會有燒焦痕跡,還會沾上火藥……”


    “那倒無所謂。”


    “今踢衣服射擊的話,衣服上的貫穿孔,越接近內衣越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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