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6i 正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改裝的產品,但採取的改進相當簡單。其主要措施就是換裝渦噴-6 甲發動機,單台加力推力增大 4.9 千牛。此外還採取了增大襟翼麵積(增加 0.6?)、拆除著陸燈等非必要設備、拆除兩門翼根航炮(僅保留機頭右下方那一門)等措施,但這些措施對飛機性能的提高影響有限。
1966 年,殲-6i 改裝成功。總計改裝了 12 架(*)。
殲-6ii
殲-6ii 是殲-6i 進一步發展的晝間高空截擊型。該型出現的原因仍然是打擊美高空無人偵察機,且由此可知殲-6i 的改裝效果不彰。
殲-6ii 的主要特點是:改進進氣係統,自 59 式之後首次在殲-6 上加裝可調激波錐,改善高速條件下的進氣效率並減小阻力;進氣口唇口半徑減小,增加 8 個輔助進氣門(由此推測進氣道捕獲麵積有所減小);發動機仍採用加大推力的渦噴-6 甲;由於殲-6i 僅裝備 1 門 30 毫米航炮,火力不足,因此在機頭左下方增加 1 門 23毫米航炮;有文章稱該機可以加裝兩枚空空飛彈,但未見其它資料或照片證實;此外,殲-6ii 也沿用了殲-6i 的方法,拆除不必要的照相槍、信號槍等設備,以求減輕重量。
1969 年,瀋陽飛機廠開始改進研製殲-6ii。當年 3 月 25 日,殲-6ii 首次試飛成功。該機僅生產 2 架(*),至 1980 年退役。就當年的實際情況來看,1968 年美國停炸北越,1969 年打擊美高空無人偵察機的戰鬥已接近尾聲,至 1969 年底美軍即停止了使用無人偵察機偵察我西南邊境的行動。因此殲-6ii 改進的進展雖快,但服役時已幾無用武之地。
殲-6iii
殲-6iii 其實是殲-6 家族中爭議最大的一個型號。長期以來,殲-6iii 一直是作為“左”的思想造成的惡果進行批判的。但當年的情況真的是一個“左”字可以概括的嗎?要評價殲-6iii 的功過是非,就必須回到當年,看看實際情況。
1965 年,空軍根據總參和國防科委的要求調整了裝備發展規劃,殲擊機方麵要求 1966~1970 年將米格-21 仿製出來,1971~1975 年將米格-21 改型生產出來裝備部隊。到 1969 年 3 月,空軍提出繼續改進殲-6iii。1969 年 7 月 28 日殲-6iii 即完成總裝,8 月 5 日首飛成功。
在此期間,大陸正同步展開殲-7 仿製和改進工作、殲-8 的研製工作。殲-6iii 的研製是否對這兩型飛機帶來了負麵影響呢?殲-7 的仿製工作原本是由瀋陽飛機廠承擔的,但在殲-8 設計工作展開後,殲-7 飛機已於 1968 年 8 月轉至成都飛機廠生產。1969 年 6 月,成飛改進研製的殲-7i 首次試飛。至於殲-8,首批兩架原型機已於 1968 年 7 月總裝完畢。但隨後即陷入長時間的等待和爭執中,直至空軍副司令曹裏懷拍板後,才於 1969 年 7 月 5 日完成首飛。由時間上不難看出,殲-6iii 的研製對兩型未來主戰機型的研製/仿製工作並無影響。
那麽殲-6iii 是否對上述兩型的生產構成影響呢?對殲-7 來說,由於已經轉至成都飛機廠生產,因此不存在和殲-6iii 爭奪生產資源的問題。而且就後來的情況來看,這段時間生產的殲-7 和殲-7i 質量低劣,同時由於原型機帶離式救生係統成功率不高,很快停產,產量極少,也不可能和殲-6iii 相互掣肘。而殲-8 仍在研製征途中艱苦跋涉,直到 1979 年 12 月才定型。
再看看空軍決定繼續改進殲-6iii 的決定是否有問題呢?公開的說法是,這一決定受“左”的影響,脫離實際。但要求對一種剛剛裝備部隊不到 5 年、雖有兩種改型但改型產量僅 14 架的現役殲擊機進行進一步改進,這一要求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不過分。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空軍提出改進殲-6iii 要求的時候,殲-7 產量極少,殲-8 陷於僵局,殲-6 則是幾種型號中經過大量生產、質量比較穩定、大陸航空工業掌握比較透徹的??在此情況下空軍幾乎沒有第二種選擇。筆者認為,把改進殲-6iii 的決定稱作“左”的影響並不妥當。
事實上,殲-6iii 真正受“左”的影響的方麵,一是改進指標,另一個是質量。
改進指標方麵,空軍提出殲-6iii 要能夠對抗高空高速偵察機,平飛最大 m 數要求達到 m1.6,靜升限 18,000 米以上,動升限達到 20,000 米。但在技術儲備極其有限的情況下要達到如此高的改進指標是不可能的。這些改進指標,可以說有一半是“左”的影響結果;但另一方麵,我們必須看到,這些指標就是殲-6i/ii 的延續和發展,目標直指美 bqm-147 偵察機。可以說,這些指標是空軍在與 bqm-147 數年對抗中總結出來的、對高空截擊機的基本要求。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麽不改進殲-7?雖然也不一定能達到這些指標,但相對難度較小。這話不錯,不過一來如前所述,當時殲-7 仿製尚不成熟;二來成都飛機廠正在改進的殲-7i 是針對部隊使用意見進行的,而不是針對空軍作戰要求的高空高速。空軍在沒有其它選擇的情況下隻能把這個指標栽到殲-6iii 頭上。
殲-6iii 的質量則是最遭人詬病的地方。1969~1971 年生產的 700 多架殲-6(相當部分是 iii 型),有 50%缺少必要的配套器具而無法交付,還有進氣道掉鉚釘、縱向操縱過靈(這屬於設計問題)等問題,以至造成嚴重事故。1971~1973 年,沈飛生產的 303 架(*)殲-6iii 進行了返修工作,並進行了翼尖加掛飛彈的試飛工作。1975 年 11 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殲-6iii(包括貴州生產的在內,總計 412 架(*)全部返修,到 1980 年 5 月才全部返修完畢,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至 1990 年大約有 350 架(*)服役,從 2000 年起陸續退役。
1966 年,殲-6i 改裝成功。總計改裝了 12 架(*)。
殲-6ii
殲-6ii 是殲-6i 進一步發展的晝間高空截擊型。該型出現的原因仍然是打擊美高空無人偵察機,且由此可知殲-6i 的改裝效果不彰。
殲-6ii 的主要特點是:改進進氣係統,自 59 式之後首次在殲-6 上加裝可調激波錐,改善高速條件下的進氣效率並減小阻力;進氣口唇口半徑減小,增加 8 個輔助進氣門(由此推測進氣道捕獲麵積有所減小);發動機仍採用加大推力的渦噴-6 甲;由於殲-6i 僅裝備 1 門 30 毫米航炮,火力不足,因此在機頭左下方增加 1 門 23毫米航炮;有文章稱該機可以加裝兩枚空空飛彈,但未見其它資料或照片證實;此外,殲-6ii 也沿用了殲-6i 的方法,拆除不必要的照相槍、信號槍等設備,以求減輕重量。
1969 年,瀋陽飛機廠開始改進研製殲-6ii。當年 3 月 25 日,殲-6ii 首次試飛成功。該機僅生產 2 架(*),至 1980 年退役。就當年的實際情況來看,1968 年美國停炸北越,1969 年打擊美高空無人偵察機的戰鬥已接近尾聲,至 1969 年底美軍即停止了使用無人偵察機偵察我西南邊境的行動。因此殲-6ii 改進的進展雖快,但服役時已幾無用武之地。
殲-6iii
殲-6iii 其實是殲-6 家族中爭議最大的一個型號。長期以來,殲-6iii 一直是作為“左”的思想造成的惡果進行批判的。但當年的情況真的是一個“左”字可以概括的嗎?要評價殲-6iii 的功過是非,就必須回到當年,看看實際情況。
1965 年,空軍根據總參和國防科委的要求調整了裝備發展規劃,殲擊機方麵要求 1966~1970 年將米格-21 仿製出來,1971~1975 年將米格-21 改型生產出來裝備部隊。到 1969 年 3 月,空軍提出繼續改進殲-6iii。1969 年 7 月 28 日殲-6iii 即完成總裝,8 月 5 日首飛成功。
在此期間,大陸正同步展開殲-7 仿製和改進工作、殲-8 的研製工作。殲-6iii 的研製是否對這兩型飛機帶來了負麵影響呢?殲-7 的仿製工作原本是由瀋陽飛機廠承擔的,但在殲-8 設計工作展開後,殲-7 飛機已於 1968 年 8 月轉至成都飛機廠生產。1969 年 6 月,成飛改進研製的殲-7i 首次試飛。至於殲-8,首批兩架原型機已於 1968 年 7 月總裝完畢。但隨後即陷入長時間的等待和爭執中,直至空軍副司令曹裏懷拍板後,才於 1969 年 7 月 5 日完成首飛。由時間上不難看出,殲-6iii 的研製對兩型未來主戰機型的研製/仿製工作並無影響。
那麽殲-6iii 是否對上述兩型的生產構成影響呢?對殲-7 來說,由於已經轉至成都飛機廠生產,因此不存在和殲-6iii 爭奪生產資源的問題。而且就後來的情況來看,這段時間生產的殲-7 和殲-7i 質量低劣,同時由於原型機帶離式救生係統成功率不高,很快停產,產量極少,也不可能和殲-6iii 相互掣肘。而殲-8 仍在研製征途中艱苦跋涉,直到 1979 年 12 月才定型。
再看看空軍決定繼續改進殲-6iii 的決定是否有問題呢?公開的說法是,這一決定受“左”的影響,脫離實際。但要求對一種剛剛裝備部隊不到 5 年、雖有兩種改型但改型產量僅 14 架的現役殲擊機進行進一步改進,這一要求無論從哪個角度看都不過分。特別需要指出的是,空軍提出改進殲-6iii 要求的時候,殲-7 產量極少,殲-8 陷於僵局,殲-6 則是幾種型號中經過大量生產、質量比較穩定、大陸航空工業掌握比較透徹的??在此情況下空軍幾乎沒有第二種選擇。筆者認為,把改進殲-6iii 的決定稱作“左”的影響並不妥當。
事實上,殲-6iii 真正受“左”的影響的方麵,一是改進指標,另一個是質量。
改進指標方麵,空軍提出殲-6iii 要能夠對抗高空高速偵察機,平飛最大 m 數要求達到 m1.6,靜升限 18,000 米以上,動升限達到 20,000 米。但在技術儲備極其有限的情況下要達到如此高的改進指標是不可能的。這些改進指標,可以說有一半是“左”的影響結果;但另一方麵,我們必須看到,這些指標就是殲-6i/ii 的延續和發展,目標直指美 bqm-147 偵察機。可以說,這些指標是空軍在與 bqm-147 數年對抗中總結出來的、對高空截擊機的基本要求。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麽不改進殲-7?雖然也不一定能達到這些指標,但相對難度較小。這話不錯,不過一來如前所述,當時殲-7 仿製尚不成熟;二來成都飛機廠正在改進的殲-7i 是針對部隊使用意見進行的,而不是針對空軍作戰要求的高空高速。空軍在沒有其它選擇的情況下隻能把這個指標栽到殲-6iii 頭上。
殲-6iii 的質量則是最遭人詬病的地方。1969~1971 年生產的 700 多架殲-6(相當部分是 iii 型),有 50%缺少必要的配套器具而無法交付,還有進氣道掉鉚釘、縱向操縱過靈(這屬於設計問題)等問題,以至造成嚴重事故。1971~1973 年,沈飛生產的 303 架(*)殲-6iii 進行了返修工作,並進行了翼尖加掛飛彈的試飛工作。1975 年 11 月,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殲-6iii(包括貴州生產的在內,總計 412 架(*)全部返修,到 1980 年 5 月才全部返修完畢,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至 1990 年大約有 350 架(*)服役,從 2000 年起陸續退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