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年 12 月 17 日,東風 103 由王幽淮操縱首飛成功。1959 年 4 月 26 日,國家鑑定委員會正式鑑定驗收。整個試製周期,比米格-17f 大約縮短了一半。而盲目求快的結果就是質量問題嚴重。按《當代中國空軍》記載,東風 103並 未正式投產。而另有資料稱,該機實際在國家驗收前就已經投產,而且一直生產到 1961 年 1 月才停產。若兩種說法均無誤,則意味著當時至少在飛機定型投產方麵的管理相當混亂,我們沒有建立或者建立了沒有嚴格遵循相應的管理製度。
1964 年 11 月,航空工業部統一國產飛機命名,東風 103 改稱殲-6 甲。由於質量不過關,早期生產的殲-6 甲沒有發揮任何作用。沒有公開資料提及這批飛機的去向。但在 1958 年至 1966 年空軍夜間攔截作戰中,從未見到殲-6 甲的身影。當時的主力仍然是米格-17pf 和加裝截擊雷達的圖-2/圖-4 截擊型。此後直至 70 年代末,大陸夜間的天空都是由陳舊的米格-17pf(殲-5 甲)來保衛的。
1973 年 11 月,空軍提出新的武器裝備發展規劃,其中一條是:為解決夜間作戰的需要,建議重新恢復殲-6 甲的生產。當時米格-17pf(殲-5 甲)已經陳舊不堪,在沒有其它選擇的情況下生產殲-6 甲是必然的。1974 年,貴州飛機廠根據空軍要求重新仿製殲-6 甲,以便擔負夜間作戰任務。1975 年 12 月 21 日,新殲-6 甲首飛成功。1977 年,該機設計定型,少量投產。
早期的殲-6 甲就是完全克隆米格-19p,主要特點是:機頭延長,以安裝分體式 pr-1 雷達;照相槍在進氣口右方;空速管位於右翼尖;固定武器為 2 門 23 毫米航炮。貴州仿製的新殲-6 甲改進最突出的一點是:對機載射雷-2 雷達進行改進,使之除了配合航炮射擊外,還可以用於控製霹靂-2 號空空飛彈的射擊,從而擴大了殲-6 甲的機載武器種類,增強了其作戰能力。由於這一改進,新殲-6 甲翼下增加了兩個掛架,用於掛載霹靂-2 號飛彈。這也是有些文章認為殲-6 甲可以掛載霹靂-1 飛彈的原因,但由於製導體製不同,無論早期還是後期的殲-6 甲都不能使用霹靂-1 飛彈。除此以外,新殲-6 甲還採用了 i 型火箭彈射救生係統、雙發啟動係統、主起落架應用盤式剎車等共計 7 項改進。
59 式(東風 102)
這個型號應該算是 1958 年兩岸大規模空戰的直接產物。
1958 年 7 月,中國空軍緊急入閩,爭奪閩浙沿海地區的製空權,同時掩護炮擊金門的行動。參戰部隊中,就包括了裝備夜間截擊機米格-17pf 的空 1 師 1 團。但一個月後,空 1 師 1 團被調回後方。沒有公開資料提及這一調動的原因,但聯繫空軍製造更多殲擊機的要求,不難看出,較重的米格-17pf 不適於參加晝間爭奪製空權的戰鬥是原因之一。
由於隻購買了米格-19p 的生產許可證,我們當時並沒有圖紙可供直接仿製晝間戰鬥型米格-19s。而在結構上,米格-19p 和米格-19s 相差並不大。因此,根據上級決定,由瀋陽飛機製造廠負責,以米格-19p 為基準,參照米格-19s 進行設計,生產出我們自己的殲擊機(稱東風 102)。這個決定看起來並沒有什麽大問題。如果踏踏實實一步步走下來,對我們的航空隊伍將是一個很好的鍛鍊。但仿製米格-19p 的時候就已經存在急躁冒進情緒,這個基礎就沒打好;而在實際設計中也存在問題,沒有進行結構強度計算,強度僅及設計指標的 86%。如果說東風 103 隻是質量問題的話,那麽東風 102 連設計都存在問題。
東風 102 於 1958 年 12 月開始設計,1959 年 2 月進入試製階段。9 月 30 日,吳克明操縱東風 102 完成首次試飛,至 12 月 6 日試飛完成。按照當時的命名規則,東風 102 被空軍命名為 59 式殲擊機。但試飛結果表明,急於求成的 59 式不僅性能難與米格-19s 匹敵,甚至連基本的飛行品質都未能保證,強度不足導致飛機飛行中嚴重抖動。
這樣一種飛機顯然無法擔負作戰任務,因此並未裝備部隊使用。後來雖然重新仿製米格-19s 成功,但幾年寶貴的時間就這麽白白浪費了。
59 式的主要特點是:前機身參照米格-19s 前機身自行設計,並在進氣口增加了鋁製激波錐;後機身照搬採用米格-19p;機翼按米格-19s 機翼測繪,而空速管仍按照米格-19p 的方式布置於右翼尖;翼下有一對固定前伸發射梁,但在當時而言並無可供掛載的飛彈(霹靂-1 無法製導)。
殲-6 乙(東風 105)
殲-6 乙實際就是南昌飛機廠仿製的米格-19pm。除了翼下 4 個固定掛梁外,該機在外觀上和殲-6 甲幾乎沒有差別。因此也有文章將該機認作後者,並稱殲-6 甲可以掛載 4 枚“霹靂-1”飛彈。但事實上殲-6 甲裝備的 rp-1 雷達隻能配合 asp-5nm 光學瞄準具用於航炮射擊,而不能用於製導 k-5m 飛彈。
有資料提及,南昌飛機廠仿製米格-19pm 始於 1958 年 11 月(一說為 58 年 8 月)。當時南昌飛機廠準備仿製米格-19p 和米格-19pm,並期望通過仿製工作實現由螺旋槳飛機製造廠向噴氣式飛機製造廠的跨越。1959 年 9 月 28 日,南昌仿製米格-19p 成功,11 月 28 日通過國家鑑定,隨後生產了 7 架。1959 年 3 月,南昌飛機廠按蘇聯提供的圖紙資料,仿製米格-19pm(當時稱東風 105,後曾短暫稱為 59 乙,直至 1964 年統一命名為殲-6 乙)。由此也可以判斷,我國後來追加購買了米格-19pm 的生產許可證。1963 年,第一架米格-19pm 試飛合格,以後製造了 19 架。
1964 年 11 月,航空工業部統一國產飛機命名,東風 103 改稱殲-6 甲。由於質量不過關,早期生產的殲-6 甲沒有發揮任何作用。沒有公開資料提及這批飛機的去向。但在 1958 年至 1966 年空軍夜間攔截作戰中,從未見到殲-6 甲的身影。當時的主力仍然是米格-17pf 和加裝截擊雷達的圖-2/圖-4 截擊型。此後直至 70 年代末,大陸夜間的天空都是由陳舊的米格-17pf(殲-5 甲)來保衛的。
1973 年 11 月,空軍提出新的武器裝備發展規劃,其中一條是:為解決夜間作戰的需要,建議重新恢復殲-6 甲的生產。當時米格-17pf(殲-5 甲)已經陳舊不堪,在沒有其它選擇的情況下生產殲-6 甲是必然的。1974 年,貴州飛機廠根據空軍要求重新仿製殲-6 甲,以便擔負夜間作戰任務。1975 年 12 月 21 日,新殲-6 甲首飛成功。1977 年,該機設計定型,少量投產。
早期的殲-6 甲就是完全克隆米格-19p,主要特點是:機頭延長,以安裝分體式 pr-1 雷達;照相槍在進氣口右方;空速管位於右翼尖;固定武器為 2 門 23 毫米航炮。貴州仿製的新殲-6 甲改進最突出的一點是:對機載射雷-2 雷達進行改進,使之除了配合航炮射擊外,還可以用於控製霹靂-2 號空空飛彈的射擊,從而擴大了殲-6 甲的機載武器種類,增強了其作戰能力。由於這一改進,新殲-6 甲翼下增加了兩個掛架,用於掛載霹靂-2 號飛彈。這也是有些文章認為殲-6 甲可以掛載霹靂-1 飛彈的原因,但由於製導體製不同,無論早期還是後期的殲-6 甲都不能使用霹靂-1 飛彈。除此以外,新殲-6 甲還採用了 i 型火箭彈射救生係統、雙發啟動係統、主起落架應用盤式剎車等共計 7 項改進。
59 式(東風 102)
這個型號應該算是 1958 年兩岸大規模空戰的直接產物。
1958 年 7 月,中國空軍緊急入閩,爭奪閩浙沿海地區的製空權,同時掩護炮擊金門的行動。參戰部隊中,就包括了裝備夜間截擊機米格-17pf 的空 1 師 1 團。但一個月後,空 1 師 1 團被調回後方。沒有公開資料提及這一調動的原因,但聯繫空軍製造更多殲擊機的要求,不難看出,較重的米格-17pf 不適於參加晝間爭奪製空權的戰鬥是原因之一。
由於隻購買了米格-19p 的生產許可證,我們當時並沒有圖紙可供直接仿製晝間戰鬥型米格-19s。而在結構上,米格-19p 和米格-19s 相差並不大。因此,根據上級決定,由瀋陽飛機製造廠負責,以米格-19p 為基準,參照米格-19s 進行設計,生產出我們自己的殲擊機(稱東風 102)。這個決定看起來並沒有什麽大問題。如果踏踏實實一步步走下來,對我們的航空隊伍將是一個很好的鍛鍊。但仿製米格-19p 的時候就已經存在急躁冒進情緒,這個基礎就沒打好;而在實際設計中也存在問題,沒有進行結構強度計算,強度僅及設計指標的 86%。如果說東風 103 隻是質量問題的話,那麽東風 102 連設計都存在問題。
東風 102 於 1958 年 12 月開始設計,1959 年 2 月進入試製階段。9 月 30 日,吳克明操縱東風 102 完成首次試飛,至 12 月 6 日試飛完成。按照當時的命名規則,東風 102 被空軍命名為 59 式殲擊機。但試飛結果表明,急於求成的 59 式不僅性能難與米格-19s 匹敵,甚至連基本的飛行品質都未能保證,強度不足導致飛機飛行中嚴重抖動。
這樣一種飛機顯然無法擔負作戰任務,因此並未裝備部隊使用。後來雖然重新仿製米格-19s 成功,但幾年寶貴的時間就這麽白白浪費了。
59 式的主要特點是:前機身參照米格-19s 前機身自行設計,並在進氣口增加了鋁製激波錐;後機身照搬採用米格-19p;機翼按米格-19s 機翼測繪,而空速管仍按照米格-19p 的方式布置於右翼尖;翼下有一對固定前伸發射梁,但在當時而言並無可供掛載的飛彈(霹靂-1 無法製導)。
殲-6 乙(東風 105)
殲-6 乙實際就是南昌飛機廠仿製的米格-19pm。除了翼下 4 個固定掛梁外,該機在外觀上和殲-6 甲幾乎沒有差別。因此也有文章將該機認作後者,並稱殲-6 甲可以掛載 4 枚“霹靂-1”飛彈。但事實上殲-6 甲裝備的 rp-1 雷達隻能配合 asp-5nm 光學瞄準具用於航炮射擊,而不能用於製導 k-5m 飛彈。
有資料提及,南昌飛機廠仿製米格-19pm 始於 1958 年 11 月(一說為 58 年 8 月)。當時南昌飛機廠準備仿製米格-19p 和米格-19pm,並期望通過仿製工作實現由螺旋槳飛機製造廠向噴氣式飛機製造廠的跨越。1959 年 9 月 28 日,南昌仿製米格-19p 成功,11 月 28 日通過國家鑑定,隨後生產了 7 架。1959 年 3 月,南昌飛機廠按蘇聯提供的圖紙資料,仿製米格-19pm(當時稱東風 105,後曾短暫稱為 59 乙,直至 1964 年統一命名為殲-6 乙)。由此也可以判斷,我國後來追加購買了米格-19pm 的生產許可證。1963 年,第一架米格-19pm 試飛合格,以後製造了 19 架。